【經文資訊】卍新纂續藏經第 55 冊 No. 0883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
原夫性相義門至唐大備也。及乎弉師之門出大乘基。富瑜伽之寶林。開唯識之淵府。經無不講。疏無不成。遂權寄百本之名。今章其一。直通於三性幽關。妙發八識蘊奧。蓋百法其炳焉。然文簡略義深邃。未易通曉。是以濮陽製此記。粗提綱紀。廣舉要領。且假設賓主起於問答。難通通之。所以目此記也。予今年夏得諸洛陽書肆。不堪雀躍之至。艸艸謄寫。未加點校。第惜此書魚魯甚多。得此失彼。庶幾他日得善本考訂之云。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目錄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目錄(尾)
No. 883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本
總料簡章
章。總辨諸教業宗體名者。
教業宗體名之五字如次。是下所列五門。時利差別有利之業名為業也。餘四可知。
章。故世友說非如來語皆[1]為轉法輪者。
章。詮八正道教至[2]名[3]輪境者。
問。此宗何故不取此教以為其因。而以為境。答。見道已前有漏之智名為因。故彼宗不取以為法輪。言教為因即濫彼智。所以彼說教為輪境。苦諦等法即是教也。
章。大眾部等說者。
問。此等[4]部法輪與大乘何別。答。亦有別。彼部等說一切佛語皆正輪體。大乘所說唯八聖道名正法輪。餘非正故。與彼別。如文自悉。
章。唯八聖道是正法輪等者。
謂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似世輪輻。正語.正業.正命似轂。正定似輞。
章。有取識為王者。
章。三轉法輪[5]於至是正法輪者。
此引彼文證除八聖道所有佛教並名法輪。助正雖別。總得名輪。即法華經觀十二支亦名法輪。又法華言轉四諦輪。四諦豈總名八聖道。故所引證得通助正。若爾。何故結云故八聖道是正法輪。答。此意結云。由觀四諦無漏慧眼等正能斷惑。故八聖道名正法輪。非總結前無垢稱等。
章。佛轉三周至甚深法輪等者。
謂見.修.無學[6]三位名曰三周。如其次第。示相配見道。勸修配修道。作證配無學。又觀於四聖諦境生聖慧眼等者。其聖慧眼是總三世。餘三別配三世可知。問。云何名為十二行相而配三周。答。謂觀四諦。四諦之下皆能生聖慧眼智明覺。且如苦諦之下眼智明覺配前三周。即成十二。餘三諦下各配三周。總成四十八行相也。又示相等三配於四諦。亦成十二。言示相者。此是苦乃至此是道。餘勸修.作證可知。
章。此生此處此時者。
章。自證諦理不信他言者。
謂解前難引證之文。如入見道自證諦理。知非染故不信他也。又解有隨法行有隨信行。隨法行者自尋教法即便信解。隨信行者要信他言教方能信解。今言自證諦理。即隨法行。二解俱得。
章。能知圓寂知非恩故者。
章。永棄後業名為斷密者。
章。猶如食吐者。
如有病人患吐。為藥而食之。時但希除病。不食其味。受資具等亦復如是。但欲資身而求聖道。不生貪著。如維摩經。為不食故所以受食。
章。然瑜伽論至一向澄淨者。
謂諸菩薩。一深植正信。二深植清淨。三一向澄淨。四依如來了義經典。前三配前資糧.加行及以見道。即其一信分三種別加行之位。信轉強勝與清淨名資糧。不爾但名正信。
章。婬欲即是道者。
婬欲貪愛義。愛彼十二分教名之為道。問。論言彼法起愛恚等著皆名法執。如何今說貪為道耶。答。法執名寬。於諸法中。以名屬義。以義屬名。此作此分別而生愛著。即法執收。令彼惡道不生分別。而以相屬。故非法執。
章。謂契經.應頌.記別等者。
意明此三經名不了義也。
章。又說殟波陀慳[8]貝戎尼等者。
殟波陀慳者。此云生起義。戎戒尼者。此云離間語。此據正翻也。今密將生起義自拔慳足。密以離間語詮常勝空。問。此密意有何所以。答。若生善法便能得拔慳之足。言離間者非是。兩相離間。但能離彼惡即是常勝空也。
章。設有聖教至名非了義者。
此據第一法印。非法印門。外道之教。諸法是常。不言諸行無常。外道涅槃[9]時止息。亦非寂靜。外道執我。不云諸法無我。違三法印。故外道教名不了義。
章。詮常非常門中言諸小乘教名不了義者。
問。小乘中豈無法身常佛。何非了義。答。小乘戒定等為法身。偏以王宮.雙樹為報身。以猨猴鹿馬為化身。故此三身皆無常。
章。然是有上是未了義者。
意云。佛初說四諦輪。雖是希希。然亦有上。是以後所說法輪更勝於前上謂勝也。故四諦輪是未了義。
章。依種種門辨本性義者。
章。除契經等餘自說等語具[1]廣者。
此據言略語廣門。契經等三部言略。故名不了義。餘之九部自說等語廣。即是了義。
章。佛得自在都不起心者。
佛自在故。於一時中頓說三時法。都不起心而分別言我說此教不說彼教。但為感不同故也。如唯有聲聞種姓者。唯聞聲聞之教。不聞緣覺.菩薩之教。非佛其時不說菩薩教也。譬如天樂末尼此等無分別。但[2]自有情各自隨識而自感得。
章。或有恐怖或歡喜者。
章。三獸渡河淺深成別者。
問。二乘證理即齊。如何淺深成別。答。獨覺伏定障多。顯理明淨。故云深。
章。莫問聲聞.菩薩等者。
問。此說漸者與次前漸如何別耶。答。亦有別。前據說法。[3]而五時教中有其次第。名之為漸。此約修行。各自乘中從初修行乃至於果。名為淺深。名為漸。
章。頓者如來至頓說一切法者。
今時此師說頓者。與自前說一時教。同如來於一時中說一切法。頓能得被三種根機。故言一時頓說一切法。
章。所執法無我[4]後由餘教入者。
章。即提謂等五戒本行經[6]是者。
此本行經非是佛本行經也。此經但說持五戒之行得人天果。[7]本行經。
章。三十年中至同行空教者。
此有二釋。一云。人天中定有三乘根性。此人聞此空教而[8]不能行。此名曰三乘同行空教。二云。此教雖是空教。亦可通被三乘。以彼根性各各別故。若爾。即與解深密相違。深密經言。初時有教。唯為發趣聲聞乘者。第二時空教。唯為發趣[9]入大乘者。第三時教。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若言空教三乘同行。即應第二空教名。普為發趣一[10]切者。此意難解。不難前[11]前前前非。必劉虬[12]本言同行空教者。故知只是劉虬自言。無典據。
章。菩提流支法師唯立一時教者。
所引經中有五別。一。譬如天皷。此攝諸文。談其本一。名為一時。二。如華嚴.維摩者。依教說一。名為一時。教自說言於一音故。三。無量義者。據相無異。名為一時。四。法華約一雨故名為一時。五。優婆塞經。證理是一。名為一時。此據正義作如此釋。非是流支作此言也。彼但言一時。不說差別。故有異也。
章。若唯被大如勝鬘經者。
問。如勝鬘說。有四機不同。如何說唯被於大。答。為菩薩說有四機而行[13]化利。或非為聲聞說彼經也。權實准知。
[14]章。遺教經唯被小者。
問。准大周十四卷經目錄。此經乃是大乘所收。一何乖返。答。夫論大小。約對機理。今遺教中唯明四諦。但對聲聞。如何得言是大乘耶。故章為正。
章。豈無一會至入大乘者者。
此意難云。既有一會頓發三乘。一會漸入大乘。發心既復不同。如何總名一時。
章。又舍利弗至正等覺心者。
問。此華嚴會。其舍利弗已發大心。何故乃言法華會中方發大心。答。有三解。一云。舍利弗之中。有是聲聞。有是菩薩。華嚴會者乃是菩薩舍利弗。非聲聞也。一云。華嚴會中化舍利弗。非實聲聞也。一云。在華嚴會舍利[15]弗即是法華會者。在華嚴會但發信向。無道心生。至法華會方始趣向。故無違也。今依後解為正。若依第一解。既是菩薩。華嚴即是頓。如何破他。
章。勝鬘經說至不定性故者。
此[16]攝論文中既引勝鬘云。引攝一類不定性故。明知勝鬘非是頓教。問。前破覺愛即言勝鬘唯被大。今引攝論復勝鬘亦說漸悟。豈不前後自相矛楯耶。答。前據勝鬘。會無聲聞。今據一乘而能可被。[1]言不定性亦不相違。
章。定說五時至後當敘非者。
上來且破頓訖。彼漸教與劉虬義意相似。故指如後破五時雖不分明。次第義意如劉虬。撿之可悉。
章。不定依至以明半滿者。
問。經中自云。為聲聞人而說半字。為菩薩人而說滿字。如何今言不約逗機。答。遮正為機。不障兼也。
章。四大本淨至五[2]戒本淨者。
不執五蘊為我。名為我淨。問。若是爾者。五蘊本淨者不執四大為我。應四無我。答。五蘊唯內。四大通外。不[3]於執我故。所以不說四無我。雖作此解。然撿彼疏及經文。言[4]無我[5]即無過失。
章。五戒本淨者。
准覺愛章為吾我。而自釋云。言吾我淨者。即我空也。五字謬矣。今改從正。
章。柔順者。
柔是調。順是隨順也。如唯識論[6]愛自他配位次。未見聖教釋柔[7]之名。
章。滅三界苦得不起法忍者。
提謂既得不起法忍。受變易生。更不[8]被三界分段苦果之身。又無生忍通在初地及八地。今提謂者應是八地。所以然者。以得記是。章家作此釋。
