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資訊】卍新纂續藏經第 41 冊 No. 0730 毗尼作持續釋

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第三

●諸界結解篇第二

釋 於首篇中。前舉綱領。略明緣集。後辯緣成壞。廣引教相。是非既彰。理應作辦。律云。若作羯磨。必先結界。故第二篇復明諸界結解。俾作法有依。而界言諸者。文中詳列十二種結法十一解法故。

界別有三攝。僧界攝人。以同處令無別眾罪。

釋 此明結界之宗意也。初句總標。向下分釋。第一攝僧界者。初始登壇。羯磨成就。即名得處所。比丘謂得與僧同一界住同誦戒羯磨也。若不結界。以收攝之。則西竺五天沙門難共。東土九州比丘焉同。故制結界。集僧界外不攝。故別眾罪者。若同一界違和不集。得越毗尼罪。若一界內別作羯磨誦戒。得偷蘭遮罪。是破僧方便故。

攝衣界。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罪。

釋 第二攝衣界者。佛言比丘護衣如皮。護鉢如眼目。三衣一鉢恒隨其身。猶鳥二翼。飛往無礙。故制攝衣界。為令人住衣。隨不得離宿。若三衣中離一一衣。以捨墮罪治。若離鉢。以突吉羅罪治。

攝食界。攝食以障僧。令無宿煑罪。宗意如此。

釋 第三攝食界者。食乃資生。飲食是助道要緣。即二五食等。並羮粥之類。律制比丘不得界內共殘食宿。及自燒煑。後因病緣。聖愍開聽。於僧界中別結淨地。令看病人竝病者共宿煑。若無病比丘共宿煑者。犯波逸提罪。故云障僧。然審結界宗意。大約如此。

○僧界結解法第一

有三種僧界。一者大界。二者戒場。三者小界。今就大界內又有三種。謂人法二同。法食二同。法同食別。初准本制。後隨緣別開。

△結初大界法

時四方僧集會疲極。佛言。聽隨所住處結界。應盡集不得受欲。是中舊住比丘應唱大界四方相。若有山樹林池城塹村舍。隨有稱之。應須義設方法。如前僧法中。具七緣。一比丘告僧云。

釋 此引說戒揵度。明其本制之緣也。時佛在鷲嶺山中。聽諸比丘詣羅閱城說戒。在諸方聞者來集疲極。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去。聽隨所住處。若村若城邑境說戒。聽白二羯磨結界。當唱四方相。因是發起。文云應須義設方法。如前僧法中。具七緣者。謂初篇僧法稱量前事等。十緣中除法起託處僧集。約界及說欲也。由始結大界無處可託。無界可約。既無界限。故不說欲。所以凡初結界。除其二四七。唯具七緣也。文云一比丘告僧者。此處儀式不顯。作法失次。今准根本部百一羯磨加儀。彼云結大界法。舊住苾芻先共觀大界四方相。既知相。鳴揵槌。作前方便。眾皆盡集。舊苾芻稱大界四方標相。眾知相。令一苾芻作白羯磨。(文)今採效。若依城邑村落境內僧伽藍住。欲行僧法。創結大界者。隨此境內比丘若干應須往約結期。先共觀其標相。各須明記無忘。俾臨時聞唱告之聲。心中憶想標相隨現。至期鳴槌盡集。不得不來受欲。若有沙彌及淨人等。應遣離見不聞處。眾中能唱大界四方相。一舊住比丘出眾。向上座作禮一拜。告白云。

大德僧聽。我舊住比丘為僧唱四方大界相(此句立白。轉身至東南面。向大眾云)。從東南角(某)處標(大眾俱隨方。轉面向彼方。憶想標相。儼然在前。下皆准此。唱者轉身至西南立。面向大眾云)。至西南角(某)處標(轉身至西北立。向大眾云)。從此至西北角(某)處標(唱至西北立。向大眾云)。從此至東北角(某)處標(唱至東北立。面向大眾云)。從此還至東南角(某)(唱至東南立。合掌向大眾云)。此是大界外相一周訖(第二第三亦如是唱)

