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資訊】卍新纂續藏經第 46 冊 No. 0791 大智度論疏

智度論疏卷第二十一

  釋第五十九卷論

[1]第三十六品者。名舍利校量品。上來諸品。先皆明功德。次及校量。此品之初創以舍利校量為指故以為目。將欲解釋。故舉之云第三十六品釋論也。

佛告釋提桓因下。此下去正明舍利對校經卷。此中文意。乃復無數。且大而論之者。三周校量。第一舉滿閻浮中舍利。對校經卷。第二次以三千大千世界滿中舍利。對校量經卷。第三以恒沙世界滿中舍利校量經卷。此初即是第一佛將欲校之故。告天主也。當釋。

何以故下。此意釋以舍利是迹之[2]等波若乃是佛之本故。寧取波若。且如金光明經云。舍利為六波羅蜜功德所熏故。須禮敬也。當說。

爾時舍利弗問下。明身子因此而更論議也。當釋。

何以故下。從不為取至淨。凡有五對。明於出義。臨之當一一釋。

不與諸佛法下。明請佛。請聖果等法不可得故不取。諸凡夫法等不得故不捨也。皆例爾。

如是如是下。明天主述問。即以為答也。

爾時佛讚下。明天主。能依第一義故。說不二相。依於一帝。分別校量。寧取波若。義含法相。令當來可得故。致如來高讚。而述成之也。當釋。明波若與於法性等。既境智俱冥。無有二相。故云無別也。諸義皆爾。

釋提桓因白佛言下。明身子論義。天帝解釋。如來讚成。此義竟。今欲復宗說於校量。所以白佛也。

何故下。此即是初分中第二意。明波若所以勝舍別義也。至論當釋。以善法堂。喻波若經卷也。當[3]也。

復次世尊下。第三意。明波若法中。能生無畏舍利。是無記法。故不然也。當釋。

何以故下。釋所以無畏之義也。當說。

是人不隨惡道等下。是第四意校量明其勝義也。當說。

復次世尊滿三千大千世界下。品之第二次以滿大千界中舍利校量經卷也。何以故下。釋所以。寧取波若之義。明波若能生諸佛舍利。不能生佛。所以供養舍利。能得勝果者。只由波若故。然舍利若無波若薰修者。與餘骨何異。是故寧取波若也。

何以故下。釋波若智慧即是於佛。故云無異也。

問曰下。當一一釋。而滿閻浮提下。明舍利不如。故言滿。波若勝故。但言經卷。只一部一卷經等皆勝也。

復次出家人下。此中為復大陌解之。辯道俗情異故。所以然也。當釋。

芥子許下。明佛入涅槃滅時入如金剛三昧。自碎其身為八斛四斗舍利。佛身只長丈六。今并□等益為舍利故得多故。若骨舍利。色則紅白。[4]□舍利者色則紅赤。八國王分。各得一斛。只有八斛。但量舍利人[5]曰蜜塗斗刮取得於四斗。故云八斛。此舍利色妙體實。勝於金剛故。昔日有康僧會。來至吳主處飜經。善說佛法不可思議。孫權道言。若然者。何不令我見之。僧會即為請得一舍利。隨銅槃上得埳則喚人將置鐵鎌上打之。則沒鋞中錯取乃得。則起建初寺。於中供養也。此下去當一一對文意釋之。

是時佛讚下。明若依第一義。萬法同如。則無波若勝於舍利。若依世[6]帝則舍利不及。今天主所說善須二帝。故致佛讚也。當釋。

身喻佛下。釋上第二意。善法堂喻經文也。當釋。

不見怖畏下。釋上第三意經文也。

不隨惡道下。釋上第四意經文也。

為一切眾生故增至三千下。即生下第二大分經文。又即是釋第二意中。初二意經文也。當釋。

復次世尊下。即第二大分中。第三意校量。明佛性能住。三事示現化物。說十二部經。與持說波若無異。何以故下。釋所以無異之義。三事示現者。即是神通說法知他心等。此亦名三業示現益物。亦名三密。亦名三輪也。當釋。

復次世尊十方諸佛下。上就釋迦三事益物校之。今第四次。就十方諸佛住三事校之也。並至論當說。

復次世尊下。是第五。飜次十方佛校之也。當釋。

復次世尊下。第六意校之。上直明功德而。今此中文義亦復與前為對校量故來。非為重也。當釋。

復次世尊下。第七復作員責人喻。來校量經卷也。至論當釋。

復次世尊下。第八次作摩尼珠喻來對經卷校量也。至論當釋。

作種種色下。明波若無相故無定色也。當釋。

爾時阿難下。明珠所出家也。

世尊佛般泥洹後下。第九總明波若力用功能勝義也。當釋。

復次世尊[1]量三千大千世界滿中舍利下。是品之第三大分。次以十方恒沙世界[2]舍。校量經卷。造經功德。此中當應說。今者舍利一[3]立由不可得。何況滿十方家。但凡夫不解故。偏貴舍利。故上論言。出家人多求智慧及解脫果。故愛經卷。俗人多求世樂。故樂重舍利。所以天主上云。我非是輕佛舍利故。作如此說。今欲令諸新發意菩薩。深知此理故。如實校量。寧取波若經卷。良以功高道大故。所以然也。就此第三分中。復有以意也。

世尊下。第一意校量報不可得邊。及入菩薩法位等故勝也。當釋。此中經既云。菩薩法位。得菩薩神通。從一佛界至一佛界。為眾生故受身。隨其所應。或作接報□將化。當知。此非業報。當知。法身但隨所應見。非為起動化也。當釋。

復次世尊有人欲見十方無量下。第二意次。以見二種法身來校量也。當說。

復次佛住三事示現下。此初明論主須牒上經文將欲釋之也。

問曰下。問意云。佛既具說十二部經。云何乃言以受持讀誦波若之人與佛無異也。

答曰下。而言十二部中。波若所為大者。此是總說然明一切大乘經。皆一種無有優劣。言波若大者。即是十二部中。方等[宋-木+取]大。[宋-木+取]大十一部也。故十一部經。是聲聞藏。方等一部是菩薩藏。以方等經中有十二部。皆名方等大乘。故但云一部。聲聞藏中。無菩薩藏故云十一部。今以方等大故。言波若大也。

所以者何下。此明法身菩薩。但說波若勸道大乘。故云多有發菩薩心。餘者說十二部經。以新發意。但說波若發大心多也。當釋。

復次三事示現下。此總合意。釋上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等四意。校量經文也。當釋。

如負[4]責人下。釋上第七意。作負責喻。校量經文也。所以以負責來喻者。明此舍利若無波若修薰者。為先世業因所追受諸報對。今以波若薰修。宿對永免。[5]判得供養。故作此喻也。

今說摩尼珠下。釋上第八校量意經。□□中。復作同釋。復作別釋。此初且總出其力□□氣也。當釋。

問曰下。欲明其出處也。當一□□唯帝釋用打物始得破也。涉前臨文當釋。三乘解脫者。此據方便淨涅槃。若小教中唯具事滅。及方便淨。以羅漢第九解脫智。為有為果。九十八結無處無為果等。即是方便淨義。灰身是事滅義。不明諸法本淨體性。故無性淨。大乘則是三也。當釋。四病根本者。即風熱冷雜亦名等分。三病據偏發為言。等分據三種等起。四有四義。如上釋。

亦能除八萬四千病根下。此中據三毒偏多為語。故有六萬三千。等分雜起。為二萬一千。故成八萬四千。故賢劫經。應釋八萬四千故。諸波羅蜜始從光矅度。終至分舍利度。凡有三百五十度。一一度中。復有六度。則成二千一百。一一度中。皆有十善。則成二萬一千度。以四善根分之。故成八萬四千度也。他家之取華嚴中十法來足。師云恐非。如是一一波羅蜜中。既皆有十法。則成二萬一千。對此四病所起煩惱。則成八萬四千。諸波羅蜜。名為八萬四千法門。故此中言波若波羅蜜。能除八萬四千病也。此義涉前。不能具釋。根本四病者。[6]貪癡等分等各二萬一千。論四病上所起。鄣諸波羅蜜。或為八萬四千諸塵勞門。今者復以不淨觀除貪等來者。以四觀但對根本四病。不論餘義也。當釋。

珠除熱下。此即合釋上能除風冷熱雜等四百四病等義。臨文當一一釋也。日珠屬陽精。月珠屬陰精。若但有月者。萬物則濕爛。若但有日者。萬物則燋枯。故此日月為陰陽之化萬物。以有月故。萬物濕潤。以有日故。萬物生長。他乃言寒熱猶陰陽之氣者。四月六陽[又/又]並起。何不極熱。十月六陰[又/又]並起。何不極寒。今品以日冬行南道故短而寒。春秋行中道故所以晝夜亭等。而暑寒調適。事天日行北道故長而熱也。當一一合釋。明以波若以修諸[1]皆捨須陀洹果等。故則無礙波若互能同之也。當釋。第六縹色者。以上來諸果。皆捨等義。對於五色第標色靈空天色但遙望虗空。似空青色故。謂為縹色。還以此色。以合修空之義。故別舉也。當釋。

今當別相說下。上來至此亦名同相。亦等喻。合釋波若義。今從此下。亦名別相。亦名過喻。以合釋波若也。當一一釋。波若能除二事者。亦能除鬼及以天魔也。心病天龍鬼神所不能治病。無始世來。未曾所治病等者。此蓋是據生死煩惱病等也。當一一釋。相應無明者。是九使所帶起無明也。不共無明者。是十使中。不隨諸使別起無明也。及一切法中不了癡黑闇者。即是一切諸知見中分別無明以不達正理故。有分別說為不了也。自下文等並一一當釋。際此二毒者。謂內四大毒。及外至毒藥等毒也。能治慧眼。令得明淨也。心癩者。謂五逆等罪也。

問曰下。料簡也。當釋。珠只能令水清隨世物等變。波若能令心水清。與心數善法問色也。六覺者。謂欲慧害親衰國生不死等覺也。當釋。舍利世出世受樂人等。並貴故。不同珠函篋也。當釋。

