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資訊】卍新纂續藏經第 46 冊 No. 0791 大智度論疏

大智度論疏卷第二十四(釋第七十五卷論中)

[1]第五十七品釋論者。名為淨土品。何故次燈炷。明淨土品。論自生起言。明不退菩薩。具智斷二德。自行既足。唯應以嚴國為事。接化眾生。故次此後明淨土品。論將欲舉之。云第五十七品釋論也。

[2]爾時舍利弗下。就此品中。大有二意。第一明乘於前品。入三三昧。廣化眾生。則因生論義。齊於夢覺。第二從佛告須菩提有菩薩摩訶薩行檀波羅蜜時下竟品。明菩薩之行。淨佛國願。此初即是第一。身子所以此初作此問者。意謂夢是誑法。三昧是實。又有餘處說言。夢中亦有善惡。若有善者。夢中行此三昧。亦應集成增益波若。故設此問也。須菩提報下。欲論夢中只可得為集業之因。不得集成業報。但善吉意。欲齊夢覺一是非冥同異會虗實。故作此報。就實答之。人行波若故。臥夢安穩。身體和悅。乃至夢中亦行善事。利益眾生。今既欲就入實解。故云無異也。當說。

若夢中作業下。是第二翻難。善吉既就實答。言覺夢一等。若晝行能益。夜行亦益故。盡能增益波若。若晝行不益。夜亦不益。此意云。實相中。晝日行尚無增益。何況夢中行。又晝以有相心行由尚不益。況睡眠覆心行而當有益。當知夢覺一種故。今者身子。次更別進設此問。業名造作。集者招集。成者成辨義。若言爾者。則引佛語為難。夢既不實。應無集成也。當說。

以故下。還釋上夢中不應有集成義也。當說。

語舍利弗下。明善吉既被問。則反質答之也。當說。

舍利弗言下。明身子既被反質。則云。若無因緣時業不生思不[1]坐者。業據身口業。思據意業。思業若無因緣並不生。要須有緣方生。晝日既有思業等始生。夜夢亦有緣故。思業等方生。無緣則不生故。當知一種也。

如是如是下。明[2]善既也。反質。得其事理皆同故。而印可之。明晝日業亦因見聞覺知等生。夢中造業亦因此四法生。故無異也。是中心有淨有垢者。謂夢中心也。當如論說。

諸思[3]息相離下。是身子第三飜難也。當說。

取相故有緣業生下。善吉答。意云。欲論一切諸法實自相離。無緣無業及思等法。眾生不解。於自相離法中取相故。橫超諸業。從因緣生。若無緣時則不得生也。

夢中布施持戒等下。是第四難。意云。上既云夢中有緣故業生。亦得是思業等者。菩薩盡日以取相心。行此六波羅蜜等法。尚非實迴向。豈有夢中惛晦癡心行之得是迴向。故設此問耳。若以自善根迴向者。宜名善根迴向。若緣他家善根等迴向者。名為隨喜迴向也。彌勒菩薩今現在下。若如前來所說。善吉意氣極高。乃眾聖所伏。而今所以推彌勒者。善吉上既自就實為答夢覺一齊。欲令群聖懸同。眾無異說。故推慈氏。二者彌勒既是次師。欲令現在未來諸佛所說法相同等。故假四聖而慇勤共說。故推彌勒。但論主意。欲顯菩薩智勝故。云以難答故。致推彌勒也。既亦云彌勒授不退記者。當知不退之名。通於上下。故畢定品中。乃大作三分。明畢定位。一者謂初發心菩薩。二者無生忍菩薩。三者最後身菩薩也。彌勒今者復還就實益也。當說。

受記處者。謂攘佉王城妙梵梵摩波提所住處也。當說。

如仁者下。既見慈氏說懸應得深法。致此問也。

不證下。明菩薩入法性中。如鳥飛空跡不可尋。不如二乘於實際作證。有於證處也。

爾時佛告下。次明如來最後卒成此義也。當說。

問曰下。即是論釋。此初先釋身子所以以此為問之意也。當一一說。

須菩提意謂下。明實相之中晝行尚無益。何況夢行而當有益。為此義故。所以齊夢覺也。當說。

何以故下。還釋上所以齊夢覺義。波若中既無分別。汝云何乃以夢覺為問。欲令波若增益也。

今更因餘事問下。釋上身子第二問意。明善吉既齊覺夢。事理皆同意。今更因餘處經。說夢中有三性等事。故發斯問也。當一一說。

若覺下。明夢中心弱。眠覆心故。不能集成果報。故律中云除夢中。夢覺。境想分別夢中諸事思生。始可成業得果。今善吉上意。欲為入實由漸。又欲明夢事亦是成思業善惡因緣。故作此說。非是夢中能怜怜成業得果。故此中言覺分別。次下文言無有勢力。不能集成果報。善惡業要須從強功用心生也。當說。

云餘處言夢有善惡等者。恐當據善惡因緣為語耳。故論云覺分別方乃成業也。當說。

何以故下。釋善吉言夢覺心等義。既俱從因緣生。故云無異也。

舍利弗以空難下。次釋第三難文也。當說。

復問若菩薩夢中行六波羅下。釋上第四難意也。當說。

今此中。以晝日著相心眠睡覆心。為難也。

問曰下料簡也。當說。

如所說空下。次釋後難文也。當一一說。

是故佛還問下。釋上佛告身子中文也。當說。

聲聞不得法眼。故不論也。並當說。

佛告須菩提下。品之第二。明菩薩之行淨佛國願。就此文中有三十復次。就此三十復次中。復有三意。第一有六復次。明菩薩一一波羅蜜中。各興其願故。名別行別願。二從第七復次下。有二十三復次。明菩薩總行六波羅蜜。興淨佛國願。名為總行總願。論釋云。上六波羅蜜中明其別行別願者。明一因滅一果。第二總行總願中。明多因感多果。亦明一因感多果等義。三者第三十復次。明教菩薩觀行。

今此初即是第一。先就因於檀波羅蜜為始。興淨土行願也。當說。

無如是事等者。明其所無。衣服飲食下。明其所有。一一波羅蜜中意盡然也。

復次下。第二戒波羅蜜中。唯明其所無。不出其所有也。當說。

復次下。第三因忍波羅蜜明也。當說。

復次下。第四因進波羅蜜中。明淨土行願也。當說。

能如是。總結也。復次下。第五因禪波羅蜜明之。此之五蓋。雖屬煩惱鄣。而初禪慧解脫人。亦除此五蓋。而不得禪。為不能除三昧鄣故。有解言。三昧鄣既是第五住成故。二乘不能斷。但伏而。有解言。此雖是第五住或。或有二種。一者鄣空。二者鄣有。鄣空者。屬智慧鄣故。要須空解斷。二者鄣有。是於事或。還用於事解斷。如見愛雖同是煩惱鄣。以愛分鄣事故。為事解斷。見鄣理故。為理解除。其力用治道各異故。然亦不關見性之義也。但有漏道斷。根本多不盡故。又有漏道力鈍故。所斷之或。多得有還生之義。非是都不斷也。當釋。

復次下。第六就波若波羅蜜明也。當說。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行六波羅蜜時見眾生往。於三聚下。第二從此去。有二十三復次。明總行總願。多因感多果。一因感多果等義。此中既不一一別明諸波羅蜜。但總言六波羅蜜。一切諸善。盡入六波羅蜜中。下頭復次。明種種果報。故是多因感多果。如一檀波羅蜜。亦能得端正富貴長壽等義。則是一因感多果義。前時不說。今於此中乃明。故云爾也。淨土之義。雖有無量。今且論真應二三種淨土。攝一切國。亦無不盡。若使實智法身。報佛則住實相淨土。無量色像。無量光明。無量音聲。純無生法忍菩薩以。為徒眾。如十地菩薩受佛軄時。如華嚴云。其菩提樹圍十萬億微塵數佛土等。則是實報功德淨土。若如去伽耶城不遠道樹。及西方淨國等。則皆是應土。今此中正論果報。法佛既非因非果。自性清淨。故所不論也。然感應淨國。大有三種。一者是行行所致。二者是願力。三者是眾生善根行願。雖復亦由眾生善力。而菩薩自行願力滿。復外化眾生。方得成辦此國。眾生得往中生。是故篇名淨佛國土。不名眾生國也。三聚者。大小兩乘俱有。若忍法上。是小乘正定聚。暖頂之中。是小乘不定聚。故八乾度毗婆沙皆云。暖法退斷善根。暖法前。名為耶聚。大乘繫珠之前。名為耶聚。繫珠之中。名不定聚。種性上。名正定聚。今此中所明淨土。皆是正定眾生得生其國。故名淨土。故淨名佛國品云。宜心布施忍辱持戒禪定智慧等。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大富長壽端正不亂智慧等眾生。來生其國也。若如無量壽經云。生彼國者。盡往定聚。若如無量觀經。佛為韋提希。現二百億淨土。乃云三輩九品四重五逆皆生彼國。就上輩中有三品。謂上品上生。中品中生。下品下生。中輩上亦有三品。謂中品上生。中品中生。中品下生。下輩中三品者。謂下品上生。下品中生。下品下生。唯上品上生最難得。若犯四重五逆。能至心悔過者。只可得下品下生。若上品上生者。亦入華中。即開即見佛。即住正定聚。若下品下生之流。一往華中。動逕劫數。不能得見佛。逕劫數。始華開見佛。得住正定聚。今此土賢劫中有於千佛出世。始四佛過去。餘有九百九十六佛在。若在九百九十九佛。唯共住半劫數。教化眾生。樓至一佛獨住半劫。若能於前九百九十九佛結緣者。樓至一佛。盡皆度之淨盡。當懃與此千佛結緣。禮拜發願。循行習學。令於此劫中無有空過。此事最善最善。宜如下品下生之徒。亦未必佳也。當說。

復次下。第三復次亦解釋不同。一解言。凡論諸土。所以有見淨穢者。是同質異見所然也。如摩男之金玉。即是貧者之瓦礫。此但屬異見。質無別也。今依釋道安法師解經云。多欲則有深壑之報。憍慢則有高山之應。兩舌則有荊棘之果。耶見則有地獄之報。若言但同質異見者。淨土應有金山寶棘珍妙。地獄七寶深壑也。若言有者。淨土眾生。既無愛欲憍慢兩舌耶見等業。何因有之。若言有者。終自不免荊棘深壑地獄高山。何謂淨土。如被金鏁終成繫縛。與鐵何殊。若言無者。豈是同質異見。故今摩男所見等。盡是屬同處異質異見。如螺髻所見。此土如自在天宮。身子所覩則丘陵荊棘。以我業之所感。應我而彼虗故。所以身子所見。於螺髻令無。螺髻所見。於身子全無。各不相鄣故。釋安淨土論云。彼虗故不相鄣也。故以此文言地平如掌。以穢國所有。令淨土所無。以淨土所無。穢國所有。故菩薩作願。令同淨土所有。除穢土所無也。淨土義此中應廣釋。故淨穢之義。實則俱實。虗則俱虗。何以然。不但淨土於身子獨虗。穢國於螺髻亦虗。螺髻之虗。既是身子之實。身子之實。既是螺髻之虗。是故當知。實則俱實。虗則俱虗。各不相鄣。若然者。應摩男寶柱。則自有寶屋。貧者木柱。自有草舍。可一處則有二舍二柱。二感二見故。各不相鄣也。今謂若如身子螺髻所見。各自不同可爾。今既言摩男所執瓦石變為金玉者。似是同質異見。如變水為蘇。何得別水。未必同淨土義也。當釋。摩男乃捉時始變。未捉之時。還是土石。淨土之義。今但以不見而。見則為異。全有全無者。為同異質異見者。半有半無者。則為同質異見。此中一一復次。似各有一菩薩作願不同。亦可有一人作眾多願也。當說。