釋 唱者三訖。向上座一拜。仍復本位立。下皆准此。然唱相但言隅者。易就地故。若唱正方難取便故。善見律中明五種界相。一方。二圓。三鼓形。四半月。五三角。葢謂此也。

必有屈曲隨事稱之。並須別指分齊尺寸處所。由不知制限。結既不成。羯磨虗設。受戒等法俱是空作。故須如上分明唱相三遍。佛言。眾中應差羯磨人。若上座若次座若誦律堪能作羯磨者問答。如是白。

釋 凡秉羯磨。必聽僧差。若非量宜。委任不得。眾中秉宣。上座者。謂上更無人。故名僧中上座。母論云。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自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自二十夏至四十夏名上座。事鈔以十夏為上座。五夏為次座。由隨時壽故。誦律者。謂廣誦二部毗尼。堪能者。謂精徹作持也。無論座之上下。但堪能者應差羯磨。受差人作前方便問。一知僧事比丘合掌答云。結大界羯磨。羯摩者出眾立前。合掌作白(下儀皆准此)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誰諸長老。忍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至此少停。待僧稱量。凡秉羯磨。皆准此)。僧忍於此四方相內。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大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此一羯磨。為僧居一切法事所託故作。是屬公也。

非 一人非。遙想與欲。集離見聞。餘眾不遣。犯者秉法。

二法非。方唱四正。前無問答。秉白錯遺。言句不明。

三事非。標相非恒。眾不先觀。

四人法非。五人事非。六法事非。七具三非。准三例四。互合可知。

解大界法。

時諸比丘意欲廣作者狹作者。佛言。欲改作者先解前界。然後廣狹作從意。當如是解。

釋 當如是解者。謂鳴槌集眾。差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解界羯磨。堪能羯磨者儀准上。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解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今解界。誰諸長老。忍僧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聽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此一羯磨通解有戒場大界者。由文無偏局故得。

非 一人非。反和集少。現前呵人。餘足滿數。異僧不遣。

二法非。不問集和。解結雙答。白秉互錯。說不明了。

三事非。緣無舒縮。棄處任解。

四人法非。乃至七具三非。准上合顯。

結同法利界法。

爾時有二住處。別說戒。別利養。欲得共說戒同利養。佛言。聽各自解界。應盡集一處。不得受欲。當唱方相結之。結文與前略同。唯有僧於此彼二處。結大界。同說[1]戒利養[2]異。

續 此但引制緣。略明結義。今依說戒揵度續入。免致類取。各解本界。白二羯磨法如上。若結界者。佛言。應唱界方相。如東方。若有阿蘭若樹下空處山谷巖窟塚間河側荊棘渠池村舍等。隨有稱之。餘方亦爾。此法唱相。堪能者。不論彼此。仍准根本部。應二界中同住之僧。先約共觀彼此所立標相。各各明了齊畔。至期鳴槌。二界比丘盡集一處。無受欲法。一能唱相舊比丘。出眾禮儀。並唱相旋轉皆如上。合掌告僧云。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為僧唱法利二同。四方大界相。從東南角(某)處標。至西南角(某)處標。從此至西北(某)處標。從此至東北角(某)處標。從此還至東南角(某)處標。此是法利二同大界外相一周訖(二三亦如是說)

堪能羯磨者。作前方便。知僧事者答云。結法利二同界羯磨。羯磨者具儀。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如所說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於此處彼處。結同一利養。同一說戒。白如是。

大德僧聽。如所說界相。今僧於此處彼處。結同一說戒。同一利養。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彼處。結同一說戒。同一利養結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於此處彼處。同一說戒。同一利養。結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此結二同界羯磨。為法事作。是屬公也。