章。五百價人至名曰齊成者。
齊謂齊等。五百價人俱得授記。齊得成佛。名曰齊成。或曰蜜成。由施麨蜜得成佛故。問。五百價人得初果時。佛皆授記而得成佛。明法華已前有授聲聞記意。如何得言法華會時方與聲聞而授記耶。答。此中總也。但言與記。不言五百中無不得記。復無等言亦不違也。
章。雖作此破至未名法輪者。
言覺愛雖作此破劉虬義。亦難知以不名轉法輪。故由[9]來分[10]明下乃是助覺愛敘語。未同所觀諦。未於鹿苑轉四諦輪已[11]來。三乘各各自緣四諦。不可名為轉法輪也。即鹿苑中轉四諦輪已後。方始三乘同觀四諦。
章。次第二時至唯說有教者。
問。雖言第二。即深密第一時教。何故今破。答。解深密意為不定性初正說有。兼亦說彼非空非有。及於空教。今此即舉總判為有。故為不可臨文應悉。
章。又提謂普曜至已說大乘者。
准大周目錄而言。小乘既明菩薩所行之行。[12]辨佛記事說為大乘。於理為勝。復更撿本經。
章。又成道竟至唯說有教者。
謂十地經第二七日即說明於十地菩薩之位。即是大乘。云何得唯說有。
章。彌沙塞至增愛敬故者。
律及經中。皆不說法入定七日。及自受法樂令眾知見。於如來所生增敬故。
章。十二由經者。
此是經之名字。
章。依依他起至生無自性性者。
唯自然生。舉方隅言。理實而談。亦別說言無遍計執。梵天王[13]計餘外道類。准此可知。
章。生無自性性者。
章。及即依此至無自性性者。
此有二義。一。依他起形遍計。故名勝義。此即四重勝義。四重世俗。有漏無漏二種依他。皆得名勝義無性。此勝義上無遍計故。名勝義無性。二。真法界名為勝義。今依他上無彼遍計。勝義之性故言勝義無性。言一分者勝義之言。含依他圓成。今說依他勝義。故言一分圓成勝義。言一分者准此而知。
章。勝義無性者。
無我法性也。初勝義也。又解於依他上無圓成實義。故云勝義無自性。[14]是即無之義。又釋若約勝義釋依他。但是因緣假有。故非有實自性。故云勝義無自性性。非謂依他中無圓成實勝義。故名勝義無性。
章。毗溼縛藥者。
梵言此意說云於諸藥中而置於此有功能[15]藥言有功能如是若以了義經藥置於不了義經中義即顯了餘喻准知。
章。婆羅泥斯者[16]何名仙人墮處者。
婆沙說有諸仙人以乘神通過鹿薗王諸綵女。五百仙人得見綵女。遂失神通。墮於薗中。故名墮處。
章。有上有容者。
章。鄔婆尼殺曇分者。
相傳云名因緣也。或云[17]因果數名。
章。一百五十千聲聞永盡諸漏者。
問。此與次前得法眼淨有何別耶。答。亦有別。言得法眼淨者。乃於遠塵初果即得。此約羅漢。故有不同。
章。謂轉照持者。
第一時皆名轉法輪。從前未有初轉勸故。第二時名照法輪。說空教時照破有故。第三時名持法輪者。離空離有[1]一向任持故。
章。若以偏圓機宜漸次者。
謂以三乘之中各[2]有機宜。皆如來說。各自漸次自果圓證。名曰偏圓。初二三果等皆有偏圓機次。
章。四阿笈摩等是初時教者。
謂四阿含是。
章。須菩提等回心趣大者。
問。聞大般若既已回心。何故法華復云會三歸一。善現自言於菩薩法心不希樂。答。今言回心。因聞般若悔修於小。為趣大因名回趣也。非趣大已名回趣也。窮子偈中。須菩提等。我自思惟欲出小之方便。撿彼應知。
章。言有而有亦可言無等者。
若執依他而是實有。亦名為無。又言有者是言詮。有言而有者即尋其而執有也。如執唯識是實有者亦是遍計。下言無等者亦准此知。
章。迷情四[3]句者。
[4]迷四句。一言有者增益謗。遍計是增說為有。二言無者損減謗。依他.圓成亦說[5]欲無。三亦有亦無相違謗。不可一法雙說有無。猶如水火不同體故。四非有非無成戲論謗。准第三句可知。悟情四句者。言無約遍計說。言有據依他.圓成。亦有亦無合說。第四句可知。
章。約理及機漸入道者。
理為道理。機謂機器。
章。約其多分等者。
約多分言。言華嚴經被頓悟。據少分說。亦被於漸。言法華唯被漸者。亦據多分。初時說教具被三乘。中說空教亦具頓漸。後[6]三准知。約多分言得有如是。約少分言。初說有。次說空。後雙說。
章。有八世界微塵數眾生等者。
此中眾生能發心者。是頓悟大乘人也。故知法華不可唯漸。問。此微塵數眾生豈聲聞人耶。
章。若據眾生至頓漸之教者。
若有一機。初悟生空後悟法空。教被於彼名為漸教。若有一機頓悟二空。教被於彼即名頓教。時亦准此。要望機理方名頓漸。
章。若不約機理至頓漸不成者。
章。故唯識至及定性故者。
此即釋成一教被機得為頓漸。唯識說阿陀那之教不為凡愚演之。不遮定性聲聞。今[9]者教[10]不被此不定性等。即得為頓漸教也。言定性者。定性聲聞。問。論自說愚即趣寂。如何今取趣寂耶。答。趣寂之中有愚不愚。遮愚法之趣寂者不遮不[11]愚者。若不爾者。愚不愚二類何別。疏解愚即趣寂。亦同於此。若言定性是大乘定性者。理為不可。所以然者。陀那等教本為彼說。事極成。何[12]處所說不遮等耶。此亦不然。定性大乘亦是正也。何故如是。意明一教有漸頓。定性大乘即是頓故。
章。此依證果至即有四時者。
章。其二乘至略不說者。
此釋人天時也。問。何故得知人天乘是聲聞方便。答。信解品云以冷水灑面等。即其事也。
章。詮宗各異等者。
問。雨眾即是數論宗攝。如何二計而有差別。答。數論宗中有十八部之計不同。如小乘等。或可二宗取義有別。雨眾偏談有宗。數論舉勝顯理。是同互舉也。
章。由起五覺知有我者。
謂我見色我聞聲等是。
章。五諸法皆常者。
此宗但應是全常計。若偏一分常。如何得言皆或相從。說若不成爾者。十八部異論攝外道不盡。此一分常何宗所攝。
章。六諸因宿作者。
由現在時能引苦行。即捨宿業不更常屈。由今作以為因故。害彼宿業不令感果。文言吐者。棄捨之義。以其宿業有多種故。故現在行能修治故。
章。世[13]間丈夫等者。
章。諍競劫起等者。
成劫之末。住劫之初。名為諍競也。又彼意說此之大地名福場。欲以吐檀。由依此場為祀祠故。故能所害及助伴等能生天等[14]故。
章。不死矯亂等者。
章。七斷滅者。
欲界人天為二。色界為一。無色為四。除地獄等者。彼等是麤。更容可餘。七餘[15]數[16]必應自悉。
章。十三因果皆空者。
非彼宗中總無因果。但言不由善根[17]善等名無因果。又言愛養等者。此師執云。我身不由父母等之所愛養。
章。十五妄計清淨宗等者。
謂此外道得宿命智。曾見有人[1]溺河水。牛食於草。狗食不淨等。以宿命智觀見此等死後皆得生天。遂於水中死。為上真專[2]持以為戒定。
章。薄蝕者。
韋昭曰。氣往迫之曰薄。虧毀曰蝕。釋名云。日月即虧曰蝕。稍毀[3]很也。如虫食草木[4]等。
章。體毗履十一者。
體毗履者。此云上座。
章。一說部者。
章。說出世部者。
此師云。世間之法可破壞故。皆非實有。出世間法不可破壞。是實非假。從此立名。名說出世。
章。道與煩惱容俱現前者。
此有二釋。一現無間種解脫道[5]斷。故無間道與種得俱。二道與未斷煩惱種類俱非正斷之義[6]者。是故言俱。問。道俱煩惱依何而住。或依色根。明闇有殊。不得依道。廣如宗輪說。
章。三說假部宗說苦非蘊[7]等。
苦義非蘊義。名苦非蘊。[8]之中不攝苦受。名苦非蘊。又此師計一切諸法有實有假。界.處攝者。緣積[9]聚是假[10]蘊中攝者。[11]我積聚故便是實有。處雖是緣等。計今是實。從多分言。為假無失。
章。十二處非真實者。
問。蘊據義積得名實。諸處雖復言緣。然但義積。何得名假。又心無為並是實故。答。依緣多分[12]假故。[13]數多分為[14]諸。亦無有失。問。界與蘊.處義既不同。為假為實。答。撿宗輪論。
章。說一切菩薩不脫惡趣者。
章。五說一切有宗等者。
問。名謂非色。四蘊無[15]為。如何名色攝一切法。答。雖有四蘊名。名不攝無為。寄名顯詮無為。亦得在名中攝。
章。謂諸菩薩猶是異生者。
章。七犢子部等者。
犢子可知。言法上者。此師計云。我部所行一切諸法更無過者。名法上部。言賢胄者。[16]胄。子胤之義。上古有仙大賢德。此是賢人之苗裔。故言賢胄部。言正量者。揩定之義。此部主所行。每能正揩定。名正量部。密林山者。謂此部主所居之山樹林茂密。名密林山部。
章。[17]十二心頃說名行向等者。
謂初斷欲界惑。起[18]法智.類智。觀上二界。斷上二界惑已。下智欲惑斷盡未盡竝更重印。[19]更起苦智忍。上二界惑一時合斷。[20]更起苦法智。此有三心四諦成其十二。總名為四。道諦之後更起一心。[21]名住果[22]內。有此二種。一云此心唯印道諦。一云[23]道印四諦。問。何故先起法智不起法忍。答。部計如是。不可責。
章。八化地部至一時觀者。
不以次第歷觀諸諦。名一時觀。問。如何四諦一時能觀。答。約[24]苦相說。四諦之下有苦.空.無常等共相。觀此共相名遍觀。
章。有世間正見者。
章。善非有因者。
如彼論明。又如大乘勝義。不善雖有[26]攝善。而於勝義總名不善。
章。預流有退者。
此師意云。此預流初得此果。始斷分別。俱生一分未能[27]之。所以有退。若薩婆多。後三[28]住退。預流不退。堅固故。此等言退[29]但法樂。不退[30]果。