有所應著下。明有眾生應著五欲故。菩薩見之則起大願。教化眾生。令行不著。菩薩成佛時。無著眾生。來生其國也。見四性下。當說。

見眾生有上中下。此據人正報。家據處所也。當說。

見眾生種種異色下。明菩薩願淨土中。純一淨業所感。無此雜報也。當說。

見眾生有主下。劫初時眾生無主。後時有輕操眾生。多貪地肥故。共立一好中良人。為分地主。後復有輕操眾生。自分不取。乃貪取他分。為此事故。共至地主所而呵責之。後爾來。遂有制約。次第相承。剎利王種良始於此。爾時王者但知有民而。亦無所勞[仁-二+(儿/又)]。民但知有王而。亦無所獻奉。爾後來。人情轉薄。多作惡故。王遂有勞[仁-二+(儿/又)]於民。民則有恭[仁-二+(儿/又)]之事。今菩薩見此。故願眾生無主。亦無主影也。當說。

是神下。以善有上中下故有神道。此文為正。若言屬鬼道者。則但惡有三品。善唯有二。於義不成。人雖果報不如神。受道為勝。是佛法所貴。故為中品善感也。胎生多患。故願化生也。當說。

若如此中經文者。生淨土眾生。亦似報得五通。五通通凡聖也。當說。

諸欲天等。雖復皆有揣食。而皆消化去。無大小便利。不同人五藏六府更相業節大小便利分口流出也。當說。

無有光明下。菩薩教化眾生。施諸燈燭。故生淨土有如是報也。

見有日月下。菩薩見諸眾生。夏熱冬寒。共不調適故。願無時節。令諸眾生自有光明。故不須日月也。一解云。無有時節日月歲數。故云無日月也。

離諸善根下。謂無貪嗔癡等三種善根也。

見眾生有三毒下。菩薩見眾生。心有耶三毒病。身有風冷熱雜四患故。菩薩淨土。願令無此身心兩病。欲論一切眾生皆有三毒。而今云無者。如前論釋云。無有耶見所帶三毒。非無直爾瞋貪等也。師言若三乘淨土。多唯有此一聚。若一乘淨國。多有二聚。以輕毛菩薩能發大心故。所以然也。

純一大乘下。如佛昇忉利天經說。東方有國。純七寶界。其中皆是諸大菩薩。佛壽七百萬億阿僧祇。亦是釋迦所化也。

無增上慢下。無未得謂得人等也。

若我光明壽命有量下。如釋迦常光一丈。壽唯八十。慈氏十里。壽八萬四千歲。此猶群根故爾。令此菩薩淨土眾生福深故。令佛壽無邊。常光無量也。釋迦常隨徒眾。唯千二百五十。今此菩薩。願常隨徒眾僧數無邊。非據一域所化。及放光等也。當說。

若我國土有量下。淨名云。眾生種類。是菩薩淨土。以菩薩所化眾生多故。國土廣博。眾生淨故。佛土亦淨。今所化既大故。國土無邊。諸佛皆爾也。當說。

當作是念雖生死道長下。第三十復次。即是第三明教菩薩正觀。菩薩若見眾生性多。言度不可盡。則起懈怠息追之心。故須教令作此正觀。除懈怠意也。當說。

問曰有何次第下。先釋淨土經文所以來意。故興問答也。

答曰下。若地前菩薩。則種性過。發心過。初地菩薩觀大法故過。今七地無生菩薩。斷五住斯盡故。則行德俱過。唯當嚴國。故說此事。若言七地始斷四住盡者。只得云齊。豈得言過也。當說。

三種福德果報中。若輪王天王是攝報果化。若作神道聖人。則屬應化法身教化也。當說。

如欲界第六天下。欲論淨土實勝第六天。但取其隨意之義。是故言如。如云石蜜味如甘露。亦不得及甘露也。

復次眾生破尸羅下。釋第二復次。因於戒波羅蜜。興淨土願也。當說。

餘殘諸願亦如是下。此淨土中。凡有三十復次經文。今且釋一兩。餘者可知。故云爾也。

最後願義不明了下。第三釋第三十復次。為患菩薩起退沒心。故教正觀令興進求化接無息也。當說。

生死雖長下。明破其長遠之相。如人夢中懃筞作業。見從生至老。至其覺也。只未可一句之間。此事亦爾。於先生死中煩惱怋晦故見長久。若解悟其理。則無長久相。故不應生厭。當度眾生也。

又未來者。上破過現。今次破未來也。

眾生雖多次破多相也。

佛智慧亦無量無邊下。明無量之智慧還度無量之眾生。故無厭也。

[1]第五十八品者。此品以人為名。名為恒伽提婆品。所以次淨土品後明此品者。上如來既對於海會。明淨土行願。今此女人即對於佛。興淨土行願。是故經家以為品目。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五十八品釋論也。

爾時女人下。就此品中。大有四分。第一明恒伽女人白佛興淨土行願。第二明供養於佛。第三明佛授其記。第四明其發心行行文近。

此初即是第一。論自釋言。爾時有無量諸人。生念興淨土願。但此女發言。故以標首也。如佛般若波羅蜜中所說下。此經兩處明淨土品。此中一品。下有一品明淨土行願。極為妙盡。故言我當盡行也。

是時女人下。第二明其興致供養。此女爾時亦以無生心施。猶如摩納施定光佛。得□檀波羅蜜也。若能壬三事施。施畜生一錢。亦檀波羅蜜具足故。福等難勝。若不然者。雖以四海之財施佛。唯名為施。非波羅蜜。況施餘人也。

爾時世尊下。第三明如來為其授記。還從頂入者。表授佛記。授九道記相應當記。

若一切應佛授記者。皆是授權果記。亦但一佛授記。若授實果記者。則一切諸佛皆悉來集。是功德法身。報佛授記。其義相貌不可思議。亦唯菩薩功德法身受之。師言。若脩報佛實果。亦言脩六度等行。脩權智應身。亦言脩六度行。有德用之異故。無別因也。當釋。既無別因。當知無別色耳。

佛告阿難下。此同西國俗法故。皆喚女人為姉。表無耶心之義也。

劫名星宿下。大雲經言。從此賢劫後。有六萬八千劫中。空無有佛。過六萬八千劫後。始有星宿劫中有五百佛出。而法華云過百三十劫空過無有佛者。恐當據過去九十一劫前百三十劫時。空過無佛。今此賢劫中有佛。此出其成佛處所也。

佛號下。出其名也。

當生阿閦者。此名為不動佛。國名妙樂。亦名妙善也。

從一佛國下。明法身菩薩。以應化法身生也。若論其功德法身。但冥會法性。而有妙智增明。故名法性生身。亦不論從國至國。常見報佛說法也。當說。

當如佛會下。明阿難[2]願上淨土經文之意。明此佛國如上淨土。故云當如佛會也。

是女從何處殖德本下。第四明其發心久近也。三藏中解云。從然燈佛來。至毗婆尸佛時。一大阿僧祇劫。從毗婆尸佛來。至今釋迦。有九十一劫。此義亦與大乘合。此女發心來。凡得多時也。當說。

問曰下。正欲解釋何天女人所以對佛興淨土行願之由。故申賓主也。當說。

答曰下。當一一說。

若佛嘿下。如勝鬘女人。從如來乞記佛乃授之。此女亦爾。要因發言也。當說。

問曰下。次釋其名也。當說。

是女人下。釋第二供養之文也。上經中。但言以水陸生華及雨張牒。今此乃云上下衣及身瓔珞。上下衣。即是僧伽梨安陀會也。

佛報受記下。釋第三為其授記文也。明此女既以無生心施。故須授記也。如先說下。七種咲義。如初品中說也。

五礙者。謂不得作輪王釋王摩王梵王佛也。

應久轉女身下。料簡也。當說。

爾時此女既得現前授記。五住都盡。而言諸煩惱折薄者。折薄義通。今據餘習為薄也。

是女人從何處下。釋第四發心久近經文也。當說。

  釋第七十六卷論

[3]第五十九品者。名為學空不證品。何故次河天品後明於此品。明金華是不退菩薩。所以於如來前中淨云行願。得現前記者。由善入三脫而不住空。不實際作證。所以能然成菩薩大德。故次此後明於此品。論欲解釋。故云第五十九品釋論也。

須菩提白佛言下。就此品中。大有三分。第一以法喻兩周。明菩薩善入三脫而不住空。第二明三三昧別有所益。各有所治。第三明是驗知阿鞞跋致菩薩。

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致問云何菩薩能善學三空。雖學道品而不取證等義也。

佛告下。當說。

菩薩不化城中止取小涅槃。故云不有餘。不住實際。故云不有分也。

須菩提白佛言下。第二問也。當說。

上文言不令心亂。今此中乃言不專攝心繫在緣中者。上云不令心亂者。據明菩薩善解學空入三三昧。今言不專攝心繫在緣中者。據菩薩不專住空實際中證也。當說。

是念我今是學時非是證時者。此為大善妙法成就義也。當說。

[1]作是念我今是學時非是證時者此為大善妙法成就義也當說。

學空觀住空中下。明菩薩雖於空中學諸道品。而不作證。若證諸果。即是住空也。

譬如壯夫下。次於譬說。就此譬說之中。凡有三譬。次第展轉相生。第一作壯夫喻。第二作鳥飛空喻。第三作善射喻。此初即是第一。先作壯夫喻。壯夫者。以喻菩薩如三世壯夫。勁勇猛健。善於兵法六十四能。能御怨賊。過度嶮難。扶將老弱。所至安隱。無所恐怖。勁去亦言壯。亦云堅靳。明菩薩智慧堅壯過於急風。善知沽法。破煩惱賊。神通猛徤。直去無礙。將諸老弱煩惱可化眾生。過度生死恐怖嶮難。安置涅槃無所畏處也。今言善於兵法六十四能等者。此且據俗事。欲以譬況釋云。當以菩薩對人間壯夫。一一合說之也。若如此間。多言六藝。謂禮樂射書筭。此亦屬六十四能。六十四能解者甚少。大莊嚴論極廣釋。今且略說。就閻浮提中。唯太子初生時。具解此六十四能。次菴羅女亦解。次耆婆。此兩子母俱解。于時佛初在世。只三人解。一者善知天文。謂日月博食。星宿運變。違失度數。時節好惡。禍變凶衰等。此屬一能。善知地理。有於伏藏。地之所出。百穀所生。草木所宜。風雨所及。如是等屬一能。善識一切醫方草藥。屬一能。善別一切病。屬一能。善知數法。屬一能。知解一切書法。屬一能。能善射法。屬一能。能善調御。善知禮樂。功巧。伎術。兵法。進退。得失等。盡各是一能。如是等有六十四種。攝天下一切俗法伎術皆盡。此是俗法中六十四能。若佛法中六十四能者。如實性論釋。以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三十二相。以此六十四種。三十二相為外莊嚴。十力無畏十八不共法等三十二種。為內莊嚴。內外莊嚴。皆悉具足故。為六十四能。今此中。欲譬菩薩所舉故。舉此六十四能來也。當說。