非 一人非。二僧欠集。受欲乖體。犯者為眾。秉宣異僧。故容視聽。

二法非。答辦相錯。白唱增減。文澁脫遺。不周言音。含吐未明。

三事非。八隅唱相。標非恒久。

四人法非。乃至七具三非。取上聯絡。合具為四。

結同法別利界法。

爾時有二住處。別說戒。別利養。欲同說戒別利養。佛言。當各解通。結文略同前。

續 此略引開緣無法。今依說戒揵度續入。欲同說戒。謂自界眾中。少誦毗尼者。難於布薩。欲共他界半月集聽。漸學精通。揵度中佛言。聽彼此各解界然後結。白二羯磨。解法如上。若結應集一處。不得受欲。當唱方相。若阿蘭若乃至村舍隨有稱之。眾中應差堪能羯磨者秉法。今准義加儀。應先共約往觀二界。方相明了。至結期鳴槌。集二界僧。眾中一舊住能唱相比丘。如前唱相三周。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結法同利別大界。羯磨秉法者。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如所說界方相。若僧時到僧忍聽。於此彼處。結同一說戒別利養。白如是。

大德僧聽。如所說界方相。今僧於此彼處。結同一說戒別利養。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彼四方相內。結同一說戒別利養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於此彼四方相內。結同一說戒別利養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此一羯磨。二界通結成一。為法事故作。皆屬公也。

非 准義立非。七皆如上。

結法別利同界法。

又有二住處。欲別說戒同利養。為守護住處故。佛言。聽之。此四方僧物和[3]合。

續 此法今依說戒揵度續入。本律緣未詳。今引根本部云。因時世饑饉。處處比丘皆集王舍城。所住僧房俱空。無人守護。諸比丘欲得別說戒同利養。為守護僧房故。佛聽。此是四方僧物應和合。各解本界。白二羯磨結之。所言四方僧物者。謂四方僧所住之房。應同四方僧利均以守護也。解法如上。若結者准律無唱相。不遮受欲。雖解二共結。莫過和合集僧通白。利均之故。應鳴槌集二界僧會一處。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結法別利同大界羯磨。羯磨者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於此彼住處。結別說戒同一利養。為欲守護住處故。白如是。

大德僧聽。今僧於此彼住處。結別說戒同一利養。為守護住處故。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彼住處。結別說戒同一利養。為守護住處故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於此彼住處。結別說戒同一利養。為守護住處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此一羯磨為守護物事故作。是屬公也。

非 一人非。身心不集。現前呵人。離見聞等。

法非。效餘唱方。秉白錯忘。說不明了等。

三事非。彼此界畔互亂。標相不顯。

四人法非。乃至七具三非。貫前成後。

△結戒場法

時諸比丘有須四人眾羯磨事起。五[1]比丘眾十人眾二十人眾羯磨事起。是中大眾集會疲極。佛言。聽結戒場。稱四方界相。若安[2]橛。若石。若標。畔作齊。毗尼母云。必以大界圍繞。五分等律須在大界前結。

釋 此法本部譯文遺略。不明結之何所大界。並此孰為前後。故引律論。以明場處。在內結之於前也。場者。除地為場。於中受戒。故曰戒場。後因樓至比丘請佛立壇受戒。佛聽建壇於場。自後通遵。所以受具。謂曰登壇也。

若欲作者。先安三重標相。內裏一重名戒場外相。中間一重名大界內相。最外一重名大界外相。立三相。盡自然界內僧集。在戒場標內。先令一比丘唱戒場外相。作如是言。

釋 應集當處僧。先觀三相明了。並在戒場相內。不得出標畔外。眾中令一如法舊比丘。唱戒場相。其出眾具儀。唱相立旋。並准上。合掌作如是唱言。

大德僧聽。我此住處比丘為僧稱四方小界相。從此住處東南角(某)標。至西南角(某)標。從此北迴至西北(某)標。從此東迴至東北角(某)標。從此南迴還至東南角(某)標。此是戒場外相一周訖[3](〔如是三說〕)

若有曲斜。隨事稱之。羯磨者如上應[4]。白言。

釋 如上應知者。謂准唱秉白。先作前方便。答云結界羯磨。不必分別戒場大界。唯此總答。由後結有戒場大界亦通此故。作白云。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作戒場。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僧今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戒場。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四方相內。結戒場者默然。誰不忍於者說。僧忍於此四方相內。結戒場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牓示顯處。令後來者知諸界分齊。餘條准此也。