章。九法藏部宗等者。
謂計我部。能含一切法名法藏部。又言佛在僧攝者。有經言。佛為上首。故知佛在僧。問。[31]此宗佛既在僧。如何得有三寶。答。佛為僧中上首。故開之名為佛寶。佛為上首。亦有三寶。具事[32]理。故知[33]攝僧。
章。十飲光部者。
章。十一經量者。
此部以經為其定量。名經量部。
章。有根邊蘊者。
章。邊主者。
問。此師何故說勝義為空。世俗為有。答。彼勝義空順般若教。世俗[1]有者隨世間故。若不爾者。即違世間.聖教二種過失。
章。雖一切法體或有或無者。
四勝義中前二勝義諦。三科四諦攝不相應。第三勝義生.法二空。此等名無。若爾。何名勝義。答。不相應法形遍計。故得勝義名。生.法二空。勝之義故。亦名勝義。第四勝義無遍計。故亦為無。此通餘三科有可知。
章。虗妄分別有等者。
八識心.心所名。分別有。於八識中無我.法二名。二都無。八識中有圓成[2]實名。唯有空。彼圓成中亦有八識名。亦有此有者。分別。無者。遍計。及有者圓成[3]三。故字貫通有無及有之上。思之可解。
章。數論教體者。
本即自性。如似大乘攝相歸性。末即聲者。亦如大乘性用別論。又彼宗中不立名等故。但以聲而為教體。勝論准此。
章。滅壞之時即歸本者。
章。其勝論師至聲為教體者。
問。數論聲量依於自性。教體分二。[4]勝論聲[5]依於實。教何但一。答。數論聲量本體自性。故教分二。勝論聲德雖依於實。體非實攝。故教但一。問。勝論同異既是聲性。教體何不兼同異耶。答。教必能詮。不取同異。
章。其明論等者。
問。明論聲常。云何常耶。答。有兩釋。一云恒揩定故名之為常。非體常住名為常也。二云體常住故名為常也。若爾。云何而不恒聞。答。但緣闕故隱而不聞。非體滅已。若爾。已起聲之體。何所止。答。散處盡也。下聲論計常聲准此。後釋為勝。
章。以尋伺等至此音無常者。
問。此師音響與聲何差別。答。音響者如無情之聲不能詮。[6]聲能詮表。故二有別。由此音響[7]形能詮之聲。
章。其聲生論等者。
問。所詮之法體既成多。新生能詮隨彼所詮亦合是多。如何計一。答。彼說云。聲若生已總成為一。如似眾流歸渤海已總名為海。問。計一之師既言一切法上共一常聲。如何於此法中[8]更分常之計。答。此偏說一切內聲之上共一常聲。猶如真如寬狹雖得不同。許一常不別。
章。大眾部教體者。
問。佛一切時不說名等。如何[9]復言以名句等而為教體。答。言佛不說名句等者。但如來不起思惟。名不說也。又言以無漏體[10]實有聲名句等[11]為體者。據任運說。如天皷等。亦不相違。
章。[12]說教體者。
如文自顯。又[13]繹名等同前聲是真實。如說假部非一切假。此師亦爾。此解非正。
章。說一切有部說教體者。
謂彼部中自有二計。一唯取名句。一唯取[14]有漏聲。問。小乘師難般若經言。汝授持無記名等得[15]期大果。般若[16]論答云。汝法無記。我法是善。准此問答。彼宗即以無記名以為[17]體性。如何言善。答。彼部救云。二十部內知汝於誰獨言我。故以善聲為體亦不違。又彼亦難。即是婆娑以名而為體者。非是此師。故世親言。汝唯無記。若爾。此問即無違妨。
章。此翻為跡者。
如尋象跡。所見跡處即[18]見其象。若尋其句即見其義。梵云幡陀。此翻為足。短長聲殊。跡足有別。又云故當中道所說名[19]也。中道詮法上自性邊。句亦爾。
章。文是所依義是能依者。
約能所依。義為所依文是能依。據能所詮。文為能詮義為所詮。文為所依義為能依。今依能所詮。
章。隨墮八時者。
問。今者通論一切教體。華嚴八會名為八時者。豈非[20]有違。答。日夜時是遍諸教。華嚴八會時得名八時。義便而說。非以華嚴[21]繹諸教也。又薦福三藏和上云。樂欲時二。說不同會。如演秘。若要樂欲教方起者。且天授聞佛。何是自欲。如來責答。由自貪愛以為尊勝。每於佛所起陵蔑心。故聞佛責。[22]生不由樂欲起耶。餘准此釋。
章。直非直說者。
略有三釋。一約教明長行名直。頌名非直。二據十二分說。最初契經名為直說。據初略說未委細明。餘十一部說子細具陳說名為非直。三從所詮名詮自性稱為直說。句詮差別言非直說。
章。彼增上生等者。
有云。菩薩所現本性之教為增上緣。而生聞者心上所現影像之教。此影像從增上緣。言菩薩之說約實自變。今觀此釋理稍難解。所以者何。若菩薩說問答及喻。不相順彼論。問。云何菩薩說經。答云。彼增上[1]緣生。若其菩薩實不說法。可言增上。證前聞者自識聚集以為教體。菩薩既說。云何證前自識聚集。又以喻中言如夢得呪亦不相似。夢中天等實不說呪。今者菩薩而實說法。[2]與不說別。何得為喻。若言菩薩不說法者。云何得言菩薩所現本性之教為增上緣已。不說何有本教。然此師談無性師佛說法也。今助釋者談實菩薩實不說法。聞者[3]自言菩薩為說。約此故言增上生也。即與同喻不相違。更思。
章。若爾云何至故作[4]是說者。
此無性自[5]假云。若佛不說法。云何菩薩能說法也。此即阿毗達磨經中攝大乘品。即菩薩說彼自云。薄伽梵前已能善入大乘。菩薩為顯大乘體大。故說攝大乘品。故知菩薩亦[6]約說。無性自答云。彼增上生故作是說。意云亦是增上。非是菩薩真實說法。問。佛不說法略有二致。一云法是戲論[7]者不說法。二[8]為如來唯有無漏大定智悲。實無聲等。所以不說。[9]菩薩有漏。未離戲論。非唯大定智悲。如何不說法耶。答。不許說經。說論無失。
章。譬如天等至得論呪等者。
謂有婆羅門事天等自求聰明。[10]以專心恭敬。夢中見天與呪論等。彼天實非將呪論等而與此人。但為增上。彼人夢中自得呪論。
章。若離識者佛如何說者。
此無性為經部等執心外佛之名以為教體。故今難云。佛如何說令他得解。云何[11]不解佛現名等非聽者識之所現起。如非所緣。云何親能生。聞者解[12]言為教體。
章。有漏心現至以為教體者。
問。如來既不說法。聞者如何有似無漏。答。佛有無漏大定智悲。故得言似。准此亦得言似。無漏不可言聲名句文。又解。設無所似聲名句文。聞者識上亦得似彼。猶如似我既無所[13]似故。又解。佛增上力令聞法者謂佛實說。故似現也。
章。理行果法同佛寶故者。
同彼佛寶有本[14]質。佛不說者無有實[15]我而為能說。[16]世親云。我不說。汝亦不聞。約此義邊名為不說。更有別釋如唯識抄。
章。無垢稱言等者。
定經其法非是所求。明非說法。
章。如聖教說至教體亦成[17]等者。
此中所明聚集之義。七心十二[18]心[19]合離而作[20]行。言三心依[21]七心無。二心依十二作。思惟可知。問。准十二心連前而說無字。合有七心聚集。何但言二心。答。且舉當[22]體字生二心。不言前者。若爾。行字三心亦爾。如何許是七心有。答。理實行字據十二心。又復不違。然無七心十二心兩種別明。故此總中含七.十二。於理無違。
章。又一剎那至必意識生[23]等者。
證卒爾後必有尋求。又五同時雖有意識。今言無間意識生者。尋求識生。
章。新新[24]解等者。
新新聞說而生解也。一一字別名為新新。非要隔越多時聞。故名新新。
章。既於初字有卒爾者。
雖[25]餘三。一一而聞其聲。以初有故。復更不立。思之。問。此明聚集唯約其心。下明聚集[26]即名字句聲等耶。互相影顯而令學者生巧智。
章。故大般若等者。
謂大般若經中有理趣分。猶如瑜伽攝釋分也。於此文中說一切有情皆如來藏。明此意。證攝相歸性。
章。譬如海水等者。
問。如波依水。相異體同。同滋潤故。如色等法而望於如。體相俱異何得為喻。答。有二釋。一。且取不離一邊為喻。若約體相可為喻者。如草木等依於地[27]是。二。相雖異。波中濕性不異於海。色等相[28]若異。色中如性而亦不異。無障礙處。真如性也。後釋為勝。
章。一切諸法至然不離如[29]等者。
一切諸法猶如波浪。四緣會者。猶水風成其體。相即同於水。言四緣者。謂因緣.增上等緣。如此等法皆不離如。
章。性用別論至十處界等者。
此有二義。一。既言色蘊攝十處界。此即根境而各別論。二。但言攝十。不攝餘二。此即色心而別說也。所以而言[30]五蘊。即是性用別論中收。又有二釋。一云。五根[1]境各各別處。即是別論。一云。色者心家之用。今色蘊攝十處。[2]今不言於識。即是性用別論。
章。一真如二無相者。
此之二種如何別耶。
章。又有四重等者。
此[3]諸現行[4]出法體也。
章。升攝波葉瑜經等者。
經中所明有升攝波葉喻事。名升攝經。一切經中別無此經。今助釋者或西方有。未流至此。或復西方而今散滅。不流至此。談實別有。
章。佛皆教置如是我聞等者。
言如是聞已親從佛聞。若言佛不說法。如何得如是我聞。既是得聞。明知佛說。
章。推功歸本仍言應化非說法等者。
此中意云。推功歸本法身說法。應化非說。推功歸本無法可說。意在於是。
章。金剛般若至我法是記者。
此論破外人難云。若持名句文以為教體者。此名句文既唯無記。如何受持無記名等而得無量百千功德耶。天親答云。我法是善。汝唯無記。此意欲證云聲名句文俱是教體。
章。佛地論說至二[5]善。
字之與聲俱非能詮。是能[6]詮依故。又下所引經唯聲名等體者。此並能詮語之體是聲名等。[7]反證是善而成善故。可知。