堅持器杖下。喻菩薩以諸神通智慧廣度眾生。而用即寂。不遠十方而去。不起滅定現諸威儀。故云安立而動也。喻菩薩方便廣博。故云巧諸伎術也。

菩薩智慧方便德行備足。故云端正。善除或累。故云淨潔也。

菩薩。內德既充。外堪利物。人天宗仰。故云人所愛敬也。

菩薩方便善巧。能脩少福。得報利多也。

如是因緣故下。上多許因緣故。為眾敬重也。

菩薩欲攝化眾生。眾生既自愛重。稱其功用之心。故生歡喜也。

有因緣下。如世壯夫多諸伎術。以少因緣。或飢饉急難。能扶將老弱親屬知友。至安隱國內。明菩薩。有種種方便智慧功能。將可度眾生。至大涅槃安樂之國也。眾生有六十二等諸見。故曰老。有百八等煩惱。故曰弱。生死二乘。故曰嶮難怖處。菩薩將此等可化眾生。得度此等。致大涅槃。故曰過也。

菩薩博愛。以法界眾生。皆為親屬。慈怜化導。故云安慰父母妻子也。菩薩能以方便令得度脫。故云莫有恐懅也。

嶮難道下。明生死之中多有四魔。伺求人便。惱害眾生也。

其人智力下。明菩薩有智慧方便。故能如此無方便。故能如此無方大用廣化眾生。度生死嶮道二乘難地。即用即寂。而不離畢竟空。故云還歸本處也。菩薩方便既大。智力無邊。一切煩惱諸魔異見。不能侵損。故云不遇賊害也。

既至涅槃。恬然快樂。故云歡喜也。常恒清涼。故云安樂也。菩薩摩訶薩亦如是下。合上壯夫也。

於一切眾生中下。合上多諸伎術堅持器仗安立不動扶將老弱過恐怖處等也。此中合譬。極成總略也。當說。

爾時菩薩摩訶薩下。住前來諸法。入三脫門。而不取證也。當說。

譬如有翼之鳥下。次作鳥飛空喻。何故此譬復來。上雖言菩薩具多種事而不住空。而時眾疑言。空無所有。云何可行而言不住。故次生此譬。如鳥飛空也。鳥者是菩薩。有翼者譬二智。飛騰下。喻學入三空。而不墮者。不墮二地也。菩薩亦如是。在空門中。而不住空證實際也。

菩薩亦如是下。合上有翼鳥譬也。學空。則合上飛騰空譬也。

亦不作證下。合上合不墮墜也。

未具足佛十力下。合上亦不住空也。

譬如健人下。第三譬。此之三譬。皆為學空不作證喻。初譬明菩薩雖廣化眾生脩學空等。而不住空。次明菩薩脩學二智。如鳥二翼。雖飛於空而不住空。今此譬來。次明菩薩善以方便持於智慧不令得住。如世間善射人。放箭欲令相注時。若急後箭。前箭則破。若緩後箭。則不運前箭。須善得中令不墮落。射法中。此名為參天射也。今菩薩亦爾。以禪定弓。放智慧箭。以方便前復注智慧箭。不令住空墮於二地也。

菩薩亦如是下。合上健人也。

以方便力下。合上後箭射於前箭也。

若善根成就下。合上便止後箭也。

以是故下。總結三譬也。

須菩提白佛下。明善吉既見三周譬說。所以驚嘆也。

不捨眾生下。明菩薩不住涅槃。不捨世間。故然也。

眾生沒在三界生死虗妄無可有法中也。

眾生長夜著四顛倒下。第二即別明三空。各有所益。各有所治也。四倒義如先釋。今菩薩為此著四顛倒眾生。故求佛道令欲拔出。說無作門也。當一一說。空解脫門。為除著此等法。無相門。為除著此等諸相也。當一一說。

助道行助道法下。第三明不退菩薩應當驗知也。當說。

若答言當懃學空等者。此菩薩既不解空亦空故。不應令學空。當知非不退菩薩相。不得受記也。當說。

若聞者。從諸佛菩薩聞也。

若不聞者。息思惟得也。如是人。是似阿鞞跋菩薩。非真不退菩薩也。功用道。是菩薩學道。無功用道。是菩薩無學道也。當說。

問曰下。釋上善吉問云何學三三昧入三三昧等文。故興問答也。

答曰下。以初攢求為學。學深達為入也。當說。

如是二道下。此三昧道品等。各各皆有學有入之異。故云二道也。是三解脫門下當說。

須菩提作是念下。次釋善吉上第二問佛答等文也。當說。

菩薩得法空故。解空亦空。故云不證。二乘不得法空故。有空可證也。當說。

佛雖答下。明上問中答善吉言菩薩善達諸法空故不證空竟。但其未悟故更設問。此亦非是善吉未達。為時座故然也。

以深入故下。深入故應證。那乃云不證。解言。二乘但得生空。不能深入法空故。於空作證。菩薩既得二空。深入法空。知自相空。解空無空。故云深入故不證也。具足者。明具足二空即是深入也。

譬如下。論作譬釋也。當說。

復次菩薩未入空時下。釋上我是學時非是證時經文也。

我應遍觀下。論云諸法相實相。唯佛能遍觀。今菩薩未成佛。未能遍知。故不證也。

專心攝念下。菩薩若攝心繫在空緣。則住於空不能出空。今不爾故。所以能出入隨意也。

問曰下。料簡也。當說。

為不能自出故者。恐住空故。也。

是中說譬喻下。釋上法說經文竟。但法說理懸。聽者難悟。故假譬況令其會解。所以今者次釋譬文也。如上釋。當說。

以四無量心下。釋上安慰父母及合譬等經文也。下二譬一一當說。

須菩提歡喜下。釋上善吉嘆文也。當一一說。

長夜下。釋上生死長夜文。欲論生死實其長遠。未得其邊。初果之人。尚損無量生死。但餘十四生在。況菩薩也。當說。

破四顛倒義下。釋上第二別明三三昧所益所治不同文也。當說。

問曰云何知下。釋上第三不退菩薩應當驗知文也。當說。

唯未得無生忍。得明利順忍。亦能爾答也。當一一說。

[1]第六十品釋論者。名為夢中不證品。何故次學空不證品後明於此品。不退菩薩乃至夢中尚不取證。何況晝日明白心學而當取證。故次此品後明此品也。

佛告須菩提下。就此品中大有三分。第一明阿鞞跋致行類相貌。及非不退相。對挍而辨。第二明脩學之來。須託善知識。第三明波若體扶脩學儀軌。

就此初分之中。復有二別。第一有八復次。明不退相貌。第二從遠離六波羅蜜及方便力下。明非不退相。今此初則是第一復次。明菩薩不但學三脫門而不取證。乃至夢中亦無貪證。名不退相也。諸復次應意當一一說。

燒一里下。上明滅地獄火。今次明人間火。外書春秋云。二種火。若人自失火燒者名火。若天火名灾。若佛法中。有天火鬼火神火人火。人火屬火。餘三種名灾。古者五家為隣。五隣為里。今言置一里者。亦屬灾師云。昔漢時。風吹絕炎。或七里十里等。度漢水燒他村。亦屬灾也。破法餘殃者。即是破波若等法執義。自是各隨其見。不依經論。南地多有火燒。亦恐當是也。

遠離六波羅蜜及方便力下。初分中第二明非不退相。上明是不退相。即是佛事。今明非不退相。即是魔事也。當一一說。不塗足非是頭陀法。但是省事法。故說之耳。此中起增上慢退墮二地者。多是輕毛。若凡夫起之則墮地獄也。

若雖在城湟。能離二乘心。即是菩薩脩遠離行。若不爾者。雖處山間。猶名散亂也。

當親近恭敬供養善知識下。品之第二明脩學之來必須託善友。就此中。論主云有二。第一明三乘聖人等為人善知識。六度及實際等屬法善知識。有人言有三種。以三乘聖人。為人善知識。以六度等。為法善知識。實際等。為理善知識。此亦無妨也。如大本經。若離四法得涅槃者。無有是處也。當說。

羅漢既云是菩薩善知識。此義可知。當知餘處說。但貶抑之言。非為實語也。當說。

六波羅蜜能生萬德。為世崇重。故云是世尊也。乘之至佛。故云是道。於生死闇夜。能為照明。於諸煩或。能為炬火。能照總別。故名智慧。能拔眾生。是眾生所歸趣處。是眾生州所居地。是究竟生死之路。是三世佛母等也。當說。

是諸菩薩摩訶薩世尊下。更載而讚之也。

問曰下。論主將欲解釋經文。先出經來之意。故興問答也。

答曰下。亦有數意。論主就說分中。自大分為三分。從逆耳品去前至初品。有三十品經。是說波若相分。從魔事下至問相品。就留難門說波若。從輕毛品來至稱揚品。就能信之人。以明波若。輕毛品中。雖開三信門上中下等。但通為明信相。自從不退品來至此。並是上信門中說於波若。今言皆是阿鞞跋致相者。但據從上不退品來皆說故。此初亦以八復次說也。當說。

有人言下。明不退之相說不可盡。為於後人作異名說故。非為復重也。

有人言有二種下。前論有四種授記。謂未發心。適發心。發心。無生忍等四種。若首楞嚴經四種。乃云以不現前授記。為密授記。金剛仙論。但以未得無生忍。為不現前。得為現前。師言。今此初言一者得記。據現前。未得者。據未得現前記也。有解云。下既言得受記有二種故。當知上云未得者。是[1]金未得也。不現前受記有二種。下當說。

菩薩能如下。上品末。善吉問言未得不退菩薩亦能如是答不。佛言有。今論主。登於上經。生下文。意為欲說如此等不退相故。更申復次明不退相也。是菩薩晝日常習行空故下。次釋第一復次經文意也。當一一說。

復次若菩薩夢見佛在人天大眾中下。釋上第二復次經文也。

菩薩能亡心於內。亡境於外。境智俱真。是故言心與法合。亦無合相也。

復次諸佛秘密法下。明見佛以[2]三密益物也。並當一一說。

是菩薩常行畢竟空故我我所等諸煩惱折薄下。次釋第三復次。盡當一一對上八復次文意釋之也。

有菩薩未得無生法忍下。釋上初分中第二非不退相經文也。當一一說。

四重中。若實心謂言我是真羅漢。屬第四重罪。若非實為名利故輕而說之。屬增上慢。今說是佛。所以故重也。若五逆。五劫墮地獄則出。三大阿僧祇劫脩行得佛。若墮二地。則三十六大阿僧祇劫留住生死。此事重故。云罪過五逆。非據入地獄故云過也。當說。

復次菩薩欲深心得無上道下。次釋品之第二須善知識經文。故大本經云。善知識者是大因緣。所謂將人得見於佛。如闍王若無耆婆信六臣者。却後七日。必定當隨阿鼻地獄也。

外名諸善知識者。以此內外異故。阿難語佛。名半梵行。佛言是全也。當說。

何等下。善吉問之。佛則以人法二種為答也。當說。

問曰下。聊簡也。如身子是過去法明佛。善吉是青龍陀佛。今日以權況實。當知實聲聞亦是菩薩善知識。但其不能求大。非不知大。凡夫尚解大乘。況菩薩也。當說。

六波羅蜜雖攝道品。而道品乃屬入道近因。如上釋也。波若如日。禪如月也。當說。

會此如時。能令生死盡除誑法。出虗誑故。名如為善知識也。

復次下。釋上嘆文是世尊之道等義也。

如上說者。上善知識品中廣釋也。文等當說。

  釋第七十七卷論

[1]爾時須菩提下。即是品之第三明波若軆相脩學儀軌。及校量功德等。則論自釋云。所以善吉於此乃問波若相者。佛上既讚嘆波若是世[2]間是道是大明等。善吉既聞此義故。所以於此中更問其軆相也。