釋 此謂結。應書牓示。明三相方隅二界內外。令後來住此者知。於同中取別而云顯處。謂不可示之屏處也。

此一羯磨發起。如上大界。是屬公也。

非 一人非。集立二重標內傳心。應法不臨。餘人不簡。犯重足僧。

二法非。不先唱相。唱錯方隅。多白二三羯磨僧減。

三事非。標相交互。中不顯通。

四人法非。乃至七具三非。取單合具。後四了然。

解戒塲法。

律無正文。准諸解界。飜結即得。今亦例出。理通文順。應作是言。

釋 意謂結由緣故開。後有緣必解。所以例之備用也。羯磨者應作前方便。答云解戒場羯磨。應作是言。

大德僧聽。僧今集此住處解戒場。若僧時到僧忍聽。解戒場。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集此住處解戒場。誰諸長老。忍僧集此住處。解戒場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僧集解戒場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非 此中非相。准前解界無異。

結有戒場大界法。

佛言。不得合河水結。除常有[5]船橋[6]梁。又不得二界相接。應留中間。[7]從戒場外相東南角標外二尺許。某標者。此約當時有者言之。不必誦文。若欲唱相。應將四五比丘出戒場外。盡標相內集僧。然後唱二重標相也。五分云。不唱方相。結界不成。律文少略。應如是唱相也。

釋 准根本部。佛言。結大界者。得齊兩踰膳那半。淨律師云。踰膳那無正飜。義當東夏一驛。可三十餘里。舊云由旬者。譌略爾。本律中因諸比丘隔河水結同法大界。時暴雨河水大漲。不得往集布薩。佛言。不得合河水結。除常有船橋濟度許結。根本律云。橋梁若破。齊七日不作捨心。我當料理。此橋不失界。若不爾者。其界便失。又時諸比丘相接而結。故制不得二界相接。當作標式。又時有結界。共相錯涉。故制應留中間。從戒場外相東南角標二尺許。至大界內相東南角標止。餘方亦爾。而云某標者。不必依文誦句。此約當時有者。隨事唱之。此先引開遮。分別成壞。文云。欲唱相者。此句義攝上結戒場法。謂先結戒場。三重標相立。白二僧忍結戒場竟。今欲結大界。唱內外相者。不須更作前方便。眾僧仍集戒場相內。不得四散而立。諦聽唱大界內外二重標相。若往來有路。通標相者。僧中方便差四五比丘。出戒場外。於標相路口守之。倘有比丘來者。令暫停待。作法畢入。恐羯磨不和事無成濟。故云盡標。相內集僧。然後唱二重標相也。復引五分律者。為證明唱相。必不可無。亦不可紊。此唱相比丘即前唱者。律本文略。准義加儀。如是合掌唱言(此中唱相與前小異。故復釋之)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四方大界內外相。先唱內(此句立唱。轉身至內相東南背方面內云)[1]此是大界內相東南角(某)標。從此西迴至西南角(某)(餘比丘隨方面轉。下皆准此。唱者至西南背方面內立云)。從此北迴至西北角(某)(至西北背方面內立云)。從此東迴至東北角(某)(至東北背方面內立云)。從此南迴還至東南(某)(至東南背方面內立云)。次唱外相(唱轉身背內相面東南立云)。從此住處東南角(某)處標。西迴至西南角(某)處標(唱此外相時。諸比丘各應憶想先所觀相。身雖未到於彼。其標相如對目前。唱者至西南背內面外相立云)。從此北迴至西北角(某)處標(至西北背內面外相立云)。從此東迴至東北角(某)處標(至東北背內面外相立云)。從此南迴還至東南角(某)處標(至東南轉面向眾立云)。彼為內相。此為外相。此是大界內外相一周訖。

[2]如是三唱[3]。僧中加羯磨。其文如初結大界法無異。故不出[4]之。

釋 此一羯磨為一切僧事故作。與夫顯非。並同上戒場。是屬公也。

△結三小界法

釋 此三小界結法。彼時行律者。彷彿未明。自謂如法。故宣祖顯正辯譌。以示將來。文中先引開緣。次明界體。後出非相。

此三小界並為難事故[5]與。律云。不同意者未出界。聽在界外[6]疾一處集結小界受戒。又言若布薩日。於無村曠野中行。眾僧不得和合者。隨同師善友。下道各集一處。結小界說戒。又言若自恣日。於非村阿蘭若道路行。若不得和合者。隨同師親友。移異處。結小界自恣。故知非難無緣輙結類諸難開。若違制犯。