如是總相別相下。既合喻釋竟。次總結結也。問曰下當釋。

是義先下。第三分中。中間多許意經文。並皆略之。義涉上。故指於前釋也。

復次世尊有二種法相下。由是前第三大分校量中最後意也。當一一釋。

是名有為諸法法相下。此中以一切世間出世間去慧盡屬有為功德。是作法故。名有為法。從無生法等。非作法故。說為無為法相也。並當一一釋。

爾時佛告下。明天主既非一切起人時座難信故。如來述成也。當釋。非第一義者。是上來所說。雖言不垢不淨。無取捨等。猶是滋俗諦所攝。若第一義中。此等卷無也。而言二帝。攝法盡者。是寄俗為語故。以色等為俗。如等為真。此是接俗之辭故爾。若論第一義中。實無所攝也。當釋。

知一切眾生心亦不得眾生心下。明雙照二諦義也。當釋。

不行餘波羅蜜耶下。當一一釋。

譬如閻浮提諸樹下。當釋。

釋提桓因白佛言下。明天主。復以五句。讚嘆波若也。當釋。

與他人下。上來未校與他之禰。故此下去。次校量之明。與他勝義也。一一當釋。

何以故下。此經是佛成道五年十二年前說。佛今為明與他。他勝故懸說。碎身之事為證。所以碎令爾者。只欲令他多人得故也。當釋。

我供養是法下。明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法者。即是波若。此之謂也。故如來恭敬。如金光明經中。佛亦為六度故禮舍利。禮舍利在於諸波羅蜜。不在舍利。此中佛自以身為證。佛尚自供養恭敬波若。何況餘人。以其利大。令人深知修福之處。故然也。當說。

問曰下。當釋。答曰下。亦當釋。

有還無下。此不同滅無之無。本來得一切種起今得之大用故。名為今有。此起即寐。故云今無也。與上相違者。明本來不有。今亦不無也。當釋。有為善法是行處者。據其用無為法。是依止處者。據其體即是依如來藏依正法身等義也。當釋。

此是新發意下。明新學菩薩。既未能深入法相。故為作如此分別。無生忍菩薩不然也。當一一對上文釋之也。

答曰下。云本以蔽光之陰。為影陰色不異。是故定一。不以大小名為影義。不須此問也。

此事為難下。次釋上自他校量中教文也。當一一釋。佛功德滿。故云不用也。

應釋其義下。釋上後校量意文也。當一一說。一心聽受屬法供養。最為勝也。當釋。

  [2]釋第六十卷論

第三十七品者。即是校量分中。第九品。應名法施品。但以初明十善故。即以為名。名為十善品。校量功德訖。於此品論。欲解釋故。舉之云第三十七品釋論也。

佛告釋提桓因下。此之品各為法施校量。明波若勝義。就此文中。凡大有四周校量。第一以教一閻浮人。令行十善。及十二門禪。五神通等。不如教人一句波若與他經卷各為世善校量。第二以教一閻浮提人。得聲聞四果。不如與他經卷。教人波若。是出世善校量。第三以教人得辟支佛校量。第四自以大乘諸位行次第校量。就第一世善校量中。復有三周。第一舉教人行十善校量。第二舉四禪十二門禪等為校量。第三以互通校量。今此初是第一。其中雖亦有四果等義。但是承勢而來。非是第二意也。當一一說。

何以故下。釋所以與他得福多義也。當說。教一人令得須陀洹果者。以永隔三塗故。勝教一閻浮人行十善。不能永隔三塗故。劣教一閻浮人。并得四果。復不如教人波若。令發心也。

何以故下。釋所以教人發心勝義也。當釋。

置閻浮提下。此下此下去復作增上喻之也。當一一釋。小千者。即是千日月。千須彌。千四天下等也。中千者。復以此小千為一。數之至千。千中之千。故曰中千也。大千者。以中千為一。復數至千。千中之大。故曰大千也。並當一一釋。此化主教多許人福雖多。由不如與一人波若經卷令持也。

令立四禪下。世善中第二第三意。合校量也。當釋。正憶念者。只以不以二法。不以不不二法受持讀誦波若。故名為正憶念。不以著心分別讀誦。故名不以二法。亦不著空。故名不二法也。諸義例然。並當釋。

不應以二相觀下。以明說波若義。以法施校量。當一一釋也。

應如是演說波若波羅蜜義下。明法施方法。如是說者。始名法施也。當一一釋。

何等是相似下。欲顯是法施非法施義。故作斯問。若如前說。是名法施相似者。非法施也。當一一臨文釋。

之說色無常下。明為治常顛倒。故說色無常至觀色無常無常觀亦捨。名為真波若。若不捨觀求色無常者。則名相似非為法施。故大本經云。是無常想。能除欲受色無色愛無明憍慢及無常相也。餘義悉然。當一一釋。

白佛言下。明天主欲令來世離於相似得真波若。故發斯問。如來答之。色性自空。有何常等義。始名正觀。異前邪觀也。當釋。

如上與相似相違下。此中亦應一一如上相似中。列明諸法。但不能煩文。但云爾耳。當釋。

論者言下。此初釋上初世善校量中經文也。當一一釋。

先是下。分別世善中。[1]炎明諸果。及前後所明。意氣異義也。並一一當釋。

答曰下。明持讀誦等。但福德多正憶念者。則能具二。故別說之。則攝得持說等也。

初以經卷勝下。論主欲釋後分校量。為他說勝義故。先次第述上經文來。生起下意。明自正憶念等。雖勝不知。為他人說。為令知故。作如此說也。當一一釋。

復次憍尸迦閻浮提中所有眾生皆教令得須陀洹下。即是品之第二以聲聞四果等出世善教量也。當一一釋。

此中一一何以故下。皆一一釋。其所以勝義也。並臨文當說。教十方恒河沙等世界眾生。令得聲聞四果。此化主福雖無量攝。不如教人波若也。

何以故下。一一當釋。令得辟支佛道下。品之第三次。以中乘為校量也。當一一釋。

汝當得阿耨菩提下。品之第四次。以大乘中行位次第。自校量也。此初明雖教人發心。不如波若。何以故。一一當釋。

復次下。明教一閻浮提發無上心眾生波若。乃至十方。不如教一阿鞞跋致菩薩波若也。當釋。阿鞞跋致阿耨多羅菩提者。此是出到菩提。若教十方恒沙世界阿鞞跋致菩薩波若。不如教一阿鞞跋致中。速得菩提菩薩也。當釋。

轉轉近下。明菩薩雖復行迹轉高。轉須應教故。十地中地地之中。盡有發趣果。須善智識。教上地行。修治地業。乃至四念處等。亦通至十地故。至第十地中。十方諸佛[1]始來。為雲雨說法也。當一一釋。

善哉善哉下。明善吉。既見天主說校量分竟。勸進新學。善令道理故。致稱嘆也。當說。

論者言下。若上緣中。別以中乘為一校量。今此此初論主。乃總令釋第二第三兩意經文也。當釋。是法諸實相者。明波若。即是實相。起慧照用即實。故云是也。

正遍知下。此明佛最勝菩薩小不如。辟支佛羅漢復不如菩薩。如是阿那含等。轉不如故。以校之也。當釋。

愛念供養下。明若以著心讀誦供養波若。雖如是實相等。但得世間尊豪果報諸天。及剎利大姓等也。當釋。復次教一閻浮提。乃至恒河沙世界中人下。次釋上第四大分。自以大乘位。次校量經文也。

問曰下當釋。

答曰下。有三種者。若以佛來足。此二種菩薩。亦成三。若除佛以凡夫法師。能如經論。說波若者。足亦成三種也。此中但言法身菩薩不生不死者。據法身猶用為言。欲論生身菩薩功德法身亦復不死。今但據生死業報位行。故云爾也。當釋。

是菩薩說過阿鞞跋致菩薩事下。上法性身菩薩。但據如住阿毗跋致正位為語。今云隨為阿鞞跋致菩薩。一人說過正位法者。則功德無量也。

又復下並當釋。

福田大故下。若就心田為論。隨施畜生菩薩佛無在。悉皆平等。得成波羅蜜義。無有分別。今者校量之意。是分別法相優劣之時。故就田為語。章其勝如。欲令人知也。當釋。

譬如下。作喻釋出勝劣之義也。當釋。

爾時帝釋了知法力下。當一一釋。

  [2]釋第六十一卷論

第三十八品者。即是諸分之中。大分第三。明慈氏菩薩與善吉。更復復宗因隨喜迴向。明於波若何故次校量之後。明隨喜等義。論隨喜者。要須以諸功德用為隨喜。上教量分中既應明功德不可思量。今欲以上來功德普一切共迴向佛道故。次校量之後。明隨喜等義。按如千住婆沙釋者。應名隨喜迴向品故。彼論說言。如摩訶衍隨喜迴向品中所說。今此中略故但言隨喜品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三十八品釋論也。

爾時彌勒菩薩下。論自解云。從命說分後中間多說功德。慈氏菩薩。欲須佛本意。是故復宗。更與善吉因隨喜義。以明波若。就此品中。雖有四聖所說。大而論之。唯有三分。第一明彌勒菩薩。初以五義說於波若次有善吉兩問。慈氏兩答。第二是善吉說。天主亦設三[3]雖。善吉亦三答之。次彌勒設一問。善吉以七復次意答。次復更一問。復次意答。第三是佛自說竟於品末。此初即是第一創明五義。所以此初是彌勒說。次善吉說。後佛自說者。明慈氏既次紹尊位為補處。佛知上教量既終。故語善吉。欲更復宗因隨喜義。說於波若。第二善吉既是命說之。人雖知。彌勒德超補處。然今大眾誠在善吉說。此雖此二聖所說。若不如來聞之。容難成信。是故次復佛自說之。今此初言有五義者。一者隨喜。二者與眾生共。三者迴向。四者以無所得。五者校量福多。所以在初明隨喜者。一切凡聖三乘善根所有福德。先須隨喜。既隨喜。則得功德。與彼人聞。既得此隨喜功德。則攝取此功德將與一切眾生共之。既與眾生共。復攝此所共功德。將迴向無上菩提。雖能迴向。若不無相迴向。則非正真迴向義故。次以無所得來。令成無相迴向。若能如此行四法者。則得福無量。故次校量上初品中。言若聲聞辟支佛人所有一切布施持戒修定等福。菩薩摩訶薩。若欲以隨喜心過其上者。當學波若波羅蜜。今此中只欲復宗廣於其上義。故有此品來也。應當晝夜六時偏露右肩行此四法。此中以願既盡通此四。故不別談。孝父皇帝。以發願居後。足成五法。而舉世共行也。當一一釋。