佛告下。明波若照相既寂。故云如虗空也。

頗有因下。師言。頗者是偏義。今者善吉既不敢正言一切諸法如波若相。故云頗也。有人訓字解云。頗者即是可辭。言可得如此文也。

一切法離下。明善吉既聞諸法如波若相。故設此問也。

佛告下。明眾生不解此我我所心等法皆離故。而忘行之。忘行之故往反生死。故名垢。不行故名淨也。當說。

如是行為不行下。次類解也。

若閻浮提眾生下。次校量之。所以校量者。欲勸人以波若教人。此法施利大故也。

一時皆得人身下。次明以五乘法施也。

佛言不如下。明五乘法施雜故。不如純教波若也。當說。

何以故乃至於一切眾生中起大慈等下。上明校量福田大小。今次欲明福田所以大義也。

見諸眾生輪迴入於生老病死法中。故云趣於死地也。

不與想俱下。明菩薩教化眾生。斷除煩惱故。不與想俱。便得大捨也。

是為下。總結也。下文等並當一一說。

應當行般若下。明波若有上來諸德。能與眾生五眼等故。應須學之。是勸脩也。當說。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切念離下。佛上既言常憶念波若。乃至相應念不息等義。善吉今乘此意。則設此問也。當說。

佛告下。如來答也。當說。

與波若波羅蜜等者。即是與般若波羅蜜合也。

佛告下當說。

須菩提白佛言乃至無所有不堅固等下。此分中明波若軆相。及校量功德脩進儀軌。及衍無生之道等義。明軆相及校量等義竟。今此文來。次明脩進儀軌。及衍無生之道。此下善吉凡設十一問。問脩進之方。前四句是其問正宗。次色是行般若等下有六句。是其別歷法助難之意。第十一問是總上十意。更設此一總問也。當一一說。世尊若是諸法皆不行下。第十一總問之辭也。佛告下。如來反質答之也。當說。

是名下。若能解此等諸法不可得不生等義者。即是菩薩無生法忍也。

是名諸佛所畏下。此等法是諸佛無所畏法也。諸法無生相此中下。善吉因佛上云若解諸法不可得。當生不。不也。是無生法忍得授記等義故。更設此問。上以不著無生故言得記。今此中有二意。一者言無生法中無得記相。二者言若著心說無生者亦無得記。故云不也。當說。

非生非不下。此四句中少第三句。論中有之。記法既離此四句。故並言不也。佛告下。反質答也。當說。

問曰下。欲釋上問相之意非為復重。故先設問答。亦因生起經文也。當說。

波若既無定相。何意乃難云何更問也。

上聞下。因答問相。則因生起此經文。因上意故問。非為重也。當說。

佛因下。次釋文。並當一一對上經文說之。以可見故不說。

思惟下。釋上領解之文也。

是行者下。世間人多行虗誑法。是行者行真實法。云何乃為行誑法人所伏。故云不能伏也。

又復一切聲聞下。次明二乘聖人尚不能伏。況三善道。三善道尚不能伏。況三惡道。故不說也。

佛欲以如是智慧下。釋上校量福田等意也。諸法平等忍者。即是無生忍也。當說。施惡人畜生等尚有報。大本經中。是自貶之辭。故云或空無報。欲使人進德。令如此中行者。不空食施故也。當說。

欲令得五眼慈行般若下。即釋勸脩之意也。

相應念者下。即是牒上經文。佛勑弟子下。即是論釋也。下文等並一一當對上文說之耳。

不增不滅。即是般若波羅蜜者。據實相波若。無量無邊等義亦爾。菩薩智慧與此合也。

信力故下。明下從凡夫上至諸佛。悉皆具有信等五根。通漏無漏。若言觀中無信者。亦應無慧。何以故。佛法中必須信慧相隨。慧無信者。屬於耶慧。若言為入空故須有慧者。亦為入佛法故須有信。釋上信不疑等義也。當說。

我想斷故下。若六識分別存。於生則有怖也。

是菩薩正行下。次釋上十一問中經文也。當一一說。

佛以反問下。釋上佛答經文也。當說。

諸觀滅下。明諸觀法既是分別鄣。不見無分別理故。亦屬無明也。復問下。當說。

佛語下。當說。耶因緣者。不得正果。今此中論正果報也。因緣少下。明須萬行具足方得妙果。菩薩於法性中智慧功德法身冥於法性。而增長盛明。故云法性生變化身者。是法性身上用也。當說。

末後身者。是無功用道末後身。即是十地菩薩也。

具足正因緣者。此即是說生因為正因。謂六波羅蜜等也。當說。

未得無生忍下。此據[1]世心菩薩。故相續解脫了義經云。地前菩薩。與諸煩惱共行。但能縛之。初地上。雖亦與煩惱共行。而能斷制。七地上一切煩惱不行。與此論合也。

譬如下。為功用道無功用道等作譬也。當說。

以是貴故下。釋善吉所以問意也。當說。

此二俱有過故下。若言不生。則同上第一句不生過。若言生。同第二句過。此是第三句。上經中乃有第四句。無第三。此中有第三句。無第四句。若別行經中。則具足四句也。當說。

問曰下。料簡上意也。當說。

[2]第六十一品者。名為同學品。即是上信門中大分第三。自此下。有四品經文。明厲於中信。同於上達。波若道中說分一周終此四品。此品明脩和敬成就生忍。令同上信。明於一學。次等學品。明因於平等得於法忍。上既明波若相狀。善吉既問學儀軌竟。帝釋上來又對佛校量書持信行福勝。今欲勸勵令脩故。更有四品之生。良以於此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六十一品釋論也。

爾時釋提桓因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天主讚嘆脩者之德。及校量勝劣。明華報等義。第二明示行同住和敬。視如世尊。成於生忍。此初即是第一也。當一一說。

亦勝菩薩行五波羅蜜等下。此是美初發心。所以云爾也。當說。

無方便力者下。夫人經云。若於無量世行六波羅蜜。不如守此經卷者。有師即執此文。釋言。行六波羅蜜。不如此經。何有此理。故此中云無方便者。彼經亦爾。題云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經。彼意言若無方便者。雖無量時學行六波羅蜜。不如有方便者守此經卷。所以此中。前言勝行五度。後言勝行波若。無方便者。為美方便義故爾。彼既云是大方便經。故所以言守此經卷為勝者。只是言守此方便為勝也。當說。

所有世間厄難下。校量竟。次明華報也。當一一說。

若干劫下。若人於上地菩薩生惡心者。隨若干念。一念則受一切生死之罪也。

我不說有出者。只以長遠故爾說耳。當說。

共住云何下。品之第二明脩和敬具足生忍。不行雜學。脩一大乘。明同學之義也。當說。

釋曰下。今論主先出經來之意。天主既對佛校量。今復欲說其義故所以來也。當說。

餘心心數法雜者下。上云不令餘心心數法雜。令欲釋餘心心數法義。故舉來文而生之也。此中並當一一對上文意釋耳。

聞帝釋得聲聞道下。上論乃云是大菩薩。而阿含經亦言是須陀洹等者。並是談其迹也。當說。

不能下意共悔下。以此義故說不出。非是永不可出也。當說。

[3]第六十二品者。名為等學品。何故次同學品後明於此品。上品明因六和敬等事得於生忍。今明因行平等得於法忍成等學義。故次此品後。明於此品。論次釋故。舉之云第六十二品釋論也。

須菩提白佛言下。就此品中亦大有二分。第一明就十八空明法等義。第二廣明波若之行及校量等義。亦明生等。此品所以前明法等後明生等者。將是為欲次第接連前品之意。所以如此。此初即是第一也。當說。

須菩提白言下。第二廣明波若之行。及校量等義。並一一當說。

為盡諸學邊下。明菩薩觀徹真原。心窮後際。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虗空。故云爾也。

直到阿鞞跋致地下。上上信之中。皆云不退行類相貌。今此中乃始云得到不退地者。當知是列於中下。令脩上地也。並當一一說。

欲撞繫佛鍾皷下。在鍾名撞。在皷名擊。故云撞擊。品以振於佛法為撞擊也。貌者是大聲之相。明以佛法音聲普告一切。故云爾也。代佛揚化。故云昇高座也。

若作是念是般若波羅蜜下。有三飜云。若作是念。若不作是念。作是念。文意極相似。至論意分別之也。

釋曰下。論主將欲解釋。先牒上生下出經卷之意也。當說。

如稱兩頭下。欲論生法既各自參差。今得此二等。則生法均平。故云如稱也。當說。

須菩提復問下。釋第二分經文也。並當一一對上文說。六波羅蜜既是因性。總攝萬行。故云盡諸學邊也。

或時有大人下。明學大法行大智慧如是等故。名為大人。所謂思諸實法也。當說。

以欲界下。明菩薩以欲界眾生多諸惡欲等故。生於欲界度之。但為調心故脩諸禪。而不隨生也。

為是人故行六波羅蜜等下。若諸小菩薩。或為破慳貪故。行檀波羅蜜。為除破戒故行尸羅。若謂大菩薩。本無慳貪破戒等事。所行諸波羅蜜。但為眾生而行之也。

問曰下。云五見等既有。各各相不同。云何言攝入我見中也。

答曰下。明諸見雖復云云。我見為本。故云攝入也。

人以無明因緣故下。次出生五之由。及以生之次第也。欲論五眾本來是空。但眾生不解此眾空故。而於空法中。橫生我想。起於身見。生我見故。言是身死如去等。謂如未來世去。不如未來世去。

若如去下。次因此身見。則起斷常二見。下論自言。謂常邊斷邊故。屬為邊見也。

若謂斷滅下。明從耶見生見取也。

若謂常下。明從常見生戒取也。

或時見斷常俱有過故下。次從斷常二見見取戒取等上生於耶見。五見之生。良以此也。

住是五見中下。師云。若以五見。足五十七見。為六十二見者。此則為易。若言見世間常無常等有四句。歷五陰上為二十見。前際後際。即是邊無邊四句。歷五陰上為二十。此四十見可解。然餘十七見。而不可解也。若言就如去不如去二十見中。以如去不如去二句即是斷常二見故除之。次第三句即同上二句。故亦除之。既言身即是神。身若滅時神亦皆滅。屬斷見故。亦須除之。身異神異。既是耶見。不異五見中耶見。故亦除之。除此五見。餘有五十七在。足根本五見。為六十二見。此義亦極成難也。

問。若言除此如去等中三見。及身即神身異神異等五見。云餘有五十七見者。五陰中。為除色上此三句。為除受上想上等三。若此三句。於五陰盡除者。即成除十五見。及身即是神。身異神異等十七見。若言但云除此三而。不論於五陰上明者。數既不成。則為無除。若言除色上此三句者。想受行識等。何故不除受上者。餘者上何故復不除。若言五眾生盡除者。復成除十五見。及後二見為十七。則不成餘有五十七見義。終自不合也。當說。解言。如去不如去。即是斷常二見。第三句還同上二句。身即是神。既是斷見故。亦同不如去義。身異神異是耶見。今以此五為根本生諸見。抽故出三句。既是根本生諸見故。但隨於一陰上抽取無在。一云。色陰既在初。又多是一陰故。但抽取色陰上三句。屬根本。生諸見。無妨也。一云。今就所見為論。多執識為我。取識上三句。餘數但隨識故不取。所以但抽取此五見出。以為根本。餘者有五十七。合成六十二見也。