釋 此文先引開緣也。謂如結受戒小界者。是就作法大界中開允。如結說戒自恣二小界者。是就道行自然界中開聽。據律所明。若非大界內之難緣。有礙無途。道中之行伴不和。設有師心立法。比類開緣。執以為是。輙結如是小界者。此則違佛制意。干犯禁章。故今引律為證。須善攻持。

又皆無外相。即身所坐處。以為界體。[7]故受戒中云。此僧一處集結小界。說戒中云。[8]今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自恣中云。諸比丘坐處滿。齊如是比丘坐處。僧於中結小界等。故知俱無外相。為遮呵人。即小界受戒法云。界外呵不成呵也。此文釋無外相明矣。

釋 此明界體也。謂結三小界。即以當時若干比丘。行立坐處為體。不假標相。表顯內外分齊。縱有不同意人來。呵遮羯磨。彼在界外呵。不成呵。此准律文釋成。無外相明矣。

今有立界相房院。於中結者。羯磨不成。以大界立相。不唱非法。小界無相。若立非法故。大界別人唱相。羯磨文中牒之。小界既無唱法。羯磨自顯標相。故重委明示。庶無疑濫。脫隨而結。則成多犯。一非是開緣。二輒立相。三處留久固。文云。不應不解而去等。四妄通餘法。即非制而制。其羯磨文如常云。

釋 此出非相也。有立界相房院於中結者。非云結戒場建壇。垂永遺範。此謂結三小界立相存房故。所羯磨不成。何也。以大界立標相。不唱白者非法。其結小界無相。若立相唱非法故爾。結大界別令一人唱相。秉白羯磨文中牒云。此住處比丘唱四方界相。小界既無唱相之軌。羯磨自顯標相。如後三法所云者是。故重委明示庶無疑濫。此二句乃結誡之詞。謂羯磨功能成濟殊勝。片乖佛旨。無益反損。是故重重引證。委曲詳明。則示之極矣。幸無復疑。仍濫正制。若輕易隨心而任結者。則成多犯。故出四過。文云。不應不解而去等。等者謂小三界俱有解法。其羯磨文如常云者。此句唯示大略。羯磨如常。白二未明全法。故今續以備用。

結受戒小界法並解。

續 此二法准白二綱目。今依受戒犍度續入。如開緣。須約十同意清淨比丘。(若邊國期五人)將欲受戒人出界外。安離聞所。眾僧速至一處。結小界。作前方便。答云結小界。受戒羯磨。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此僧集一處。結小界。若僧時到僧忍聽。結小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僧集一處。結小界。誰諸長老。忍僧集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僧集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此一羯磨為人故作。是屬私也。

非 一人非。師僧不足。受干難遮。

二法非。秉白錯脫。

三事非。無緣不解。

後四准知。

解受戒小界法。

作辦竟。隨即應解。更作方便。答云解界羯磨。雖眾未散。以結解不同。其文改結為解。餘詞不異。下解二小界。准例可知。

結說戒小界法並解。

續 此二法准白二綱目。今依說戒犍度續入。開緣如上文。應作前方便。答云結小界說戒羯磨。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今有爾許比丘集。若僧時到僧忍聽。結小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誰諸長老。忍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爾許比丘集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此一羯磨為法故作。是屬公也。

非 人非。謂不和糅集等。

餘壞同上。

若解此界者。更文秉法准上。

結自恣小界法並解。

續 此二法准白二綱目。今依自恣揵度續入。開緣亦如文說。應作前方便答云。結小界自恣羯磨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諸比丘坐處滿。齊如是比丘坐處。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於此坐處結小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諸比丘坐處滿。僧今於此坐處結小界。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坐處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於此坐處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此一羯磨為法故作。是屬公也。

其中顯非同上。

結說戒堂法並解。

續 此二法准白二綱目。今依說戒揵度續入。律本云。佛聽諸比丘一處說戒。或在山中相待。或在林中。或在塚間。或在大堂食堂經行堂河邊。乃至輭草處相待。而眾疲倦。以此白佛。佛言。若大堂。若閣上。若經行堂。乃至草處。當稱處所名。聽白二羯磨。眾中差堪能者秉法。應作前方便答云。結說戒堂羯磨。羯磨人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在(某)處作說戒堂。白如是。

