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資訊】卍新纂續藏經第 21 冊 No. 0369 解深密經疏

解深密經疏卷第九

  地波羅蜜多品第七之餘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何因緣故。波羅蜜多。說名波羅蜜多。

釋曰。自下第八。波羅蜜多得名門。先問。後答。此即第一菩薩請問何因緣故名波羅蜜多。釋總別名。如上說。今問因緣。何義故得波羅蜜名。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五因緣故。

釋曰。第二世尊正說。於中有四。一標章舉數。二依數列名。三次第別釋。四逐難重釋。此即第一標章舉數。由五相故。名到彼岸(相續但言五種深密云五義)

一者無染著故。二者無顧戀故。三者無罪過故。四者無分別故。五者正迴向故。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相續經曰。無閡無顧無過無忌想迴向。深密經云。不著不希望無過不分別迴向。顯揚第三。但列其名而不解釋。故彼論云。施度與五功德相應。名到彼岸。一無著故捨。二不觀故捨。三無失故捨。四無分別故捨。五迴向故捨。如施如是戒乃至慧。應知亦爾)

無染著者。謂不染著波羅蜜多諸相違事。

釋曰。自下第三次第別釋。列五緣即分為五。此即第一無染著相。謂違六度六相違障。名相違。於彼相違。無染著故。廣釋六障。如下經說。依瑜伽論第七十五。與此經同。故彼論云。謂諸菩薩所有布施。略與五種功德相應。得入布施彼岸數也。何等為五。一者無著。二者無戀。三者無罪。四者無分別。五者迴向。如施。戒等當知亦爾。無著者。謂於一切種施等障法中。無有罣礙(相續經云。無閡者。謂於波羅蜜相違事不染著。深密經云。無著所謂不著諸波羅蜜相違事。梁攝論第九卷云。一無著清淨。謂不起與波羅蜜相違法)

無顧戀相者。謂於一切波羅蜜多諸果異熟及報恩中。心無繫縛。

釋曰。第二無顧戀相。謂不望悕六度諸果及報恩而行施等。名無顧戀。六度諸果。如下經釋。瑜伽論云。無顧戀者。謂於有染及彼果中。心無繫著。解云。謂於有染心。無繫著者。經即所說及報恩中心無繫縛也。(相續經云。無顧者。謂於波羅蜜果報及現世利。心不繫縛。深密經云。不悕望者。於諸波羅蜜受用果報報恩中無求心。梁攝論云。二不觀清淨。謂於自身及波羅蜜果報報恩中。心常不觀。金剛波若論云。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也)又解。此當瑜伽二種施也。故瑜伽論施品說云。云何不望報恩施。謂諸菩薩悲心愍心而行惠施。終不於他希望反報。但觀求樂愛火所燒無有勢力性苦眾生。深心悲愍而行惠施。云何不希異熟施。謂諸菩薩修行惠施。終不希望當來所得財寶圓滿自身圓滿施果異熟。觀一切行性是虗偽。觀大菩薩最勝功德。而行惠施。廣釋此相。如世親菩薩及功德施波若論第一。

無罪過者。謂於如是波羅蜜多。無間雜染法。非離方便行。

釋曰。第三無罪過相。罪過有二。一[1]聞離雜染法。如下所說無悲加行等四種過失。二非方便行。如下所說。但攝財物饒益有情等。具如下經。離此二種。而行施等。亦無罪過。瑜伽論云。無罪者。謂遠離一切施等隨煩惱。(釋云。隨煩惱者。亦如瑜伽七十五說。彼云。於施波羅蜜多。由內及外。有十隨煩惱。對治彼故。得施波羅蜜多。依於外門有五隨煩惱。一遍染[2]〔總〕性。二棄捨法。三不持可樂性四意望不圓滿性。五不成就性。依於內門。有五隨煩惱。一不出離性。二雜染〔總〕性。三不劣薄性。四現前惱性。五盡滅法性。深密相續。亦同此經。梁攝論云三無失。謂離與波羅相雜染汙法及雜非之方便也)

無分別者。謂於如是波羅蜜多。不如言詞執著自相。

釋曰。第四無分別相。謂離如言執六度相。名無分別。瑜伽論云。無分別者。謂於施等。不觀遍計所執自相。又解。無分別者。謂三輪清淨也。廣釋六三輪清淨。如梁攝論第九(相續經云。無[3]〔異〕想者。於諸波羅蜜不如言說計著自相。深密經云。不分別者。諸波羅蜜中。不如所聞執著自相。梁攝論云。四無分別清淨。謂離如言執波羅蜜相也)

正迴向者。謂以如是所作所集波羅蜜多。迴求無上大菩提果。

釋曰。第五正迴向相。謂初起作。名為所作。增長之時。名為所集。瑜伽論云。迴向者。施求諸行願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廣釋迴向。如發菩提心經及華嚴經迴向品也。(相續經云。迴向者。謂此諸波羅蜜。增長。為求無上大菩提果。深密經云。迴向者。諸波羅蜜。所作所集。迴向取大菩提果。梁攝論云。五迴向清淨。謂於六度生長及未生長中。常求得菩提。廣釋五相。如真諦梁攝論疏第八)然此所說。到彼岸相。諸教不同。或以四相。釋到彼岸。如莊嚴論第七卷云。六度二皆有四相。一者治障。治慳等故。二者合智。悉與無分別智共行故。三者願滿。施於求者隨欲給之。乃至智於疑者隨欲決疑。四者成生。先施攝。後以三乘。乃至先以慧攝。後三乘。隨其所度而成就之。又雜集論第十一卷。亦說四相。彼云。云何波羅蜜相。一發起故。二習氣故。三自體故。四等流故。尋即可知。或說五相。如即此經。相續。深密。瑜伽七十五及七十八。顯揚第三。梁攝論第九。一一皆同。如經應知。又雜集論。亦說五相。彼云。云何波羅蜜相。謂種姓故。願故。意樂故。事故。自體故。尋即可知。或說六相。如攝大乘第七卷云。此六種相。云何可見。由六種最勝故。解云。此六同成唯識後六種相。故不述之。或說七相。如成唯識第九卷云。此十相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要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若非此七所攝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或說八相。如顯揚第三。或說十二相。如雜集十一中邊第三。

世尊。何等名為波羅蜜多諸相違事。

釋曰。自下第四逐難重釋。或可說問答廣釋。於中有四。一問答分別波羅蜜相違事。二世尊如是下問答分別諸果異熟。三世尊何等下。問答分別度間雜法。四世尊何等名為非方便行下。釋上非方便行。略而不釋。無分別故。及正迴向。易可知故。此即第一釋相違事。先問。後答。此即請問違六度事。

善男子。當知此事。略有六種。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標章舉數。後次第別釋。此即總標。有六相違事也。

一者。於喜樂欲財富自在諸欲樂中。深見功德及與勝利。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六相違事。即為六段。然此違事。自有三種。一別所治障。如無性釋第七卷云。所治雜染所理慳恡犯戒恐恚懈怠散動惡慧。二者。合說通別障。謂樂著財等。是其別鄣。於三中深見功德及與勝利。即是通障。今此中釋通別障。此釋第一違施度障。言喜樂等者。此有三釋。一云。於喜樂欲者。皆是樂欲異名。財富最自在諸欲者。所樂之境。後樂中者。三境上樂。一云。喜樂者。是樂欲義。體即是欲欲謂五欲。即是五境。言財富者多畜財寶。言自在者。於上二事受用自在。諸欲樂者即說喜欲境喜樂財富喜樂自在三種喜樂。名為欲樂。於此三種喜樂事中。深見功德及與勝利。總說意云。喜樂三種欲樂(愛樂樂也)中。深見功德及與勝利。為施度障。一云。喜樂即喜樂受。餘如前(相續經云樂欲財自在。深密經樂於五欲資生自在。梁攝論第九云。六度有六障。第一障者。喜樂欲塵。於富財物自身愛樂中。見勝功德。施能除此)

二者。於隨所樂。縱身語意而現行中。深見功德及與勝利。

釋曰。第二違戒度事。隨其所樂。謂殺生等三種業中。見有功德及與勝利。如言殺羊得生天等(梁攝論云第二障者。疑心起身口業。戒能除此)

三者。於他輕蔑不堪忍中。深見功德及與勝利。

釋曰。第三違忍度事。如經可知(梁攝論云。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輕慢毀辱寒熱等苦。忍能除此)

四者。於不勤修著欲樂中。深見功德及與勝利。

釋曰。第四違精進事。即用懈怠及放逸等。以為功(梁攝論云。第四障者。執不修行為樂。未得計得。於不見功德。精進能除)

五者於處憒[〦/(內-入+人)]世雜亂行。深見功德及與勝利。

釋曰。第五違定度事。謂於五種散亂。或六散亂。見勝功德等(相續經。習近世間雜亂眾事。深密亦同。梁攝論云。第五障樂相雜住於世間希有事及散亂因緣。見有功德。定能除此)

六者。於見聞覺知言說戲論。深見功德及與勝利。

釋曰。第六違慧度事。如經可知(深密經。即同此經。相續經云。五者習近世間雜亂眾事見聞覺識。六者世間戲論作福利見者。譯家謬故。見聞等事攝屬第五。攝大乘云。一切見趣諸耶惡慧。梁攝論云。第六障者。於見聞覺知計為如實。於世間戲論心修學。於不了義經。如文判義。智慧能除此障。廣如真諦攝論疏第八卷說也)

世尊。如是一切波羅蜜多。何果異熟。

釋曰。第二問答分別六度諸果。先問。後答。此即請問。如是六度各各得何果報。故深密云。何者是諸波羅蜜果報。

善男子。當知此亦略有六種。

釋曰。自下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標章舉數。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能修之因。既有六別。所感果報亦有六種。

一者得大財富。二者往生善趣。三者無怨無壞。多諸喜樂。四者為眾生主。五者身無怨害。六者有大宗葉。

釋曰。第二次第別釋。如其次第。由施力故得大財富。由持戒故往生善趣。由忍辱故無怨無壞。多諸歡喜。由勤精進故得大尊貴。為眾生主。由靜慮故伏除煩惱。故能感得身無怨害。由波若故廣解五明。得大宗葉。葉者施族(相續經云。一大財。二善趣三無怨者。與此經同。四不壞。五多喜樂眾生增上主。六者不害自身。有大堪能。深密經云。得福財故。趣善道故。無怨歒故。不壞多喜樂故。常為眾生主故。不害自身故。大威德故。解云相續失次第。深密七果合不分別。譯家別故)雜集論第十一卷。具說六度。各得五果。今此經文具說一果。故彼論云。功德者。謂依五果。無量無邊稱讚勝利。皆名功德。謂能永斷自所對治。是諸波羅蜜多離繫果。於現法中。由此施等。攝受自他。是士夫用果。於當來世。後後增勝。展轉生起。是等流果。大菩薩是增上果。感大財富往生善趣。無怨無壞。多諸喜樂。有情中尊。身無損害。廣大宗族。隨其次第。是施等波羅蜜多異熟果。又成唯識第九卷云。有漏有四種。除離繫果。無漏有四。除異熟果。而有處說具五果者。或互相資。或二合說(此即會釋雜集說也)

世尊。何等名為波羅蜜多間雜染法。

釋曰。自下第三問答分別度間雜法。於中有二。先請後說。此即問前無罪過中間雜染法。

善男子。當知略由四種加行。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三。初標數略答。次次第別釋。後逐難重釋。此即第一標數略答。

一者無悲加行故。二有不如理加行故。三者不常加行故。四者不殷重加行故。

釋曰。第二次第別釋。謂障四修故說四種。言四脩者。如俱舍論二十七說。彼云。有四種修。一無餘修。福德智慧二種資粮修無遺故。二長時修。經三大劫阿僧祇耶修無倦故。三無間修。精勤勇猛剎那剎那修無癈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學。無所顧惜。修無慢故。依順正理第七十五。亦同俱舍。依成唯識。有五種脩。故第六云。或初發心長時無間殷重無餘修差別故。而不解釋。今於此中除初發心。故說四種。一無悲加行者。障長時修。謂菩薩。於三大劫。能修行者。由大悲力。[1]由無悲力由無悲故非長時修。二不如理加行者。障無餘修。修一時不能通修諸廣行故。三不常加行者。障無間修。常者恒也。由懈怠故。不能無間恒修諸行。四不慇重者。障殷重修。謂諸菩薩行六度法。於二行皆生尊重。而行施等。如是四種。於行度時間雜而起。名間雜染也。

不如理加行者。謂修行餘波羅蜜多時。於餘波羅蜜多遠離失壞。

釋曰。第三逐難重釋。謂上所說不如理言。雖通諸過。皆違正理。而今經意。修觀行者曲行一度者。離餘度行。名不如理。故深密云。修行諸度。離餘度行。名不如理。(而相續云。四者不頓方便。不思惟方便者。於此諸度。餘度雜亂修習者。譯家謬也。或可助成行以為正行。故名雜亂)

世尊。何等名為非方便行。

釋曰。自中第四問答分別非方便行。於中有六。一問。二答。三徵。四釋。五喻。六合。此即第一問上所說非方便行。

善男子。若諸菩薩。以波羅蜜多。饒益眾生時。但攝財物饒益眾生。便為喜足。而不令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如是名為非方便行。