今解云。既言住是見。五中見世間常無常前後際等。生五十七見。是故說身生六十二見。無咎。此恐當但取五見為根本。餘五十七見。從此五見上。各自隨其所生。或橫相生等。並屬五十七見。故云生五十七見。此為扶六十二義。故作此說。未必如六十二見。如此從諸陰生。歷而數之。抽簡除却。令滿五十七看。此中意乃言。於五見上。更生五十七見。不如前所明六十二見。此義似當。諸見雖多。不過六十二種攝盡。今既欲不乖六十二見義故。以五見為本。諸所生者。則名為五十七見。此別是一種。意明六十二見。若如上所明六十二見者。乃以十四難為根本。歷五陰上離作之。雖合諸見。亦不論五等名字。今此中乃於十使中。抽取五見為本。生五十七。雖不相離。當知別是一義明之。如大集阿含經等釋六十二見義。如佛母品中說也。當說。

復次佛告下。次釋上經文中後之三句。作是念等文句義異之意也。當說。

  釋第七十八卷論

[1]第六十三品者。名為願樂品。所以次等學品。後明此品者。上品明菩薩具於生法二忍。內德既充。外為世間人天所樂。及為一切眾聖愛念。此品之生。正以於此。故次等學品後。明願樂品。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六十三品釋論也。

爾時釋提桓因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嘆美波若行般若德。及隨喜迴向功德無量無邊。第二從須菩提白佛下。明無分別波若不可思議。雖復冥懸而無方大用。今此初即是第一讚嘆等義也。當說。

得人天中之善利壽命中最等下。釋三善利有四種。壽命有二種。並至論當釋。

我既度下。明菩薩行四弘誓願也。當說。

隨喜心下當說。迴向下。明菩提是眾生還原反本之處。今諸隨喜一念下善根福德。與一切眾生共之。以無相心。只願令得此菩提。故。云迴向。一者以此功德。不願得餘果。唯願得佛。向菩提反本之處。故云迴向。二者以此功德。願一切眾生皆得菩提。不得餘果。向歸本之地。故云迴向也。

非心下。明無相之心迴向。心相即寂。心無心相。故云非心。雖心相即寂。亦不離此心而得迴向。故云不離也。

須菩提白佛言下。品之第二。明無分別波若不可思議。雖寂冥懸。而能有大用也。當一一說。

佛告下。明慧眼所見無法可見故然也。當說。

二離中下。此意云。若言波若亦離菩提亦離。以波若離為因菩提離者。便是以離得離。故云二離中云何能有所得也。

佛告下。佛答意云。若波若離。異菩提離。有此二離者。可云二離。不應以離得離。今波若與菩提。同是一如。若能解波若離者。即是菩提離。只以波若能解此波若離即是菩提離故。所以因於般若得於菩提。既無二離。是故不以離得離。而因波若得菩提也。

能為難事下。明聖人說法但益物而。如來為益一類眾生故說難。善吉為益一徒眾生故說易。雖云難易。其理實冥同。佛甚深義故云難。善吉以無難相故云易。是故懸同不相反也。菩薩行波若。心無有分別。無有滯礙。故云如虗空也。

譬如佛下。為除伏疑故。有人言。若波若無分別者。恐當無心同於木石。引佛為義。如佛有心無分別也。當說。作化人下。亦為除伏疑。有人言。若波若無心。則無所作。不能得果。故作此化男等喻。雖復無心分別。而能有所作。波若亦爾也。如化人木男女牛馬等。雖復無心而有所作。般若亦爾。雖無心相而有大用。大有所作。只以無心相故。始能作無極之用。若有心相。則有疲怠懈廢。用有[2]有極限。何能有無盡之用。非木石故云無心也。用時有魯班。亦善能剋木也。作人還令作木人。及令鋤[3]鏵也。當說。

波若色知識等法。盡無分別也。

報舍利弗下。身子向者總以為問。善吉以此二業異故。乃分為二分答之。以六道是生死。屬顛倒業故。為一分答也。

汝言下。次領答後分。明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故而有差。無為法者。即是無分別法。以得此無分別法故。得諸果差別。若無為果。不論差別。但據有為果也。當說。

釋曰下。明大眾聞上說於波若及行菩薩道發心之者。福德無量。所以祥共歡喜作念深生讚嘆也。當說。

問曰下。當說。

雖未即位者。云未經位也。但空發心者。據凡夫發心。未能具行諸波羅蜜。故云空也。在[穀-禾+卵]中者。喻菩薩在生死無明[穀-禾+卵]藏中。心力勝也。

如沙彌下。所以說此者。只欲令人發心欲示凡夫趣爾。發心羅漢。尚為員衣鉢。何況發心菩薩也。當說。

此事不可論者。明未來功德故當具勝。但今猶劣也。

小乘人言下。此是小乘偏說也。中道義如上說者。即是初解謂發心勝。非禪定解脫等諸德勝義。此是處中而說。稱於義理。故云中道也。

得人中善利下。當說。

梵王等。是六波羅蜜家草莠報。法王是正報也。當說。

所以者何下。釋發心所以勝義也。

以種無量無邊田中下。明諸佛聖人是無盡之田。今以於此無盡田中。興隨喜心故。名於此田中種善。所以其福無量。此最是勝福。冥應懃行也。

須菩提聞取空無有心相下。釋上品之第二經文也。當說。

世尊今波若下。釋善吉問意也。當說。

譬如以指觸虗空下。明指是有虗空是無。以虗空無故。指尚不能得觸虗空。何況二法皆是一空而當有觸也。

若一切法定有相非空者下。明法相既定故。則生死不可斷。涅槃不可證。無三世四諦三寶等義。只以諸法並無定相故。有此斷證等義也。當說。

畢竟離相中。無鄣礙故。雖一切諸法同是一離。而得有差別也。

甚深相下。當說。

如木人無心而有所作。波若無分別。而能得諸果也。是故斷法即是空無有分下。此據無為果。辯無分別義也。

世諦故下。釋有分別義也。

及畢竟空下。次就軆實釋無分別義。明此人法皆畢竟空故無分別也。

[1]第六十四品者。名為稱揚品。何故次願樂品後。明於此品。上明菩薩脩平等行。具生法二忍故。為一切眾生愛樂。今次明為諸天人所敬。眾聖嘆美故。次明此品。論將次釋。故云第六十四品釋論也。

舍利弗語須菩提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菩薩行不二法不證實際。而廣度眾生。第二從何以故去。明十方諸佛稱揚菩薩。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既是命說之主。故身子致問也。當一一說。

是乃為難下。至論當釋。

虗空既是對有之無。故云無堅固虗誑等也。

眾生離即是色離者。當知生空即是法空。但從詮為異也。當說。

佛告下。明次佛為賓。善吉為主也。至論當釋。

不但下。明佛成其所說也。

釋曰下。論主此初先起經來之意。明身子聞上品末說無分別波若相故。所以致問。生此經來也。當一一對上經文說之。

眾生虗誑下。明眾生無始來著有情。皆今不著故為難。眾生是空。而欲度是空眾生故為難。不著無為故。不為難也。當說。

問曰下。上命說分中。有此義。而所以於此品中更明此義者。上云後分囑累為命說故來。次囑累品。既明囑累之事故明之。一云二周囑累。為波若與方便二道經文。故為二周不開命說。當此品為生下分一周囑累故。所以此中釋此命說等義也。當說。

  釋第七十九卷論

[2]觀一切法空不捨一切眾生下。明菩薩雖軆一切法空不住於空。而能起大慈悲。以不捨眾生。故爾。若此慈悲等。不解一切法空者。則起眾生相。而度眾生相。而度眾生。名為愛見大悲。則於眾生有疲惓想。今以菩薩慈悲。從實相生。屬無緣慈悲故。無窮盡所度無極。所以具此二法。魔不能壞也。

復有二下。一者所作如所言。二者為諸佛所念。明菩薩從發心來言之。與行未曾相違。如受戒時。亦終不違前語。而毀禁戒等也。當廣說。

何以故下。品之第二。明十方諸佛各自稱揚菩薩也。當說。

從初發意下。就稱揚中有通有別。今言從初發意。至四十一地。是通稱揚。次明阿鞞跋致。是別稱揚。次明未得無生忍順忍之中。復是一種稱揚。悉屬別也。當說。

如是須菩提。聞波若波羅蜜門大利益。何況信解。信解下。上明總別稱揚三種菩薩竟。自此下。次明菩薩能如說住行得於大果也。

白佛下。當說。

告下。當說。

佛言如是下此則問答一種。但領上而。云何得顯賓主義論。論釋云。以有著為問。以無者為答。故得成往復也。何以故下。釋如是之義也。當說。

釋提桓因白佛下。明天主高讚也。當說。

釋曰下。明佛上云假使一切皆成為魔。此一一魔復化為無量魔。遍滿十方亦不能壞。是菩薩時眾聞此生疑故。所以善吉致問也。

佛答。以菩薩具此二緣故。魔不能壞也。

此日月因緣故下。作況來釋之。外書云。以陰陽化萬物。陰陽者。謂六[1]伴六呂。以侯月屬陽故為伴。偶月為陰。故名呂。所以天下寒熱等。只由此陰陽律呂支氣等也。若爾者故如十一月。名為黃鐘之月。是陽支之始故名律。一陰支起。一陽支則伏。一陰支起。一陽支則伏。從十一月去。至四月。六陽支悉起盡。六陰支悉伏盡。何不大熱。五月則一陰支造起。至十月六陰支起盡。六陽支伏盡。何不大寒。當知。外家所解末必為合。如佛法中解。日行三道。夏行北道。正對人上故熱。春秋行中道故。冷燸停等。冬行南道。過水山上。擊彼氣來。故來寒。此中言以日月故化萬物者。此義為正。曰是黃金水精等作屬陽精故熱。月是白銀瑠璃作屬陰精故泠。日中下火氣。月中下水氣故。所以日月能乾濕。萬物生長。若五月六月等。以熱勢盛。消月中水氣。令無故露少。非如外書。

解云。露出百草也。今菩薩以此二行化物。其由日月化萬物成長也。當說。

諸天神輕賤妄語人下。次釋後之二行也。若不能如說行者。則是大妄語人故為天神輕也。當說。

五種執金剛神下。上不退品中言五性。今言五種。餘經中五方。即是一義也。如上說。

諸天則來下。次釋上諸天讚嘆欲當奉鉢等文也。當說。

問曰下當說。答曰下。如法華中云。今相如本瑞。我見燈明佛本光瑞。如此等以比知也。當說。

如我今下。次釋上稱揚文也。當說。

諸佛雖無著心下。明諸佛道同。若一佛稱揚。則諸佛同爾。故云諸佛也。雖無著心所以讚善者。欲令一切行善及近善人。所以毀惡者。欲令人離惡及以惡人也。當說。

問曰何經中說下。上既云釋迦偏常讚嘆寶相尸棄二菩薩者。凡出何經也。

答曰下。當說。稱揚三菩薩下。一者。是總稱揚菩薩。謂從初發心。乃至十地也。二者。是阿鞞跋致菩薩。三者。是未得無生忍住順忍中菩薩。為欲明此總別稱揚三位菩薩義故。善吉所以別致問也。當說。

皆是無常苦無我等法下。釋上菩薩未得無生忍。能觀一切法空。虗誑不堅固無生等義。今已此無常等三門。釋虗誑不實不堅固義也。一切法空者。即是空門義也。

一切法無生者。下當說。

復次下。次就三脫門釋也。當說。

是人出宗順忍下。師言。此是順忍無生忍中間。出凡夫地是初地下。上菩薩無生有種種。今語未得七地無生。故云出凡夫地也。此義當釋。

能斷二地者。經論多云離二乘地也。一解云。斷離十地性地二地或。故云斷二地也。

得八人地下。上故云出凡夫地初地未滿。故云未入聖法也。一云。未入得七地無生忍聖法也。

今以信力勝故下。明信等五根三十七品通於上下。乃至於佛亦有信根力等。但燸等四心不通耳。當說。

若但聞波若下。次釋上能聞波若得無量福。及將來大果文也。當一一對上文說之。若法無三相下。若經中明四相大小。四相通法則有文。論就三相明之。通法有此。七是聖人說法廣略。故然也。