若聲聞等下。上明五義。先出其隨喜等意。今此下次復出所用迴向之法。謂三乘眾生等。布施持戒修定等福。且舉此三。以攝諸善法也。

是菩薩下。出其迴向之人也。

阿耨菩提下。出其迴向之處也。

其福最上下。校其福多之義。只以能如是等方便力故。能得無量功德。遇他自作。如作人得錢少近得宜多實不用力。但以巧故。隨喜亦然也。當釋。

爾時慧命下。次明善吉設難。雖有兩問。此初問中。則亦含生下。問意云。若言菩薩從初發心。到於涅槃。乃至却盡。此等功德。既其[穴/具]寂。至入無餘涅槃。忽以緣事之心。強緣取此功德為迴向者。此乃起於法相。於常法中。生無常想。當非是想心見等三[1]到四顛倒也。如是取相迴向義相。故設此問也。當一一釋。

乃諸聲聞下。論云此中有四段。即是三乘因果。聖人及凡夫人。四分善根也。功德等至論當釋。一云是隨喜。二與眾生共。三迴向菩提。四用無所得。今此中言及聲聞善根。即是從世法來凡夫也。及學無學者。明三道聖人及上果善根等也。佛者獨據果頭諸善等也。當釋。

及諸佛所說法是中得須陀洹果等下。上論佛在世時諸果善根。今次明佛滅度後像法中。依教修行。取得諸果善根。辟支既出無佛世故。於此中明之。或有言像法中有辟支佛。若阿蘭若禪經乃云。無有佛法經。及佛弟子時。始辟支佛出也。當釋。

是悉緣事下。此等是取相迴向。如所念故。不得名為迴向。不如所念始是迴向也。當說。

須菩提語彌勒菩薩若諸事諸緣無所有下。即是第二問。問意云。就實為言。諸事諸緣諸善根等。皆無所有。人法皆空。菩薩忽以有心。而緣三乘聖人。及三乘所有功德等。以為迴向便者。成於無相法中。而生相想。將非顛倒。如無常謂常等義也。當說。

以無相故下。云此等法既是無相。菩薩乃以迴向。是菩薩將無顛倒也。

想顛倒下。此明從於三倒生四倒義也。至論當釋。如緣者。即是諸佛菩薩等。三乘人所有功德等也。如事者。即是如三乘人功德等。至論當釋。

若爾。何等是緣下。結難言此等法。皆是無想者。何等而言迴向也。當釋。

釋曰下。此初論主先科經文舉上生下。初至多說功德事即是舉上。今彌勒順佛本意等者。即是生下也。當說。

復次帝釋下。次釋其經來之意也。當釋。

菩薩摩訶薩義如先說下。次釋經文也。

隨喜福德者下。次釋上五義文也。當一一釋。若不能隨喜福德者。則與畜生。俱具三事無異也。

諸無漏法雖無福報下。此扶小乘意釋自一云。無世福報。故云無也。當一一說。

共一切眾生者下。次釋上第二義也。當一一釋。以果中說因者。明果可共因不可共。今說共者。足於共果。而言福德與眾生共者。此是果時事。以果自因。故之果中說因也。

用無所得者下。此雖是第四意。迴向之義。後別廣談。復次涉前說。是故不言也。當釋。

比一切聲聞等下。次釋第五校量義也。當一一釋。

復次自調者下。以二乘等所修三學。為自調度。是故菩薩隨喜之心。乃過其上無量無邊。前據三學。明自調度等者。乃據律儀等戒。今此中正語等。乃據無漏道品中戒。此三分正八。則還對上三學義也。正方便者。即是正精進。精進雖通眾行戒。但是於色定是靜[打-丁+要]進是心數發勇與慧義相扶故。以屬慧分所攝。若律儀戒但是道。具非是道。唯八正中無漏之戒。是道品故。始是道體。為安於戒。在八正故。道品之中無有漏戒。但有無漏戒前。雖有相似道共戒。非道品意。不入道品。只得名為方便道品。乃屬方便家功德戒定慧等也。當釋。

布施持戒等遮故不解下。只以三十七品等。是趣涅槃近因故。唯論無漏戒。餘布施律儀等遮故。所以道品之中。無律儀戒。但有道具也。當釋。

答曰下。明一佛力實能度一切眾生。但須因緣具足。方乃得之。如國王家新生小兒。王實有力。能與其州郡馬乘妻妾等事。而其不堪無內因緣。但有外因緣。則無如之何。若云我自有得度因緣時何須佛者如自有眼夜闇應見。如自能食故。飽應不須飯。如自能渡水。應不須船等義也。當說。

爾時須菩提以畢竟空知慧難下。次釋上善吉論義之意。明彌勒則以二事。推答知不如所念也。當一一釋。

隨喜者下。釋其初問答之意意。次釋其難辭中文意也。當一一釋。

亦如是無分別下。結釋上難中文意也。當說。

所謂須菩提問下。一一當釋。

從初發心下。即是釋上從初發心。及至法盡乃諸功德和合等文也。當釋。

相應者下。明六度之外。諸餘功德。皆攝入六度中。次之迴向。故云相應六度和合等也。當說。

若求聲聞等下。出其人布施等下。出其福也。當釋。

一者漏盡下。當一一釋。

諸佛祈說法學是法下。上釋佛在世時。諸凡聖一段意竟今此下次釋佛滅度。後依教修行。得道等者一徒也。當釋是上四段者。即是上佛在也。及滅後三乘人善根及凡夫等。為四師云。若以三乘因果。學無學論。以是凡夫善根等。應成七段。但今合論故。唯言四也。一云是上五義中四義。善根為四段也。行者心下。當釋。

即是實福德下。明此等既即是念佛三昧。及六念等。行此行等。實能生實福。故非虗也。所緣下。釋上如所緣諸緣諸事等文也。當釋。

須菩提語彌勒下。次釋上第二問中文意也。當釋。

四顛倒三種分別者。明從想倒生心心倒。生見倒。三倒生四倒故也。當釋。

是譬喻者。明以此顛倒等義。喻於無佛之中。而生佛想。念佛功德。以心迴向義。若爾者。由無常之中。而生常想等義故。以此顛倒等文義來也。

問曰見為顛倒下。婆沙釋云。三倒之中。唯見為倒性。唯從見倒生四顛倒。此意以見違理。故說為倒性。心想二倒。但緣事起。是愛分故。非正是倒也。

答曰下。若大乘諸義。皆言從想倒生心倒。從心倒生見倒。從見倒生四倒顛。此是從愛生見。故斷見之時。四倒永滅。若小乘中。乃言從遍使生諸煩惱者。即是從見生愛。此中既扶大乘義。故云生時異斷時異也。師釋言云。從見生愛者是及起相生從愛生見者。據住地相生耳。此義當釋。若凡夫則具三倒。學人既斷見。故唯有二倒也。當釋。學人若起想心。二倒如水渧。大熱鐵上即滅也。當說。

復次諸事如實畢竟空下。此一復次更結釋。出上善吉第二問意云。若使諸法如是皆畢竟空者。有何迴向等義也。當釋。

彌勒菩薩語須菩提下。正明慈氏答。釋上第二問云。若諸菩薩。能如是無相迴向者。是名迴向不隨三倒也。當釋。

以不二法等下。義皆涉前臨文當釋。

若諸菩薩下。明取相迴向非迴向義以足非相對來釋也。當釋。

是心滅盡變離者。論釋云。初以無當門入實相。為推法明之。故云念念盡滅變離即。次明此心入畢竟空。無有遺餘。故云盡此心即寐。故云滅心同實相。故云變自性不可得。故云離。若使然者。有何迴向。非是據無常生滅變等義也。當一一釋。

釋曰彌勒意以諸法甚深下。正釋彌勒。答第二問之元意也。當釋。

此是先世下。正出其二世之福義也。當釋。

譬如鐵性堅下。明眾生心。雖彌勒若入波若。鑪則得隨意。證諸聖果等也。當釋。

與上相違者。是不迴向下。釋上是非相對之意也。當一一釋。

譬如鳥子羽翼下。此為二種菩薩。作喻明發心。生身菩薩。無有波若方便。權實二智故。不能深入實相而行行也。

六[(其-(一/八)+(冗-几+羊))*州]成就下。明法身菩薩。具此二知。能深入實相。能信上法。能行下法也。當一一釋。

是說隨喜體竟下。從上來至此並隨喜體也。

復當更以種種異門釋下。即是下第二善吉說分中明也。

是心愈愈盡滅下。釋上盡滅變離等義。此初先明欲從無常門觀入實相。故作此說。非是實生滅義也。當一一釋。

爾時釋提桓因下。即是品之第二。次須菩提說。隨喜迴向義也。就此分中。天帝初設三問。善吉亦復三答。第二次彌勒設一問。善吉則以七復次意答。第三復更說一問。善吉復以四復次意答。此初即是天帝設三問。第一問新發意菩薩。聞是無相迴向。將無怖畏。第二問云何作諸善根迴向。第三問云何隨喜福德迴向也。釋。

語釋提桓因下。此初釋第一問云。以不受著諸法故。所以不怖也。當釋所以云多信解者有二種。一者是信具足。二者是證具足。下文又言。一者觀具足。二者行具足。此中云信解者。明新發心菩薩觀徹後際信解諸法來能證解故。云信也。行具足者。即是證具足也。當釋。

是菩薩不受一切法故下。結上不怖畏義也。

是菩薩亦常不離諸佛下。答上第二問。云何作諸善根迴向義也。當釋。

復次新發意菩薩摩訶薩於過去十方下。答上第三問。云何隨喜福德迴向義也。當一一釋。

斷道下。若別行經則云斷生死道若論中經唯但言斷道至論釋之始云斷道者。斷生死道也。此中文論釋甚分明。一一至論當釋。

爾時彌勒菩薩語須菩提下。第二明彌勒菩薩。初設此一問。善吉以七復次意答。此初明彌勒既欲設難先領牒其迴向之意也。

云何菩薩不隨相顛倒下。此問亦問上善吉問彌勒中。第二問上彌勒答之意。今彌勒復以此難。還問善吉者。上如來既命善吉。令為諸菩薩說波若波羅蜜。則善吉為主。彌勒但寄說之。今此時座。既誠在善吉無相迴向。其義難明故。此二人為賓主。以明此義。欲令眾解上彌勒。既是容略說而。今所以更問善吉。欲令廣釋無相迴向之義。故設斯問云。此等功德善根。既無有相。云何於無相中。強作相緣。豈不隨三倒也。