釋曰。第二依問正答。謂諸菩薩。於四攝中。但以財攝。便以為足。不能令其出不善處。如是名為非方便行。

何以故。

釋曰。第三徵請非方便行所由。施物令喜。還成饒益。以何義故。名非方便。

善男子。非於眾生唯作此事名實饒益。

釋曰。第四如來正說。謂諸菩薩。非於眾生唯作財攝世間喜悅名為饒益。要須法施。令諸眾生出不善處。乃名饒益。

譬如糞穢若多若少。終無有能令成香潔。

釋曰。第五喻說。如世糞穢多之以少。竟[2]身不能成香潔之物。糞喻行苦。香譬涅槃。

如是眾生。由行苦故。其性是苦。無有方便。但以財物。暫相饒益。可合成樂。唯有安處妙善法中方便可得。名第一饒益。

釋曰。第六合喻。謂諸眾生由行苦故。其性皆苦。無有以財飲食饒益可令成樂。唯有安處菩[3]薩涅槃妙善法中。如是乃名第一饒益。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是一切波羅蜜多。有幾清淨。

釋曰。自下第九諸度清淨種數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總問六度有幾清淨。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我終不說波羅蜜多除上五相有餘清淨。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明清淨不離前相五。後明依五說總別七。此即初也。謂我不說。如上所說無染著故。及其第五正迴向相。除此外。有別淨相。

然我即依如是諸事總別。當說波羅蜜多清淨之相。

釋曰。自下第二。依前五相。說總別七。於中有二。初總答依前五相說總別七。後次第別釋總別七相。此即初也。如是諸事者。說[4]法度名為諸事。如是諸度名有總別七種。

總說一切波羅蜜多清淨相者。當知七種。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於中有二。初釋總七相。後釋別七相。前中有二。初標章舉數。後問答釋別。此即總標有七種相。

何等為七。

釋曰。第二問答別釋。此即總問。

一者。菩薩於此諸法不求他知。

釋曰。自下別釋七相。此釋初相。菩薩密行六度。不令他知。不求名聞利養故。

二者。於此諸法見。不生執著。

釋曰。第二不生執著相。離三輪故。六度一一各離三輪。如梁攝論第九廣釋。

三者。即於如是諸法。不生疑惑。謂為能得大菩提不。

釋曰。第三不生疑惑相。信解堅窂故。

四者。終不自讚毀他有所輕蔑。

釋曰。第四不起自讚毀他犯重過故。

五者。終不憍傲放逸。

釋曰。第五不放逸相離懈怠故。

六者。終不少有所得便生喜足。

釋曰。第六不生喜足。廣修諸行。無厭足故。

七者。終不由此諸法於他發起嫉妬慳恡。

釋曰。第七不生嫉妬。菩薩不以自行法故見他行恡者發起嫉妬慳恡財法。

別說一切波羅蜜多清淨相者。亦有七種。

釋曰。自下第二釋別七相。於中有二。初標章舉數。後問答別釋。此即第一標章舉數。

何等為七。

釋曰。自下問答別釋。此即總問。

謂諸菩薩。如我所說。七種布施清淨之相。隨順修行。

釋曰。自下別釋六度七相。即為六段。此即第一釋施七相。於中有三。初總標菩薩起七淨相。次別釋七相。後總結七相。此即總標修施七相。

一者由施物清淨行清淨施。二者由戒清淨行清淨施。三者由見清淨行清淨施。四者由心清淨行清淨施。五者由語清淨行清淨施。六者由智清淨行清淨施。七者由垢清淨行清淨施。

釋曰。第二次第別釋。施中七相。非不淨物等而行惠施。名施物清淨。息除諸惡等而行惠施。名為戒淨。不計度我能行施為我所等而行惠施。名為見淨。以憐愛心等而行惠施。名為心淨。舒顏含笑先言問[1]執等而行惠施。名為語。淨於施名體。皆如實知等而行惠施。名為智淨。遠離懈怠貪瞋癡等垢而行惠施。名為垢淨。菩薩行施。要由如是七清淨相。乃成淨施。具如瑜伽論說。

是名七種施清淨相。

釋曰。此即第三總結應知。然此七相。一一各以十相分別。如瑜伽論第七十四。彼云。復次如諸菩薩所行惠施。當知此施。由七種相乃得清淨。謂施物清淨。戒清淨。見清淨。心清淨。語清淨。智清淨。垢清淨。如是清淨。當知一切皆有十相。云何施物清淨十相。一廣大施。謂眾多差別故。二平等施。謂無增無減故。三應時施。謂當彼所樂故。四上妙施。謂色等具足故。五清淨施。謂非不淨物所雜穢故。六如法施。謂無罪相應故。七隨樂施。謂隨求者所愛樂故。八利益施。謂隨彼所宜故。九或頓或漸施。謂隨求有故。十無間施。謂無斷絕故。戒見心語智垢六種。各以十相分別。具說如彼。

又諸菩薩。能善了知制立律儀一切學處。能善了知出離所犯。

釋曰。自下第二。辨戒七相。先釋。後結。釋七相即分為二。初明二相能善了知。後有五相正顯受持。此即初也。一能善了知律儀戒中一切學處。故相續經云。善制一切律儀戒。二能善了知出離所犯。即是出罪懺悔法也。故相續經云善於出過。深密經云離諸過法。

具常尸羅堅固尸羅常作尸羅常轉尸羅受學一切所有學處。

釋曰。此後五相。正顯受持。言五相者。一具常尸羅。二堅固尸羅。三常作尸羅。四常轉尸羅。五受學一切所有學處。此後五相。如瑜伽論第六十二次第解釋。故彼論云。云何常守尸羅。謂不棄捨諸學處故。(瑜伽四十二云。恒常戒者。離盡壽命不棄所學處)云何堅守尸羅。謂不毀犯諸學處故。瑜伽四十二云。堅固戒者。一切利養恭敬他論本隨煩惱不能伏故。不能奪故。云何常作尸羅。謂於學處無穿穴故。云何常轉尸羅。謂穿穴復還淨故。云何受學尸羅之處。謂具隨學諸處故(廣釋此相如顯揚第七瑜伽二十二)顯揚十三。別釋五相亦同瑜伽(解云。具常堅固二種尸羅不捨不犯為二。常作常轉二種尸羅。專精不犯。即悔為二。學處尸羅謂具修行一切學處。有釋七中。初二是律儀戒。次二攝善法戒。後二利有情戒。第七一種。通攝前三也)

是名七種戒清淨相。

釋曰。此即第二總結應知。

若諸菩薩。自於所有業果異熟。深生仰信。一切所有不饒益事現在前時。不生憤發。

釋曰。自下第三釋忍七相。於中有二。先釋。後結。釋中七相。此即七中第一相也。謂諸菩薩。深信因果。知由自業所有違境不生憤發。於中。信業即是忍因。不饒益事即是忍境。不生憤發即是忍體。由此三緣顯第一相。又瑜伽論四十二云。謂諸菩薩從他怨害所生眾苦現在前時。應如是學。如此是我自業過耳。由我先世自造種種不淨業故。今受如是種種苦果。若不忍者。復為當來大苦因處。廣說如彼。

亦不反罵。不瞋不打。不恐不弄。不以種種不饒事益反相加害。

釋曰。顯第二相。謂諸菩薩。深達二空無能所罵。又欲令忍速得成就。故能行忍。不加反報。若反報者失大利也。又伽論第三十云。此中都無能罵所罵能瞋所瞋能弄所弄能打所打。唯有音聲。唯有名字。又我身隨所生起名有色麤重四大所造。隨所住處便有如是[1]解觸所逼惱。略有三觸。謂音聲觸及手足[2]魂刀杖等觸。是身及觸皆悉無常。能為如是不饒益者。亦是無常。又復一切有情之類。皆有生老病死等法。本性是苦。故我不應於本性苦諸有情上。更加其苦。而不與樂。又亦不應不與怨家作善知識。不攝一切有情之類。以為自體。又世尊言。我不觀見如是種類有情可得。無始世來。經歷生死。長時流轉。亦互相為或父母兄弟姉妹。若軌範師。若親教師。若餘尊重者。由是因緣。一切怨品無不皆是我之親品。又恐親品無有決定真實可得。何以故。親品餘時轉成怨品。怨品餘時轉成親品。是故。一切無有決定。故我今者應於一切有情之類行忍辱心。

不懷怨結。

釋曰。明第三相。知忍勝利。必無怨結。瑜伽論四十二云。他損惱時。亦無怨嫌意樂相續。恒現在前。欲作饒益。先無異。

若諫誨時不令恚惱。

釋曰。辨第四相。菩薩怨家而來諫誨。即便受謝。不令生惱。瑜伽論云。終不令他生疲厭。然後受謝。恐其疲厭。纔謝便受(深密經云。若彼[3]〔取〕悔時即應受不令他惱)

亦復不待他來誨諫。

釋曰。顯第五相。菩薩怨家損菩薩。菩薩速自往彼怨所而求懺謝。不待他來而諫誨也。瑜伽論云。於有怨者。自往悔謝(相續經云。若他觸犯不望懺謝也)

不由恐怖有染愛心而行忍辱。

釋曰。辨第六相。謂諸菩薩不以怖他而行忍辱。如王所等。亦不以染心而有所求而行忍辱。如求飲食等。但為利他故行忍也(相續經云。無畏無求而行忍也。深密經云。不為有畏不為飲食。而行忍也)

不以作[4]思而便[5]施捨。

釋曰。辨第七相。菩薩常欲饒益眾生。不以一度饒益眾生以為思足而便施捨。更不以餘事而相饒益。瑜伽論云。非一益捨而不益。(相續經云。常行饒益心不癈捨也)

是名七種忍清淨相。

釋曰。此即第二結忍七相。

若諸菩薩通達精進平等之性。

釋曰。自下第四精進七相。於中有二。先釋。後結。釋中七相。此第一平等精進。菩薩精進。緩急不得。故名平等。故瑜伽論四十二云。若諸菩薩。發勤精進不緩不急。平等雙運。普於一切應作事中。亦能平等。殷重修作。是名菩薩平等精進。又五分律第十九。意同瑜伽。故彼律云。時二十億。白佛世尊。願聽出家受具足戒。佛即許之。出家不[6]分。於尸陀林。精進經行。足傷血流。二十億便作是念。佛弟子中。精進無勝我者。而今未得盡諸苦原。我家幸多財寶。亦可返俗快作功德。佛知其念。往到其所。問二十億云。汝實作此念不。答言實爾。佛復語言。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在家時。善彈琴不。[1]答。又問琴絃急時聲調好不。答言不好。又問琴絃緩時聲調好不。答言不好。又問云何得好。答言。不急不緩。然後乃好。佛言。於我法中。亦復如是。太緩太急。何緣得道。精進處中。不久盡苦。二十億耳。聞佛說。即於經行處。漏盡無餘。具說如彼。增一阿含經第十二。雜阿含第九。四分律等。大同五分。

不由勇猛勤精進故。自舉淩他。

釋曰。此明第二離慢精進。菩薩精進利他為先。如何於他反起憍慢。瑜伽論云。由勤精進。離高舉故是故名為離慢精進。

具大勢力。具大精進。有所堪能。堅固勇猛。於諸善法。終不捨軛。

釋曰。此明後五精進之相。五精進者。一具大勢力。二具大精進。三有所堪能。四堅固勇猛。五於諸善法終不捨軛。然此五句。諸教不同。顯揚第一。瑜伽四十二。但舉經五句。而不解釋。集論第一。以義立五名。而不[2]釋。成唯識第六。雜集第一。瑜伽五十七。以義立五名。配經五句。下別解釋。瑜伽八十九。以義立五名。而亦解釋。不配經句。無性世親論攝論第七。以義立名。而亦配釋。故今具依成唯識第六無性第七伽八十九。以釋此經。故唯識云。被甲加行無下無退無足。即經所說有勢有勤有勇猛不捨善軛。如次應知。無性釋云。被甲精進。謂最初時自勵我當作如是事。即是釋經初有勢句。加行精進。謂加行時如所意樂。勤修加行。即是釋經次有勤句。於自疲苦。心不退屈。名無怯弱。於他逼惱。心不移動。名無退轉。乃至菩提。於其中間。進修善品。嘗無懈疲。名無喜足。伽論云。又勤精進應知五種。一被甲精進。二加行精進。三不下精進。四無動精進。五無喜足精進。此中最初當知發起猛利意樂。次隨所欲發起堅固勇悍方便。次為證所得諸受法不自輕蔑。亦無怯懼。次能堪忍寒熱等苦。後於下劣不生喜足。次勤求後後轉勝轉妙諸功德住。

如是名為七種精進清淨之相。

釋曰。此即第四總結七相。

若諸菩薩。有善通達相三摩地靜慮。有圓滿三摩地靜慮。有俱分三摩地靜慮。

釋曰。第五釋定七相。於中。先釋。後結。此即正釋。初三靜慮。謂善通達俗諦相定。名通達相。緣彼圓滿真如境定。從境得名。名為圓滿。通緣真俗二境之定。名為俱分。

有運轉三摩地靜慮。有無所依三摩地靜慮。有善修治三摩地靜慮。

釋曰。此明第四第五及第六相。如其次第。加行正知後得三智相應定也。其加行智。唯是有漏作意運轉所依之定。名為運轉。其根本智。無異境相可為依止所依之定。名無所依。以後得智。能善修治種種諸行所依之定。名善修治。