無有是處下。當一一說。

眾生亦不離如下。明眾生即如故無所拔出也。當說。

[2]第六十五品者。名為囑累品。此即是波若道中第三大分。流通分也。就此經一部。論主自大分為二分。從此中囑累品上。有六十五品經文。名為波若道。次從不盡品下訖後囑累。有二十四品經文。名為方便道。就波若道中。有於三分。第一序分。第二說分。第三流通分。

欲論前之序分。不但為波若道中作序。亦為方便道作序。但文屬波若道中。分此三分也。

就說分之中。復有三分。謂說波若相分。留難分。信分等義。如上釋。若以命說分足之。則成四分。請分足之。應成五分。

所以於此品後次明囑累者。明如來所說。本為益物。不但欲利當時。乃欲遠傳千載。說波若分一周既竟。應須付囑令二世得益。故次屬阿難。若餘處經名為中囑累品。今此中經只云囑累品。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六十五品釋論也。

爾時釋提桓因白佛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將欲囑累。先當分別乘。校量勝劣。及授大記。勸脩讚嘆行波若等義。第二從是故阿難下竟品。正明其囑累之事。有此二分。師言。他家於此品中。為復種種科之。亦恐失其指。今此初即是第一明帝釋乘上品所說之意。於此初諮問也。當一一說。

佛告下。明既其生法二空何有得義。故如善吉所說也。

欲比菩薩下。次明校量。所以設校量者。只欲為明囑累義也。當說。

是時會中下。聞於校量故。致供養也。

是時八百比丘下。明既聞如此校量。能致大果。是故發心。以五色華供養也。

爾時佛知下。明為授記也。

於如宿劫下。若星宿劫。去此賢劫。六千八千劫既無量。如宿劫者。不知近遠也。

佛名散華下。以上比丘以五色華散故。權果中明相當因果。故名散華也。

以是故下。明勸脩也。

當知是菩薩下。明聞波若及以行以者。非少功德之所致也。要從先聞。始能信解。少福之人不得聞。此生信愛樂脩行也。當說。

是故阿難我以般若下。品之第二。正明囑累。上所以如此說者。只為成付囑。以有如上來多許授量等義。故以此經。囑累於汝。故云是故也。此經唯校量廣博。囑累慇懃。二義異於餘經。故什師解云。所以慇懃囑累者。以寶重故。防深所以校量廣濶者。以功高故。校廣一切大乘諸經皆爾。非但一部而以時處。眾別故。令聖說有殊無妨。法理是同。大乘諸經皆爾。何有涅槃為勝。法華劣也。故姚主問什師云。來至秦地。有何播益。答云。貧道至此。飜二百二十六部大乘經。皆明常住佛性因果理。足以此為益一切。大乘經典西國盡名為法身。故經云。若此經典所在之處。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香華而報其處。而今豈可於大乘經中辨其優劣。言五時差別故。遂有常無常義。可謂頺網既驛。設救為難也。當說。

其過小小下。就囑累中。亦有多種意。囑累今此初。明有十二部經接化於世。十一部經是聲聞藏。唯為益二乘。所利處小。有落失者。無有大罪。方等一部是菩薩藏。唯為菩薩。是大乘典能致得佛利益處廣。是故失之能得大罪也。下文等當一一說。

供養我下。次明勸供養也。

信心清淨下。明淨信也。

皆從波若波羅蜜中生下。金剛波若亦云。三世諸佛從此經出。一切諸佛從此經生也。

是菩薩摩訶薩母下。上明生佛。今次明菩薩一切因果。皆從此生也。

非我弟子事下。次更校量付囑。如佛話經說者。此中阿難既持大乘法藏。故屬阿難海。菩薩也。

一食者。從旦至食時也。須臾者。無問四時。但令一日一夜則有三十須臾也。

何以故下。釋所以校量勝義也。

說是波若波羅蜜品時下。於此囑累之中。為欲更衍波若法相。故現神力也。

不與眼作對下。欲明波若相寂。上所以先現神力者。只為發生此法之由也。

何以故下。還釋法法不相見等義也。

得無礙知見下。上明波若無知知見相寂。是用即寂義。今以明波若照窮萬品。寂是即用義也。

名眾句下。如眾字為名。如菩提兩字。始得成名。故云名眾。眾名成句。故云句眾。眾點成字。故云字眾。如此等名句字眾等。或云有十萬偈萬八千偈等。文字句眾。名為有量。今論波若之軆。故云無量也。

何以故下。以無盡釋無量義也。過去諸佛下。復就於三世。明無盡義也。何以故下。復以無生。釋無盡義。盡則是滅。生則是生。今云波若既無生滅。云何乃言是無常也。

佛出覆面舌下。明時眾既見佛。為復如是種種讚嘆校量。付囑波若。便生疑。故如來出舌。欲證說不虗也。

則是一切字門下。明波若能生諸陀羅尼總持。一切字門等義。無有忘失也。

是行者足下。足是身之本。明此波若是法身之本。故云足也。

問曰下。釋上天主疑問之文也。當一一說。

佛說有三種慧下。欲明下人能與上人義論之。故引此三慧義來耳。大乘習種。雖是聞慧。皆是據其得處。此至十地始滿。故通上下也。當說。

如阿難雖未離欲下。大本經亦云。我諸弟子未離欲者。悉皆四散。唯除阿難。與此論合也。

好樂說空下。此等文意。盡陟稱揚品末。何故乃屬此品。解言。此中本為接上品意。欲生下文故。屬此品。不屬上品也。當說。

欲比菩薩下。釋上分別三乘校量勝劣經文也。當說。譬如破闇下。當知前燈與闇共住故。後燈來時前燈更明。佛智起時金剛更明。那言佛果不斷。佛果不斷者。則後燈來時不更大明。亦不須後燈也。故大本經云。佛智能善斷我等無明闇。譬如日出時。除雲光普照。前初品中論又云。無明有二分。佛所斷分。菩薩所斷分也。當說。

復次二乘得空下。當說。

若欲於一切眾生最上下。釋上勸脩文也。當說。

答曰言智慧有分下。如以文釋約虗空。二乘所得。有餘不盡故。教名不了。智有分證理有量也。當說。

爾所分是須陀洹下。明一切三乘聖人。只以得實相理。有淺深分齊。故有聖位差別。故金剛波若云。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此中言爾所分。亦與彼經合也。一切聖人。若不得此實相無為之理者。則不能斷惑成聖。故金剛波若云。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得名也。微咲義下。彼品則指初品。此品復指彼品者。此是次第相乘。故然也。

當知是人人道中乘下。釋上讚聞受行等者。皆先世久習等文也。當說。

常有一生補處下。彌勒雖復八十年在此方。至佛滅度後。始生彼天上。八十餘年。始往彼生。然此間四百年。始於彼一日一夜。此間假使百歲。於彼只是須臾之間。故不妨云常有也。

問曰下。問意云。但交於佛田中種。自得佛及三乘涅槃。如法華中說等。義為善。何故乃云要行空也。法華論留支三藏。以景明二年欲飜。為有小小國不寧事故不得譯。但出要意一卷云。此以一華一稱南無佛等。乃據習種上菩薩所有諸善。悉以波若相和故。皆得感佛。近得初地上佛道菩提。若習種前。所有諸善。不與波若相和。故沒在世間有盡法中。不能感佛。與此論合也。當說。

答曰下。當說。

如是功德利益故下。明波若以有上來多許事故。所以令佛懃懃囑累也。

佛以般若經卷下。其理一定。不可遷易。文有失壞。故須付囑也。

如意寶下。如如意珠無有定色。而能出生一切諸寶及餘雜物故。須別自慇懃付囑。明波若之寶軆無定相。而能出生三乘諸寶及世間善法。故付屬不同餘寶。餘寶者諸餘經也。當合說。

除波若雖有十二部經下。持地云。十一部經是聲聞藏。方廣一部是菩薩藏。應云除十一部。而言除十二部者。此明就大乘經中亦獨自校量故。爾所以前論文云雖有無量摩訶衍經。波若波羅蜜最為第一。就方廣部中。亦有為明發大道心者。亦有為明得阿鞞跋致地者。亦有為明合得菩薩道者。亦有合得佛道者。今據波若為諸佛母。出生諸佛。得佛道者為語是故言勝。故前校量分中。自就大乘中校量言。以波若教三千界發心心菩薩。不如教一阿鞞跋致菩薩。教三千界阿鞞跋致菩薩。不如教一近佛道者。今此中自以大乘方廣部中。亦合共校量云。此云波若。為生佛道故。生之為重故。次此上文言。此波若。為出生三世諸佛故。亦言為菩薩摩訶薩母。今者為唯取是佛母義邊故。所以言勝餘十二部也。一云。如來實解小乘。亦有十二部。所謂廣經亦不為解義論義因緣本事等。但令廣說。或復善惡因果色心等法。屬於廣經。如此為論者。波若故宜勝十二部也。當說。

何以故下。釋所以勝義。以此文驗。當知波若唯據為是出生諸佛。及近佛道者。故云勝與校量勝義經文等合也。

問曰下。釋上以大小乘校量文也。當一一說。

如意樹者。大本經。名為天意樹。此中為善也。

爾時佛欲明了是事故下。釋上示現神力。為欲更說波若無知。照即寂義。此中意。以天肉二眼。通報得故。說為見虗誑。餘三眼唯脩得法眼。雖照別。亦無別相故。無別可別。慧眼雖知同。以同無同相故。亦無同而可同。故云無作。諸佛菩薩天肉二眼。亦能爾用。但今據有同報得照用之義。故云爾也。當說。

但以大慈悲故下。欲論諸佛智慧本寂。以慈悲本願。度眾生力故。隨眾生見。現種種說。及讚波若等義。實無所說。亦實無所讚。故華嚴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以本大願力。顯現自在法。大本經云。若知如來常不說法。是名菩薩具足多聞。所以現出世間。及有說等者。唯為眾生如來。今但說法相寂。慈悲亦寂。但諸佛本意。唯為眾生。今以眾生不可盡故。所以佛出世不可盡。以眾生不可盡故。諸佛亦慈悲不可盡。以慈悲不可盡故。現說亦不可盡。若其眾生可盡。能解無說相者。諸佛終無有出及說法等義。何以故。從本以來性自爾故。所以說者。只欲令解無說。所以出者。欲令眾生至於無出。所以悲者。欲令眾生得於無悲。此皆由波若無盡。本願不窮。慈悲深重。故令然也。當說。

佛智慧不可盡下。釋上無量無盡無生等經文。若上經中。以無盡釋無量。以無生釋無盡。今論中。乃以無量釋無盡。以無生無滅釋無量。此是如小品下。如此經有十萬偈。小品有四千偈。放光有一萬八千偈。光讚八千偈等。名為有量也。

未來現在亦如是下。欲明波若體是常住。非時節所遷故。約三世明之。皆不可盡等也。

不盡不盡下。更以三世顯其不盡之義也。當說。

如人以香油瓶下。如瞻蔔香油以瓶盛之。所以慇懃付屬不令破瓶者。畏失油故。今囑經卷。亦復如是。以文詮理。義從文得。文不正義不成。違文失指。恐失義故。所以囑文不令忘也。當說。