須菩提言下。即是七意之中。初復次意答。先明於三寶善根等。上不生心想。名迴向義。不隨三倒也。當釋。

取相迴向下。今此意來次舉非顯。是以成於上正迴向義也。當釋。

若菩薩摩訶薩用是心念諸佛下。第二意以諸善根盡哉不可得名迴向之義也。此下一一意中。盡皆應有明非對是之意。但經家不能煩文故。上一意有也。則可知故不須也。當一一釋。

[1]復次下。第三意明以解自性空迴向等義來答也。當釋盡滅等義。並如上釋。是據觀門。為言非實生滅也。

復次若菩薩如是知下。第四意明以無有法能迴向法來答之也。當釋此問雖有七意來答。但論家於此四復次。後作一段釋之。餘三復次意。乃隔論明之也。

論問曰下。云彌勒言。不應於新學菩薩。前說此無相迴向等義上答之竟。何故此初天主復問。此初先釋所以問意也。

答曰下當一一釋。不受是波若。以無所得故下。釋上答第一問辭也。當一一釋。

復次是新發意菩薩下。釋上答第二問意也。當一一釋。

所以者何今彌勒問下。釋善吉答天主三問之文意竟。今次願釋答彌勒問中。四復次意此初。即是釋其問意也。

須菩提答下。次釋善吉。初答之意。於三寶善根等不生想。名迴向之義也。當釋。

與上相違下。即釋上舉非對是意文也。當說。

復次菩薩以是心念諸佛等下。釋上第二意答經文。此初先就無常門無相義。次入實此復次等。意中盡須還一一領牒上。答意中文來於此中。對釋也。當一一釋。盡相亦如是者。是總結。上來諸法悉如此。無迴向相也。當釋。

問曰下。此意為有人見此文句執以佛為無常。故生此問。此當釋。

答曰下當釋。

復次非正非邪迴向下。次釋上第三答意以無相迴向。故云非正非邪。若為舉非形。是始立邪正也。當領上文意。於此中一一對釋之也。

復次若菩薩知一切法從緣生故下。次釋上第四。復次答意。亦當取上意來。此中對釋也。

復次若菩薩摩訶薩知所起福德下。善吉答中有七復次。意四復次。文竟於上。論主亦釋說。今此文來即是第五復次來。就所起福德善根等自性離答之。名迴向義也。當一一釋。

復次若是菩薩摩訶薩隨喜福德下。第六復次。上就所起福德離門。以明迴向義念鏡就隨喜福德離門以答明迴向義也。當一一釋。

復次菩薩摩訶薩諸過去滅度諸佛善根下。第七就寂滅門。答以明迴向義。論釋云。明一切諸法同涅槃相。皆悉寂滅。翻經家。乃云滅度。翻雖不正。但之為舉滅度。以明寂滅。亦無傷也。當一一釋。人皆見此文。說此教無常也。

取諸佛善根廻向下。上來。一一復次。後盡應一一如此舉非對是。及明三倒等義。但不能煩惱文故然也。當釋。

爾時彌勒菩薩同須菩提下。慈氏上設一維。善吉用七復次。廣齊竟。今此第二。以眾生著有情重無相難。明眾猶未解故。更致此問。善吉復以四復次答故假四聖相繫善也。

須菩提言以是事故下。此初即是第一復次。以有方便義來答。只以此無相迴向事故。波若波羅蜜中有方便力。能如此迴向也。當釋。應有者。為諸菩薩有如。此方便無方便者。故云爾也。

何以故下。釋所以無相迴向三義也。當釋。

諸佛不許者。明於此等寂滅法中作相緣故。諸佛不許也。是迴向雜毒者。此是立譬之本也。

譬如下。明立譬也。至論當釋不諦取相者。以不諦故。不能分別取無相相也。當一一釋。

得法者下。當釋。

是善男子善女人等佛道下。是第二意答。明以如無上智慧迴向義也。當一一釋。

釋曰所起福德離五眾者下。釋上善吉答。彌勒初問中。第五復次意答就所起福德。離五眾等諸法。明迴向之義也。當釋。

復次若菩薩知隨喜福德下。釋上第六復次。答意就自性離。明迴向之義也。

隨喜福德者總說下。明聊簡釋此二意離義。上云所起福德離者。是別相門。今隨喜等離者。是總相門明隨喜義。故論云。隨喜福德自性離。諸佛及善根。并諸起無上道心迴向也。當釋。

菩薩自緣所求下。釋上菩提心心離等義也。

是菩薩隨喜功德果下。明迴向心是隨喜心果。菩提是迴向心果等義也。當說。

假名字為菩薩下。釋上菩薩波若等。亦離義也。當說。

復次菩薩念過去下。次釋上第七復次答竟就寂相迴向義也。當釋。

復次下。釋上舉非對是之文意也。當釋。以離二邊故。說名為中道。論其會也。亦無中可得也。當釋。

是事難故下。釋上善吉答。彌勒初問中七復次意竟。今次釋彌勒第二問意。以無相迴向等義難故。慈氏重問也。

須菩提是中不決定答下。次釋善吉所答四復次意。此初先釋第一復次答意也。所以言不決定答者。上經文云。以是事故。波若波羅蜜中。有方便力。若有方便者能無相迴向。無方便者則取相迴向。以此二事不定。故云應以此二事。故云不決定答也。當釋。不誑道者。是因故名波若菩提。即是不誑道果。故云一法實也。當釋。

何以故下。釋所以無迴向相等義也。若離波若波羅蜜者。非無相故。亦非正迴向。若不離波若波羅蜜者。是著相故。亦非迴向也。當釋。

菩薩應作是念下。次釋上菩薩作是思惟等經文也。當釋。

不疾得佛下。明此是取相迴向。但得世間果故。不得疲得佛也。當釋。

即是大生下。明於無相法中。而生緣想。以之迴向故是大生也。

譬如雜毒下。出上譬本也。

食是隨喜福德下。此中一一合上譬義甚分明。並臨文當一一釋也。

不審諦受下。釋上不諦受等文意也。當釋。

則為謗佛下。釋上若說取相迴向是謗佛義也。

與此相當下。釋上舉非顯是之義也。

復次正迴向菩薩應作是念下。釋上第二復次答意應用無上知迴向之義也。當一一釋。

復次求佛道善男子等下。即是善吉答。上第二問中。第三復次意答也。明色之實相。既不繫三界。亦非三世攝。故諸法盡然。若其爾者。豈有迴向相之可得。而言迴向也。諸法皆然。並當一一釋。

何以故下。釋所以無迴向相之義也。當說。

次取相得法下。以明舉非對是也。當釋。

復次下。是方四復次。答意。明如諸佛所知無覺迴向之義也。當釋。

爾時佛語須菩提善哉善哉下。品之第三。大分明如來述讚廣說也。何故者。此文來為有眾疑慈氏善吉既非一切知人說。無相隨喜迴向之義。容有錯失若不假如來述成。恐難生實信。故次第三如來述讚。成上二聖所說。天主所問。但為之所攝。故不別論也。但就此如來讚述之中。凡有兩周。初明略讚略說略校量。次後則廣說廣校量中。別明二界諸天。讚成上說等第三須菩提。更清如來復廣說廣校量也。並當一一釋。

善哉善哉下。是讚辭也。

所應迴向下。是說辭也。義涉前。當一一釋。

若三千[1]下。次校量也。明供養布施須陀洹等。雖果報無盡。以是取相福故。但得世間果報隨在者盡法中。今者無相迴向。乃成波羅蜜。得到彼岸。又草報無盡得出迴向。是故非可以譬喻為比也。當一一釋不據有相迴向也。

復次須菩提下。第二校量也。當釋。

復次須菩提下。第三校量也。當釋。

佛告下。明復重讚善吉復廣更增上校之也。當釋。

何以故下。舉取相福釋所以無相迴向。得福多義也。

爾時四天王下。次明諸天讚成上說也。

以方便力故下。以上初問及七復次文違故。所以此中諸天等。領牒上善吉答彌勒。第二問中四復次意。來讚成之。以方便力故者。即是初復次意。以無所得故者。是第二復次意。以無相法故者。是第四復次意也。當說。

與千天子下。此中列天子所少者。至論當釋。

爾時諸梵下。次列色界諸天。非但讚而。亦復說法。其眾復還多也。當釋。

爾時佛告四天王天下。從此下云。復舉非形。是明廣校量也。當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下。次善吉諸如來廣說校量也。並文當一一釋。

與解脫等下。此明無為解脫。即是實相。實相之法。則一切法等。無有分別。故此下云。明切諸法與解脫等。名正迴向也。當一一釋。

復次須菩提十方如恒沙等下。次廣校量也。當一一釋。

釋曰下。此初即是釋上善吉答。彌勒第二問中。第三復意也。常捨行無錯謬等。唯據與佛。此義至相行品中。當釋。緣一切諸佛及弟子等功德隨喜名隨喜心。所得諸功德等。名所用迴向法。無上菩提名迴向處。菩薩名迴向者。以此諸功德。與一切眾生。迴向無上菩提。名迴向心。以無所得故名無相迴向是名正迴向也。

爾時菩薩作是念下。當釋。

何以故下。釋色所以出三界非三世等義也。當一一釋。

菩提心色受想行識等下。此總結釋上多許文句。名無相迴向義也。

雜毒者下。釋上舉非對是取相迴向義也。當釋。

復次菩薩應作是念下。釋上第四復次答意。明以無覺法故迴向義也。當釋。

是略說諸迴向品下。若十住毗婆沙。乃云作四品此中只作三品。四品者。明菩薩禮佛時。一者悔過。二者諸佛。三者隨喜。四者迴向。以願通於四四盡有故不別明。此中乃合隨喜迴向為一品者。此是逐經故。然經以合之。所以不別說。諸佛居復亦復無傷。此是略說。如若廣說者。則無量品也。