有於菩薩藏聞緣修習無量三摩地靜慮。

釋曰。此明第七相也。即却談方便時慧。菩薩藏者謂大乘教。於此教中。能聞定者義說聞慧。於定位中亦得聞教。緣者即是定中義說思慧。修習無量三摩地者。即是修慧。於定位中。能修無量種種定故。又解。與慧相應定。慧增上故。能通達法相。名通達相。內證圓滿定。雖慧相應。而定增上。名為圓滿定。定慧均等相應定。名為俱分。能起神通定。名有運轉。與無分別智相應定。名無所依。與後得智相應定。名善修。有於菩薩藏下明加行定。謂於大乘菩薩藏教。以聞慧為緣。修習無量諸靜慮故。(有相傳云。初一是定分偏勝靜慮。但觀相分。名通達相。第三是慧分偏勝靜慮。但觀見分令自體圓滿。名圓滿。定慧均等靜慮。名為俱分。如理智相應見道靜慮。名無所依。如理智相應修道靜慮。名善修。於菩薩藏下是加行靜慮。聞慧謂聞慧。緣謂思慧。修習謂修慧。依此三慧。廣修無量三摩地靜慮。故言三摩地及靜慮者。三摩地是定體。靜慮是定用也)

是名七種靜慮清淨之相。

釋曰。第二總結如文。

若諸菩薩。遠離增益損減二邊。行於中道。是名為慧。

釋曰。第六釋慧七相。先釋後結。釋中七相。此即初相。言遠離增益損減二邊行中道者。如無性攝論第一卷云。於無無因。強立為有。故名增益。於有無因。強撥為無。故名損減。如是增益乃與損減。俱說為邊。此墜隨義。此二轉時。失壞中道。於遍計所執。唯有增益。而無損減。都無有故。以要於有方起損減。於依他起。無有增益。以有體故。要於非有。方有增益。亦無損減。唯妄有故。於圓成實。無有增益。是實有故。唯有損減。具說如彼。又成唯識第七卷云。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慈尊於此說二頌言。虗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廣釋中道。如中道章。

由此慧故。如實了知解脫門義。謂空無願無相解脫門。

釋曰。明第二相。說三解脫門智。此三解脫門。如顯揚論第二卷說。彼云。解脫門者。謂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相解脫門。三無願解脫門。空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1]諸謂於眾生遍計性所執法中。及法遍計性所執法中。此二遍計性俱離無性。及彼所餘。無我有性。於諸法中遍計性無。即是無我性有。於諸法中無我性有。即是遍計性無。即於此中。有及非有。[2]及非有無二之性無分別境。智者。謂緣彼境如實了知。無相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一切諸相之所不行。智者。謂如前說。無願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由無智故。顛倒所起諸行相貌。智者。謂緣彼境[3]厭惡了知。空行者。謂於諸行我不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不可得。無相行者。諸謂即於諸行中眾生是無我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無我性可得。及於滅中滅靜妙離行。無願行者。謂無常苦不淨。如病如癕如箭。因集生緣行。緣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空行。緣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行。緣智無願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4]相行。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如實了知有自性義。謂遍計所執。若依他起。若圓成實。三種自性。

釋曰。明第三相。謂由遠離二邊慧故。如實了知三自性義。三性之義。如[5]何三性中說。

如實了知無自性義。謂相生勝義三種無自性性。

釋曰。明第四相。三無性義。如前說。

如實了知世俗諦義。謂於五明處。

釋曰。明第五相。謂了五明處智。名世俗諦。依廣百論第十卷云。世俗諦者。謂從緣生。世出世間色心等法親證離[6]說。展轉可言。親證為先。後方起此世俗諦。亦有亦生假合所成。猶諸幻事從分別起。如[7]篾所為有相可言。名世俗諦。顯揚第二云。世俗諦者。謂名句文身。及依彼義一切言說。及依言說所解了義。又曾得世間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義。瑜伽六十四云。謂諸所有言道可宣。一切皆是世俗諦攝。言五明者。一內明處。謂即顯示正因果等。二因明處。謂即顯示摧伏他等。三聲明處。謂即顯示諸工明等。四醫方明處。謂即顯示病體病因等。五工業明處。謂即顯示營造業等。廣如伽第三十八及第十五等。菩薩求此五明意者。如伽論三十八說。彼云。菩薩何故求聞正法。謂諸菩薩求內明時。為正修行法隨法行。為廣開示利悟於他。求因明時。欲了知外道因論是惡言說。為欲降伏他諸異論。求聲明時。為令欲信樂典語眾生。於菩薩身深生敬信。為欲悟入詁訓音聲文句差別。求醫明時。為息眾生種種疾病。求工業時。為小功力。多集珍財。饒益眾生。菩薩求此一切五明。為令無上正等菩提大智資粮速得圓滿。非不於此一切明處次第修學能得無障一切智。具說如彼。地持論第三。善戒經第四。莊嚴論第五。意同伽。

如實了知勝義諦義。謂於七真如。

釋曰。明第六相。於中有二。初舉境顯智。後三因成立。此即初也。勝謂勝智。義即境義。七種真如。即是勝智之境義。故名勝義諦。謂是依主釋。故大般若五百六十九云。天王當知。凡有言說。名世俗諦。離言寂靜聖智境界。名勝義諦。廣百論云。勝義諦者。謂聖所知。分別名言皆所不及。自內所證。不由他緣。無相絕言。名勝義諦。

又無分別。離諸戲論。純一理趣多所住故。無量總法為所緣故。及毗鉢舍那故。

釋曰。第二三因成立緣真之智。又無分別等者。顯正體智。無有種種分別戲論。唯於真如一理趣中。多分安住。廣釋此智。如雜集十四攝論第八。無量總法為所緣者。謂此正智。以總法真如為所緣也。又解。無量總法為所緣者。顯後得智。謂此總法。有其三種。一少總法。十二部經各別緣故。二大總法。十二部經總合緣故。三無量總法。無量如來十二部經總合緣故。此智即緣第三法也。及毗鉢舍那者。謂顯此智是修慧故。

能善成辦法隨法行。

釋曰。第七隨法行智。然此法行。諸教不同。若依婆沙一百八十一云。法謂涅槃。隨法謂八支聖道。若於此中。隨義而行。所謂為求涅槃故。修習八支聖道。名法隨法行。能安住此。名法隨法行者。廣說如彼。若依無性攝論第二云。法隨法行者。所證名法。道名隨法。隨順彼故。又出世道名法。世間道名隨法。行者行彼自心相續。樹增彼故。令彼現行得自在故。此則說其修所成智。(解云。行彼自心相續者。以此修慧行彼定心相續之處也。言樹增彼故者。釋其行意樹殖建立也。亦種也。於彼定心樹立增長彼修慧故。說名為行。言令彼現前得自在故者。重釋增意。由彼修慧於心現行得自在用。能證真理。斷惑得果。種種作用。言此即說其修所成智者。屬當所明也)又世親論第二卷云。法隨法者。如教行故。

是名七種慧清淨相。

釋曰。第二總結如文。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是五相。各有何業。

釋曰。第十分別五相五業門。先問。後答。此即問上無染著等五相業用。謂彼五相各有幾業。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當知。彼相有五種業。

釋曰。第三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先總。後別。此即總答各有一業。故深密云。佛告觀世自在。此五種各有一業。應知。

謂諸菩薩無染著故。於現法中。於所修習波羅蜜多。恒常慇重勤修加行。無有放逸。

釋曰。第二別釋五相各有一業。此即第一無染著相。所有別業。即是勤修加行。無放逸業。無染著相。如上廣說。由無染著故。於現身中。無間慇重勤修六度。無有放逸。

無顧戀故。攝受當來不放逸因。

釋曰。第二無顧戀相所有業也。由於六度諸異熟果及報恩中無繫縛故。能攝未來不放逸因。即彼未來不放逸故。能修六度。漸漸增長。

無罪過故。能正修習極善圓滿極善清淨極善鮮白波羅蜜多。

釋曰。第三明無罪相所有業也。謂無罪相即有四句業。一能正修習。二極善圓滿。三極善清淨。四極善鮮白。由離前說四間雜法。謂無悲加行。不如理加行。不常加行。不慇重加行。故說此四句。一云能正修習者是想句。下之三句。[1]前別顯三德因。一極善圓滿者。顯斷德因。極善清淨者。顯智德因。極善鮮白者。顯恩德因。

無分別故。方便善巧波羅蜜多。速得圓滿。

釋曰。第四無分別相所有別業。謂不如言詞執諸相故。即能善巧方便。令諸波羅蜜速得滿[2]之。非十度中方便。

正迴向故。一切生處波羅蜜多。及彼可愛諸果異熟皆得無盡。乃至無上正等菩提。

釋曰。第五正迴向業。如經可知。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是所說波羅蜜多。何者最廣大。何者無染汙。何者最明盛。何者不可動。何者最清淨。

釋曰。自下第十一最廣大等五相門。先問後答。此即菩薩曾聞餘經有此五相。故作此問。或可如來加被力故。作此問也。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無染著性。無顧戀性。正迴向性。最為廣大。

釋曰。自下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約五相。分為三種。後依位地釋後三相。此即五中。無染著性。無顧戀性。正迴向性三種。名最廣大。行相廣大。攝於諸位中不相違故。

無罪過性。無分別性。無有染汙。

釋曰。五中無罪過性。及無分別智。名無染汙。謂所行度自性無染。無分別智能除染故。此無染性。亦通諸位。

思擇所作最為明盛。

釋曰。第二約位辨後三相。此釋明盛。明謂彼六度。以勝思擇所作事故。名為明盛。此即位在前之七地。深密經云。何者熾然。

入無退轉法地者名不可動。

釋曰。第四不可動相第八第九二種地也。不動之義。如上(深密經云。初地上名不動者。譯家別故)

若十地攝佛地。攝者名最清淨。

釋曰。第五最清淨相。謂第十地因中最勝。若如來地果中最勝。究竟清淨故。是故。雜集第十一云。圓滿最勝。謂第十地及如來地所有施等波羅蜜多。如其次第。菩薩圓滿故。佛圓滿故。然此三名有差別者。如伽論第三十七。彼云。性淳故。極猛盛故。能有上品廣大果故。大勝利故。名為熾。(深密經云熾然)轉還故。不退墮故。常勝進故。名為無動。菩薩地中。最無上故。當知。說名極善清淨。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何因緣故。菩薩所得波羅蜜多。諸可愛果。及諸異熟常無有盡。波羅蜜多亦無有盡。

釋曰。自下第十二。六度因果無盡門。於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此問果因常無有盡。六度因。彼度所得離繫等四可愛諸果及異熟果。如是五種。總名為果。廣釋五果。如前所引雜集十二。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展轉相依生起修習無間斷故。

釋曰。第二如來正說。謂依六度能得諸果。由依果故。能修六度。如是展轉。相依生起。無間斷故。便無盡義。雜集論云。於當來世。後後增勝。展轉生起。是故波羅蜜多等流果(相續經云。何故常得無盡波羅蜜多果報及無盡波羅蜜多。佛告觀世音。展轉相依捨脩習故。解云。譯家謬也。深密經云。佛言所謂迭相因生如業果應知。解云。譯家別故)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何因緣故。是諸菩薩。深信愛樂波羅蜜多。非於如是波羅蜜多所得可愛諸果異熟。

釋曰。自下第十三。愛度不愛度果門。先問。後答。此即請問如何菩薩愛度而不愛度行得果耶。然此問意。三本不同。相續經云。何故菩薩深愛波羅蜜多果報。深密經問。與此經同。若准答文。相續經謬也。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五因緣故。

釋曰。自下世尊正說。於中有二。初標章舉數。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

一者波羅蜜多是最增上喜樂因故。二者波羅蜜多是其究竟饒益一切自他因故。三者波羅蜜多是當來世彼可愛果異熟因故。四者波羅蜜多非諸雜染所依事故。五者波羅蜜多非是畢竟變壞法故。

釋曰。第二次第別釋五種因相。如其次第。於他受用智及與佛果受用法樂喜樂因故。非彼異熟。有此勝用。究竟自利利他因故。勝能減當來異熟因故。非業煩惱所依因故。非如異熟受盡故(二本大同。故不述之)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一切波羅蜜多。各有幾種最勝威德。

釋曰。自下第十四。諸度威德種數門。先問。後答。此即總問(相續經云名為德力。深密經云勝妙之力。譯家異故義無乖違也)

佛告觀自在。善男子。當知。一切波羅蜜多。各有四種最勝威德。

釋曰。自下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標章舉數。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

一者。於此波羅蜜多。正修行時。能捨慳恡犯戒心憤懈怠散亂見趣所治。

釋曰。自下第二。次別釋四種威德。此即初也。謂彼六度。如其次第。能除六弊。雜集論云。謂能永斷自所斷障。是諸波羅蜜多離繫果。

二者。於此正修行時。能為無上正等菩提真實資粮。

釋曰。第二威德能與菩提真實資糧。能與法身作了因故。能與二身作生因故。雜集論云。大菩提諸波羅蜜多增上果。

三者。於此正修行時。於現法中。能自攝受饒益有情。

釋曰。此明第三威德。於現身中。益有情故。雜集論云。於現法中。由此施等。攝受自他。是士夫用果。

四者。於此正修行時。於未來世能得廣大無盡可愛諸果異熟。

釋曰。明第四威德六度所得諸果異熟。雜集論云。感大財富。往生善趣。無怨無壞。多諸喜樂。有情中尊。身無損害。廣大宗族。隨其次第。是施等波羅蜜多異熟果。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是一切波羅蜜多。何因何果。有何義利。