但以本願誓度眾生下。當說。

能入一切文字下。釋上陀羅尼文也。當說。

如須尸下。此外道亦得文持陀羅尼。以不得波若和故。則有忘失。外道詳共差。令入佛法中偷法。有一比丘。於佛邊自云。我生盡。梵行立。所作辨。不受後有。還房。尸摩則隨。以諸禪五通三明等問。皆言不得。云汝若爾者云何於佛邊言我生盡等。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脫人。即復問言。云何是慧解脫人。比丘復言。汝雖不解。然我只是慧解脫人。尸摩云。汝說法簡略。我未能解。往問佛。佛云。我佛法中先用法智。後用比智。法智知現在。比智知過未。成實但用此一義。言法智斷現在煩總。比智斷過未或。以法比二智。斷三世或。此乃屬知三世之法比智。非斷或智也。法智知法。比智知義。法智知欲界。比智知上二界。汝應先用法智。知其現在所得。云何乃先用比智。以過未之義來比之。乃用五通三明等問也。此人既是慧解脫人。故於未到地盡諸漏。不得諸禪。及滅禪並無五通。無五通故無三明。所以不有學有八智。無學亦有八智。為無他心智及無生智故。而將此事來者。只以證外道所得陀羅尼。不和波若有忘生故。不能先用法智。乃先以比智問他。違三量故。菩薩不爾也。當說。

在小乘心中下。師言。小乘雖有轉識。法智以得波若氣分。故云爾。今謂波若既常。此智那是無常。既云爾者。當有其意。此文為正當說耳。

  釋第八十卷論

[1]第六十六品者。名為不盡品。上來至此。明菩薩波若道。自此品下訖於經末。明菩薩方便道。上波若道中。明權實二果。因中萬行。語其歸宗。為明波若。今此中亦明真應二果因中萬行。論其指趣。為明方便。欲論聖心亦未曾二。言其智慧。亦未曾一。波若有入實之功。方便有功用不證。故論云。波若能將菩薩。入畢竟空。方便能將菩薩。出畢竟空。以有此二智出入之殊故。所以經中遂有此二道之別。就方便道中。論主自科有於二分。從此品去。至曇無竭品。通明方便道義。囑累一品明其付囑流通。師言。就此斷經文。亦極有多家。自有符姚時諸法師科者。自有光律師弟子道場法師。後聽留支三藏講說。為被三藏小小瞋故。入嵩高山十年。讀大智度。出邑。欲講此論。于時有一尼僧。善樂讀此論。故遂為檀越勸化。令此法師講說。智度之興正在此人。此人科。略亦為細碎。但苻姚時諸大法師。既在譯論之際。又值什師。應善其意。今且依此苻姚時諸法師。科有於三分。始從此品至夢化品。有十一品經。明其內行方便。即是自行。第二從四攝品。去於化品。有十品經。明菩薩外化方便。第三從薩陀波崘品。至曇無竭二品。明其舉人勸脩勸學波若。波若道中則初勸學。今方便道中乃後明歡脩者。此是聖人隨從方便。顯始終。說異所以以然也。亦為顯波若道方便道二說之殊。所以然耳。若以流通足之。則成四分。所以次此名不盡品者。故是乘上生下之義。上品云。三世諸佛學波若波羅蜜。悉皆不盡。不盡。今不盡。當不盡。今此品來。為接上文。生於下意。明方便道中不可盡義。故名不盡品。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六十六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作是念下。就此品中。有於二分。第一明波若因果。微妙深理。既無所除亦無所得。第二明有所除亦有所得。大有此二意。今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作念。上明波若不可盡。今此中善吉作念。乃云阿褥菩提不可盡者。師言。欲明常因感常果義。上明因深故果深。故云波若不盡今欲明果深故因深。云菩提不可盡也。

白佛言下。即明波若不可盡義也。如虗空者。有二種。一者世間虗空。二者法性虗空。若世間虗空。以喻來明。法性虗空者。談其體性。今只以此虗空不可盡故。能生無盡波若。波若從無盡之法生。故無盡。所以阿蘭若習禪經云。以此智無常生滅故。求諸實相。當知解此無盡之法。始般若波羅蜜生得成常解也。當說。

色不可盡故。只以色體空故。故不可盡。色無自性。波若無自性故。所以波若得生。若使此等法。各有自性者。波若則不可得生也。乃至種智亦然也。當說。

癡空不可盡故下。次就十二因緣。明不可盡義。以菩薩解此等空不可盡故。波若智慧得生也。至論當釋。

是十二因緣獨是菩薩法下。品之第二。明有所除故。亦對明有所得。若使二乘。實不能如此解十二因緣不可盡義。如此中所明十二因緣者。唯有菩薩。能如此解。故云是十二因緣。是獨菩薩法也。能除諸邊顛倒者。此是通辭。若能如此解此十二因緣者。則不壞緣起。善達諸法從因緣生。都無自性。不壞因緣。而說實相。亦不違實相。而說緣起。因果義立。實相道存。此初但通據諸邊顛倒為語。後始明解此十二因緣。能除二乘轉還三種見。及魔難等六法也。

坐道場時下。欲明此是高觀非下所行。故云道場時應如是觀。欲論諸邊顛倒等。四念處中除。所有諸見。見道滅。今此中。何因言坐道場時作此等觀。復云除諸邊顛倒。師云為有三種斷義故。此義始可得解。謂推實對治也。今此中。諸邊等等處前時除。但為解十二因緣。對治此等諸或故。乃對治說斷。非為實斷。坐道場時復何有此或可斷。故如云羅漢斷三界或。餘或前時盡。但今者據於無處章名。故說斷。實無此或可斷。此義亦然也。當說。

不墮聲聞辟支佛地下。第一明離二乘過也。

而轉還者下。第二明離轉還過也。

不見法無因緣生下。第三明除諸邊顛倒。耶因無因等。壞緣起見也。

見法有我下。第四明除我見也。

不見法無常等下。第五明除法見。此中所明除諸見義。亦可通上下。然今恐當見道時并盡。不應至上也。當說。

如是下。總結也。

惡魔愁毒下。第六明離魔難事也。當說。

釋曰下。論主此初先接上生下解釋也。當說。

是時下。釋善吉作念。明果深之義也。當說。

所以者何下。還釋所以說少分義。九地來尚不能受。況餘眾生。故說少分也。若人取如相下。次釋上甚深之義也。當說。

作是念下。還乘上品義。白佛初作念時。乃明果深。今者白佛次明因深。以因果理深故。不可盡也。當說。

佛答下。釋上佛答善吉經文也。就此答中有三。初作譬答。二約色至種智等。作一段答。三就十二因緣答。此初先作譬說也。當說。

佛答色無盡故下。次就色等答。云只以色之實相不異波若實相。解色無盡故。即解波若無盡。如此相應得生波若智慧。故云應生而生無所生也。

加色初下。此中將欲解無盡義。先建四句來破。前二句破法。言色不可得。後二句破相。言生相不可得。既無能相所相故。色等即體。體是無。體是無故無盡也。

不可得者。是大生。生不可得者。是小生。生大生既不可得故。大生亦無也。當一一說。

二法不可得故下。明能相所相不可得故也。當說。

無明虗空不可盡故下。次釋上第二意。約十二因緣。明不可盡義也。當說。

如經中說下。釋癡從因緣生義也。當一一說。

問曰下。將欲分別三種十二因緣異故。先興此問也。

答曰下。一者明是凡夫所造所見。順於生理。十二因緣。構造煩惱無明業行。往來生死也。當說。

二者下。謂諸聖人所觀十二因緣。就聖人觀中有二。一者據未得無生忍菩薩。二者據得無生忍菩薩。此中先得明小聖未能觀十二因緣。遍如虗空無盡故。無推求生理不可得也。當說。

故上經文言。乃至坐道場如是觀。論主欲廣釋令解。故出此三種也。當說。

老是不相應行下。正明推扸十二因緣。今且就小乘中。釋四相之中。老是異相。故云是不相應行也。

白等下。此並非老相。乃屬老相家法。非老相也。

事不可得故者。謂如上說。能所二相。皆不可得。何有於老也。復次世人下。當一一說。

若有住則無無常下。明有為之法。必須具足。若但有住相可住。不具餘相者。有為法不具足故。則無常。無常故無老。若常住復無老。何況空中無此二法。而得有老也。當說。

然不著是事下。明菩薩雖觀於空。以不住空故。而生大悲也。眾生愚癡故下。當說。

如是深觀因緣法。離諸邊顛倒下。釋品之第二明菩薩方便。既有所除亦有所得經文也。離諸邊者。釋上以此觀故。能離諸邊顛倒等六患。今此初。先釋總離之文也。當說。

一者外道耶見下。外道亦有顛倒。餘人亦有耶見。但論主此中分而釋之也。是二種煩惱者。所謂諸邊及以顛倒也。

是第三下。明此菩薩實無此或可斷。但舉能治。明其所治。故云除也。

所謂數數生下。故大乘方便經云。佛初成道何故大咲。釋云。佛言我與此等無量眾生。同時受生。而彼懈怠不懃精進故。今者往來由在生死。受無量苦。我今得佛。來供養我。以是故咲。欲論諸佛深愍眾生。亦應不咲。欲厲之使脩。故云爾也過於二乘下。釋上第一離二乘患義也。

若有人於佛道退者下。釋上第二離轉還患義也。

復次能如是觀下。釋上第三離諸邊顛倒。及耶因無因等義也。微塵下。僧佉經中明此義。云微塵世性等是常故。法從此生也。虗空不與物作因者。此論不作生因非論名因等也。

不自在下。釋第四離我見文也。爾時菩薩安住畢竟空下。釋第五除法見文也。

爾時諸魔下。釋第六除諸魔事文也。捕魚人喻魔也。一魚者喻菩薩也。

深入大水者。喻見菩薩深入諸法實相水也。網所不及者。喻魔為得所不能得也。

絕望者。喻魔息擾亂心也。

復次下當說。有二種人下。當說。

[1]第六十七品者。名為六度相攝品。即方便門中第二品也。上品正明方便體。明於菩薩以方便力故。遂有所除亦有所得。明一度之中。具足六度。成方便義。從此下文去有數品經文。還廣上方便義。明有所除故。能具足諸波羅蜜。故次此品後明六波羅蜜相攝品。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六十七品釋論也。

須菩提白佛言下。師云。此中既明六波羅蜜相攝。但以一波羅蜜為頭。則攝五波羅蜜故亦不須科略。而就相攝之中。凡有五種。謂位行地位同體相生一心等。相攝如上釋。上滿願品中說大莊嚴義。乃明同體相攝云。菩薩施時。以此施。與一切眾生。共之。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名為檀。中之檀布施時。不雜二乘心。即是尸波羅蜜。能忍[2]此。施即是忍波羅蜜。不見三事。即是慧波羅蜜。於一檀中。具此六波羅蜜。六六成三十六波羅蜜。同體相攝。今此品中明菩薩布施。迴向菩提。是檀波羅蜜。於眾生住慈身口意業等。為尸波羅蜜。此乃始明因於檀波羅蜜。生三種慈業。故是相生相攝。五六但成三十波羅蜜相攝。為無檀中檀故。論其尸羅。以十善為體。今取其根本為語。明十善之興以慈為本故。先舉三業慈。以標尸波羅蜜。為二種戒。若是下品。則明一念相攝。至文當道。位行地位等相攝義。如上釋。今此初。即是以檀為頭。攝生五波羅蜜也。當一一說。甘露地者。不死地也。