善哉善哉下。次釋品之第三大分如來廣說二周。讚成之文也。當釋汝作佛事者。若教化聲聞。及取相迴向等。並非是佛事。今既為諸菩薩說。無相迴向等法。是佛事也。

開菩薩道下。所以令聲聞說者。只欲別令發大心。諸菩薩修於上行故。令聲聞對說方便度之。致如來重讚也。

復次佛自說因緣下。當釋。

與上相違下。釋取相迴向義也。

有三種相下。即還釋上相違之義。相雖無量。總此三種。至無相相也。當釋。

如車下。當一一釋。

離是二相下。明雖離此假名相。法相等二以著無相相故。復還成相也。當釋。

是中無所得下。釋上無相無出等文也。並當一一釋。

故讚言善哉善哉下。就佛初說分中。有兩周讚。此即釋上第二讚意也。當釋。

若三千大千下。釋上校量之文也。當釋。

問曰下。次釋中間諸天讚成之文。即復料簡。諸天來多少等義也。當釋。第四天少故言不來也。

問曰先種種因緣說下。次釋第二周善吉問佛。更諸如來廣說廣校量文也。當一一釋。

問曰六波羅蜜等下。此意云。六波羅蜜之中。戒及施等亦是色。云何言與解脫等。此即釋如來廣說解脫等文故。生此問也。

答曰下。今論無相解脫諸實相悉等。不可以如肉眼見。故執云不等也。當一一釋。

名道人下。作喻來明等義也。當釋。

佛是中分別說下。次釋校量之文。若就實明義。則如不異。若就俗論之。則天懸地隔。以一如莫二故。則色如不異佛如。故上盡言與解脫等。以天懸地隔故。色異薩婆若。色乃是無知之頑器。薩婆若乃是聖人之靈。何以可比。方今者。此為就俗淡辯校量故。則須明優劣等義也。當釋。

何以故下。釋上取相福故有量。今隨喜等福。是無相福故無量也。當一一釋。

  釋第六十二卷

[1]第三十九品者。名為大度品。此品所以來者。上佛與彌勒善吉帝釋等。既廣說無相迴向校量等義。今身子歡喜所以致嘆波若德深。此下有數品。經文皆讚嘆波若功大。今論將欲釋。故舉之第三十九品釋論也。

爾時慧命舍利弗白佛言下。就此品中法門。雖復大有。而總有三分。第一明身子眾上義意讚嘆演說。第二如來自說。第三善吉讚嘆此初即是。第一明身子先以十八句。讚嘆波若。明般若照一切五法藏等悉畢竟淨也。論解甚分明。一一並至論一一對釋。

除諸闇冥下。謂除見愛二輪。百八煩惱。我見六十二等成也。至論當釋。能除二死。故云安隱也。當釋。

十二行法輪下。謂示轉勸轉證三四成十二。如初品中釋也。

不退不還故下。上來文句等並至論一一釋之耳。

世尊應云何應云何供養下。明波若既無相供養亦難故須請問。令後人解也。

佛言如供養世尊下。至論等釋。

何以故下。釋波若不但不異佛。復能生五乘因果故勝也。當釋。

爾時釋提桓因念下。至論當釋波若者。是實智。將人入空。漚和拘舍羅力。是方便智。將人出空。菩薩以具此二智故。不證空不住有也。當一一釋。

釋提桓因語舍利弗如所言下。明天主論義也。當一一釋。

舍利弗白佛言尊云何應生下。品之第二。明因身子發問如來廣說也。當釋。

佛告下。明如來廣說而。言色不生故。波若波羅蜜生者。明波若。智慧若能觀色等不生始名為實照故云色不生。欲論波若亦有生。但說此實照之義。以之為生。生義亦不可得也。下諸義等。並一一例然當釋。云何色不生故。下當釋。

佛言下。明色。既本來不起。有何生可得生等。知此等義。始名波若。故說生也。

與何等合下。此問意云。既其爾者。與何等法得合波若也。

佛言無所合下。明一切諸法。無有二相。一相無相故。無所合也。當一一釋。不如名字等。下當一一釋。

作是念下。明起此等相心。則生波若此豈是。故云捨也。當釋。若言波若空不堅固。則生波若無常也。當釋。

為信何法下。明此理深妙。非淺識能知。故善吉諮問生信之義。令人得解也。

佛告下。言不信色至一切種等家。佛因[1]律之甚分明也。當釋。

釋曰下。此初明論主先生起經來之定也。當釋。

合手白佛言下。釋今初文意也。當釋。

畢竟清淨故能遍照下。釋今第一句讚文也。五種法藏者。明波若。經生過去一切諸佛佛弟子等波若亦不盡。雖生未來一切諸佛佛弟子等波若亦不盡。詮生現在一切諸佛佛弟子等波若亦不盡。隆過去一切諸佛及佛弟子證波若。波若亦不盡。不增不減。未來現在諸佛之弟子等。今證當證等義。亦然故約此三除為三法藏。以妙法性實相佛性不可思議性實際等。為無為法藏不可說。法藏有二種。一者如犢子毗曇中。說以人為不可說法藏攝。謂不可說離五眾有人。亦不可說即五眾有人。亦不可說人有五種。亦不可說五眾人。如是歷法明。即皆云有人但不可說也。是三藏中不可說法藏。今大乘中。明不可說法藏者。明諸法本寂言語道斷。不可以識。識不可以起知。不可說其有。不可說其無。故實相論云。斷聖心之所能知。非神口之所能辨。神口非不能辨。但經無法可辨。望心非不能知。但無相可知。此即是實教故云不可說法藏。立法藏既攝。法即盡故。舉釋今云照一切法藏也。

是故下。即舉經來牒釋。若如地論金剛波若論等釋義既竟。並一一還舉經牒釋之。今此中經論既多。不可一一如此舉來故。但時時有無也。

能守護下。此下云。並一一還牒今十八。讚中經文當一一取。今之舉此中意。一一對釋也。臨文當釋。

不轉生死中下。釋不退不還義。以不離生死。故云不轉亦不入涅槃。故云不還。故天復牒言。不生故不轉。不或故不還。若然解如此者。始名為轉十二行法輪也。

如是等下。釋之既竟而捴結之也。

次當廣者下。面名千佛經可等品中復廣嘆也。

釋曰下。佛釋今身子問供養即義也。當釋。

當如供養佛下。上校量中。言供養波若為波若。今但以眾生著相情多貴重佛故。但云如佛也。當釋。

等即無異下。釋今彼若。與佛不異之文也。當釋。

佛因說因緣下。還引佛說為證明波若。能出五乘等故勝也。

爾時帝釋作是念下。釋今天生問身子等之意也。當一一釋。

譬如四大下。如樹木中。亦皆具四大。但隨相多故。屬地接。五波羅蜜中亦爾。若於捨相多故。偏受檀波羅蜜名。至一一波羅蜜中。皆有波若和合不相捨離也。當釋。

帝釋問下。次釋今帝釋論義中經文也。當釋。

譬如和合散下。隆有三十二十種草葉。五石三石等得名。草藥喻五事。石喻波若也。

又如大早下。兵喻五事。將喻波若也。並一一當釋。

舍利弗問供養下。以釋今第二大分。如來因身子發問。廣說之文云。波若生藏也。當一一釋。

爾時舍利弗問意下。次釋今波若。與何等法合義也。當釋。

若善不善下。當領今不與善不善世間出世間法合等義來。可此中牒釋也。今無所合者。[2]一明切諸法實皆無相與波若無實。故言入波若教中無所可合。所以淨名經云。佛為增上慢人。說離婬怒癡。而得解脫。婬怒癡性。即是解脫故。此中言善不善等。皆入波若數中也。帝釋意重菩薩婆若。言波若是因。應與果合故。設斯問。如來答之。亦不合也。當釋。此中佛破斷哉明見故說說合下。當釋。如佛心合者。明佛心中無合相合。亦無所合也。

答曰下。明若能不取相不受不著等者。名如佛心合也。

帝釋歡喜下。釋今天主嘆說之文也。

須菩提下。釋今菩薩作是念。則捨波若等文也。當釋。

是故問若信下。釋今善吉問佛。云何信波若之文也。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下。即是品之第三大分。明須菩提嘆說波若。十度之名。良在安此。今品初身子嘆言。波若波羅蜜照一切法畢竟淨故者。即是大義。但主不顯。今此中始顯大度之名也。當釋。

何因緣故下。明佛還問所嘆還今自釋也。

須菩提言下。明善吉奉答。此初先立五對歷法釋之。第一以不化大小為一對明之。第二以不化合散明。第三以不化無量明。第四以不化廣狹明。第五以不化有力無力明。以波若中無如此等法故。名大也。當釋。

世尊若新發意菩薩下。還牒今五門來釋之也。一一當釋。

何以故是是非般若波羅蜜相下。復牒今門來。明舉次顯是義也。

所以者何眾生不生故下。復更舉十門。等牒成今義。第一就不生門明。乃至第十就不成就門。此等法中。皆據實相。以明諸法。若論主乃化二帝釋之也。當一一釋說。

釋曰下。明善吉聞。今如來為說波若。生義及信等義。得解歡。

故所以致嘆波若。為大佛佛問之。還令因解也。

答色等諸法化大不化小故下。釋今善吉初答中五門。經文將欲明無大小之立大小之相。然以復更之也。當一一釋。皆捨等中。隨所化故。心之與境或大或小也。

又如凡夫前見色中下。指動時名為指[1]等。指之分寸長短等名指量。或問指等名指數。或云指一指異等名一異。此之五法實如是。色不為塵所成。但指是色故。人乃化和合。成大色解也。有人眼見色可見處名色。下當釋。

有人言塵色[2]靈誑下。此家執言。以細微四塵等。成人柱等。假色四塵等是實故。說為真色。亦有執言。微塵是常名真色也。

是名色化小下。明以微塵和合故。前微塵色化小解也。當釋。

如是等下。結今諸凡夫既化如此等解故。破壞諸法性。今波若中。觀色等實性故。不化大小等解也。

不合散者下。次釋今第二對義意亦前。但前和合之中。假設名字無別法起也。當釋。

色無邊故下。此初先就俗諦道釋之。以色無處不有故。說無邊無量等也。

不以麤色散故下。明波若即法明無。不論散合也。

無量者下。釋今第三對。明凡夫所見。以空故說為無量。有故說量。今波若中。空實俱無故。無此等法也。

前色化廣下。釋今第四對也。當釋。

言色有力下。釋今第五對。明云色和合說教有力如眾絲制象。若細分之。則說言無力。今波若解之故。不言有力無力也。是故名摩訶波羅蜜者。釋今善吉初答。如來大度義。五對經文既竟故。捴結之也。

復有大因緣下。次釋今復次意。明大因緣義。不遠離六波羅蜜等也。當釋。

則調柔不錯下。明五事與波若。互由維緯。若和合者始成故。作八聖道譬成明也。當釋。

無有一法猶自性者下。故前六因四緣中。云無有法。從一因生。亦無有法。經一緣生。當知當法從眾因緣生也。當釋。

所以者何下。還於善吉自說以證成今義也。當釋。眾生不生故。次釋今文中十門義中。第一門也。此中論主。以□相似由如破竹一節既同。餘[3]苦亦去。故所以但廣釋初門中間例爾也。當釋。