釋曰。自下第十五。諸度因果義利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第一問其三義。一因。二果。三者義利。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如是一切波羅蜜多。大悲為因。微妙可愛諸果異熟。饒益一切有情為果。圓滿無上廣大菩提。為大義利。

釋曰。第二如來正說。謂諸菩薩。由大悲力。行於六度。由行度故。感勝異熟。饒益有情。由此因緣。能得無上正等菩提。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若諸菩薩。具足一切無盡財寶。成就大悲。何緣世間現有眾生貧苦可得。

釋曰。自下第十六。眾生自業過失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請問。謂諸菩薩財寶大悲二緣具足。如何世間現有眾生貧窮苦惱。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是諸眾生自業過失。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三。初法。次喻。後答。此即法說。於中有二。初順釋。後反解。此即初也。菩薩雖具財寶大悲。而彼眾生自惡業故。不能受用菩薩財寶。非菩薩咎。

若不爾者。菩薩常懷饒益他心。又常具足無盡財寶。若諸眾生。無自惡業能為障礙。何有世間貧苦可得。

釋曰。第二反解。眾生若不由自業者。世間無有貧窮可得。菩薩以能饒益他故。既有貧窮。故知自業。故智度論第三十云。問。佛在世時。眾生當有飢餓等苦。佛不能救。何況菩薩而能救耶。答。菩薩心無齊限。福德果報亦無量。但眾生無量阿僧祗劫罪厚障故。而不能得。如舍利弗子羅[光*頁]周比丘。持戒清進。乞食六日而不能得。乃至七日。命存不久。有同道者。乞食持與。鳥即持去。時舍利弗。語大目連。汝大神力。守護此食。令彼得之。即時目連持食往與。始欲向口。變成為泥。又舍利弗乞食持與。而口自合。以是故。菩薩欲滿一切眾生願。彼以罪故而不能得。菩薩無咎。又如龍王等心降雨。在人為水。在鬼為火。又如雷電礔礰。聾者不聞。雷聲無咎。又無垢稱云。日月雖明。盲者不見。是盲過。非日月咎。眾生罪故。不見世尊佛土嚴淨。非如來咎(佛地論第五。三種眾生。由自惡業不[1]〔減〕如來圓鏡智影。此中應引。又世親無性攝論第十。佛於一切。雖得自在。於具障人無性人二種決定中。諸佛無自在。此中應知)

譬如餓鬼為大熱渴逼迫其身。見大海水。悉皆涸竭。非大海過。是諸餓鬼自業過耳。

釋曰。此即第二舉喻重說。由如餓鬼自惡業力見海涸竭。非海咎也。若依無著攝大乘論。有五因緣。眾生不感菩薩布施。無性第八。世親第九。次第釋彼五種因緣。此經即[2]常初一因也。攝論曰。若諸菩薩成就如是增上尸羅增上質多增上般若功德圓滿。於諸財位。得大自在。何故現見諸有情遺乏財位。(此即總問以下別答)見彼有情。於諸財位。有重業障故。(此第一因)無性釋云。謂諸菩薩。見彼有情。於其財位。有重業障。故不施與。勿令惠施空無有果。設復施彼。亦不能受。何用施為。如有頌言。如母乳嬰兒。經一月無倦。嬰兒[3]唯若閇。乳母欲何為。世親釋云。謂諸有情。有障菩薩神力惡業。由彼惡業。障礙菩薩無障礙智。由見此故。雖有堪能。雖彼遺乏。而便棄捨。此中應引餓鬼江喻。如江有水。無障飲者。然諸餓鬼。由自業過。不能得飲。此亦如是。江喻菩薩。財位喻水。鬼喻有情。如彼[4]餘鬼不令飲用江中淨水。如是有情不令受用菩薩財位。論云。見彼有情。若施財位。障生善法故。(此第二因)無性釋云。謂諸菩薩。見彼有情。雖於財位無重業障。而彼若得財位圓滿。多放逸不作善法。作是思惟。寧彼現法少時貧賤。勿彼來生多時貧賤。故不施彼所有財位。世親釋云。復有情雖無業障。菩薩彼於相續中當生善法。若施財位。受富樂故。障彼生善法。作是思惟。寧彼貧賤。順生善法。勿彼富貴障善法生。由此道理。不施財位。論云。見彼有情。若乏財位。厭離現前故。(此第三因)無性釋云。謂諸菩薩。見彼有情。若乏財位。厭生死心便現在前。求欲出離。若得富貴。即生憍逸。故不施彼所有財位。作是思惟。寧彼貧財。厭離生死心常現前。勿彼富貴受樂放逸不厭生死起善法。世親亦同。論云。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為積集不善法因故。(此第四因)無性釋云。謂諸菩薩。見彼有情。為當施滿足財位。即便放逸。積集種種惡不善業。故不施彼所有財位。如有頌言。寧便貧乏於財位。遠離惡趣諸惡行。勿彼富貴亂諸根。令感當來眾苦器。[1]親論云。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便作餘無量有情損惱因故。(此第五因)無性釋云。謂諸菩薩。見彼有情。若得富貴。即便損惱無量有情。故不施彼所有財位。作是念言。寧彼一身受貧賤苦。勿令損惱餘多有情。世親亦同。論云。是故現見有諸有情遺乏財位。此中有頌。見業障現前。積集損惱故。現有諸有情。不感菩薩施。(無著總結)世親釋云。為顯此義。復說伽他。謂見有情業障故。障生善故。厭現前故。積集惡故。損惱他故。不感菩薩施彼財位。是故現有遺乏有情。梁論十二。所說五因。大意亦同。故不繁述。

如是菩薩所施財寶。猶如大海。無有過失。是諸眾生自業過耳。猶如餓鬼自惡業力令無有果。

釋曰。第三舉法同喻。如文可知。智度論第三十云。鬼有二種。弊鬼餓鬼。弊鬼如天受樂。但與餓鬼同住。即為其主。餓鬼腹如山谷。咽如針[2]身。唯有三事。黑皮筋骨色。數百歲不聞飲食之名。何況得見。復有餓鬼。火從口出。飛蛾投火以為飲食。有食糞涕唾膿血洗器遺餘。或得祭祀。或食產生不淨。如是等種種餓鬼。依瑜伽論第四卷云。又餓鬼趣略有三種一。者由外障礙飲食。二者由內障礙飲食。三者飲食無有障礙。云何由外障礙飲食。謂彼有有情。由習上品慳故。生鬼趣中。常與飢渴相應。皮肉血脉皆悉枯槁。猶如灰炭。頭髮蓬亂。其面黯黑唇口乾焦。常以其舌。舐略口面。飢渴慞惶。處處馳走。所到泉池。為餘有情手執刀杖。及以羅索。行列守護。令不得趣。或強趣之。便見其泉變成膿血。自不欲飲。如是等鬼。是名由外障礙飲食。云何由內障礙飲食。謂彼有情。口或如針。口或如炬。或復頸癭。其腹寬大。由此因緣。得飲食。無他障礙。自然不能若噉若飲。如是等鬼。是名由內障礙飲食。云何飲食無有障礙。謂有餓鬼。名猛焰鬘。隨所飲噉。皆被燒然。由此因緣。飢渴大苦。未嘗蹔息。復有餓鬼。名食糞穢。或有一分食糞飲溺。或有一分唯能飲噉極可[病-丙+猒]惡生熟臭穢。縱得香善。而不能食。或有一分自割身肉而噉食之。縱得餘食。竟不能噉。如是等鬼。是名飲食無有障礙。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菩薩以何等波羅蜜多。取一切法無自性性。

釋曰。自下第十七。般若取法無性門。於中有五。一問。二答。三難。四通。五結。此即第一菩薩請問。於六度中。何度能取諸法無性。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以般若波羅蜜多。能取諸法無自性性。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六十般若是慧性故。能取諸法無自性性。然此所說無自性性。即是真如無自性性。或是三種無自性性。

世尊。般若波羅蜜多。能取諸法無自性性。何故不取有自性性。

釋曰。第三菩薩設難。此難意云。若取無性。即是執著。應取所執。如何不取有自性性。又解。謂若般若能取諸法無自性性。亦應能取有自性性。於一真如具有性無性義故。或可云三種無自性性。亦有無性有性二義。如何不取有性義耶。

善男子。我終不說以無自性性取無自性性。

釋曰。自下第四如來釋通。於中有三。反解。順釋。通外伏難。此即反解。通外難。自有兩釋。一云。我終不說以有執著無自性性取無自性性。故我說取有自性性。一云。我終不說以無自性性取無性性。以無自性性離名言故。是故亦不得言取有自性性。

然無自性性離諸文字自所證。

釋曰。第二順釋無自性性。是內所證。故初卷云。勝義諦。謂離諸名言尋思。但行名言境界。又勝義諦。是諸聖者自內所證。尋思所行。是諸異生展轉所證。又瑜伽論三十六云。又諸菩薩。由能深入法無我智。於一切法離言自性。如實知。達無少法及少品類可起分別。唯取其事。唯取真如。不作是念。此唯是事。是唯真如。俱行於義。

不可捨於言說文字而能宣說。

釋曰。第三釋外伏難。謂外伏難。若離言說。何故前說般若能取無自性性。故作此通。不可捨言而能宣說。如是問答。亦如瑜伽論三十六說。問。若離言者。何因緣故。於一切法離言自性而起言說。答。若不起言說。則不能為他說一切法離言自性。他亦不能聞如是義。若無有聞。則不能知此一切法離言自性。是故於此離言自性而起言說。又六十六云。諸法自性。皆絕戲論。過語言道。然由言說為依止故。方乃可取可觀可覺。是故當知。一切諸法甚深難見。

是故我說般若波羅蜜多。能取諸法無自性性。

釋曰。第五結文可知。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波羅蜜多。近般若波羅蜜多。大波羅蜜多。云何波羅蜜多。云何近波羅蜜多。云何大波羅蜜多。

釋曰。自下第十八。三種波羅蜜多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1]問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問中有二。先牒。後問。有一本經。牒中有三。問中但二。脫初一問。若依瑜伽相續深密皆有三問。故知脫也。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若諸菩薩。於無量時。修行施等。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未能制伏。然為彼伏。謂於勝解行地耎中勝解轉時。是名波羅蜜多。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中有三。即為三段。此即第一釋初也。三僧祇中所修施等。三名差別。謂初僧祇成就施等。六弊等增故現行。未能伏彼。然為六弊之制伏。言謂於勝解行地者。出其位地。言耎中勝解轉時者。出修行時。地前所修未成上品。是耎品中品勝解轉[2]勝。言是名波羅蜜多者。結其名也。

復於無量時。修行施等。漸復增上。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然能制伏非彼所伏。謂從初地上。是名近波羅蜜多。

釋曰。答第[3]三二問。於中三節。初釋。次出位地。後結名。謂從初地上。第二僧祇所修施等。漸增上故。貪等煩惱。雖設現行。然能伏彼。非彼所伏。漸近菩提。為近也。

復於無量時修行施等轉復增上。成就善法。一切煩惱皆不現行。謂從八地上。是名大波羅蜜多。

釋曰。答第三問。於中三節。准前應知。謂八地上。第三僧祇所修施等轉增故。當入觀故。一切煩惱皆不現行。八地上無功用修。一一行中。起無量行。故得大名。依成唯識第九卷中。意同此經。故彼論云。此十因位。有三種名。一名波羅蜜多。謂初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未能伏彼。由斯煩惱不覺現行。二名近波羅蜜多。謂第二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漸增。非煩惱伏。而能伏彼。由斯煩惱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羅蜜多。謂第三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轉增。能畢竟伏一切煩惱。由斯煩惱永不現行。猶所知微細現種及煩惱種。故未究竟。依瑜伽論第四十五。名下中上。故彼論云。福德智慧二種莊嚴。菩薩於初無數大劫所修習者。應知名下。若於第二無數大劫所修習者。應知名中。若於第三無數大劫所修習者。應知名上。善戒經第七。地持第七。亦同瑜伽。相續解脫。大同此經。依深密經。與此少異。波羅蜜近波羅蜜。配入地前。大波羅蜜。配入初地上。望第十地。又地前菩薩。亦伏煩惱非煩惱伏者。譯家謬也。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此諸地中煩惱隨眠。可有幾種(相續經云。幾許煩惱使深密經云。幾許使煩惱)

釋曰。自下第三分別地中隨眠等障。於中有四。一分別隨眠種數多少。二分別麤重斷所顯示。三分別麤重斷之時分。四分別菩薩煩惱德失。此即第一分別隨眠種數多少。於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梵音阿奴耶。此云隨眠。[1]謂隨逐。眠即伏眠。隨逐行者。眠伏不起。故名隨眠。薩婆多宗。貪等煩惱。於境隨增。故名隨眠。大眾部等。現行名纏。不相應行名為隨眠。如宗輪論。如是等說。皆不應理。隨眠名義不相應故。是經部及大乘宗。即說種子名為隨眠。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略有三種。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標數略答。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謂煩惱種種。雖有無量。略攝為三。