章。若十地菩薩至唯是有漏者。
自所發聲。第八變故。是第八相[8]分。故是有漏。問。二乘有漏理即無疑。菩薩唯有漏。於理難悉。十地菩薩妙觀等智。能變化身為他說法。化身所發聲名句文豈非無漏。答。化有即質。離質不同。即質有漏。理亦應悉。離質之者。由妙觀等擊發。自第八[9]亦起化身。化身聲等。故亦有漏。故佛地論云。平等性智擊發圓鏡起化身故。非妙觀等變為化身。問。何故菩薩變金酪等即是無漏第[10]八。變作所變化身即是[11]無漏第八。變作所變化身即是第八有漏。答。佛意難知。聖教自說。不可徵詰也。問。能說之心既是無漏第六意識。如何所說亦以第八有漏聲等而為體。答。如[12]彼絃管聲由心而發。雖非即心又內外異。然成音韻得有詮表。故無漏識發有漏聲。理亦何違。或為增上緣擊第八識而起於聲。不違唯識。雖第八識不緣名等。由意識故。今於聲上而有名等。屈曲之相理亦無違。如彼聲等有屈曲相。一切[13]說法皆亦爾也。准此相例。妙觀亦變化聲等而是無漏。
[14]章。言有漏者。
且佛地論約第八說。若爾如何會佛地文。答。今且言者。佛地本言第八變不障妙觀亦能變也。道理甚難應用。因論菩薩無漏第六識。通果等類自第八識。亦變彼不。答。杖自六變以為本質而又變之。然他受用第六所變之者。論實變通果等。亦但說彼第六變者。以其本心以第六變令他用故。以此知妙觀變身於理應好。更思。
章。[15]若一切二乘至皆唯無漏者。
問。二乘無漏後得之智功用既微。何得聽法。若能聽法。羊鹿車體何故不許。答。但許聽法而不說彼功用有多。故羊鹿車而無體。
章。然同所[16]教至無漏三寶等者。
問。菩薩說經既是有漏。應非法寶。答。由佛加[17]被故亦名法寶。若爾。無性云。我亦如是。何故難我無法本質。答。不例。我許佛說。汝即不許。復同菩薩。佛即有別。
章。依前第四至義用殊故者。
謂即第四相別論出體之者。唯取如來能說法者等。何以故。是根本故。如來識上聲與名等。假實異故。名義用殊也。若是菩薩等名能說者。此論中不取。非根本故。
章。即一一法各各有四種體等者。
章。故說名等非小乘義者。
此名句字等。彼非不立。依聲上屈曲義。說名等薰習聚集。此蓋大乘宗。非彼知見聞。
章。聚集顯現者。
總有五[18]翻。第一翻中字一名一。第二翻中字三名四。第三翻中字六名十。第四翻中字十名二十。第五翻中字十五名三十五。相續為[19]數。第一翻。身及多身合說。思之。
章。論雖二說。今取三字。名多名身多者。
章。梵云阿耨瑟多掣陀即八字成句等者。
此阿耨瑟多掣陀用八字。[1]句非此句。非此即八个字也。依梵但有六个字。故此方言八字[2]偏句。
章。此中且依至不可為難者。
不可難前所作之法[3]義。或有聚集得為教故。前難云如何說者。識上聚集等者。[4]句故不可為難。[5]顯結前難理。
章。字名句聲都合總有五十二聚集者。
問。字名及句即五十一。更有五聲即五十六。何故今言五十一體。答。雖有五聲。意在名等。聚集[6]顯聲不詮義。故不說之。所以但有五十一也。又解。合五為一[7]念。并有句[8]合五十二。恐文錯也。或有本言五十者。亦是錯也。或復除彼句之與聲。且約字[9]名結數也。
章。及諸聽法者亦在因中者。
問佛豈聽法。
章。若是佛說至亦聚集生者。
問。凡夫等有薰習。可於識上連帶解生。佛無薰習。如何聚集顯現耶。答。佛智如鏡。任運自現。一切文義不假熏習連帶方生。
章。攝論若說至即圓成實者。
此文意證無漏之智皆圓成實。四清淨者。謂常樂我淨。或可。一。自性清淨。謂真如等。二。離垢清淨。謂真如離垢故。三。得此[10]道清淨。即菩提分法.波羅蜜等。四。生[11]此境清淨大乘教。由此教清淨緣故。非[12]法自性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盡也。應撿彼文。
章。談古德說等者。
問。古之所釋與今所釋。名目雖別。義即無差別。何故非之。答。雖偶相當而無憑據。或於一法名就義釋。乃至亦名相違。[13]為無明[14]准故。今非之也。問。古之所釋當今何釋。答。當體彰名。六釋不攝。如言質礙而名為色。不成六釋。就義[15]自當持業釋。從能依者亦[16]可持業。或是有財。所依立名即當依主。從數可知。相應為號即當隣近。相[17]應可知。
章。皆依別論者。
西方相傳別有[18]三論釋此釋。名六合釋論。殺三摩婆者。梵具云殺婆。以文略故但言殺也。
章。以義釋之等者。
章。初持業釋亦名同依[19]釋者。
同依釋。二法同依一體。持業釋。一業依一體。此二不同。如何體一。答。有二法俱是業[20]用。是體所持。亦名持業。
章。其體大法至名持業釋者。
大是其體。乘是其用。名為大乘。問。如言藏識。先說於用後說於體。何故今言大乘先體後用。答。但體能持用之義。即名持業。不名先後。此未必然。若爾。何名同依。應更解云。如說經為大乘。大乘體即是經。大之與乘同依此經。名同依也。
章。此以本經至論名為攝者。
問。大乘之名既非論言。攝大乘論何非依主。答。論能攝彼大乘綱要。即能攝論。名攝大乘。故是持業。
章。唯識之成名成唯識者。
雖釋[21]唯識等。先言唯識後合言成。准西方說云識唯成。今順方言云成唯識。故今言識唯成也。由此道理。乘之大性亦依此釋。
章。如論名中至阿毗達磨集者。
問。阿毗達磨以為所依。依主釋亦有何過。答。理實亦得。俱舍[22]頌攝彼勝義。依彼故[23]故立對法俱舍名。攝彼勝義者。有財釋。依彼者即依主釋。即指法亦無妨矣。問。若爾。依主.有財二種何別。答。以己依他而立自稱。名為依主。以他屬己用標自名。即有財釋。又有財全取他以標名。依主釋者自他兩義立號。更撿俱舍疏。又全取他名名全分有財釋。自他兼取名一分有財。
章。如攝決擇等者。
若本地分。五識意識各自立名。其決擇分乃合為號。如因明頌。但是一句非標[24]法。今名取及歸德為證。蓋[25]以相違釋者也。然諸聖教相違名者。時非時經.不增不減經等是也。義思可知。
章。如說有尋及有伺等者。
問。如言念住體即是慧。全隱己稱從他立名。今者尋伺及相應法名尋伺地。相應之法名為尋伺地。鄰近可成全從他故。尋[26]伺如何名隣近釋。答。尋伺名為尋伺地者。持業釋也。今言隣近。相應法[27]具。如欲界及初靜慮心及心所。總得名為有尋有伺。有伺無尋亦准此知。
章。意業等者。
思是業體。隱思之名。從相應意以立稱也。亦通依主。即唯[1]意識立。意相應故。隣近[2]釋。動作意故。依主釋。
五心章
章。不串習者。
章。未知何境至起決定者。
既言未知善惡[4]次起尋求決定。理應知善知惡。若爾。應名染淨心。何名決定。答。此但知[5]染淨而心未起染淨。故亦無失。
章。境有新舊至可具足故者。
由於三界生前後別。總合而言具足四心。初生界時有卒爾故。約剎那說。但有三心。於境無疑。名為決定。是無記性。名為染淨。是前類故。即名等流。第七亦爾。
章。二念義合說有四心者。
章。或第二時[6]至心等流故者。
此約初念即具四心。是前有漏等流故。問。漏無漏別。何名等流。答。同緣於事。所[7]觀亦同。名等流也。問。初地[8]入心。唯緣於理。有漏無漏不同。何名為流。答。約修道中第六法空後得之智。能引第七緣於事故。據容有說。非是一切。或復初念尚微劣故不名淨識。第二念[9]已方名淨識。所以初念是前有漏之等流也。此即說心體類相似。稍難。思之。又今助釋[10]章意說云。無漏第七至第二念。二念中自具四心。不須兩念合方成四。言初念即有此四心者。第二中初起之者名為初念。言等流是初[11]一念之等流。今創隨境者。第二念心創起緣境亦得名初。非是於前總未緣境適起名初。望義別也。思之。
章。卒爾一念決定未生者。
此意說云。卒爾過去。決定未來。五與意俱現在前時。若非尋求。是何心攝。
章。因中五無第四染淨者。
唯尋求等即合有[12]之。且約一邊。此義非正。[13]下文正義具有五心。此師意說第六染淨唯一剎那。由此不能引五染淨尋求等相續。不為例。
章。八地已上至成染淨者。
舉極成處證已前位。
章。於一中容至易識[14]境者。
章。何因不許至數數尋求者。
此前師證有尋求。尋求不了。數數尋求立理也。次引唯識云。任運決定不假尋求者。此證得有決定染淨等流也。說相續故。
章。說卒爾通多念起者。
數數觀境不涉[16]五識。不與欲俱。故唯卒爾。得許多念。問。瑜伽所說如何。答。彼言一念據間斷境。然理難悉。
章。尋求未知者。
此說未知已成許多尋求也。言雖知未起染淨心者。雖知謂決定也。未起染淨[17]已成證有多也。
章。多念相續以難生故者。
謂五識染淨必由他引。故曰難生。生既許難。滅應非易。故多相續也。恐明餘識。故次釋云。此依五識。
章。亂不亂至復有三心者。
問。何故不有自亂他不亂句。答。與第三名。字有異。義無別。所以合說。今助一釋立亦無傷。又為五句。一他亂自不亂。二自亂他不亂。三自他俱亂。四自他俱不亂。五自[18]他心不亂等。思准可知。更[19]知自心相望為句。得成四否。