眾生力不成就故下。此第十門數釋義故。來所以別釋也。當一一說。

[4]第四十品者。名為泥梨品。泥梨是西國語。此間名為地獄。此品所如來者。此中有數品經。皆明波若功德。今既明波若德不可思議。能信能了得福無量。今欲次明謗者。重罪彌輪故。次大度品。以明前此品論。既欲釋故。舉之云第四十品釋論。

爾時慧命舍利弗白佛言下。就此品中。大有三分。第一明其信人。第二明至謗者。第三嘆此法甚深。故所以信者。福高謗人罪大。此問意。今往生品下方便品輕毛品等中。悉有此問。所為不同。並至文當釋。既欲明謗者故。此初身子先問信人。凡有四問。第一問來生處。第二問發心久近。第三問供養幾佛。第四可行行幾時也。當釋。

佛告舍利弗下。此初答上第一問意云從地佛云來也。

是菩薩發心下。答第二問發心久近義也。

從初發心常行檀波羅蜜等下。乃答第四問行行久近義也。

供養無量無邊下。始答第三問。此是逐便答之故爾也。

作是衾乘從佛聞下。明大乘經即是法身。舍利弗諸佛之母。故此菩薩。若見經時則如見佛聞經之時。如從佛聞也。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下。為佛今既言是菩薩若見經聞法。即如見佛聞佛說等故。致到問也。至論廣釋。

佛告下。以無見無聞無所分別。故云鈍也。諸義例然當釋。

是菩薩能幾時行佛道下。此意反有利根菩薩。雖近發心。而能信行。因有鈍根菩薩久發心。而不能如是信行故。發此問不同今也。至論當釋。

佛告下。當釋。

示生母人腹中下。明信者之報。下則廣說不信人報也。

須菩提有菩薩摩訶薩多見諸佛下。品之第二次明至謗者。明執着之人。報諸法相故。聞波若說。空則不生信。分別諸法。乃復須情。如此之人。悉名為謗也。當一一廣釋。大地獄者。即是阿鼻五逆之罪。只可五劫。此人起謗。害處深是故。無有出期。若劫大起者。明十方世界四天下中。唯閻浮提造善最勝。亦唯閻浮提人造五逆罪。餘三天下無有五逆。故無阿鼻獄。阿鼻獄唯閻浮提。有就一三千大千世界中。有百億閻浮提。則有百億阿鼻。今若此問劫火起世界壞時此地獄亦壞故。則復移往他方地獄。如是展轉地獄之義。如進波羅蜜中廣釋也。不信之人。以自不欲見波若經。破壞他正見眼故無眼。口舌謗故無舌耳不耐聞故無耳。以手如拔故無手也。當一一釋。

釋曰下。釋上品初身子所以問信之義也。

何處終下。次釋今四問之文也。當一一釋。

成就今四因緣故下。明成就。如上如來四答之中因緣也。當釋略說三相者。謂見經如見佛。聞經如從佛聞。及見聞人等。如似有着故善吉問也。一一當釋。

復次眾生離法不能聞下。明根識等若離人便同木石故。亦不能見聞。人若離根識等。便是死人故。亦不能見聞也。

問曰上問菩薩意哉時下。次釋上善吉。以分問意經文也。當一一釋。

一者分別是道下。明佛法中有此二種智。但須解用之耳。當釋。

略說義下。釋上善吉前以分中。問言有異。不同前上等義如此。故云略說義也。

有菩薩雖新發意深信受下。釋今品之第二謗人果報等經文也。臨文並當對上文意。一一釋之也。

即起愚癡業因緣下。故前論云。我言癡者。非如牛羊等。但以執着不信故名癡耳。當一一釋。各有十六小地獄者。明大地獄但有八。一大地獄。復有十六小地獄泉。一十則成八十六人。復成四十八。是根本八大地獄。合成一百三十六所。合此一百三十六所獄。唯有三種。一者是熱。二者寒。三者闇也。當一釋。

如入正位者下。此明初果正位天人生義也。當一一釋。

讚五法下。明調達。乃以常乞食納衣樹下坐斷蘇鹽等五法。以為正道代八正處令為為比。亦未得道者。皆經慕從作前異法。故名破僧。五逆罪有輕重等義。如優婆塞經。佛為善生說。是五逆罪。殺母則重。殺父則輕。殺阿羅漢復重殺母。出佛身血。重阿羅漢破僧。復重出佛身血。不同俗典。以帝釋之所以殺羅漢等。有輕重破法等。優劣之義論。自解釋佛法。以母重故。謗法罪深也。並當一一。臨文釋耳。

未得阿鞞跋致菩薩見至多人供養下。此據習種別也。

  釋第六十三卷論

第四十品中。名攝身口意釋論者。釋上品經文。義猶未竟。但約誡有更徒須令知不謗善制三業。故舉之。云應攝身口意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下。正明佛法理深應當供慎敬。若縱三業則罪過彌。論謗法之殃。由三業相資和合所作。是故善吉自佛應制三業也。並當一一解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以積集口業故下。以世人見身能行殺盜婬等故。但說身業為重。不知口業謗罪為深。故善吉白佛。以口業故。有是破法重罪也。

佛告下當一一釋。

此中既云造罪始得眾在。當知。罪福但據因也。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下。明有四因緣。能毀正法。至論當釋也。

問曰下。明論釋之也。當一一釋。

須菩提自說因緣下。明莫造身口意業。故謗法受諸者也。當一一釋。不解波若。隆言至無而不復至有但以緣集假聚故。名有說為如無。無性故說為無。名為如有。不解此義故。如力復心也。並對上文等。一一當廣釋。

復次魔有四種下。釋上四因緣義也。臨文當釋。

五眾結使厚下。如欲界凡夫。並為九結所繫九十八使所使欲界聖人。以斷三結。八十八使。故為六結。所繫十使。所使色界。凡夫聖人等。為結所繫。為使所使等。來並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下。此經文意。臨文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是般若波羅蜜云何甚深難信難解下。是品之第三。明由波若理深故。所以信者。福高誘人罪大。就此文中復有廣略二周。初略明無縛解等義。第二廣明一切法淨。淨即是空。但以眾生聞空怖故。所以作異名說也。並臨文當一一釋。

何以故下。即釋所以不縛不解義也。當說。

本除不縛不解下。次就二除明也。當釋。

何以故色淨是亦淨下。第二次就淨一明波若深義也。當一一釋。

無斷無壞下。明波若等。諸法非可斷法。故云無斷。非滅壞法。故云非壞也。釋曰下當一一釋。

佛答下亦釋明無縛解義。先云縛解也。當釋以諸煩惱等。虗誑不實。亦無所斷故。無縛無解也。當釋。

復次一切心心數法下。此中多許意論。並為釋今無縛無解經文。故先云縛解。以明無縛解義也。當釋。

復次色等諸法三世中不縛不解下。釋今諸法三除不可得明無縛解等經文也。當釋。

是時須菩提下。釋今善吉知此理甚深難解。故謗入罪大信者福高義也。當一一對今文釋。

問曰下。問意云。佛既還領牒善吉。上意何因。乃更云魔事也。

答曰下。云善吉但明內無信心。外值惡友。明外因緣未盡。今佛即云說之故。更增魔事也。

佛更亦說甚深難解相下。次釋上分中。明一切法淨經文。故論主以此文意。即生六經文。即以六經為答也。當釋。

何以故下。釋初觀念處中。色為不淨等故。即得身念處觀成。得此觀成時。知色實相。得無淺解斷諸煩惱。此之念處。即是前果色等為因。今果既淨。故知因亦淨。故云色淨故四念處淨也。當釋。

問曰上當釋。答曰下。明作不淨觀時。未得至實。但實觀家。初一得十六聖行時。始至實觀也。當釋。

淨顛倒故生婬下。明凡夫人等。只以□五亦欲淨故。所以愛著故皆捨中。名為淨緊五欲。今以前不淨中生此淨想起愛。故名顛倒。但以婬欲破淨。故言非淨。非淨非是實觀。實觀則無淨不淨相也。當釋。上言淨者。據空為言。今以淨相亦無為語可。

色實相淨故果亦淨下。上明念處為果。以色為因。以果淨故。因亦淨。此中即以色實相教因。波若為果明色實相既淨故。波若亦淨。反覆明之也。

復次佛此中自說因緣下。復以經來牒釋也。當一一釋。

復次如是我法下。明復以十六神我等義。來例釋淨義也。

復次須菩提婬淨故下。此下云猶是今第二廣說一切法淨經文中意。猶未盡明三毒等。實相淨故。與種智實相同一。故言不二不別也。諸法例然。當一一釋。此中本言淨等不異。淨義即空。故云不二不別。以據前事。言其不二故。此中云色淨乃至前一切種智淨不二乘不別也。當說。

有為淨故無為淨下。明三相是有為三相。無生云義為無為。今三相不可得。故云有為淨。無生亦不可得。故云無為淨。此淨義不異。故云不二不別也。當釋。三世淨義亦然當釋。

問曰下。明諍理甚深。能今信諸之人罪福無量。若無疑似處。但世論解釋而。今言色等淨者。事在可疑故。初世賓主。世論之意。良前此也。當釋。

答曰下當釋。

及三毒清淨果報因緣故下。如過去無明。即是三毒。能生前行。行即是果。從前諸行。復生前識。如是次第。生六觸六受等訖。至老死。三陰相續。今以三毒淨故。諸行淨等。諸即是因淨故果亦淨。若諸行淨故。無明諍等者。即是果淨故因亦淨口以空故言淨也。當釋。

如破無明十喻中說下。上破言無明不在因。不在外。不在中間。不從過去世。來亦不去。至以世但緣集。說有如是求之無明之性。實不可得也。乃至種智例然當釋。

復次用十人空故下。此意云所以得智色等。皆本來自淨者。以十八種空智觀之故得智也。當一一釋。

略說有為無為下。次釋上有為無為等淨經文也。如上釋。當釋。

在三世中下。明論主此中則乘勢釋三世淨經文也。當一一釋。

問曰下。釋文既竟次斷易之也。當釋。答曰下。論將欲釋先出三種破人。對明二種信者。此初即是第一破人也。

或有人著心分明取相說下。此是第二破人。若如上隨喜品。亦言此人名謗三寶。今此中言雖以着了論議說。故名之為破。以心不為非撥破波若。言教故不名為破也。

如調達下。引事例來證。如佛言我今有疾祇城。名治佛故。亦以針鐵出佛身血。而非是逆罪。不同調達如著相說。波若人。隆以着相說故。遍前之相。說名為破而說為故。不同不信撥者也。