一者害伴隨眠。謂於前五地。何以故。善男子。諸不俱生煩惱現行。是俱生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無復有。是故說名害伴隨眠。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三種隨眠。[2]此釋三種隨眠此釋第一害伴隨眠。文有五節。一標名。二配位。三徵詰。四正釋。五結名。言害伴者。標名也。言在於五地者。配位也。何以故者徵詰。言善男子等。正釋名義。依大乘宗。一切煩惱。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分別起。分別即是見所斷惑。言俱生者。修所斷惑。故成唯識第一卷云。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虗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生。不待耶教及耶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具說如彼。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耶教及耶分別。然後方起。名分別。具說如彼。今言諸不俱生現行煩惱者。見道所斷分別煩惱。言俱生者。六識相應修所斷惑。見道位前。展轉相伴。而得現行。今見道後害見惑。不俱生伴。故名害伴。據實害伴是現行惑。而說隨眠名害伴者。是害伴之隨眠。故名害伴。即六釋中。依主釋也。言是故等者。結文可知。

二者羸劣隨眠。謂於第六第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

釋曰。第二羸劣隨眠。文有三節。謂標名。配位。釋名。言羸劣隨眠者。即是標名。亦依主釋。准上應知。言六七地中微細現行者。配位。對前麤故名為微細。言若修所伏不現行故者。釋羸劣義。若者不定之聲。謂有菩薩。七地來不伏煩惱。故令現行。自有菩薩。伏令不起。有此不定。故說若言。此中意說。設彼現行亦名羸劣。何以故。若修所伏不現行故。釋羸劣名。准上應知。

三者微細隨眠。謂於第八地上。從此去。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為依止故。

釋曰。第三微細隨眠。文有三節。謂標名。配位。釋名。言微細隨眠者。謂標名也。言謂於第八地上者。配位。言從此去等者。釋微細名義。有其二因。一者八地上。一切煩惱皆不現行。於一切時。常入觀故。設不入觀。即彼等流滅盡定等而現行故。由斯道理。一切煩惱。無時現行。二者唯有所知障為依止故。謂以八地上無煩惱故。唯有末那識俱所知障。與有漏法為所依止。又解。雖無能依現行煩惱。而有所依現行所知障故。由此二因。雖有種子。其相難知。故言微細。(然此後因。深密經云。唯有一切境微細障。相續經云。及爾炎。障依少故。成唯識論所引經云。唯有所依知障在也)此即微細即隨眠故。於六釋中。持業釋也。問。此三隨眠。何障所攝。答。有三釋。一云。此三唯所知障。一云。初二煩惱。第三隨眠唯所知障。一云。此三唯煩惱障。雖有三釋。後說為正。順文相故。問。三隨眠為同體不。自有三說。一云。三種體各不同。麤行隨也細異故。一云。後後攝前前故寬狹有異。一云。此三約位辨劣。八地上。轉名微細。於三說中。第三為勝。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此諸隨眠。幾種麤重斷所顯示。

釋曰。自下第二。分別麤重斷所顯示。於中有二。先問。後答。然此一段。意趣難解。故先分別隨眠麤重差別之相。後方釋文。言隨眠者。種子異名。二障種子。隨逐行者。眠伏不起故名隨。眠。煩惱隨眠見所斷者。入初地斷。餘修所故。由不斷要至金剛一時頓斷。若所知障見所斷種。入初地時見道位斷。修所斷者地別斷。皆用無間解脫道斷。於解脫道。證得擇滅。言麤重者。由二障種勢分力故。令有漏身無所堪能。名為麤重。亦名習氣。與有漏法。非一非異。斷與未斷位差別故。不可言一。離五蘊外無別體故。可不言異。由斯義故。更不可別起無間解脫二種斷道。亦不別得擇滅無為。但由智力。漸除種子所引麤重。如是麤重及彼隨眠有寬狹者。如瑜伽論第二卷云。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種身。不名麤重。亦非隨眠。何以故。此法生時。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解云。此說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麤重者。即煩惱種子。名為麤重。非此所說無堪任性。以彼種子有體性故。然此麤重。略以四門分別。一釋名字。二出體性。三種數多少。四斷之位地。

釋名字者。先通。後別。三麤重者。三是標數。謂皮等三。於諸善法。無所堪能。故名麤重。即六釋中帶數釋也。言別名皮實心。如佛性論第三。三無性第一。梁攝論十一。瑜伽七十五。或名皮膚實。如瑜伽論第四十八。或皮膚骨。如善戒經第八。地持第九。深密相續及此經第一。如是三種。從喻得名。是持業釋。或可依主。尋即可知。

言出體性者。真諦三藏。依三無性論。即說貪等修所斷惑為皮。見所斷惑為肉。及心煩惱以為心體。由斯舊來諸師多作此釋。大唐三藏。依護法宗。作如是說。二障種子。名曰隨眠。由彼所引無堪任性。名為麤重。故成唯識第九卷云。又十無明不染汙者。唯依十地修所斷說。雖此住中亦伏煩惱。斷彼麤重。而非正意。不斷隨眠。故此不說。又唯識第十卷云。雖於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障種。而彼麤重亦漸滅。由斯故說。二障麤重。一一皆有三住斷義。雖諸住中皆斷麤重。而三位顯。是故偏說。由斯道理。此中麤重。即非種子。瑜伽七十三云。皮肉心者。見所斷惑麤重名皮。修所斷惑麤重名肉。見修所斷所知障品麤重名心。此約二障見修所斷。別總建立。如四十八等。皮膚實三。唯所知障以為體性。梁朝攝論。地前十地。一一地中。依入住出。名皮肉心。以麤細義。分為三種。三無性論。八種分別。生三煩惱。貪等惑事名皮。我慢事類名肉。諸戲論事名心。佛性論說。想見心倒。如次名為皮肉心惑。論者意別。不可會釋。

言種數多少者。有處唯依所知障中。開三麤重。如善戒經曰。地持論及瑜伽論。故彼瑜伽四十八云。又由如是所說十二諸菩薩住。經三無數大劫時量。能斷一切煩惱障品所有麤重。及斷一切所知障品所有麤重。於三住中。當知能斷煩惱障品所有麤重。謂於極喜住中。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麤重。皆悉永斷。一切上中諸煩惱品。皆不現行。於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中。一切能障一向清淨無生法忍。諸煩惱品所有麤重皆悉永斷。一切煩惱皆不現前。於最上成滿菩薩住中。當知一切煩惱習氣隨眠障[1]等。皆悉永斷。入如來住。當知。一切所知障品所有麤重。亦有三種。一者在皮麤重。二者在膚麤重。三者在實麤重。當知。此中在皮麤重。極喜住皆悉斷。在膚麤重。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皆悉斷。在實麤重。如來住中皆悉斷。得一切障極清淨智。於三住中。煩惱所知二障永斷。所餘諸住。如其次第修斷資糧。或有處說。煩惱所知合說三種。如瑜伽七十三。煩惱障中。見修分二。名為皮肉。若所知障。五心麤重。故彼論云。問。於此成滿建立幾乘。齊何時證。答。隨三種根差別證故。建立三乘。用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以為根本。又彼二乘。隨緣差別。隨所成就。無決定。故證得時亦不決定。其最後乘。要經三種無數大劫。方可證得。依斷三種麤重。一惡趣不樂品。在皮麤重。由斷彼故。不住惡趣。修方便時。不為不樂之所間離。二煩惱障品。在肉麤重。由斷彼故。一切種極微細煩惱。亦不現行。然未永害一切隨眠。三所知障品。在心麤重。由斷彼故。永害一切所有隨眠。遍於一切所知境界。無障礙智自在而轉。

言斷位地者。略有四門。一住三住斷。故說皮等。如四十八等。二顯三隨眠。說斷皮等。如即此經三隨入住出。由斷皮等。如梁攝論。地前十地依入住出三十三僧祇二地中斷皮等三。四就實分別。於十二住。皆斷麤重。隨相顯故。說住三斷。如成唯識第十卷說。所以如是諸教異者。說皮等三。意顯所斷有麤細義。故依四門顯麤重義。於理無違。尋即可知。上來辨隨眠麤重差別之相。次當釋文。此中問意。三麤重中。由斷幾種。顯彼隨眠(相續經云。幾種過斷。名斷彼使。解云。經意斷使中麤重。假說名斷使。據實不斷。菩薩故留至金剛故。深密經云。斷幾種名斷諸使者。意相續同)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但由二種。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標數略答。後別釋二種。此即標數略答。謂斷皮膚二麤重故。具顯隨眠。離麤重義。義如別釋。

謂由在皮麤重斷故。顯彼初二。復由在膚麤重斷故。顯彼第三。

釋曰。自下別釋但由二種相。於中有二。初釋但由二種。後釋斷骨。不別顯示。此即別釋但由二種。謂前所說三種隨眠。但斷所知障中二種麤重之所顯示。所謂一者從極喜地乃至[1]七。斷皮麤重。由斷此一麤重義故。能顯害伴羸劣隨眠離麤重義。或由第二麤重斷故。便能顯示第九第十地中微細隨眠離麤重義。問。若爾三十八說三住斷三麤重。如何會釋。解。此經與彼名雖相似。義即不同。不須會釋。或可此經與四十八。義無差別。謂皮麤重。初斷。八地斷膚。佛地斷骨。害伴等三義相未顯。由於初地斷皮麤重害伴羸劣二義方顯。故言由斷皮故顯彼初二。於第八地斷膚麤重微細義顯。故言由斷膚故顯彼第三。如是答中即既有兩釋。准此問中。亦有二意。准答應知。

若在於骨麤重斷者。我說永離一切隨眠。位在佛地。

釋曰。第二明斷骨麤重。不別顯示。此意說言。所知障中在骨麤重極微細故。至解脫道。方能斷盡。此位中。不別顯示三種隨眠離麤重義。總相顯示。位在佛果。永離三種隨眠種子。(相續經云。幾種過斷名斷彼使。佛告觀音。有三種。初皮過斷。第二膚過斷。第三骨過斷。離一切使者。我說唯佛地經三劫斷。深密經云。斷幾種過。名斷諸使。佛言斷[2]〔三〕過。能斷諸使。觀音自在。初斷皮障。離第一過。次斷。膚障。離第二過。次斷骨障。離第三過。我說一切使盡。是名為佛經三劫。解云。二經與此經異者。譯家別故但說煩惱障中三種麤重。而言在骨說佛果者。解脫道中。斷麤重故。又解。此中三種麤重。但說煩惱障中三種麤重。而言在骨。說佛果者。解脫道中。斷麤重故)或可此中三種麤重。前之二種。屬煩惱障。第三麤重。屬所知障。如瑜伽論第七十三。問。豈不二障各有隨眠及彼麤重。如何此經說隨眠處唯取煩惱。而麤重處但說所知。有何意耶。答。諸聖教。宣說諸法。有其多門。一就實盡理門。如瑜伽四十八。謂各別說煩惱障中三種麤重及所知障三種麤重。廣如前引。二影略互顯門。謂今此經隨眠門中。但說煩惱而非所知。影顯所知亦有三種。麤重義中。但說所知。影顯煩惱亦有三種。而二障中。各三麤重。如四十八。尋則可知。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經幾不可數劫。能斷如是麤重。

釋曰。自下第三。分別麤重斷之時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經於三大不可數劫。或無量劫。所謂年月半月晝夜一時半時須臾瞬息剎那量劫不可數故。

釋曰。自下總答麤重斷之時節。謂經三劫或無量劫。而三本經皆不別釋。今釋此文。自有兩說。一初斷皮。第二斷膚。第三斷骨。故梁攝論第十一云。約除皮肉心三煩惱故。立三阿僧祇劫。又瑜伽論七十三云。其最後乘。要經三種無數大劫。方可證得。依斷三種麤重別故。一云。前二僧祇。斷皮麤重。第三斷膚。入如來地。斷骨麤重。雖有兩說。後說順經(更思)

言無量者。依年月等不可數故。名無量劫。然於此中。有其九數。一年。二月。三半月。四晝夜。五一時。六半時。七須臾。八瞬息。九剎那。(相續經云。有三無量。或剎那羅婆摩睺妬路半時一時日夜半月一月離兜。二月為一節。一節名離兜深密經云。三大阿僧祇劫。無量時。無量半月。無量夜。無量晝日。無量念。無量剎那。無量無睺多。無量羅婆劫也)問。理應先說剎那量等。後說大劫。如何先劫後剎那耶。答。此如婆沙一百三十六說。彼云。由剎那等積成晝夜。晝夜積成半月半月。等積成大劫。何故前說麤。後說細耶。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有作是說。阿毗達磨。應以相求。不以先後。以但不違法相。隨說無失。有餘師說。此論中。先說麤。後說細。令諸學者漸次入故。此經亦爾。故無有失。令釋此經從後向前。