釋曰下。當一一對上文說之。

不求涅槃者。二乘涅槃也。

何以故下。釋所以不見有益無益之義也。

聞思惟持戒等下。此尸波羅蜜中盡有此等法。但以戒為頭也。

何以故下。釋所戒為[3]出義。如毗曇。小乘尚說戒為出法。謂出欲界繫戒學無學等。故宜也。當說。

內著最下。若位格為論。輕毛十心。是捨國城妻子位。習上。是捨身肉頭目等位。以身子法王子。淨目天子等昔日過分行施。於輕毛六心。捨內物故。遂便退也。

多是出家人下。明出家人有無量律儀故。雖後受菩薩戒。不得在在家。俗人先受菩薩戒者。後以其無無量律儀故。如此中釋也。當說。

是三種戒者。三業三支等戒也。

煩惱雖未斷折伏故下。明禪定。若愛分煩惱則實斷。若鄣定無明煩惱。既是第五住或故。但折伏而。為此義有。雖斷諸使煩惱。而禪定有退也。

  釋第八十一卷論

[1]第六十七品中經文也。

須菩提白佛言下。第三次。明以忍為頭攝生諸波羅蜜義。若言節節支解等。是忍義。菩薩住於忍辱作是念我應布施等下。明因於忍生檀義。持是功德乃至不生二心等下。明其波羅蜜義。一一波羅蜜相生攝中。盡於具足。有此三意義也。當一一說。

三種心不生下。所以上明二心。今云三種者。為作增數辯之。所以如此在於上意亦非無三也。菩薩住羼提波羅蜜。離欲惡等者。明因羼提義。

乃至入第四禪下。明其生禪之義。皆迴向乃至云諸禪及支以不可得等。明其波羅蜜義也。諸波羅蜜例然耳。

不懈不息下。明精進遍通眾行。眾行中有懃筞義。悉是精進故。作此說也。下經文明通義甚分明當說。

色如聚沫已下。若大本經中。明五眾。如五栴陀羅等者。此據為其始行欲令生厭故。作此說。今此中言如法等者。據其久行作此空觀。故云爾也。

取相生種種神通等下。明精進通眾行義。正在於此也。當說。

住是十四空下。亦應云十八。聖人說法。但為益物而。今者此中說十四空。始從內空。至一切法空。於事為足。更不須。故但云十四也。

入師子奮迅三昧下。明菩薩因波若波羅蜜。入八背捨九次第定。因背捨九定。入奮迅三昧。因奮迅三昧。入超越三昧。欲論此中解奮迅三昧。亦言從初禪。次第入滅定。超越三昧。亦云爾。此有何等異。而言因奮迅三昧。入超越三昧。今解者經文初次第入。如似不異。如奮迅三昧。從下次第入上。從上還次第下。則超至下。但一如經文作之。不須自作法用也。若超越三昧者。乃從下次第上。上入則從上超入下。復下超入上。次第超越出入者。名超越三昧。二乘但能超一不能爾也。得諸法等相者。明其波羅蜜義也。

問曰何以但一波羅蜜為主下。論主欲解經文。先釋以一波羅蜜為頭。攝諸波羅蜜。所以故興此問答也。

答曰下。明脩行因緣中。法須如此。一波羅蜜中有此五義。如一檀中有四種捨義。一戒之中有三種戒義等。悉爾。若如地論中十波羅蜜相收以一波羅蜜為頭。攝生九度。以本相收亦得。云百波羅蜜相攝。此等皆是脩行因緣。應須具足有此等義也。當說。

菩薩有二種下。此初既欲釋以忍為頭。從於忍波羅蜜。主檀波羅蜜義故。先出此二種菩薩。欲明所行之法異故。若使總論。只云出家在家。然就二種中。凡有七眾。謂出家五眾。在家二眾。就此七眾中。菩薩必是七眾。而七眾未必是菩薩。故上論云。菩薩必在七眾中。七眾不在菩薩中。今欲出應行二施之人有別故。明此二種菩薩。今就一一波羅蜜相攝中。盡有三種。如今此一波羅蜜相攝中。則有忍義檀義波羅蜜義。諸一一波羅蜜相攝中。皆具三義。悉爾。宜應分別其相。分別對上釋之也。當說。

若欲終時二波羅蜜力即生好處者。以戒得人身。以此忍施二波羅蜜。得好處。此據生身菩薩也。當說。

尸羅下。當說。

答曰下。明此中欲說諸波羅蜜相攝。忍戒相異之義。故云從忍生戒。非是論決次第相生義也。當說。

名不奮他命下。次分別解戒忍相別之義也。當說。

持戒是色法下。明從於身口生無作色。是可持法故。所以諸根具足受之。乃得忍非受法。但須內心自行。是故為異。忍亦能生戒。戒亦生忍。但以內外色心等為別也。當說。

離三種心下。二明人法皆空。迴向處者。明其果寂也。

取毗梨耶下。明以忍為頭。次生進波羅蜜也。當說。

取禪下。當說。

取波若下。當說。

住毗梨耶下。次明以進波羅蜜為主。攝生五波羅蜜義也。當說。更無別體下。上論釋云。如無明遍通五品。而別立一不共無明。精進遍通眾行。而別須立一進波羅蜜。以其多故。今以有相多故。所以別立。若以相明體。得有別體。以體明體。無有別體。以相遂體。亦得云無別相。但今者據其遍通之義。故云無別體也。問若爾亦據其遍之義。亦得云無別相。解言。亦得如上釋也。當說。

如劫盡下。大本經云。非無因緣。所謂火灾。此時一切眾生以火急故。自能離欲不眠等。得初禪。若罪重者入他方地獄去。餘者悉得菩薩。亦不須此禪等也。

或有退得下。明無漏禪。有二種得。謂離欲得。退得。又言。退有漏禪時。無漏禪成就不失。故云退得。淨禪有二。謂生得離欲時得。如上禪波羅蜜中釋也。或上地生下地得者。謂生二禪時。成就得初禪不失也。

有人言不因五法為主下。明菩薩不唯為除上來五欲等法因緣。故脩禪。若為除五欲因緣故脩禪。若為除五欲因緣故脩禪者。此則但欲自為。亦非好精進。但自專精為生智慧。廣度眾生。除諸惑累。始名精進脩禪。故論言。菩薩不為破慳貪。故脩行檀波羅蜜。但為教化慳貪眾生故。行檀也。當說。

譬如有福之人下。此唯為鈍根難制脩禪難得者。作喻。非為精進人作喻也。當說。

二事因緣故者。謂禪進二事也。

除四波羅蜜者。謂施忍禪也。當說。

住禪波羅蜜為主下。次釋以禪為頭。攝生諸波羅蜜義也。心調下。正明禪之功用。生實慧等義也。當說。又加憐愍下。明其禪中檀忍進義等也。當說。

住波若下。次釋明波若為主義也。當說。

答曰下。前說十八空者。通總一切諸法。為一切人說。具此十八。今唯為所行之者故。隨於事得辨而也。

或行二空下。後明唯行無始空與畢竟空。即是具足生法二空也。

所以者何下。若通為一切諸外道等。須說十八。為除有無等見故。今唯為行人故。隨說無咎也。

何以說菩薩如諸佛下。釋文也。當說。

何以言柔順下。上亦不云柔順忍。但言無生忍。但論主大判。作優劣分之。以順忍為生空。無生忍為法空。前既言無受罵者法者等。故云說柔順忍也。當說。

問曰超越三昧下。釋超越三昧等文也。當說。

波若力故下。始更一一次。別釋波若中生諸波羅蜜義也。當一一說。

菩薩若布施時生種種好心下。明波若中檀。則具除諸使。如初品釋也。

復次下。次明波若中戒也。

餘當一一說。雖離智慧下。明非禪不智。非智不禪義也。

復次是菩薩於無量劫為佛道故種善根下。上來至此。明相生相解義竟。自此下。論主既以此之六波羅蜜。是菩薩本業行故。復更作一種解釋。明一念之中。具足六波羅蜜之義。此義乃復下品明之。但論主此中因便解釋。欲令他行。亦皆就一一波羅蜜。辨明一一度。一念之中即具六波羅蜜。不明相生義也。臨文當一一說。

戒律儀者。是律儀戒唯是有漏禪。律儀通有漏無漏。是定共戒。無漏律儀。唯是道道品中道共戒也。當說。

善法皆因惡生下。如大本經說。一切煩惱不善無記。皆名佛性。何以故。佛性因故也。此中雖明一念之中。具足六波羅蜜義。亦各各以一一波羅蜜為頭。明具足六義也。如仁王云。初地一念心具足八萬四千諸波羅蜜義也。當一一說。

  釋第八十二卷論

[1]第六十八品者。名為方便品。即是方便門中第三品也。所以次六度相攝品後明此品者。上明菩薩於一度中。而能具足諸波羅蜜。今明所以然者。由菩薩善巧方便故。所以如此。故次六度相攝品。後明方便品。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六十八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下。就此品中。大有四分。第一就人辨方便。是故善吉問成就久近。供養佛多少。發心時節。菩薩即是方便之人。波若即是方便之法。第二從譬。如日月周行照四天下。明波若方便。導成眾行。第三明脩因得果。名為因果方便。第四明菩薩善學波若雙照二諦。名為照達方便。有此四意。今此初。

即是第一也。當一一說。

譬如日月下。明譬。如日月周行。陰陽周行。四域多有所益。波若方便二法亦爾。其猶日月葢眾行也。當說。若無輪寶下。薩遮尼乾經云。雖有六寶。千子具足。若無輪寶者。但名似轉輪王。唯王一天下也。合喻等義。當說。

三寶在前下。謂金輪主兵。明珠寶等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自性空云何菩薩摩訶薩行六波羅蜜當得阿耨多提下。第三明因果方便。就因果門中亦有明生法二空。善吉讚嘆。示道非道勸學等義。並一一至文。當一一釋也。除智慧不可以餘法度脫眾生下。如師子雷音佛國。種種寶玩。皆勝諸天。亦無行戒施等福德事。但彼諸樹等皆能出實相音。令眾生得解得無生法忍。至薩婆若。此國唯以智慧得佛。如諸天等。雖有福德。而不能至佛。唯智慧可有獨得佛之義。故云除智慧。若此間國土等。始須福智二事得佛。如彼國者。唯智慧得佛道也。師亦解言。六波羅蜜是因性。如彌勒上生經說。彌勒冠中。中有波若波羅蜜。及首楞嚴[1]字分明者。此表因性。又引大本經云。凡夫所有佛性。如雜血乳。不可分別。聲聞如乳。緣覺如酪。菩薩如生熟蘇。佛如提胡。而言聲聞佛性如乳等者。此據菩薩通教中。以佛道聲。令一切聞之聲聞。不據別教中聲聞。別教中聲聞則無此性也。一解有者不妨。當說。

四種兵皆隨下。四兵者。謂車馬步象等也。當說。

多有所學實無所學下。第四明菩薩善學波若雙照二諦。照達方便也。當說。

若略若廣相下。略相即是總相。廣相即是別相。大小兩乘盡有此總別二相也。當說。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下。上善吉既其高讚故。如來可之。明菩薩以波若方便故。能即總知別。達一切法略廣相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知一切法略廣相下。欲廣明之故。設此問[2]也。

[3]大智度論疏卷第二十四


【經文資訊】卍新纂續藏經第 46 冊 No. 0791 大智度論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Rev. 1.4,完成日期:2007/07/19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纂續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版權宣告

Powered by Drupal - Modified by Danger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