如盡作佛像下。復更引例釋。如此中論解者。以好心壞像亦無罪也。

復次或有人破般若雖不瞋不輕佛下。明此人着。有情多唯果分別陰入界等名色着。別言之是義不信前空。不解佛意。故成毀謗也。當釋。

前此二種信中以信理福多信文福少也。當釋。

耶見罪重故下。先明此二種信謗人相對出。今如□釋今問辭明不信云人以邪見所壞故雖有持戒精進等為之所染並成邪業墮惡道也。

五逆罪人下。次釋今問中第二意。若此人以重罪覆心故信微福弱。雖寫經卷亦無如之何。二者此人雖復重罪覆心。或遇善知識教授智慧利故。能深信波若。則得善果。則引事證。如聞王遇善友。亦由波若力故。得五逆罪哉。乃至得道記。故今校量中。言此經如摩尼珠。能除五逆願創。當知大乘諸經。皆不可思議。故謗之罪深。不同謗餘小乘經。隆得逆罪也。當釋。

[1]第四十一品者。名為嘆淨品。今泥梨品。未既廣明淨。義理深故。信謗兩人。羅福高大。令此中身子善吉等。見此淨理深妙。所以致嘆故。次泥梨品有此品來。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四十一品釋論也。

爾時舍利弗佛言下。就此嘆淨文中。門戶亦極多。但大捴分之。凡有四分。第一明身子致嘆如來一一成之。第二善吉嘆淨如來一一成之。第三是天主問前善吉以明礙相。第四如來自對善吉。為說微細礙相。此初即是第一明身子。致嘆一一問佛取足如來。又一一成之也。並臨文當釋。

世尊淨明下。即是第二句嘆。今言色淨故。乃至種智淨等者。此據體論淨故。所以通貫上六明之。即是性淨涅槃。今此中據嘆經為言即是方便淨涅槃。唯據前果。故云淨明也。至論當一一釋。

世尊是淨無得無着下。此第五句嘆論釋。乃至云若小乘中以下五心。為得以須陁洹。為着大乘中柔順忍。為得無生忍。為着今波若實照之□。此等悉無。故云無得無着。若無論者。此則不可解也。並一一臨文當釋。

諸法鈍故下。明波若實照之有無知無有分別。故云鈍也。

色無知是淨淨下。明色無知即是前淨。此淨亦淨。故云淨淨。是故聖人以空遣空。令不滯空。空亦復空。故名空空。今者亦爾。以淨遣淨。淨亦復淨故者。淨淨也。餘義例然。當釋。

無益無損下。當釋。上來摠令凡有十三門嘆也。

釋曰下。此即是上嘆淨文中初句。既欲明至淨無淨相故。先云二種淨義。令人知指方。乃折中言智慧淨者。即是照實相智。言緣淨者。即是實相之理。次境非智不知智非境不照故。出此二淨相待之名也。

所以者何下。還釋上所以。二淨相待而有者。以如心心數法等來證□□也。上品經言。波若非心心數法法相本淨故。論釋言依生滅智慧離四顛倒。依不生不滅智慧以波若離生滅智慧。數言非心心數法。心相本淨故者。據[1]聖體淨也。今此中以波若是智慧。故言心心數法。如大本經云。憍陳如。捨無量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常住五眾上。既得說心心數法等義者。此波若言是心心數法。亦復無傷也。當釋。

譬如火下。初云論釋第二引證來釋竟。今次作譬來明云論大意亦不出此三。此中非折中時。是云法時故作此喻。火喻前智。薪喻前境。由境智相應故有二淨。故大本經云。一切諸法本性自空。亦因菩薩修空是空也。當說。

世間當法下。此據世□言世間也。當釋。

是中說離智離緣下。上直法既竟。次今明折中故。所以萬化非無生宗。而宗之者。無相靈宗。非無主照而照之者。無心故。聖人以無心。即真智照彼無相之靈宗。此即據明[2]直法之義故。內外兩冥緣智從寂者。即據折中為言。與此論合。取此論意故。所以然也。當釋。

譬如有種美食下。明為善着相緣智慧作喻也。當釋。

不壞相在顛倒中下。即是不染而染義也。當釋。

舍利弗觀是下。欲釋六人。即以此言生起六意。明身子所以。問佛所答等義也。當釋。

復過汝所見下。明如來答言。畢竟空故。實相淨義乃復過汝所嘆也。

無所着下。還畢竟淨義也。

復次清淨主下。明諸佛窮照本淨。故名為主也。當釋。

佛答下。釋上佛廣答初句經文也。諸法本者即者實相未者。謂色等諸法實相既淨。諸法即實。故云諸法本末清淨。是名甚深也。因果清淨故者。色即為因。實相為果。推色以至前實色。既即前實。實本淨故。說色亦淨。故云因果淨故也。

故上品中下。明因淨故果亦淨。果淨故因亦淨等義也。當釋。

是淨能破一切法中下。次釋第二句嘆也。能與有餘涅槃者。此據煩惱身五住及習盡也。今與無餘涅槃者。據二種生死盡也。當釋。

是淨不相續下。釋第三句明是淨既能與此二種涅槃。生死永不相續。故云是淨不相續也。

百八煩惱下。釋第四句也。當釋。

如是諸法實相下。釋第五句。先化大小兩乘。與法辨義次折釋也。當釋。明須陀洹果。復無漏果證。永著聖法。無有墮落。故名為着也。

如是法下。次釋第六句。不作罪福不動等三種行業等義也。

一切世間無生下。次釋上第七句。明釋法無生不生三界等義也。當釋。

是淨無智諸法鈍故下。明淨無知相。故曰無知法無分別。是故名鈍也。當釋。舍利弗得聲聞彼岸佛。為一切智人俱無着故。共論此法也。當廣釋。

如虗空下。當一一釋。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下。即是品之第二。明善吉嘆淨。此中乃先舉生淨以况法淨。佛亦一一成之也。當一一釋。

佛言我無所有故下。下言果畢竟淨者。是略述成。今言無所有者。是廣述成也。當至論釋之也。佛言自相空故。品亦至。至論當釋。

以二淨故下。亦至論當釋。

無始空故下。上言畢竟淨義。以成法空。今言無始空者。以成生空。亦至論釋可然。

如是智下。明善吉致嘆。而如來答言畢竟淨故。此據智相寂知無知相。故云爾也。

佛言知道種故下。上據知相寂。故云畢竟淨故。今言寂寂之用云故知通種故故也。當釋。

以方便力故下。此下云出至義。明色無色性故。不知色非無方便之用而能知也。當一一釋。

無諸憶想分別內空外空等下。此中前事是故唯明十三空。餘諸法空。不可得空。無法空者。法空無法有法空等五空。既是為總破諸法明故。此中不具說也。當釋。釋曰下。此初意。釋今嘆淨品。初身子所以嘆深者。以見上泥梨品。未說淨理甚深故。所以致嘆須釋主因緣。今善吉既是命說之主故。此中致嘆。不須釋主因緣。若餘人所說。須求因果故。如如釋身子嘆之因緣等義也。

今須菩提說下。即是科門也。

我淨故下。次釋文也。此以生空易解故。舉況法空也。當釋。

問曰下。料簡所以。上云無所有。下云自相空等義也。

答曰下。意云上據有為果法是着處。故云不可得。不可得者對無着處。今須陀洹等。言自相空者。乃據無為果。無為果既是煩惱無處。非所着處故。但云自相空也。當釋。

以菩薩深着故無相無念下。明論主即用此無相無念。釋上一切種智等淨義。無相者下復始別釋。無無相無念。釋上一切種智等淨義。無相者下。復始別釋。無相等義也。當釋。

用二淨故下。二法清淨者。者是智淨緣淨。名二法淨。今此二淨亦無故。名不二法淨。無得着義。如上釋也。

問曰常言畢竟清淨故下。問意云。今我等無邊之中。復何故乃云無始空也。

答曰下。明今以無始空來成生空義故。何以云爾。畢竟空乃以成法空□□義也。

問曰能如是知下。釋上善吉嘆波若之文。此中意明知之空空之智用即寂寂即用。非癈用然以寂。亦可以寂故而無用。但以知故。所以言畢竟空空。即能智故。言知道種智也。當一一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下。釋云以云色不知色等文也。並當一一釋。

  第六十四卷論 第四十一品六分

爾時釋提桓因門下。即是品之大分第三。明天主問前百相。所以然者。上文既明諸法皆淨。恐人不解而生取着成礎相故。天主欲令無滯。所以問也。當一一釋。

汝今更聽乘釋下。即是品之第四。明天主請前善吉說百相如來讚成而善吉非一切知人。知有相不盡。是故如來復為廣說微細有相等法。下當一一釋可。

佛言一切法一性非二相者。即是畢竟空性也。是一法性亦無性者。明亦無此一畢竟空性也。是無性即是性者。明無性之性。即是一切體性也。當釋。

問曰下。並當一一解釋也。

譬如食雖美下。明善法雖好若着之對廣也。當釋。

問曰佛以讚須菩提說無有相下。次釋上第四大分。如來自說之文。問意云。上善吉說百相。如來證成。若說之非留佛。不應成說之。若是佛對不須更說。今何以讚成。而復更說也。

答曰下。並當一一釋。

五眾及至十八不共法可與般若作因緣下。隔此中有二解。一解云。此五眾十八不共法等是前法空。法空但能為波若。作緣發顯波若。非正生波若。故云等也。一解云。此五眾十八不共法等。無生相故。言不能生波若也。有解云。此五眾等是成菩薩法十八不共。唯在前果。果不生因。因中五眾等及十八不共。並非波若家生因。但能作緣因故。言但作因緣也。譬義當釋。

[1]第四十二品者。名面名千佛品。上既明百相次說波若無有。今明者佛道同說無異轍故。次此後明前此品。今論將欲釋故。舉之云第四十二品釋論也。

須菩提白佛言下。就此品中。雖得門戶極多。而大有三分。上既明有相。即明波若無過。即是法無百相今次欲明人無百相。故云作者。不可得故。所以此初第一明前既作無而所不作。明前無行而無所不行第二明諸佛道同法無異轍義故。所以面名現。千佛同法。無異轍義故。所以面名現說波若。第二次明至行報諸根無惱無缺。此初即是第一先明無作無行。則次明無所不作無所不行等義也。並臨文當釋。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下。正嘆波若不增不減義也。當一一釋。