言剎那者。即是剎那及怛剎那。梵音剎那。此云極少時。故智度論云。時中最少。六十念中一念也。又雜心論第二卷云。言少時者。謂一剎那。時之至少。極於一念。故說剎那為時分齊。剎那量者。有說。如壯夫疾迴歷觀眾星。隨其歷一星一剎那。廣說如彼。又大婆沙一百三十六云。問。彼剎那量。云何可知。有作是說。施設論說。如中年女滑續毳時。樹梀細毛。不長不短。齊此說為怛剎那量。彼不欲說毳縷短長。但說毳毛從指間出。隨所出量。是怛剎那。問。前問剎那何緣乃引施設論說怛剎那量。[1]各此中舉麤以顯於細。難知不可顯故。謂百二十剎那。成一怛剎那。乃至廣說。有說此麤非剎那量。如我義者。如壯夫彈指頃。經六十四剎那。有說不然。如我義者。如二壯夫制手斷眾多迦思細縷。隨爾所縷斷。經爾所剎那。有說不然。如我義者。如二壯夫執持眾多迦尸細縷。有一壯夫以至那國百練剛刀捷疾而斷。隨爾所縷斷。經爾所剎那。有說猶麤非剎那量。實剎那量。世尊不說。云何知然。如契經說。有一苾芻。來諸佛所。頂禮雙足。却住一面。白世尊言。壽行云何速疾生滅。佛言我能宣說。汝不能知。苾芻言。頗有譬喻能顯示不。佛言有。今為汝說。譬如四善射弓夫。各執弓箭相背攢立。欲射四方。有一捷夫。來語之曰。汝等今可一時放箭。我能遍接但令不墮。於意云何。此捷疾不。苾芻白佛甚疾。世尊。佛言。彼捷疾不及地行藥叉。地行捷疾不及空行藥叉。空行捷疾不及四大王眾天。彼天捷疾不及日月輪。二輪捷疾不及聖行天子。此是導引日月輪車者。此等諸天展轉捷疾。壽行生滅。捷疾於彼。剎那流轉。無有蹔停。由此故知。世尊不說實剎那量。問。何故世尊不為他說實剎那量。答。無有有情堪能知故。問。豈舍利子亦不知耶。答。彼雖能知。而於彼無用。是故不說。[2]佛不空說佛不空說法故。梵音臘縛。此云瞬息。(舊云羅婆)瞬。謂目瞬。息是氣息。婆沙論云。百二十剎那。成一怛剎那。六十怛剎那。成臘縛。此云有七千二百剎那。毗曇亦同。梵音牟呼栗多。此云須臾。(舊云摩侯羅多)婆沙論云。三十臘縛成。一牟呼栗多。此有二百一十六千剎那。毗曇論云。有二十一萬六千剎那。

言半時者。依智度論。晝夜各三時。合有六時。半時者。即是一中之半時也。

言一時者。即六時中之一時也。又解。依俱舍論。一年之中。分為三時。謂寒熱雨。各有四月。今此半時。即雨月也。言一時者。即四月也。雖有兩釋。前說為勝。所以然者。今此經意。從短至長。若依俱舍。時長晝夜。是故前說以為正也。依法華論。時長於日。故彼論云。晝夜日時年不可數故。俱舍說時。當法華論。言晝夜者。婆沙論云。三十牟呼栗多。成一晝夜。此有少二十不滿六千五百千剎那。此五薀身。一晝一夜。經於爾所生滅無常。毗曇論云。有[3]六六百四十八萬剎那也。

言半月者。即十五日也。言一月者。即三十日也。所言年者。十二月也。故俱舍論第十云。剎那百二十為一怛剎那。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為一晝夜。三十晝夜為一月。總十二月為一年。於一年中。分為三時。謂寒熱雨。各有四月。廣說如彼。

剎那等。所以名為劫者。如婆沙論一百三十五說。彼云。何故名劫。劫是何義。答分別時分。故名為劫。謂分別剎那臘縛牟呼栗多時分。以成晝夜。分別晝夜時分以成半月月時年。分別半月等時分以成於劫。是分別時分中極。故得總名。聲論者意。分別位故。說名為劫一。所以者何。劫是分別有為行中究竟位故。梵音阿僧企耶。此云無數。梵音劫波。或云劫波羅。此翻為時。謂無數時也。然此僧祇諸教不同。若依俱舍。六十轉中。阿僧祇劫。是其一數。故彼論云。應知有四劫。謂壞成中大。壞從獄中生。至外器都盡。成劫從風起。至地獄初生。中劫從無量。減至壽唯十。次增減十八。後增至八萬。如是成住。名中二十劫。成壞壞空。時皆等住劫。八十中劫大劫大劫無數。乃至彼云。如是所說成住壞空各二十中。積成八十。總此八十。成大劫量。劫性是何。謂唯五蘊。經說。三劫阿僧企耶。精進修行方得成佛。於前所說四種劫中。積何劫成三劫無數。累前大劫。為十百千。乃至積成三劫無數。既稱無數。何復言非無數言顯不可數。解脫經說。六十數中。阿僧企耶。是其一數。乃至廣說。解云。阿僧祇數。是第五十二。諸傳誦者。忘失後八。故大婆沙一百七十七云。阿僧企耶。是六十數中第五十二。或可僧是第六十。諸傳誦者。忘失前八。若依華嚴阿僧祇品。百二十轉中。第一百三。名阿僧祗。若依智度論第四卷說。十[1]二轉中。第十一數。名阿僧祇。又智度論第五卷中。引不可思議經一百二十二數中阿僧祇數是第一百七。若廣分別。具如別章。問。菩薩成大菩提。要經三劫。為不定耶。答。瑜伽七十三。地持第九。善戒經第八。無性攝論第一。要經三大劫。無量義經。華嚴經等。而不決定。不滿三劫即成佛故。依大般若。過三大劫。乃得成佛。故大般若五百六十八云。三無數劫修行成佛。其義不爾。經無量劫故。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是諸菩薩。於諸地中。所生煩惱。當知何相何失何德。

釋曰。自下第四分別菩薩煩惱德失。於中有二。先問。後答。問意淮答應知。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無染汙相。

釋曰。自下第二世尊正答上三問。即分為三。此釋初問。於中有四。此即第一標名略答。

何以故。

釋曰。第二反詰。

是諸菩薩。於初地中定。於一切諸法法界。善通達。由此因緣。菩薩要知方起煩惱。非為不知。

釋曰。第三正釋。謂能了知煩惱。過失方起惑故。名無染相。據實是染。而從智生。名為無染。又無上依經云。阿難。一切諸佛在因地中。依如來界。修行善根。為利眾生。來入三界。是諸菩薩。生老等苦。非真實有。何以故。如實見如來界故。雖有煩惱。不能染汙。具說如彼。

是故說名無染汙相。

釋曰。第四結文可知。

於自身中。不能生苦。故無過失。

釋曰。此答第二問也。雖有煩惱。初伏故。不能生苦。故不成過。無性論云。不能招苦故無有罪。又集論第七卷云。此諸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呪藥所求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煩惱。成唯識第三。雜集十四。瑜伽七十九。亦同集論。又攝大乘第十卷云。論云。煩惱伏不滅。如毒呪所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無性釋云。煩惱伏不滅者。謂菩薩位中。伏諸煩惱。而未永斷。如毒呪所害者。譬如眾毒為神驗呪之所損害。體雖未滅。而不為患。煩惱亦爾。由念智力。伏現行纏。隨眠猶在。何故煩惱隨眠猶在。恐同聲聞乘速般涅槃故。由道現理。煩惱為因。至煩惱盡。得一切知。有頌言。念智力所滅。煩惱證菩提。如毒呪所害。過失成功德。世親大同。

菩薩生起如是煩惱。於有情界。能斷苦因。是故。彼有無量功德。

釋曰。自下第三答第三問。於中有二。初如來答。後菩薩歎。此即初也。謂菩薩故起煩惱。斷眾生苦。即說菩薩煩惱。名斷苦因。又解。由菩薩故。斷眾生煩惱。即說眾生煩惱。名為苦因。感生死苦。由煩惱故。然初地上。乃至七地。所起煩惱。自有二意。一者無性攝論云。惑伏為[言*感]彼力故心蹔起。二者故起煩惱。受分段身。利益眾生。由斯故有無量功德。故瑜伽云。然諸菩薩。由自煩惱能作一切眾生利益。生無量福。又攝大乘云。菩薩善巧方便行煞生等十種業作。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菩提。無性釋云。不能招苦故無有罪。能助道故。生無量福。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甚奇。世尊。無上菩提。乃有如是大功德利。

釋曰。第二菩薩讚歎。於中有二。初嘆佛德。後嘆菩薩德。此嘆佛德。謂菩薩所求未來菩提。乃有如是大功德利。或可現在。或可三。[2]或諸佛菩薩功德利故。能令菩薩所作皆勝。

令諸菩薩生起煩惱。尚勝一切有情聲聞獨覺善根。何況其餘無量功德。

釋曰。第二嘆菩薩德。菩薩生起煩惱善根。尚勝一切異生二乘所有善根。何況其餘諸善功德。凡夫發心。即勝二乘。何況地上菩薩。為利眾生故起煩惱。故智度論七十八云。阿羅漢辟支佛雖漏盡。不如初發心菩薩。譬如轉輪聖王太子。雖在胎中。勝餘子。又如國王太子。雖未即位。勝諸大臣有位富貴者。何以故。一切眾生。皆自求樂。自為身故。愛其所說。一切二乘。雖不貪世樂。自為滅苦故。求涅槃樂。不能為眾生。菩薩為度眾生故發心。是故勝也。譬如有一六通阿羅漢。將一沙彌。令負衣鉢。隨路而行。沙彌思惟。我當以何乘入涅槃。即發心。佛為世尊。最尊最妙。我當以佛乘入涅槃。師知其念。即取衣鉢自擔。椎沙彌在前行。沙彌覆思惟。佛道甚難。久住生死。受無量苦。且以小乘早入涅槃。師知。復以衣鉢還與沙彌令擔。語在後行。如是至三。沙彌白師。師年老毛。狀如小兒戱。方始令我在前。復令我後。何其大速。師答。汝初念發心作佛。是心貴重。則作我師道中。如是人。諸辟支佛。當應供養。何況阿羅漢。以是故。推汝在前。汝心還悔。欲取小乘。而未便得。汝[1]云我懸遠。是故令汝在後。沙彌驚悟。我師能知我心。我一意發。勝二乘。何況成就。即自堅固住大乘法。又智度論五十六云。供養三千大千世界滿中二乘如稻麻竹葦。不如供養一初發意菩薩。問曰。二乘證實際。是一切眾生福田。何以故。不如初發意菩薩。答曰。以三事故不如。一者用薩婆若心行。二者常不離六波羅蜜等諸功德。三者由是菩薩斷三惡道出生三乘。二乘不爾。是故勝也。

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若聲聞乘。若復大乘。唯是一乘。此何密意。

釋曰。自下第四。分別說一乘意。於中有二。先請。後說。此即請問。謂佛世尊。諸阿含中說聲聞乘。大乘經中說菩薩乘。即說彼二說為一乘。如法華等。此何密意。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如我於彼聲聞乘中言。宣說種種諸法自性。所謂五蘊。或內六處。或外六處。如是等類。於大乘中。即說彼法同一法界同一理趣。故我不說乘差別性。

釋曰。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三。初正釋密意。次明迷者謬執。後結成密意。此即正說。佛告觀自在曰。如我於彼聲聞乘中說[2]宣蘊等。由此理趣。諸乘差別。而我於此大乘教中。說同一性。真如同故。或前第二卷。說同一理趣同道故。說為一乘。非無諸乘有差別。

於中或有如言於義妄起分別。一類增益。一類損減。

釋曰。自下第二謬執。於中有二。初明增減。後興諍論。此即初也。謂如來說三乘教門。如文執義。聞說三乘。定執[3]義三乘一向各異。說名增益。不許不定佛成義故。或聞一乘總皆成佛。定唯一乘。名為損減。損減寂靜不成佛故。

又於諸乘差別道理。謂互相違。如是展轉。遞興諍論。

釋曰。第二共興諍論。謂說一乘。定知三者是方便說。聞說三乘。定執三乘違於一乘。論其實義。說有三乘。不違一乘。三乘雖異。而同一如。故三或一。互不相違。故前第二卷云。復次勝義生。諸聲聞種性有情。亦由此道此行迹故。證得無上安隱涅槃。緣覺菩薩。皆共此道。更無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唯有一乘。非於一切有情界中無有種種有情性。或鈍[4]或鈍根性。或中根性。或利根性有情差別。善男子。若一向趣聲聞。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大菩提。具說如彼。故如一乘。約理行說。

如是名為此中密意。

釋曰。第三結文可知。是三乘差別。而約理同。是故密意說為一乘。據蘊等法。不得言一也。廣釋一乘。如第四卷記中說。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頌曰。

釋曰。自下第二舉頌略說。於中有二。初發起頌文。後舉頌正說。此即初也。

諸地攝想所對治。殊勝生願及諸學。由依佛說是大乘。於此善修成大覺。

釋曰。自下第二舉頌正說。有其三頌。頌上長行。於中有二。初之一頌。頌上地度。後之二頌。頌上一乘。此即初也。諸地攝者。頌上四淨及十一分能攝諸地。諸地想心者。頌釋十地名。想者名也。名從想起。從因立名。名之為相。諸地所對治者。頌二十二愚及十一麤重。十地之行所對治故。諸地殊勝者。頌上八種殊勝清淨。諸地[1]殊勝生者。頌上菩薩勝生。諸地願者。頌上三願。諸地諸學者頌上諸度種種諸門。問。如何不頌諸隨眠等。解云。何所對治。義攝故。故不別頌。上來正頌訖。後有二句。勸學大乘。令取大覺。或可二句生起二頌。