大德僧聽。今眾僧在(某)處。作說戒堂。誰諸長老。忍僧(某)處。作說戒堂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聽在(某)處。作說戒堂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此一羯磨為法故作。是屬公也。

其中顯非同上。

解說戒堂法。

續 時諸比丘於耆闍崛山中。先結說戒堂。後欲在迦蘭陀竹園結。以此因緣白佛。故聽解前更結白二羯磨。眾中應差堪能者。作前方便答云。解戒堂羯磨問答。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解(某)處說戒堂。白如是。

大德僧聽。今解(某)處說戒堂。誰諸長老。忍僧解(某)說戒堂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聽解(某)處說戒堂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揀過出非。七皆准前。

又據律云。時有住處。布薩日眾集。而說戒堂小。不相容受。諸比丘具白世尊。佛言。僧得自在。若結不結得說戒。

釋 此謂在作法界內。不須更結。綱目所列。為不遺僧法故。今亦續法。為知其開聽故。

○結解衣界法第二

有三種僧伽藍若大界共伽藍等。或界小於伽藍。並不須結。若界大於伽藍者。依法結之。則隨界攝衣也。

釋 此謂僧伽藍或大或小。建造於先定。倘日後結界限齊不等。故有三異。若隨伽藍基址。立標結界者。是名界共伽藍等。若一大寺內有多小菴。人各異居者。各隨住基。立標結界。是名界小於伽藍。此二並不須結。若伽藍之外。寬博無礙。或有相降靜室。及俗家村落任結。於界內者。隨其遠近。立標通結。是名界大於伽藍。當依法結之。則隨界攝衣也。

然有羯磨立無村結者。若准律文。先結衣界村內攝衣。後因事起。方乃除村。今通立一法。不問有村無村。法爾須除。

釋 上明伽藍有三。此引律證。以定法式也。有羯磨立無村結者。乃曹魏曇諦律師所集羯磨云。若有村須除村。若無村不須唱除村村外界。若准律文。先結衣界村內攝衣。後因事起。方乃除村。本律云。聽諸比丘先結不攝衣界。村內攝衣。後因比丘脫衣置白衣舍。著脫衣時。形露招譏。以此白佛。佛言。自今去。聽諸比丘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白二羯磨。故今通會諸部。立定一法。不問結時。有村無村。法爾須除。法爾者。謂理自然也。

薩婆多論正立此義。以有村來。五意故除。

釋 此引論證明。所立之法不無據也。五意者。一聚落散亂不定衣界是定。二為除譏謗故。三謂除鬪諍故。四為護梵行故。五為除嫌疑故。下文准論詳示有村故除之制意。

若先無村。作法結。淨人住處。外村來入。隨所及處。皆非衣界。

釋 此明先無後有之義也。謂僧結界。後有白衣。發心願為大眾執勞。入界依棲。初起房舍。隨彼住居所及之處。皆非比丘衣界攝故。此義准論文云。王來入界內施帳圍住。近左右作食處。盡非衣界。若本村還出衣界仍攝。

釋 此明先有後無之義也。准論文云。若本有聚落。結衣界。移出界去。即此空地。名不離衣界。

若先有[1]村。在非攝。村去地空。衣界還滿。

釋 此明先有後增減之義也。上句准論文云。若先結衣界。有聚落。本小。後轉大。隨聚落所及處。盡非衣界。下句准論文云。若聚落先大。結界聚落轉小。隨有空地。盡是衣界。

由村去來。非結解故。五分律中咸有斯意。

釋 此結上論義也。謂村落之有無大小。由村來去。增減不定。非結復解。解而復結。衣界是定故。末引五分律者。五分羯磨。是唐開業寺愛同律師所錄。彼文云。四分十誦並悉除村。今不除者。宗旨有殊故。此則從不除。而反證有除結之制。既云宗旨各殊。今立除村村外。復何疑哉。