章。自他俱不亂者。
章。三自亂心不亂者。
境名為自。又言或起尋求者。觀前眾色未能熟故。又云或起決定。由前尋求。尋求解已他境現前。引識別緣。所以不得起於決定。故[21]復起也。故有二差。
章。初多境現有後少境現故者。
章。等流心多者。
章。若在果位至皆得俱[23]起者。
[24]有佛無尋求[25]等。餘有之者。約識而言皆得俱起。菩薩准知。
章。非所餘識者。
非一切識有卒爾已即有尋求。第七.八雖有卒爾無尋求故。即第七.八等名之為餘。
章。成唯識說至故但有四者。
章。三乘通論無漏具五者。
菩薩有四。二乘無漏後得聽法有尋[1]思作此說。然理實者。唯依大乘亦得具五。七地已前[2]識得聽法亦有尋求。八地已上未善藥病亦有尋求。
章。義別說有者。
非於一境得有五心尋求決定。兩相違故。於剎那滅多境決定不決定。別合而言之可有五。或云但總了境義分尋求[3]境以解。故名決定也。
章。中容無亂境者。
謂如眼識境非強盛。無四識間雜生。名中容無亂。非遮第六許續生故。
章。及得自在一切多善者。
章。既許[5]識至為無間生等者。
[6]說自他識能互相引自他心無間而生。非自他識為無間緣名為無間。
章。本質[7]境至非世境[8]轉者。
章。緣非世者。
章。瑜伽論說至多分緣故者。
前言獨頭緣三世者。約長時言。此瑜伽文據剎那說。但緣前念五識境故。
章。堅執比度既許五俱者。
章。五俱意至及非量[10]攝者。
與五同時緣十八界。同緣五境。現量所收。[11]於眼等比量所攝。非稱境知。非量所攝。即一剎那意通三量。量謂能緣識之功能。如一眼識尚有多能。此亦何失。然由其境明昧等致差。令意識有三量起。設五識中五識俱起。意識雖[12]五緣於[13]當可名現量。若唯意識緣餘塵。為現比量。答。為二釋。一餘四塵等非與餘之四識同緣。皆比量得。二者餘四亦現量得。由[14]與眼等一現量識。依眼根門。明取境故。且依初釋。或云據無我觀名一剎那緣十八界。此理不然。一違章文。二無我觀但緣於一無我為境。云何得言緣十八界。問。言一剎那緣十八界[15]者。據何等教。答。撿。
章。剎那論之緣過去境者。
一[16]行之事[17]雖究。有為之法剎那過去。今約緣。此名緣過去。言緣現者。據究竟也。問。獨頭意識如何得有緣現在義。與[18]未復有何別。答。不作過未行解之心。直於所緣而作行解。名現在。作過未解等。更思。
章。極小有一非圓滿故者。
章。一一心中亦緣三界者。
章。別識類者。
隨[19]其論識通三界五心。依彼闕具不定。思之可知。問。此五心以何為體。答。未見教文出此體性。然理言之。即八[20]識總聚心.心所法而為其體。諸心.心所初隨於境。總有卒爾俱於境。即有決定。隨於何性得有染淨等流可知。問。若有於欲名為尋求。若欲同[21]殊尋求可成。餘所非欲。如何依總立五心耶。答。總聚但得有欲即成五心差別。非一一皆令有欲。思之。又此五心通三界有。不可唯依尋伺等立。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本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末
唯識章(卷第一末)
章。依他圓成至理有情無者。
章。名事互為客者。
初頌尋思。後頌如實。兩種俱體[22]非自者。不定相屬名之為客。此不實理當可思察。名應尋思。名義俱有自性差別。名之為二當推可知。觀前名義無有體。故名假有。但其識名為唯量觀。無其境。名為無義。義自性義。差別名之為三。[1]有此三有此三境之能了別[2]義。名有分別。三境既是無。能取識亦復無有。故云彼無故此無也。非是識體而總是無。但無所執.實能取也。准下當知。問。名亦有三。何故唯言義。答。既言三義。既攝三名。義之言境。名亦境故。
章。許心似二現者。
相.見二分言如是。似貪等者有兩解。一。無別心所。知以心王轉為貪信。名似貪等。二。[3]若有心所貪等。亦變相見分。故似貪等。
章。所遣二覺皆依他起者。
章。所執實蛇實繩者。
如次我法二執所攝。問。繩喻依他法是遍計。如何以繩為[4]蛇。蛇因繩起。我籍法生。不了依他從緣所起。即是法執。故須遣之。若知此繩從麻而有。是虗假法。不須遣之。
章。此即一重所觀體者。
能觀所觀兩種不同上已所明。言即一重。同此五所觀有何差別。答。從麤至細有差別也。初唯除遍計。二濫境亦除。三可知大段十門亦鈎鏁。立思所行相。
章。由緣總法者。
真如名總。
章。如是皆同不可得者。
尋思實智二種俱觀境。各有實名。同不可得。或由作尋思實智二種之觀名。義屬而不可得相屬。名同。
章。似文似義意言推求等者。
即能所詮名為文義識變。此二名之為似。即此文義及大乘法等為所觀境以為方便。而能引得唯識觀也。
章。攝大乘云入所知相者。
即入唯識觀也。言謂多聞熏習無漏種增。此無漏種非阿賴耶攝。又言種增不言尋思。俱時能觀之智亦是無漏。若不唯種增。許能觀智亦是無漏。即尋思不名加行。
章。一因二果者。
有漏名因。因中無漏總名為果。
章。所生起至道修道等者。
意引勝解證其因觀。餘見道等同文故來。或可乍觀此文似證於因而細尋。而是通說因果。由聞大乘教法等而修資粮等位。故言生起勝解行也。
章。證俗事識唯後得智者。
加行真[5]俱不能證。
章。若總言唯識通能所觀等者。
章。此非義說者。
章。或依所執及隨有為者。
章。識表之中此二決定者。
識中遮表。表有遮無遮。即簡持表即決定。表有之中俗事真理決定互有。
章。綵畵為主者。
主即是師。為類心王。
章。為令捨識而依於智說唯識言者。
章。又不離依主稱者。
章。般若經中明簡擇性名為般若者。
章。有說唯至不與乘名者。
古人意說宅外之者名之為果。衣裓及門並為因。衣裓机案二乘因行。若正解三車亦是因行。若爾。何故說在於門外。答。以教為門。或出分段。故言門外。此不退菩薩言乘寶乘直至道場。
章。彰異出纏者。
出纏名法身。顯異出纏故名為藏。
章。出乘者。
出生義。能入乘者。攝入如來。此唯勝[6]鬘。故有出入二義。此說真如與四乘[7]為依。故說一乘出四乘也。會[8]二歸一故言入也。
章。二無我亦通能所觀者。
能觀智亦名二無我法故。或云以能觀智作彼無我解行。轉妄名無我。如十六行所觀俱名為苦。故無漏智觀於苦諦亦名為苦。問。若能觀智與解行故即名通能。即三性應亦通能。此既不然。彼如何爾。以是理觀故不通俗。
章。三解脫門者。
即能觀智離繫縛故。名為解脫。不論其境。故唯能觀解脫即門。通入淨土之所由故。
章。四嗢拕南至通能所者。
談二四中有通能所。非彼一一皆通能所。如菩提寂靜第一義諦並唯所觀。餘准此知。
章。悉壇者。
此翻為宗。
章。亦名五忍等者。
章。大眾部等至皆能離染者。
問。此等小乘既不作唯識觀。何故敘之。答。此汎敘之。彼無此觀或彼能斷惑。智是唯識。故亦此門攝。
章。古德或說七識修道等者。
撿古八識章等。
章。三智通真至解依論者。
即四智中除事智。
章。因果二位真識亦爾者。
真識即真如。亦是所觀。
章。以總緣遍法者。
真如名遍法。以總緣此真如之心行解。作彼真如之體遍法故。故是共相相。本雖不作此之共相。由有彼解故共相收。又釋而知總緣於真如。遍屬喜用。
章。諸法別知故者。
一一諸法而別知故。故非共相。問。加行得[1]安觀真如遍一切法。即言共相根。
章。然體非共相至可名共相者。
此談真如與法不離復無二。故名共。問。根本智之觀亦於一一諸法而證。如何故即言別相。答。加行後得緣法時行解亦遍。故言共相。根本智觀雖於一一別證真如。而心不作遍行相故。所以名別。
章。辨中邊等者。
言識似義謂境也。有情謂五根也。此說第八變及相我謂第七恒執我故。了謂六識。
章。或因果俱至異熟識者。
章。攝大乘中至略隱不說者。
章。但說四位者。
除加行位說餘四也。
章。攝論唯識至故伏除者。
此證解地亦能伏惑。
章。直往迂迴地前皆同者。
道同有漏尋伺觀也。
章。迂迴之人至不能伏除者。
雖起生空。本後二智。以不斷惑。俱言遊觀。問。何故迂迴之人尋思等觀唯是有漏。非無漏耶。答。未證法空。不可實證唯識故。有漏心作尋思等。故以唯識觀。
章。一本二至唯有漏者。
十五界是漏故。故佛身無。
章。第六不定者。
章。或亦通真者。
章。相修者。
修之行相為相修。
章。漸微忽者。
章。種修有漏[3]五識可起者。
八地前至初地種修五識。聞所成慧之地能可起。七八二識無三慧故。所以不修。
章。體用俱僧者。
新熏得種名為體增。本有用增。
章。有依下地至得修通上者。
問。如在下地。依第四禪而入見道。下四地見種子為修不修。若計修者便違對法。對法第九云。又道生時立自習氣道名得修。既不熏種何名立種。若不許修。云何得言修得。得通下下修。修道為難亦爾。答。略為二種。一者且依有漏道說。得上定必得下故。二者通無漏。雖地有別見道類同。安立上地見道種時。令下見道種子勝。名修下也。彼修道種亦為二種。一者不修而道別故。彼未得故。言修下者而據彼同類等說。二者且修無漏類等且初種。問。前相修中見道。以前有漏聞熏修無漏種。無漏種子雖未新得亦名為修。今明修體亦種子意。乃言立自習氣。答。[4]種修云言種。通新熏得。修唯新得而說。然有多妨。後細思擇。