宣說諸法種種性。復說皆同一理趣。謂於下乘或上乘。故我說乘無異性。

釋曰。自下第二頌。頌上一乘。此頌佛告至乘差別。謂於下聲聞及上如來。同一理趣。故我不說有其異性。真如同故。

如言於義妄分別。或有增益或有損減。

釋曰。頌上於中乃至一類損減。

謂此二種互相違。愚癡意解成乖諍。

釋曰。此頌久於諸下乃至此中密意。廣釋一乘。如前第四說中說。

爾時觀自在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於是解深密法門中。此名何教。我當云何奉持。

釋曰。自下大段第二依教奉持分。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請問奉持之義。

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此名諸地波羅蜜多了義之教。於此諸地波羅蜜多了義之教。汝當奉持。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勸學奉持。後明說教勝利。此即第一勸學奉持。

說此諸地波羅蜜多了義教時。於會中有七十五千菩薩。皆得菩薩大乘光明三摩地。

釋曰。此明說教勝益。大乘光明三摩地者。如成唯識第九卷云。大乘光明定者。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又梁攝論第十一云。論曰。大乘光明三摩提。釋曰。大乘有三。一性。二隨。三得。性即三無性。隨即福智所攝十地十度隨順性無。得門所得四德之果。此之緣此三種為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無分別智照真如乃佛不異。故名光明。又此定能破一闡提無明闇。是闇對治。故名光明。

如來成所作事品第八(經本第五)

將釋此品。三門分別。一釋品名義二辨品來意。三依文正釋。釋品名者。曰有二義。一如來者。顯能化主。二成所作事品者。辨所[2]化事業。言如來者。梵音多陀阿伽度。此云如來。略有三義。一唯[3]一約理釋如來。二但依行。三通理行。唯約謂真如理。如波若經。無所至去。無所從來。故名如來。能斷經云。言如來者。即是真實真如。都無所去。無所從來。故名如來。密嚴經云。無生無滅。故名如來。如是等故。如即是來。故名如來。是持業釋。唯依行者。如十住論第一卷云。如名六度。以是六法來至佛地。故名如來。智度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若依此釋。如之來故。名為如來。是依主釋。就理行者。如涅槃經第一卷云。乘六波羅蜜十一空來。故名如來。又十住論云。如名實相。來名智慧。故名如來。解云。六度是行空及實相是所證理。從因及境來成正覺。故名如來。亦依主釋。若廣分別。如十號章。言成所作事品者。辨作事業成。謂成辦。事即事業。謂依境行成辦如來現身智等化身事業。據實應言成三身品。然諸如來。利物為先。是故從[4]化以標其品。或可三身皆能成辦化有情業。相續經云。如來所作隨順處了義經。深密經云。文殊師利法王子菩薩問。品辨來意。上來釋無等境行。故今正釋無等果義。依理起行。因行得果。義次第故。

爾時曼殊室利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如來法身。如來法身。有何等相。

釋曰。第三正釋經文。於一品內。總分為二。初問答正說分。後爾時曼殊室利至云何奉持下。明依教奉持分。就正說中。十二問答。即分十二。一問答分別法身之相。二明如來化身生起相。三明如來化身善巧。四明如來言音差別。五爾時曼殊室利下。明諸如來心生起相。六明化身有心無心。七明如來所行境界差別之相。八明如來於[5]相性為緣差別。十明如來法身三乘解說身差別相。十一明如來菩薩威德住持有情相。十二明淨穢二土差別相。此即第一問答分別法身之相。或可十二即分為三。初明法身相。次曼殊室利至云何應知如來生起。明化身相。爾時曼殊室利下。明受用身相。雖有兩解。且依後釋。然此三身之義。具如別章。就釋文中。先問。後答。此即曼殊室利菩薩問也。曼殊室利菩薩者。此云妙吉祥。真諦師云。心恒寂靜。於怨親中。平等利益。不為損惱。名為吉祥。佛論云。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贊故。具吉祥義。相續經云文殊師利菩薩。深密經文殊師利王子菩薩。觀察諸法三昧經云普首菩薩。阿難目佉陀羅尼經云濡首菩薩。無量門微密持經云敬首菩薩。正法華云傅首菩薩。梁本涅槃經云妙德菩薩。大品經云滿柔尸利菩薩。智度論滿濡尸利菩薩。無垢稱云妙吉祥菩薩。文殊般若云文殊師利童真菩薩。智度論。如首楞嚴經說。文殊師利是過去龍種尊佛。央掘魔經云。文殊現見北方歡喜藏摩尼寶積佛。今此菩薩實是菩薩。或可如來示菩薩相影嚮佛法。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若於諸地波羅蜜多。善修出離轉依成滿。是名如來法身之相。

釋曰。自下第二世尊正說。於中有二。初明法。後釋解脫身。前中有二。初明法身相。後顯不思議。此即初也。文有四節。一佛告等者。標說聽者。二若於諸地波羅蜜多善修出離者。顯法身因。有其二種。一者六度。地是修因所依位地。度即依地所修正因。望於法身。即是了因。於餘二身。即生因。而今此中正明了因。顯法身故。善修出離者。由修六度出離惑業。故名出離。故瑜伽云。所修諸行出興涅槃相應。故名出離。謂所修道。能與涅槃相應。故名出離。又出離者。是進趣義。故攝大乘第八卷云。進趣究竟故名出離。即是進趣大涅槃義。三轉成滿者。正明法身之相。言轉依者。如攝大乘第七卷說。謂非真義皆不顯現所執性也。所有真義。皆悉顯現。故名轉依。圓成實性。言成滿者。簡異圓滿。真如法身。自有二種。若在因位名為圓滿。至於果轉名成滿。成滿即是成就成辦之異名也。故此經第三云。於如來地。永害二障。依於所依。成滿所緣。建立最極清淨法身。又雜集論第十二云。法身者。謂所知障永害轉依所攝。此於第十地名圓滿。於如來地名成就。世親無性攝論第七。瑜伽七十三。皆同雜集。總說意云。謂善修十地十度出離之道。證得轉依成滿法身。無上依經。梁攝大乘。皆作是言。修習十地十度出離道。所得轉依為相。此轉依義。具如別(廣如集論第六雜集第十無性世親攝論第九梁論第四及十三十四莊嚴第三三無性論第二成唯識第十大業攝大乘等)

當知。此相二因緣故。不可思議。

釋曰。第二顯不可思議。於中有三。初依因立宗。二辨二因相。三謬執有失。此即初也。

無戲論故。無所得故。

釋曰。第二辨二因相。一無戲論。二無所為。(相續經云離虛偽無行。深密經云。離諸戲論一切有為行相)言戲論者。謂有無等四謗戲論。乃至一切常無常等種種戲論。言所為者。一切障礙。生滅等為。業煩惱為。然此法身。無諸戲論生滅等為。故名不思議。是故無性攝大乘論第八卷云。法身即是轉依為相。離一切障。常住真如。無變易故。非業煩惱所能為故。無上依經第一卷云。二因緣故不可思議。一者不可言說。過語言境故。二一切出世。於世間中無譬類故。顯揚第八。攝論第九。二種因緣。同無上依經。若依攝論第九。以三義釋真如法身不可思議。彼云。論曰。五不可思議為相。謂真如清淨自內證故。無世間喻能喻故。非諸尋思所行處故。無性釋云。思議者。謂依道理。審諦思惟。分別智起。分別智尋思所攝。譬喻所顯。諸佛非此所行處。不可思議。超過一切尋思地故。准上應信解不思議。

而諸眾生。計着戲論。有所為故。

釋曰。第三謬執有失。謂諸有情。無始時來。由無知故。計着法身。執有無等。種種戲論。或生滅等有為之相。由是因緣。不證法身。

世尊。聲聞獨覺所得轉依。名法身不。

釋曰。自下第二明解脫身。於中有四。一問。二答。三徵。四釋。此即問也。謂彼二乘。斷煩惱障所得無為。名為法身不。

善男子。不名法身。

釋曰。即第二如來正答。雖證涅槃。不名法身。非功德法所依止故。

世尊。當名何身。

釋曰。此即第三菩薩徵詰。

善男子。名解脫身。

釋曰。自下第四如來正釋。於中有二。初標解脫身相。後辨差別相。此即標也。謂能解脫煩惱繫縛。名解脫身。

由解脫身故。說一切聲聞獨覺與諸如來平等平等。

釋曰。自下第二辨二身別相。於中有二。初約解脫身辨三乘無別。後約法身辨有差別。此即初也。謂彼二乘。與諸如來。所斷煩惱無差別故。所得擇滅亦無差別。故作此言與諸如來平等平等。然釋此義。諸說不同。薩婆多宗。自有兩說。大毗婆沙三十一云。評曰。應作是說。隨有漏法。有爾所體。擇滅亦爾。隨所轉繫事。體有爾所。離繫亦爾。有爾體故。問。諸有情類。證擇滅時。為欲別證。為共證耶。有餘師說各各別證。問。若爾。契經所說如何會釋。如說。如來解脫與餘阿羅漢等解脫無二。答。三乘身中。解脫雖異。而善常同。故說無異。復次此言顯示一相續中有三乘道同證解脫。謂望他身所證解脫。雖各有異。而一身中有三乘性。同證解脫。隨依何乘。引起聖道。皆能證得。此涅槃曰彼不應作是說。應作是說。諸有情類。普於一一有漏法中。皆共證得一擇滅體。解云。評家共證諸滅。故言解脫無異。具說如彼。依經部宗。同斷煩惱所證滅故。假說同言。非有別體辨其同異。其宗擇滅無體性故。今依大乘。於一真如說擇滅故。不同薩婆多。於真如上假建立故。不同經部。有說。此中所說身。通攝智斷及五分法身。雖有兩釋。前說為正。

由法身故。說有差別。

釋曰。自下第二釋有差別。於中有二。先標。後釋。此即標也。斷二障故。能與無量功德所依有差別。

如來法身有差別故。無量功德最勝差別。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釋曰。此即第二正釋差別。謂由法身有差別故。無量功德所依殊勝。與二乘差別。筭數譬喻不能及。即依如是二身別相。攝大乘論第三卷云。此中法身與解脫身差別者。謂解脫身。唯名遠離煩惱障縛。如人離枷鏁等所有禁繫。息除眾苦。而無殊勝增上自在富樂相應。其法身者。解脫一切煩惱所知二種障縛并諸習氣。力無畏等無量希奇妙功德眾之所莊嚴。一切富樂身在所依。證得第一最勝自在。隨樂而行。譬如王子先灌頂。少有[億-音+(天*天)]犯。閇在囹圄。纔得解脫。即與第一最勝自在富樂相應。梁論第三。大意亦同。又成唯識第九卷云。二乘滿位。名解脫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問。二種解脫若無別者。入大乘論如何會釋。彼云。如來解脫於二乘斷習氣故。大唐三藏會釋經論云。據實。如來二乘解脫體無差別。同斷煩惱。所證滅故。斷諸習氣不證滅故。而差別者。二乘解脫習氣未盡。如來解脫斷習氣之所顯示。由斯經論。各舉一義。互不相違。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我當云何應知如來生起之相。

釋曰。自下第二明化身相。於中有三。初明生起。次明示現方便善巧相。後明言音差別相。前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請問化身之相。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一切如來化身作業。如世界起一切種類。如來功德眾所莊嚴住持為相。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明後後化身生起之相。後辨二身差別之相。此即初也。文有三節。法喻合說。謂一切如來化身。如金光明經第一卷說。彼云。云何菩薩了別化身。善男子。如來昔願修行地中。為一切眾生修種種法。是諸修法。至修行滿。修行力故得至自在力自在。力自在故。隨眾生意。隨眾生行。隨眾生界。多種了別。不待時。不過時。處所相應時相應行相相應說法相應種種身。是名化身。此經亦爾。由昔所修種種因願。起諸如來種種作業。譬如世界由種種業起種種事。攝持眾生。如來化身亦復如是。由種種行無量種類功德莊嚴。持攝眾生。以為化相。

當知化身相有生起。法身之相。無有生起。

釋曰。此即第二辨二種身差別之相。謂二身中。當知化身因所起故。有生起相。真如法體是常故。無性起相。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應知示現化身方便善巧。

釋曰。自下第二示現善巧相。先問。後答。此即請問。然此化身方便善巧。如佛地第七說。彼云。成所作智。起三業化。稱順機宜。故名善巧。加行不斷。故名方便。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遍於一切三千大千佛國土中或眾推許增上王家。或眾推許大福田家。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先釋。後結。釋中有二。初明化處。後明化相。[1]處於中有二。初明總所行處。謂遍於一切三千大千佛國土中。即是一切化身所行之處。後明別所生處。謂或眾推許增上王家。即是剎帝利家。或眾生推許大福田家。則是婆羅家。故瑜伽第十五云。剎帝利眾。於人趣中。最增上故。婆羅眾世間共許為福田故。