△結攝衣界法

時有厭離比丘。見阿蘭若處。有一好窟。自念言。我若得離衣宿者。可即依此窟住。佛言。聽結不失衣。除駛流水。

釋 此先明制緣也。厭離者。謂觀五蘊無我。身世非常樂。是苦因。厭離不著。遠眾獨棲。攝心坐禪。以期正定。乃頭陀行者。窟謂巖石之孔穴也。窟言好者。准律云。起不礙頭。坐趣容膝。亦足障水雨。方可於中坐。如是窟者佛聽結不失衣界。然此攝衣界方相。即准大界外相。更無增減。根本部結衣界文云。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今於此大界上。結作苾芻不失衣界。與本律云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無異。但彼此顯順文故。駛流者。謂疾流也。律中有隔駛流河水外。結不失衣界。時比丘往取衣。為水所漂。佛知故不聽隔流水結。除常有橋也。結時集眾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結不失衣界羯磨。若與大界同時結者。准前問答。不須更作方便。羯磨人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僧今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准上牓示顯處。

釋 此一羯磨雖攝衣為事。衣不離人。准義應為人事故作。是屬公也。

非 七非。唯異事非。謂別立標相駛流在中。

△解攝衣界法

佛言。應先解不失衣界。却解大界。應作如是解。

釋 初結時先戒場。次大界。後攝衣界。若解時先攝衣界。次大界。後戒場。羯磨者應作前方便答云。解界羯磨。應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解不失衣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僧今解不失衣界。誰諸長老。忍僧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非 此法非相。唯異事非。謂解同結。次標相。仍存餘非同前。

○結解食界法第三

佛言有四種淨地。一者檀越淨。若為僧作伽藍。未施與僧。二者院相不周淨。若僧住處半有籬障。[1]無籬障。都無籬障。若垣若牆。若壍若柵亦如是。三者處分淨。初作僧伽藍時。檀越若經[2]營人[3]分處。如是言(某)處為僧作淨地。四者[4]作白二羯磨疑結。若疑先有淨地。應解更結。

釋 文引藥揵度中四種淨地。皆為攝食。障僧而立。令僧不犯內煑內宿二過。故名淨地。一檀越淨者。彼雖建寺成。未施與僧。既未施僧。處所屬他。於中煑宿。皆由檀越自作。眾僧非主無犯。故名為淨。二院相不周淨者。由其不周。與外相通。以無阻隔。是故名淨。若院相周。則有內外。不結淨地。便名不淨。三處分淨者。由初作伽藍時處分淨地基址定故。不須更秉羯磨結也。四作白二羯磨疑結者。若無上三種緣。應作法結之。若疑先有淨地。應更結。

△結攝食界法

時有吐下病比丘。未及得粥便死。佛言。聽在伽藍內邊房靜處結淨廚。應唱房。若溫室。若經行堂處若出家五眾房得作。除去比丘。

釋 此先明制緣也。律云。時有吐下病比丘。使舍衛城中人煑粥。突有因緣。城門晚開。未及得粥。便死。佛知。故聽結淨厨。律中但言淨地。文云淨厨。厨者伺食之所。既聽結淨地。本為粥食。隨病所伺。故云厨也。溫室即暖室。經行堂謂禪思昏沉。必經行審諦故。僧舍別有經行堂。出家五眾房俱得作淨厨。若比丘所住者人去房空方得。若不別居。則無病犯宿煑。若沙彌房亦爾。約罪有異。此以僧界論之。如尼界中。例准僧界可知。故云五眾房也。

五分云。若於一房一角半房半角。或中庭。或通結僧坊內。作淨地並得。

釋 本部但云溫室若經行堂處結淨地。然以溫室及經行處。恐事難久遠。未便眾故。復引五分。或一或半或中。則彼此無妨也。或通結僧坊內者。坊乃邑里之名。今以僧房多故借稱。謂隨僧寺內無礙之處。量度而結。須知法勿違制。處不一定。

律令唱相。[1]令結法時。僧在院外。遙唱遙結。應唱相言。

釋 遙唱遙結者。若結作法界。原為攝僧。故集界內。今結淨地。本為障僧。故集院外。令其遙唱遙結也。

一知僧事比丘。應具儀唱相言。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淨地處所。此僧伽藍內東廂厨院中。若諸果樹下。並作淨地(如是三[2]〔說〕)