章。得緣上境等者。
章。下修上者必是曾得者。
若未曾得彼上定者。下地無力能修於上。若曾得上已失之者。下可復能令上新熏種增。不爾。何要言曾得耶。或亦增本有新熏類。故說未曾得。必是者。由數修習欲入上定。剎那心令彼上地本種因增本。第二剎那即起彼定。若不爾者。彼上地定因何得起[5]全遠心。不爾。
章。初業者。
但得初定未得餘定者。
章。及漸隣近修習者說者。
如色界人先修初定。後以欲界。答。以修聞思等。此於下界修習二修。初禪唯得修業法。言不修者。約隣近修習者說。故二已上即[6]是不修。先未曾故思。
章。及漸隣近者。
如以初地漸隣近第二定等。
章。近未生果故者。
謂未得彼上根本地現行定果。
章。八地已上至二性能觀者。
章。若已滅除至唯識之相者。
見道前帶相之觀。由聞熏習相似而起。名為種類。此相不起不成斷成成也。或見道前所作唯識觀是真種類。
章。長時多分者。
煖.頂.忍.第一法。通此四位。思惟二性。名日長時。忍.世第一少時亦有悟圓[1]成。所以二性名多分也。
章。短時少分者。
世第一法名為短時。忍位名為少分。
章。毗鉢舍那至得有是事者。
地前菩薩任業受生。彼有三界業故得生無色。若非菩薩。彼界何人能以一心緣一切法。故知三界俱可得起此唯識觀。並據後起。
章。八地以上至得菩提故者。
章。不經生者至依身而起者。
由未經生者不怖生死故。通於色界。身起七地以前。頓悟菩薩受變易生而未定故。得依二界。故今兼說非唯漸悟。又釋言七地以前據漸悟說不經生。迴心向大何妨得至七地不受變易。不爾者。頓悟前已明。今何須說。
章。悲願自在隨受生故者。
章。亦不因修許轉生故者。
見道以前。菩薩任業而生。得生無色界。今與彼異不生無色。因修者任運也。
章。已得無漏者。
章。或亦許生至厭下染故者。
此釋意云。地前菩薩有三界惑。得生無色。二果亦爾。何不得生。若爾。託勝所依而證菩提。既生無色如何受佛大菩提耶。為有此難。故今說言。非此生上厭下染故。意說非此無色生。上厭下染故斷而不生。為此還生第四定也。雖有此理。不及前釋。
章。若經生者至發心及後者。
章。若經生者及第四果等者。
章。顯揚等說至非深厭故者。
此會意云。若其三乘入自現觀時。唯依欲界。人中慧解極猛利故。能斷生執。若其漸悟人。色界亦得。若爾者。不還.無學色界回心。更不下生。豈可不作唯識觀耶。問。現觀滅定聖教但言欲界初得現觀。既許上界初得。滅定應然。法師解云。色界亦初得。言[2]色界初得者。還據各自[3]現。若色界回心亦色界初得也。若不還人等。色界不得自滅定者。後生色界亦說不得。若其回心即便得彼大乘滅定。有人云。不還及無學人而生上者。必於[4]欲界已得滅定。所以滅定初唯在欲。不同現觀。此亦不然。彼不還等。九次第定悉總得耶。
章。色界無思慧者。
章。無色亦無聞者。
章。若定若生者。
得彼定未生彼。生者生彼。
章。以無色界心了三界法者。
問。以無色心了欲界聲。是非聞慧。何故得言無色無聞。答。彼唯定心得聞法等。復無相故。故不名聞。問。八地已去彼唯是定。差別三慧此何不然。答。據義分可得有聞。前據實論故言無也。或又不得。義說有聞。八地菩薩唯依界色。有耳根可義說有。無色無根不可相例。二解任情取捨。章約無根言無根。言無聞故。
章。斷惑九者。
章。謂前五地者。
通前五地者。獨頭貪等。問。至第五地。此害伴隨眠而以斷訖。如何經云。前五地中不俱生者名害伴。至五地中伴已害。應今曰四地不俱生者名為害伴。答。地之內有入.住.出三種之心。今言五地害伴除者。據住.出心說。所以五地得有害伴。思之可知。
章。微細現行至不現行故者。
章。楞伽俱生至煩惱不生者。
楞伽初斷我見已。故貪等不生。[6]除密約四者。即虗空藏三昧也。得此三昧。苞含萬德。欲以虗空含藏一切。
章。依二隨眠究竟斷者。
害伴羸劣二隨眠也。
章。第六心至信不退者。
問。根力義者能生難屈。既言不退。何力能加行中方始建立。答。在此位不謗因果等名信不退。力尚微劣。不得隨力之名。如法華抄廣釋。
章。分別我見麤不[1]共。
俱名為麤。由伏此二名出三界。如頌應知。文意說此第四住。既言法無所著。故知伏我見。由伏此故能出三界。據且伏除此二種子者。即闡提及外道著我故。
章。第三所知障者。
章。緣覺捨心者。
捨彼慈心入於寂滅。障[2]化他故。故得障名。還用[3]長苦簡異聲聞。且立別稱。
章。或初二煩惱至金剛斷者。
約所依煩惱說。
章。法空必帶生空者。
問。法必帶生。如何得者。三心見道。應但二得。別有法空觀故。答。[4]見實但二。唯識等據其加行行而作三。作三種也。
章。唯識觀至順前句分別者。
章。法空對唯識亦復如是者。
法空必唯識。唯識未必有法空。謂生空唯識。此章道理而知。約當段後。一一撿所行文而妄陳。
諸乘章
章。摩訶衍者。
摩訶言大。衍者名乘。
章。故知詮順至教大乘者。
能詮教。若根本教。若方便教。二皆名為順大乘也。行等言順。又准此知。
章。謂九智至無生智者。
法.類兩智名為總。四諦各一名之為別。並前為六。四諦智者[5]亂即法類。以總標言法類。二智四諦所以更不分別。世俗盡無生。並前為九。問。何故十中除他心智。答。略為二釋。一非明證故。二八智無漏俗智有漏。唯他心智通漏無漏。離九外無。所以不說。更撿智論上下及俱舍。
章。設有不定性稱退故非因者。
章。一先得順決擇分善證得者。
先得聲聞順決擇也。
章。二先已得證得證得者。
曾得聲聞果。
章。三先未得證得證得者。
未得決擇及彼果修獨覺者。為初練根時節長故。即利根前之兩種練根。時小故成鈍根。決擇修者更不練根得至果者。問亦練根。撿義燈。
章。第八小分者。
章。亦有小分依於聲故者。
章。人天淺近非究竟運者。
此定性人而不能運出於三界。名非究竟。非是此人復可成聖令住人天名非究竟。或可此說不定性人以究竟故不別明。隨在三界之所攝故。前解應善。
章。經論一乘實為不定者。
章。此乃斷滅已後小乘曲見等者。
問。如佛世諸小乘等。咸言王宮是最後身。執丈六身以為真佛。又發智等。佛世住亦三十四念成佛。此即佛在為有斯執也。何得言佛滅後小乘曲見。又佛自說捨無常色獲得常色。餘蘊亦爾。據此一邊能執之者說破於大。亦何失耶。答。彼本意昔學大者執大為極。今破於彼名為破三。今佛在世無大乘人執化身以為極者。理實佛在小乘亦執化身為極。然廣建立差別。今佛滅後據增相談之。亦無失通。應撿發智。阿含等經有明三十四念文。
章。三輪八難等者。
諸本言四念言三者。應撿菩薩藏。
章。勝鬘會因會果者。
章。涅槃經說等者。
諸藏章
章。佛日滅耶者。
問。西域等言。迦葉登山擊槌。聲徧三千等聖。憍梵已知。何故今問佛滅度耶。答。且為二釋。一身自知問。二部說不同不勞相會。大人過去者。佛.舍利弗等俱名大人。無失。
章。我失離欲大師和上者。
章。滅結漏盡者。
章。儀似山頂者。
須彌山頂也。
章。無滅者。
阿那律也。由因揭燈令不滅故。從因為名。
章。說智無明燈者。
慧是彼無明之燈。依主釋。
章。天魔外道等者。
此天魔等由佛加故。亦說宿因。
章。問十二緣此各異者。
[1]問答此[2]章十二因緣。十二一一別相而智燈。故名各異入。或云各入三藏名為異入。此恐不然。各入何異雜藏。應撿彼傳。
章。此三皆見道斷者。
章。畏欲界者。
章。攝持義是藏義者。
章。或相違釋者。
此釋意云。非兩別合而言之名相違釋。菩薩之名而不同。彼行行有情名同有情。非相違也。思之。
章。十一面經言至依主釋者。
即菩薩名不同。彼行行有情。凡菩薩言有此相違.依主二義。故今明之。
章。[4]見所集成界者。
界者因也。由彼見等而集成因也。
章。犯罪故者作不善等等起者。
由不善心等起身語業。還淨故者懺悔也。出離故者依前大眾而出罪也。或云出離者依持。
章。本母字者。
阿伊二字也。西方說是諸字母。今者佛教母有二。一教本母。即佛經是。二義本母。論議藏是。一切義母依此經尋。而[5]餘故即論議十一分中義故說。俱舍云。佛教名教母。論議名義母。今取義母。
章。除疑隨惑是素呾纜者。
章。略有九緣者。
章。名攝歸彼者。
由迦旃延集佛經中所說法。所以彼論攝迦旃延造。或有云。由旃迦延諸佛說故。二解不定。出三師意。談旃迦延造彼論。非集佛說。
章。豈沙經即詮戒至生詮戒定者。
章。得戒別者。
得菩薩戒不得聲聞。名之為別。
十二分教章
章。總者即攝十二部者。
章。若唯一句至難可別者。
章。諸置答者。
雖有言。然非答彼所問之事。故名無答。
章。香積佛國二種俱無者。
今助一釋。二種俱有。既許依香立名為句字。依香問答亦何爽理也。若不許。香積佛土應不說法。
章。黑遮子母者。
毗舍佉母。從子立稱。
章。名曰[6]界經者。
此界經等而是總名。世所說總立此名號。界者因義。如彼甘露能潤渴法。類同於鏡能照一切。分別生法二種空。如法華抄。未見聖教明文。
章。二空理正之者。
方也苞福。慧者廣也。
章。應重說之者。
章。餘處不攝名為別相者。