同時入胎。誕生。長大。受欲。出家。示行苦行。捨苦行成等正覺。次第示現。

釋曰。第二正明化相。然此化相。多少差別。諸教不同。無上依經。有十三相。一示昇兜率。二示下彼天。三現降胎。四現出胎。五現童子位。六現受學。七現遊戲後園。八現出家。九現苦行。十現往詣道場。十一現成佛。十二現轉法輪。十三現般涅槃。依相續經。為十一相。一入。胎二出胎。三生長。四受欲。五出家。六苦行。七往詣道場。八降魔。九成佛。十轉法輪。十一入涅槃。依深密經。亦十一相。與相續經大同少異。謂加住胎及大捨相。闕詣道場及降魔相。今此經中唯為七相。兼取諸經住天住胎轉法輪入涅槃。合十一相。以釋此經。

言住天者。大嚴經兜率品云。佛告比丘。何等為名大嚴經典。謂顯菩薩住兜率宮。常為無量威德諸天之所供。乃至廣說。又涅槃經三十三云。兜率陀天。欲界中勝。下天放逸。上天闇鈍。修施及戒。得上下身。修施戒定得兜率。是故名勝。又智度論第四卷云。問云。菩薩何以但生兜率。不生上天耶。答曰。佛常居中道故。兜率陀於六欲天及梵之中。上三下三。此天是中。於彼天下。必生中國。中夜降神。中夜出家。行於中道。得佛菩薩中道說法。中夜涅槃。好中法故。中即上生。廣說如彼。又智度論三十八云。何故菩薩但生兜率。無色界中無形不得說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雖有色身可為說法。而深著禪。不在中生。下三欲天。深厚結使。心麤散亂。上二欲天。結使既厚。心儒不利。兜率陀天。結使薄心濡利故生彼中。又婆沙論一百七十八云。問。何故菩薩唯生都史多天。答。唯都支多天壽量。與菩薩成佛。及膳部人見佛業熟。時分相稱。謂人間經五十七俱胝六十千歲。能化所化善相應。若就彼即是都史多天壽量。是故菩薩唯生彼天。若生上天。壽量未盡。善根熟。若生下天。壽量盡。善根未熟。故不生彼。廣說如彼。又復云。問。何故不即天中成佛。而來人間耶。答。最後有菩薩必受胎生。天趣一向唯化生故。復次人天並是法器。為欲俱攝。故來人間。若在天上。人無由往。又不可合天上成佛來人間化。人當疑佛。是約所[2]作不受法故。是以菩薩隨人間成佛。廣說如彼。梁論第十。十地論第三。亦有多釋。恐繁不述。

言入胎者。依普曜經第一卷現尊品云。佛告比丘。於時菩薩為天大眾。敷演法。問諸天子。我以何形。降神母胎。或有說言。為童子形。或言釋梵形。乃至或言金翅鳥形。彼有梵天。名曰絕盛。本從仙道中來。報諸天言。吾察梵志典籍所載。欲說菩薩降神母胎。象形第一。六牙白象。頭首微妙。威神魏魏。形像姝好。梵典所戴。其為[3]狀異。所以者何。世有三獸。一兔二馬三象。兔之度水。趣自度取。馬差獨猛。猶不能知水之深淺。白象之度。盡其深底。聲聞緣覺。其猶兔馬。雖免生死。不達法本。菩薩大乘。譬若白象。解暢三界十二因緣起。了之本無。救護一切。莫不蒙濟。舊俱舍云。六牙譬六度。四脚喻四如意。七支喻七覺分。真諦釋曰。菩薩中。或為白象形。凡有三義。一者身大。二為六牙。三於四足中勝。身大者。人間白象身長由旬。天中象身長九由旬。今言大者。是天中白象。此表菩薩福德大也。四足表四行。一智。二諦。三藏。四寂靜。六牙表六無上。一得。二見。三聞。四覺。五念。六供養。師子獸王。所以不作師子相者。師子獨無侶不。為眷屬所隨菩。薩出世必。為四眾所隨逐也依。涅槃經及因果經。皆云菩薩化乘白象降神母胎。

言住胎者。大嚴經處胎品云。菩薩處胎十月。所居宮殿。梵天所奉。縱廣正等三百由旬。種種莊嚴。六欲諸天不能覩見。佛告阿難一切菩薩。將入胎時。於母右脇。先有如是寶莊嚴。然後菩薩從兜率天宮。降神入胎。於此殿中。結跏趺坐。普遍世界四大天王。二十八夜叉大將天。與其眷屬。每於晨朝。供養菩薩。聽聞正法。釋提桓三十三天。每於中時。供養菩薩。聽聞正法。大梵天與諸梵眾。每於申時。供養菩薩。聽聞正法。周遍十方無量菩薩。於日入時。供養菩薩。為聽法故而至此。爾時菩薩化作無量師子之座。令諸菩薩。各坐其上。互相問答。辨折上乘。摩耶聖后亦不能見。阿難。菩薩。處胎十月。能化導三十六那由他天人。令住三乘。

言誕生者。大嚴經誕生品云。爾時摩耶聖后。以菩薩威力故。即知菩薩有欲誕生。入藍毗園。歷觀諸樹。至彼叉寶樹下。仰觀於樹。即以右手攀樹東枝。頻呻欠呿端嚴而立。從母右脇安詳而生。爾時菩薩不假扶持即便自能東行七步。所下足處。皆生蓮華。南西北上下亦爾。各行七步。或作如是言。我於世間最勝。當為一切眾生之所瞻仰。說是語時。其聲普聞一切三千大千世界。普曜經云。帝釋梵天。忽然來下。雜名香水洗浴菩薩。九龍在上而下香水。洗浴聖尊。涅槃經云。生未至地。帝釋奉取。難陀龍王及跋難陀吐水而浴。摩尼跋陀大鬼神王。執持寶蓋。隨後待立。地神化華以承其足。四方各行七步。華嚴經云。何故菩薩遊行七步。現七寶故遊行七步。滿地神願故遊行七步。[1]現七寶相故遊行七步。

言長大者。如大嚴經示[2]有品。菩薩我始七歲。然詣學堂。博士見之。自顧不任為菩薩師。爾時太子。以六十四而問師言。欲以何而相教乎。是時博士聞所未聞。歎未曾有。遂請太子而為解釋。又觀農品云。菩薩年漸長大。便於一時。於閻浮樹下。結跏趺坐。入於四禪。諸樹光陰。逐日而轉。唯菩薩坐樹之影。湛然不移。又現藝品云。爾時太子。與五百釋子。射御數相撲角藝。種種皆勝。廣說如彼。

言受欲者。如大嚴經現藝品云。時諸釋種。各白王言。大子年漸長大。相師皆云。若出家者。必得成佛。若在家者。定為輪王。應為求婚令生染著。由是因緣不出家也。爾時。迦毗羅城。有一大臣。名曰執杖。其人有女。名耶輸陀羅。相好端嚴。姝妙第一。父王。爾時。即為太子。索以為妃。爾時菩薩。隨順世法。現處中宮。八萬四千婇女娛樂而住。耶輸陀羅。為第一妃。廣說如彼。涅槃經云。菩薩處在深宮。六萬婇女。娛樂受樂。

言出家者。如大嚴經第五卷云。菩薩出城遊觀。出城東門。逢值老人。出城南門。逢值病人。出城西門。逢值死人。菩薩思惟。我亦如是。愁憂不樂。後於一時。出城北門。逢值沙門。乘空而行。廣說出家功德之利。菩薩請求出家。父王不放。又出家品云。於其中夜。諸天勸請。令速出家。菩薩即遣車匿被馬。車匿聞。故發大語。望使宮內皆悉聞知。虗空諸天。以神通力。令彼一切悉昏睡。都不覺知。車匿即被乾陟持以進。菩薩於此乘馬王。初舉步時。十方大地六種震動。昇空而行。四天大王。捧承馬足。爾時菩薩至彌尼國往古仙人苦行林中。即便下馬。慰喻車匿。汝便可將乾陟俱還。於是車匿舉聲大哭。乾陟底頭。前屈雙脚。舐菩薩足。淚下悲鳴。菩薩思惟。若不剃除髮鬚。非出家法。乃從車匿。取摩尼劒。即自剃髮。時淨居天。化作獵師。身著袈裟。菩薩前立。菩薩即以所著寶衣。易取袈裟。爾時菩薩。剃除髮鬚。身著袈裟。儀容顯奕。作如是言。我今始名真出家也。廣說如彼。

言苦行者。如普曜經苦行品。六年苦行。若天世人皆不能行。唯有一生補處菩薩。乃能行之。又智度論三十八云。諸外道等。等信著苦行。若佛不行六年苦行。則人不信。言是王串樂不能苦行。有諸外道修苦行者。三月半歲。或一歲。無能六年日食一麻。外道謂為苦行之極。是人無道真無道也。於是信受。皆入正道。以是因緣。六年苦行。

捨苦行成等正覺者。涅槃經云。苦行六年。知是苦行不能得道。即便捨之。至阿利跋提河中洗浴。受牧牛女所奉乳糜。受轉至菩提樹下。破魔波旬。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普曜經云。有長者女。發願生男。當作美膳祠山樹神。既生男。心大歡喜。搆千頭牛。展轉相飲。取至淳乳。用作乳糜。跳出釜高一丈餘。女甚恠之。有梵志師。語女人曰。今此乳糜。非凡夫所臨。唯成佛食此乳糜乃消化耳。女人即取奉進山神。菩薩食。即便成佛。婆沙論云。非我於彼外道苦行不能修故而棄捨之。但審觀察知是苦行畢竟不能斷諸煩惱得真義利。故捨之更修真實處中妙行。由斯證無上菩提。能拔眾生生死劇苦。

轉法輪者。如前第二經記中說言。

示入涅槃者。如大婆沙論一百九十一云。如契經說。世尊。在拘尸城力士生處雙娑羅林間。而般涅槃。問。世尊何故在拘尸城般涅槃耶。答。為欲化度拘尸城中諸力士故。又為攝化外道蘇跋陀羅故。有說。佛曾於此數數捨身命故。如彼經說佛告阿難。如來於此六返捨輪王身命。今第七反。捨如來應正等覺身命。乃至廣說。又彼復云。如說。佛告阿難。汝應往詣雙娑羅林。為佛敷設北首臥牀。如來。於今日中夜。當於無餘依涅槃界而般涅槃。乃至廣說。問。世尊何故。今敷北首臥牀而臥耶。答。欲顯彼國論師法應爾故。謂彼國論師。皆敷設北首牀而臥。世尊亦爾。以佛能伏諸論師故。即是無上第一論師。故今隨彼敷設而臥。有說。欲顯遠離世所妄執吉祥事故。謂彼國死者。乃令牀上北首而臥。佛為破彼妄吉祥執。是故。未般涅槃。即令敷設北首而臥。有說。為欲顯佛恭敬正法故。謂預知般涅槃後無上法炬北方熾盛久久不滅。故於牀上北首而臥。乃至廣說。彼復云。如說。爾時世尊。趣所敷牀。右脇在下。累足西面。北首而臥。住光明相。具念正智。乃至廣說。問。世尊何故右脇而臥。答。欲顯佛如師子而臥故。如契經說。臥有四種。謂師子王臥。天鬼臥。躭欲者臥。師子王右脇而臥。天即仰面。鬼則伏面躭欲者臥左脇著地。佛是無上人中師子。故右脇而臥。問。世尊何故臥般涅槃。而不坐耶。答。欲顯如來離誑故。若佛坐涅槃者。即不信者。當是言。此是矯狂。何有死人而能端坐。有說為止當來於諸聖者生誹謗故。若坐般涅槃者。則於今時。諸阿羅漢。身力羸劣。臥入涅槃。世便謗言。非阿羅漢。若是者何不同坐般涅槃。問。世尊何故於中夜分而般涅槃。答。以此時最寂靜故。謂彼土暑熱。晝時不堪作務。多初夜後夜分中作諸事業者。唯中夜分。一切寂然。如來恒時愛樂寂靜。讚美寂靜。故於中夜而般涅槃。有說。一切時樂處中行故。謂佛昔為菩薩時。於最後天中生處中覩史多天處。於最後人生中印度劫比羅城。於中夜分踰城出家。習處中行。證無上覺。為益有情。說離有無處中妙法。夜中分而般涅槃。乃至廣說。若依華嚴經第四十三云。有十種義。示現涅槃。所謂明一切行悉無常故。一切有為非安故。明般涅槃安隱故。遠離一切諸怖畏故。以諸天人樂色身。明色身無常是磨滅法。令求常住淨住身故。明無常力絕不可轉故。明有為法不隨愛行不自在故。明三界法悉如坏器無堅牢故。明般涅槃最為真實不可壞故。遠離生死。非起滅故。以此十事示涅槃。十地論第三卷云。何故示入涅槃。為令懈怠眾生懃心修道故。依大般若五百六十八云。復有天人。樂聞圓寂。菩薩為彼示般涅槃。上來略述如來化相。若廣分別。如佛本行經普曜經因果經華嚴經大嚴經等。

是名如來示現化身方便善巧。

釋曰。第二經結文可知。

解深密經疏卷第九

經文未竟宜有次疏惜哉此本罄于第九卷後學須尋而全備焉。


【經文資訊】卍新纂續藏經第 21 冊 No. 0369 解深密經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Rev. 1.6,完成日期:20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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