若更唱餘處。[3]住時據量。隨事通局。羯磨[4]處作是白言。

釋 文中但舉東廂有果樹處唱相。若更唱餘處。應住立少時。據處量度。或是果樹。或樹無果。或樹果俱無。或一房一角。半房半角。並須隨事曉了通局之相。於羯磨處。先作前方便答云。結淨地羯磨。羯磨者作是白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結東廂厨院中。若諸果樹下作淨地。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結東廂厨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誰諸長老。忍僧結東廂厨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結東廂厨院。及果樹下作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律云。若樹根在不淨地生。枝葉陰覆淨地。不得安淨物在上。若樹上果自墮。風吹雨打。諸鳥觸墮。若不作意淨。若作意使墮不淨。若樹根在淨地生。枝葉陰覆不淨地。得安物在上。果墮亦淨。

一羯磨。因病者藥食事故作。乃屬一人之私。若為久存。以待僧病者。是屬公也。

非 其法非。謂依文牒秉。實處相乖等。

事非。謂唱相聚內。立標分畔。

餘非准常。

△解淨地法

律云。若有緣者。解更結。不出解文。例准解法。應言。

釋 結制遙結。解應遙解。眾集院外。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解淨地羯磨。應如是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解(某)處淨地。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解(某)處淨地。誰諸長老。忍僧解(某)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解(某)處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非 此中唯異法事。法非。謂說乖先結等。

事非。謂院內集解也。

餘俱如前。

釋 按十誦律中。佛在舍衛國。諸比丘作淨地羯磨。佛言。從今不應結淨地。若作者突吉羅。葢佛智徹知末世比丘受僧常食者多。淨地難奉烟厨不免故爾。佛自遮止。一絕白衣之譏。次決緇流之疑。而令僧徒安樂進道也。宣祖依法集列。為明結界三種宗意。故今續釋引律開條。為就時宜。行用有據故。

△結庫藏法 差人守庫藏法

續 此二法准白二綱目。今依衣揵度續入。律云。時諸比丘大得可分衣物。各相推倚。不肯藏舉。遂失。佛言。及有見者應收舉。又客比丘來。移衣物。著餘房。不堅牢。故聽別房結作庫藏。白二羯磨。唱房名。若溫室。若重樓。若經行屋。集僧作前方便答云。結庫藏羯磨。秉法者作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結(某)房作庫藏屋。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結(某)房作庫藏屋。誰諸長老。忍僧結庫藏屋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結(某)房作庫藏屋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此一羯磨為事故作。是屬公也。

非 唯異法事。法非。謂房名錯唱等。

事非。謂處不堅牢。風雨易入等。

餘非准前。

時彼庫藏無人守。不堅牢。聽差守庫藏人。白二羯磨。作前方便答云。差守庫藏羯磨。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作守物人。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作守物人。誰諸長老。忍僧(某甲)比丘。作守物人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某甲)比丘作守物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此一羯磨亦為事作。是屬公也。

非 人非。謂所差乏德等。

餘非同上。

第二諸界結解篇竟。

毗尼作持續釋卷三

音義

九州

禹貢治水分九州也。謂荊。梁。雍。豫。徐。揚。青。兗。冀。

整塊煑熟不和汁者是。

羅閱城

即王舍城也。

勞力乏倦也。

籤去聲。坑壍也。又遶城水也。

凡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古以四井為邑也。

始造也。

音吉。盡也。

饑饉

穀不熟曰饑。菜不熟曰饉。

音掘。杙也。即木段。

水泛溢也。

音懾。擅專自是也。

檀越

或云檀那。譯云施主。由行檀捨。自可越度貧窮苦故。

垣墻

音員。低者垣。高者墻。

音折。編木而成。

經營

縱廣曰經。回旋曰營。

音四。偵候也。偵音稱。探伺食也。

音湘。廡也。廊也。東西室也。


【經文資訊】卍新纂續藏經第 41 冊 No. 0730 毗尼作持續釋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Rev. 1.4,完成日期:200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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