即是希法之別相也。據實餘相互不相攝。盡一一得為餘分別相。且舉希法。
章。三周總說凡有十二行者。
以數同引以為證。
章。此依聲聞有廣教故者。
章。無希法至唯菩薩藏者。
章。以菩薩聲聞至對餘聊簡者。
章。[8]前文至毗奈耶者。
前對六中對法等文。據一邊說。說菩薩聲聞經藏中不攝緣起等。毗奈那長伎可悉。
章。阿毗達磨至義皆通有者。
章。此以別中流出於總者。
章。又從總中流出於總者。
即方廣分。由有兩義名為總。一大乘十。二顯小乘。十總名廣。各含其十二也。十二分中廣教理處。皆悉名方廣。故方廣之名通十二。意取前釋。
章。又有釋至別互流出者。
此釋於理亦好。
章。理有不正至九分教名者。
釋前九部次第所以。
章。理有正方者。
教行寬廣者釋[1]後三所以也。
斷障章(卷第二末)
章。見疑及見處疑處者。
見疑者現行也。處者因義。見疑種子如十力中處非處。是所以道理之義。所以即因也。
章。無餘涅槃既是擇滅者。
章。故知二障執及煩惱者。
執者通我法二。
章。若趣極果至非加行智者。
謂初果後趣求無學。可得六行以為加行而伏諸惑。所以然者。漸斷三界俱生煩惱。得有欣上厭下之義。若取初果不趣無學。不得六行而伏於惑。所以然者。見道頓斷三界見惑。有頂一地無上可欣。所以六行非為加行而伏於惑。所以修道得有六行。即是四道之中加行所攝。見道已前不以六行為加行。智無欣厭故。據實修道超中二果亦得六行為加行智。但言無學約極果說。問。一來但斷欲界六品。未除上惑。欣厭既無。何得六行以為加行。答。但上品為六行。非要得斷上地惑已方名欣厭。故一來得以六行為加行也。問。超中二果取無學果。三界修惑一時頓斷。如何得有六行依證無學果耶。答。此超果人不以六行伏三界。有頂一地無上欣欲。但依修道可以六行伏惑取極。非言一切。故亦無妨。
章。曾習故等者。
如唯識第十初廣明。故不錄也。
章。但依第四末後行心者。
此即許有心所宗。初念名識。第二名受。第三名想。第四名行。但是一心義。分有四行。是造作故。通三性。名為斷道。
章。由根鈍故至各別起者。
由鈍根故不能起此無間道等合為三道。所以四道各別而起。有云。要無間解脫方能斷惑起加行勝進。不能斷。不能道。合為一。故三道之行相別也。此釋不然。談彼鈍根四道別起。不說彼合。撿第十唯識應知。
章。或二皆通者。
漏伏通體。及業果無漏。雙斷業果及體。
章。有義三慧至遠離方斷者。
此師意說。聞思修三皆為加行。聞思是遠。不能伏。修是近加行。故能伏惑。七作意中。了相勝解二是聞思。遠離一種而是修慧。對法既言了相勝解不能斷惑。遠離能斷。故知三慧斷有別也。斷有漏。慧伏故名斷。若約小乘有漏。道能斷惑。如義燈說。
章。有義至據實初伏者。
七種作意伏九品惑。初三作意伏初二品。第四作意伏中三品。後三作意伏後三品。對法談彼初二作意未能伏盡三品惑。故名不斷惑。非二作意不斷彼初二品世間。如義燈說。
章。若為諦觀至不欣厭故者。
七作意中前六作意亦為欣厭。欲入見道非為欣厭。故不取彼以為加行。同前可知。
章。加行能伏者。
無漏無間故者。斷見道前有漏。加行能伏惑者。是彼見道無漏無間。約隣次說也。
章。有漏道中至修慧加行者。
此意說云。見道以前遠有漏位。未廣折伏。為此未得正加行之位。更陶練已得為加行。或本言各。或本言廣。廣言應正。更勘餘本。
章。後時亦得無漏加行者。
約見道後。
章。然加行智自有四道者。
章。四道之中自通三智者。
總言四道得通三智。非是加行四道之中而有三智。三智即是根本.後得及加行也。
章。八地已上至而有四道者。
根本.後得智中四道。八地已上加行智闕。若爾如何有加行道。約義說有其加行智。約體言無。
章。何妨聞思亦能斷伏者。
章。又非典據者。
此論中義將與諸教而有相違。名非典據。非是非聖所談名非典據。[2]此論錯食為執。筆而有誤也。
章。大乘至能斷諸惑等者。
大乘無文作四念處而斷於惑。法念名通。以理而言。[3]得者法念而斷於惑。小乘宗中總緣四諦名法念處。觀於苦實以為苦。今者大乘觀於苦等。非苦非不苦。不定執一。名之為總。與彼不同。
章。故空無我至故不相違者。
章。不爾唯苦成相違者。
不非總緣名為法念。不同小乘等緣於苦等實為苦等。故成相違。大乘通以安立。非安立不作總緣。闕非安立也。
章。信通無漏邊斷事惑者。
問。何故但唯辨信邊二。答。其戒現觀即八道中戒支所攝。又在地前無戒。根力無濫。不簡四不壞信。即是無漏加行位中。信為根本為在兩處。故言通無漏。意雙取。故瑜伽唯識取後得智。名之邊智。故言斷惑。簡有漏智以為邊也。對法意取有漏世俗名邊智者。順有宗也。下觀當更分別。
章。然正伏惑等者。
大乘以空為近行。能伏於惑。無願.無相為遠加行。若小乘人觀四諦理。三種皆為加行。伏與大乘別。遠近合。得言通三行。或言二乘觀於四諦。以空行伏。
章。大乘之中諸文說異者。
斷下諸說是。並諸論等說。
章。八行為無相無漏故者。
道諦四行能作無相觀。故名無相。今觀意唯約有漏。名之為相。道是無漏。故無相收。
章。道四通三者。
通空.無相及無願三也。
章。二性之體不決定故者。
章。三門三性理實皆通者。
應撿第八。問。生法二空。三解脫門空。四諦之中苦下別空。四諦總緣空。此之四空有何差別。答。我法二空能觀我法。言我法故。通觀三性。依他.圓成皆有生法二理故。空解脫門。我法三性悉通觀故。苦下別空能觀苦下無。無我觀我。空觀我所。總四諦空。通觀四諦無我之行。問。二空上復觀四諦。總空何別。答。總空總觀。不分生法。二空別觀。故亦別也。或云。空行但空我所。不攝無我。二空之門通觀亦攝二種。解脫空門是遠加行。二空即是近加行故。故世第一現前。立少物謂為識性。即此為近加行也。彼不名二空。故與空門皆別。或可同空門。即二空故。空解脫門為遠加行即為樂。可前三門中正以空為近加行故。問。然立二空亦斷所詮。如不。答。若正安立。但是智解。此智相別。且依能詮。由智上未證真如。未涅槃故。若許此相。即詮談旨。依如二種空理智解。亦且相分起。未觀證故。攝證門真。亦彼第四俗攝。問。現前少物。此空有當。情別相分。為但一相上二解生耶。答。但一相上二解故。若爾。此名無分別。何得二解起。答。據當時亦作無分別解。由此無分別即成分別。至後即[1]解無所得。方變無分別故。
章。初劫菩薩至不用為勝者。
章。聲聞利根至八十八結者。
問。既許一行斷諸惑盡。為更作餘十五行不。答。許餘更不斷惑為觀行故。要須具作。有薩婆多超中二果趣第四果。非想已下所有諸惑。世間道中總已斷證起有漏得。次欲起彼無漏得故。此亦相似。二十部中不知何部計。定非有宗。八十八者。據小乘宗。三界四諦分別煩惱有八十八苦。下具十集。滅各七道。除二見上之二界諦。諦之下更除一嗔。思之可知。
章。以真形妄至不說有品者。
由形真故而得妄名。妄體是無品也。[2]非真無品。品妄形於彼。亦名無品。
章。三劫念念斷等者。
章。今者不然者。
章。身見邊見至唯第九品者。
章。一者八十一至及異生者。
章。或說無品者。
望熏習稍難。思之。
章。說第二執者。
八識倒數。第八為一。第七為二。或唯識論第六識執為第一。第七識執為第二也。然未見文。
章。仁王經言至色麤心細者。
前之兩位俱通現種。斷所知障。亦名煩惱。後之二位唯說其第六意識中現不起。故第七識少分略而不論。或初二位雖實斷種。且說現行不取其種。文生惑亦然者。此有二種。一生者現行前之四位皆約種說。今言現行亦同於種。名[3]同位斷位。二生者煩惱前之四位但明所知。今說煩惱亦同於彼。愚情觀之煩惱為勝。所以然者。後之二位無現行故。或云四種俱習氣收。約麤細分。應撿彼經及疏。又言階降者。釋分所以。
章。亦能永斷所知障少分者。
章。餘至有頂九地不定者。
章。斷取二果者。
初及第四。燈第二廣辨。
章。然菩薩伏得定得果者。
得彼定者名為得定。生彼處故名為得果。此解脫分初業之者。而以六行欣生彼地。或由定任業而生。非欣生。
章。障與業果斷在別道者。
無間斷障。解脫斷業果。據實無間已斷業果。約防故言在解。解應撿唯識第三疏。
章。伏在八地者。
說六識也。
章。捨先所習餘定入餘乘定等者。
章。生分別所依緣事者。
章。理通見斷者。
文雖說修。約理通見。
章。八不淨地惑九淨地惑者。
七地已前名不淨地。六識二障許現起故。後之三地名為淨地。六識二障永伏不行。第七所知隨時有起。少略不論。若爾。第七何殊。答。第七依名言唯是修。若二種名不言修。義宗爾故。若不爾者。更以何地名淨不淨。制言餘七通見道修。道者總說前七。非彼一一識皆通見修。故無妨也。
章。第七入根本者。
舉修七作意皆通根本。有解云。有漏依初近分說前六唯近分。第七根本若無漏者。七種俱根本定也。
章。又有隨眠離隨眠心者。
章。平等者。
能所治一生一滅[1]而均等故。
章。如十地中斷惑法觀者。
章。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者。
章。一一別證者。
明內名彼法性也。
章。即可通為二觀能斷者。
通總別緣觀也。據證住一一行也。詮謂唯識無我等觀。證謂[2]於一一法真理皆可知故。
