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41 冊 No. 1822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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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16]論。當往何趣至形狀如何。下第三有五頌義門分別中有 就中。前一頌明中有所趣。及明形狀。次兩頌明天眼等見。及明通等。後兩頌明中有入胎。此第一也 頌前有兩問。一問當往何趣。二問形狀如何。

論曰至當本有形。釋上兩句雙答二問。以業能引當所往趣。彼業即招能往中有。此明中.生同一業也。由業同故。當往趣同及形狀同。

論。若爾於一至燒母胎。難也。若言中有如本有形。地獄中有還如地獄猛火應隨。中有起時應燒母胎。

論。彼居本有至況在中有。答也 就中有三。一中有時未有猛火。二以中有極微細故。三逐難釋 以業力故五趣中有雖同一處非互觸燒。此第一也。地獄本有不恒燒況在中有。

論。設許能燒至所難非理。此第二也。縱令中有即燒。如猶未見地獄中有。亦不身觸地獄中火。以中有身極微細故。

論。諸趣中有至業所遮故。此第三也。縱令地獄中有即有火隨餘趣中有。由業遮故不為火燒釋所以也。

論。欲中有量至四大洲等。因明形量似當生處。兼明二界形量大小 異生.菩薩雖同欲界。而異生如小兒。菩薩如盛年等。

論。若爾何故至入已右脇。問也。若菩薩中有盛年照百俱胝。因何菩薩母夢見白象子來入己右脇。

論。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見。答也。菩薩九十一劫已來久捨傍生。母見白象是吉相也。如訖栗枳王夢所見十事。是表當來非如所見 訖栗枳是梵語此云作事。是迦葉佛父。夜夢十事。且具白佛。佛言此表當來釋迦遺法弟子之兆也。王夢見一大象被。更無門戶唯有小其象方便其身得出。唯尾礙窓不得出也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家修道。而於其中猶懷名利不能捨離如尾礙窓 井者。王夢見一渴人求覓水。飲便有一井具八功德。隨逐渴人而不取飲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為名利故隨為說而不學也 麨者。王夢見以一升真珠博一升麨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為求利故。以佛正法為他人說希彼財物 栴檀者。王夢見將栴檀香用博凡木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以內正法博外等 妙園林者。王夢見有妙園林花茂盛。狂賊毀壞無有遺餘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磨滅如來正法園苑 小象者。王夢見有諸小象驅其大象令出群中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惡朋黨破戒苾芻。驅擯持戒有德苾芻令出眾外 二獼猴者。王夢見有一獼猴身塗糞穢突己眾見皆避去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破戒人。以諸惡事謗好人見皆遠避 王又夢見有一獼猴實無有德 眾共扶捧海水灌頂立為其王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破戒苾芻實無所知。為名利故諸惡朋黨共相扶捧立為眾首 廣堅衣者。王夢見有堅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衣不破者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既分成十八顯所學法 有門人部執不同互興鬪諍。此顯能學法人。如是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如所見。故知菩薩母夢中見白象。但表吉相非如所見 論。又諸中有至前小後大。此因菩薩右脇入胎。便明諸餘中有從生門入。非是欲證菩薩中有從生門入。若生時明大小則前生者大。若受胎明大小則後生者大。准此論文。唯說定者若業不同。受胎久近則不定也 有人。云此文欲證菩薩從生門入者非。此文應證菩薩從右脇入。菩薩右生故。婆沙七十云。問菩薩中有何處入胎。答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故。復有說者。從生門入。諸胎.卵生法應爾故。問輪王.獨覺先中有位何處入胎。答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故。復有說者從生門入。諸胎.卵生法應爾故。有餘師說。菩薩福慧極增上故。將入胎時。無顛倒想不起婬愛。輪王.獨覺雖有福慧非極增上。將入胎時雖無倒想亦起婬愛。故入胎時必從生門入 又正理云。理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然由業力胎藏所拘 正理不同諸論。此論云又諸中有者。未定取菩薩也。