譬如佛卷形壽下。明佛壽無盡故。以為喻也。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下。前明嘆法。今明嘆人也。並至論當釋。

世尊是眾生性亦不減下。以眾生性無故。眾生界亦不減。以聖人性無故。諸佛界亦不增。以佛界不增故。聖人亦不無滿。以眾生界不減故。眾生則不可盡也。當釋。

釋曰下。明前品既說有相。今次說無有相。善吉既聞。聞品未言波若波羅蜜。無起無作故。即問言。若爾者。菩薩不應行前波若波羅蜜。得薩婆若故。此品初云波若無作佛。即答言化者。不可得故等義也。當一一釋。

應云何行下。上明無作。今次明行相也。當釋。

示諸法畢竟實相故下。明波若實相法中。不明諸法常故。不同無智愚人。不明諸法無常故。不同相人愚家兩忌內外雙寂也。

不受是法者。明隆為破常倒為無常觀即捨也。

問曰色等罪法下。問意云。此中明法。皆言從色至前種故。色等為苦。無常可共種故云何。

答曰下。云此是名字說之隨人。何樂以閑者。為安隱閑法好法不閑之者。說之為在種。故諸善法等。若眾生不閑。則說為在亦無傷也。

不行色等不宜即下。明若但前色等法法化無常想種相等。上作常想者。不宜是若於色種智等。上作常無常想。名為具足。今波若中。亦不行色等無常義。故云不行色不具足也。當釋。

復次下。此一意明。若十地菩薩觀。則名具足餘菩薩觀。云不具足也。

佛言出眾生於常中不。當釋。

礙者是非道上下品明礙相。此中明無礙相。令善吉總結上下。故云爾也。當釋。

罪業因緣生故下。欲論行者。亦非罪業所得。但因緣之義。是虗誑法。故說為罪。可當釋。

何以再說下。答言相說欲度眾生者。今得以世閑以說欲度眾生者。今得涅槃等樂故再說也。

復讚是菩薩大精進下。釋上問第二周。讚菩薩勇猛等文也。當釋。

爾時釋提桓因語須菩提下。明天主現聞上佛與善吉了了說法。諸實相欲與守護故。發到門也。當釋。

為習空下。至論當釋。

汝頗見是法可守護者下。明善吉意云。此法無相故。又波若力自無量故。不須外護也。然至論釋之。

是善男子下。上明法不須外護。今明人然不須外護。欲論佛法之中。然須內外兩護。但今此中。欲顯波若。是諸佛師。自有大力。又諸佛何護不須世人所護故塵外護非是都不須也。論自釋之。臨文當一一對釋。

不念夢。不念是夢。不念用夢。不念我夢等下。明天主發四句上善吉欲明不須外護義故舉此十喻等。以易解況難解反問天主明不可護義。但內行波若即是前護。今者天主復還舉此四句。問善吉也。

不念是色下。上為舉易解況難解故。以夢中反問天主。今復欲以難解況前易解明色等。既至不念。何況夢等故着者。此中復還舉四事答之。乃至一切種上四法亦然也。並至論當一一釋之可。

釋曰下。此中論主釋前。上文意。極分明可見。臨文當一一對上文意釋耳。

須菩提及一比丘出家法敬禮而下。明天主是俗人。多設事供養。善吉等既是出家人。但須設法供養。故云敬禮而。為別異道俗故。

然諸惡鬼等下。當釋也。

應無生法若下。此中言觀實相慧。即應法忍入菩薩位。若言佛性是能照者。上觀故。得見佛性便成更別有知見。此佛性故。若言上轉識然見者。轉識既同。則應三乘皆見。若云阿梨耶識見佛性。不用轉識見者。便成佛性見前佛性。復不應言觀諸法實相畢竟空智慧應無生法忍。若言此真知本有。今日始顯出得用者。便成道理。但有了因。無有生因。報佛亦不成本無今有生因。亦成感本有之義。何以故。此有故。既真知與法佛俱本有。但今日顯之。始得至用說為始有者。五度共行波若。與常住波若等。悉皆本有。同是今始體顯。今始得用。都無有異同。是了因了出。有何生因生法義也。當釋。

若人少時應行下。此明應可外護義也。

如伽羅夜叉下。於事證上地人不須外護義也。當一一釋。

爾時帝釋貪貴是如夢等智慧下。釋上天主四問。善吉。以難況易。四答等中經文。當一一釋。

餘喻亦如是下。夢上一喻云念夢念是夢念用夢念乘夢四事相貌既然。餘影炎化等。九喻上四相亦爾也。當說。

爾時須菩提答帝釋若行者下。明善吉還色等。上以四相況釋上義。當一一對釋也。

爾時佛神力故三千大千世界下。即即是品之第二。明波若法。同十方諸佛。何說不殊故。所以為貴。就此中復有二意。第一明十方同。第二明三世同。有此二意。今此初先明諸天聞說實相。了了分明。故說供養也。當釋。

亦如是相如是名字者。明現教不殊也。

皆字須菩提已下。欲論一切十方諸佛所說皆爾。但此中為遂當時之座所見為語故。只言十方各千。唯據萬佛土也。明說波若時。皆須解空第一人對故。盡言名須菩提。天主既是地居天主。又當念波若天名為淨。一切佛所說。皆須淨人之主。問此淨法。故云皆字釋提桓因也。當釋。若華嚴云。一切十方說十地相菩薩皆名金剛藏一切請問者。皆名解脫月。此明地相常住深奧難明故。一切菩薩說地相者。同名金剛藏解脫者。據無縛黑月者。前闇夜時明之。此地行善除縛黑。前生死重昏之中。能為照明故。所請問人。皆名解脫月。為大乘理深。不同小教文理。俱常十方諸佛。實無異說。一切羣聖。所稟不殊。故以然也。

爾時佛告須菩提彌勒菩薩摩訶薩下。第二次明三世諸佛。亦同無異嗢。上舉十方論理在說同。今明云。三世莫易。所以舉彌勒者。欲以未來說同證現在義。未來既同現在佛說。當知現在佛說。然同過去。欲以此為證。故於之來。

然當於是處下。次明處然同。明一切諸佛然常等此處說於波若。故法華云。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常在靈鷲山。及餘諸住處。凡說大乘。皆明實相故。據此實相淨土處。然未曾異也。

何相何因何義下。明善吉因之復設三問也。

佛告下。此正答初問。明彌勒出時說波若相然復如是。如今無異。次色時無色故。非常無常縛解垢淨等也。當釋。

須菩提白佛言下。答第二問。上明色淨等義。據於相淨為言。今云淨者據於因淨。以色中實相為因。生於波若。故云等也。當一一釋。

世尊云何色清淨故下。明善吉因之復問也。當釋。

復次須菩提虗空清淨故下。上善吉設三問答。兩竟。今次答第三問。明彌勒出時。然以如是等義。說於波若也。當一一釋。色本來無染。故云不行也。當釋。虗空等可用而不可用。故云清淨波若然然也。

虗空可說下。明空體無說故。設復說之。體然清淨波若然爾體無說故。設復說之。亦復清淨也。

因虗空中二聲出下。明六大成眾生。以四大圍虗空。識於中住。心即陀那。報風從齊。而[孝-子+丁]打七處。故有聲出。以聲出聲空故有嚮。若內外不空。則無聲嚮。故云因虗空故二聲出。雖因空有二聲出空然不行。雖因波若故。有可說波若。然不染性常清。就不可得。明如虗空相皂。不可得故。清淨波若。無相故清淨也。當一一釋。

釋曰下。上初品中。以如來自說故。列諸天大眾等。來次舌相品。為命說故。來次請分。初為請說故。來此中為明了了顯說諸法實相故復來也。

問曰下答曰下。意云。盡有新奮諸天等來也。

十方面各千佛現下。釋上十方同義也。當一一釋。

佛欲證其事故下。次釋上古今通義。欲知賢劫中。諸佛所說不異。欲與諸佛作因緣者。當於此中解也。當釋耳。

王舍城下。次釋上處同義也。當釋。

如彌勒經中說下。明論主於經成證佛昔於此處說波若義也。迦葉是第二大師。住持佛法二十餘年。始於狼迹。入滅盡定。次付阿難。住持二十餘年。付商那和修。那和修住持二十餘年。付優波崛多。優波崛多住持二十餘年。付提遮迦。提遮迦次馬鳴龍樹提婆天親師子等。二十三人中。龍樹最臣。二十三法師。及迦葉入滅定。彌勒度人因緣等。此中當廣說。師云。若揣食身入滅定。過七日。出定則死。此迦葉乃是法身菩薩。非貪身故。所以出定能然也。有解云若住常入滅定入過期限者。出則須死。若是佛所遣使入等者。假使非法身菩薩。出亦不死。要須事辨。然亦乃終故。前十力論中云。若佛遣使中不達。無有是處。若非法身菩薩出定則死者。便成佛所遣使有不達義故。有此意也。當釋。

以何相何因何行下。次釋上三問三答中經文也。上言以何義。此中乃云以何門。此是以義為門也。

佛言如我說色諸法非常非無常等下。釋上答第一問中經文也。當釋。

爾時須菩提歡喜下。釋上答第二問經文。此中以緣為名因。為緣因也。當釋。

譬喻欲令事明了故下。次釋答上第三問經文也。

八萬四千法聚皆是波若波羅蜜一事下。明此中所說。皆是波若中所說。一事而分別說成多許法聚作。所以云一切諸法從波若生也。當釋。

有人聲從口中空出下。如上釋當說。

諸小菩薩等。以聖法涅槃等。為實如人以聲為實。以生死凡夫等法為虗。如人以嚮為虗。若言世間法有名無實世出間法有實等者。皆是為諸小菩薩說故然也。當釋。

問曰下當釋。

答曰下。言自然有者。此是作因以果。不須更作而自得之。故云自然如不作於嚮。而但有聲嚮自出也。當一一釋。虗空是無作法。只釋上虗空無取文也。

復次如虗空無所得相下。釋上無所得經文也。如因虗空造無量事。而空無造相。亦無可取相。以因虗空造故。虗空則為非無。無虗空相可得故。則為非有。非有非無。則為虗空波若亦爾也。當釋。

大智度論疏卷第二十一(釋第五十九卷論說六十四卷)


【經文資訊】卍新纂續藏經第 46 冊 No. 0791 大智度論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Rev. 1.4,完成日期:2007/07/19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纂續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版權宣告

Powered by Drupal - Modified by Danger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