章。由脩此二者。
謂止觀二也。
章。次章得作意障等者。
二諦章
章。各三假行者。
如下增減中釋。不煩錄故。
章。云何第四亦名安立者。
此二空行不同前三。相可擬宜得[3]非立稱。然假施設亦名非立。望義即別。思惟可知。
章。或世之俗者。
世者是總。俗者即總法之上顯現所行之義。或云世謂可壞義。俗者謂法體。或世謂假。世俗謂法體。
章。世俗之諦者。
世俗之法體。諦者即是法體上實義。或世俗謂四通名。諦者四之別名。行相難知。四俱世俗。何故。諦者即是別名。
章。廢詮談旨非境界故者。
章。妙出眾法者。
問。第四真諦亦是超出眾法。名豈非濫。答。前言出超望前三俗。後言超出對前三真。故亦無過。
章。勝義之諦者。
由前世俗。依主釋。
章。或無實體或體實無者。
[言*奇]互而言無。亦無別義。
章。及所依處者。
即以四諦名為所依。
章。二乘自說者。
彼宗之中自談之也。
章。多為三義觀故者。
即三科觀。
章。十六善巧者。
章。將非佛妄語耶者。
章。云何縛世者。
本言縛者。非也。合是傅也。
章。雜心云至是說第一義者。
應撿彼論釋斯頌也。
章。問曰至與前何別者。
前破性宗也。思之取別。
章。如毗曇說至成實等者。
並應撿彼論。
章。諸小乘計至所有二諦者。
此難意云。今此四宗。漢地謂立四類宗中。初是有宗。次是經部。餘之十八部四宗不收。豈可世尊懸為漢地二種小乘。明其二諦。不明餘之十八部耶。佛所說教通諸域故。不應唯大唐而釋。
章。體用離合者。
語相二用。合名一用。
章。唯非真中後二者。
除勝義勝義及二空也。
章。二聖諦者。
即是四真四俗諦也。聖者本總名聖諦。
章。單重二觀者。
前之七諦單四諦觀。後七諦者重四諦觀。應知應斷應證。如次重觀前之愛味等故。或云前三單觀。後之四種名為重觀。重觀四諦。
章。菩薩四諦第三俗[1]等者。
雖菩薩作[2]然安立而作四故。故第二第三收文云。第四俗收等者。雖作四諦。依於言詮而顯於旨。不違二空。二空不同二乘觀苦等法定空。為於苦觀之非不苦。所以亦得第四俗收。
章。說有極善至有何別者。
舉事而答。極善定至相縳猶在於決擇分。縳未遣。若能治心已下。立理。思之可知。
章。於勝法中世間所成等者。
即世間勝義。舉此等餘。或可四勝義中三亦得名世間成。今觀文意不及初解。
四大種章(卷第三本)
章。相[3]名及生智二[4]事所收者。
三中除名。為此四大非能詮故。言正智者。智所緣故名正智也。今可說[5]之名所詮故。應名中攝。答。五法之中有為無漏唯只正智。無漏四大若非。正智何法所收。故約所緣名為正智。有漏之中有相等故。不約詮云。名收也。問。名既不攝。何得舉耶。答。分別如如決定不攝。故不舉之。名在亦攝。故舉簡之。
章。一為所依故者。
共所造所依也。
章。體性廣故者。
四體寬遍一切法也。
章。形相大故者。
四體相狀而寬大也。
章。別名可解者。
地即大種。持業為名。餘者准知。
章。外穀麥等望牙等者。
牙色約次。因等約潤。[6]未分生引也。即等麥中所有四大。望自麥色。亦為穀等。因麥色亦有所造色故。餘者准知。
章。三攝受因至攝受故者。
章。四引發因者。
章。引彼同類及自性故者。
乃能造所造俱是色。故名同類。能造彼所造觸。故名引自性。同名觸故。前通五廣。後望別約。有云。但是無記性。非是同能造也。以與所造別故。自性即是引自同願能也。此理然。今說能造與所造為因。能造引能造豈得言與所造為因耶。
章。霜雹等而為因者。
章。亦通相名造義者。
即取觀待為因。
章。有觀待色又為以因者。
據相觀所造以為能造因。
章。律不律儀至為此二故者。
即律儀等無表之色。與彼所招異熟等中所有四大而為因也。此即無表潤位分別生引也。
章。以霜等中大同聚色望所攝故者。
章。除引發至異類色故者。
能造為異類。
章。能作因差別亦者。
能作因寬。依能作因成六因。
章。攝大乘論依緣明六因者。
章。種望現行至而共辨因者。
心.心所法名為能作。今說心種名為能作因。能作之因依主釋。[8]同字錯。應是得字。
章。俱有因亦爾者。
章。相應因至為應者。
章。能招他果名異熟因者。
[9]又種子別也。
章。能與煩惱至五門起者。
貪等煩惱名為遍計。遍五門者。釋行名。今說貪種名遍計。亦依主釋。今此攝論所明六因。與常途別。此唯約種別六因也。
章。唯識等說種望現非大造者。
今明造義。種子望現更非造義。今不依攝[10]論六因明於造義。
章。二同類因者。
能造所造俱是色故。
章。論下至非現唯者。
唯識下云。種望種子為同類因。據一邊說。非現相不名同類。故能所得有此因。
章。非是同得一果義故者。
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具如彼說。大小四相為俱有因同得一果。今者但與俱法為因。非必要須同得果也。
章。此說同世非別世等者。
章。有漏無漏至如別章說者。
此等皆約疎相望。說九所色即是有漏造無漏也。善等性相起為造。准此應知。十二處相造如律儀色。是法處色。以此為因能感當來異熟之體。異熟之中所有處。思准可知。斷以所防色。四大種造表色。異界相造。思准可知。
章。又二解等者。
章。等至唯上能長三界者。
能長無色定果也。
章。若雜起者得有故者。
三性雜起非是業報不名異熟。不由食等之所長養不名長養。此三性心得有自類。前後變多名自變異。除前二解脫名為自性。所以得是許所攝。若不爾者。此雜起心何所攝耶。
章。雙位四大者。
謂明雙中有此四大能造雙音。
章。法處諸色至有後三等流。
名准異熟復有三也。如青等色變為黃等名為變易。其法處色亦有此義。故有後三。有云無異熟變異。意取變壞名為變異者。此不必然。文中但言除異熟。
章。內外聚中隨應或有三二等者。
章。五十四說至說名為造者。
章。非法色中至定屬義者。
章。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者。
此文錯也。賸字或脫孤行兩字。意說此離輪光及孤行香能造大種。不可得也。又說此離輪光能造種及香味等俱不可得。舉香味等。
章。即以發處四大所造者。
即本質香名所發處造本質香。[1]又造孤行香。離輪光准此應知。
章。極略極迴至及離質造者。
極逈離質。極略即質。
章。遍計亦爾者。
即所緣大造[2]造也。
章。無色及佛等者。
俱以欲界所防惡色能造造也。
章。[3]如末尼者。
唯地六也。五於濕或四大俱者。前謂熟樹處加[4]於搖故有四。火焰燈燭者唯火大也。
章。無塵風者。
只風大也。
章。雪者。
地.水二大也。
章。外器有聲時者。
即外五塵也。簡內五塵故云外也。
章。或有身根並色等四者。
章。或有唯六至並身等五者。
章。如上造色身增地為六者。
此即能所二造合明。身者身根。言香兼攝色味觸三地為因。於依身增勝故別舉之。但言為[5]亦非無所餘。
章。加水火風為九者。
除眼等根。為十者。眼等隨一。
章。離輪光至其多少者。
章。六十四至無有彼法者。
有能造大[6]衣有所造。若無所造能造亦無。是能所相屬也。因文便。故略引彼文令起問答。或證能所二造非定相屬。
章。若約界攝至廣如彼說者。
約彼三界而分別也。有云。此意同有宗性四大也。若細分為因。各同具四大。且如一色動即有風。濕即有水。熱即有火。所依望者即是地故。由本有因果形動等。時有風等。然未詳也。應檢文。
章。一純生二至純滅雜生者。
此義未詳。有云。能造滅。彼所造雜生。非業滅也。仍猶未悉。撿彼文。
章。如一味團更相涉入等者。
即藥[7]瓦等如[8]來藥。能造所造一一皆悉。如來許大更相遍故。為此但只如來許大。亦更不增。
章。非如泥團等者。
章。同成一界者。
章。或眼身香味觸至同在一處者。
約界體而言也。眼身香味觸。色十八界中六界也者。約體也。是依因勝故。故偏說之。前之為十為九者。亦是界體合說之也。意同他俱舍一聚之中能造。所雖復有多並能為因。所為其果。以同類故名一因果。稍難。撿彼文。
章。以心通境故爾者。
章。由境生心能者。
章。如和雜不相離等者。
問。同處和雜二有何別。答。同處但是能所造色同一處所合為一體。和雜據此同處之色。依根得。可別撿彼論。
章。又至不相離等者。
且如香能造大與所造香同一處住。名為同類。香能造大望於味觸等。名為異類。
章。問至非長養者。
章。答至故非有彼者。
此答意云。現在增長名為長養。由此長養能攝持故。能令異熟相續永絕。長養永絕。長養同外墎。異熟如內城。為此異熟不長養。問。現見從小至於大。如何異熟不名長養。答。現見以小至於大者。我先業力。非是現緣能令大。長養唯依現緣長故。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末
【經文資訊】卍新纂續藏經第 55 冊 No. 0883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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