論。法善現說至寢如仙隱林。又引法善現頌難也。

論。不必須通至造頌無失。此釋難也。

論。色界中有至慚愧增故。上明欲界量。此明色界也。由慚.愧增與衣俱生。論菩薩中有亦與衣俱。同色界也。

論。鮮白苾芻尼至無慚愧故。明願力故常與衣俱。在俗即為俗衣。出家變為法服。除菩薩.鮮白苾芻尼。所餘中有以無慚愧故。無願力故。皆無衣也。

論。所本有其體是何。問也。

論。謂死有後至是五取蘊。答也。

論。於中位別至中闕具三。便明四有兼界分別。正理論云。何緣無色無中有耶。彼業不能引中有故。何緣彼業於此無能起。結斷已方生彼故 云云多釋 有餘師說。為往生處表所趣形故立中有。非無色界有有形。若爾即於自死屍內身根滅處命終受生不往餘方中有何用。此立中有表所趣形。前說二緣隨有一故。此救非理。表所趣形於所趣生無勝用故 然上坐言。若命終處即受生者中有便無。彼言非善。非死有位方引中有。如何可說若死處生不引中有。定於先時已作增長感中有業。今誰為礙。令中有果不起現前。或復中.生同一業果。中有復是一期生初。中有若無生應不續。如必無有越羯邏藍生頞部曇。是彼初故 然說中有決定相者 謂無未離欲.色界貪生有。不從中有後起。亦無中有與所趣生非同一業所牽引果。亦無中有能入無心。可為身證.俱分解脫。及起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無轉根義。亦無能斷見所斷惑。及無斷欲界修所斷隨眠。如是等門皆應思擇 婆沙六十[1]八。問若此處死還生此處。如聞有死生自屍中既無去來。何須中有連續二有令不斷耶。答有情死已或生惡趣等。生惡趣者識在脚滅。生人中者識在臍滅。生天上者識在頭滅。般涅槃者識在心滅。有死已生自屍中為蟲等者。彼未死時多愛自面故。彼死已生自面上。既從彼脚來生自。若無中有誰能連續。無此處死還生此處。捨身受身必移轉故。問無色界生欲.色界者。既隨生處中有現前。彼無往來何用中有。答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亦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

論。已說形量餘義當辨。已下兩頌。第二明見及通等也。

論曰至以極細故。明眼見也。此以細故唯同類眼互得相見。及有修得天眼能見。非生得眼。准此論文。上地生得不及下地修得天眼。又同類相見自是別義。非唯以細。天中有眼不劣下趣何為不見。故知義別。

論。有餘師說至自下除上。述異說也。

論。一切通中至最強盛故。明勝劣也。此論云。中有具得最疾業通。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強盛故 准此論文有其二義。一最速疾義。二無遮抑義。婆沙七十云。問神境通力與中有位。諸有所行何者為疾。如是說者。神境通力行勢迅速。非諸中有。問若爾何故經說業力勝神境通。答依無障礙故作是說不依行勢。謂佛神通能礙一切有情神通。獨覺除佛。舍利子除二。大目乾連除三。能礙一切有情。無佛.獨覺.一切聲聞。及餘有情呪術.藥物。能礙中有令不往趣應受生處。然必往彼隨類結生。由此契經說諸業力勝於神通。若依行勢而作論者。應說神通勝於中有 准此論文。唯有一義。正理亦引此經證業通疾 論云。此通勢用速故名疾。有具此最疾業通。諸通速行無能勝者 正理文意與俱舍同。准此即與婆沙義別。

論。一切中有皆具五根。明根具也。正理論云。隨地諸根中有皆具。雖言中有如本有形。而初異熟最勝妙故。又求有故無不具根。

論。對謂對礙至有虫生故。明無礙也。此金剛等所不能遮故名無對。

論。應往彼趣至定不往餘。明決定也。故婆沙云。譬喻者說。中有可轉。對法師言。中有於界於趣於處皆不可轉。感中有業極猛利故 正理論云。此界.趣.處皆不可轉。謂定無有色中有沒欲中有生。亦無翻此。此與生有一業引故。

論。欲中有身至健達縛名。明所食也。

論。諸字界中至略故無過。釋略頞聲 正理論云。諸字界中義非一故。此頞縛界雖正目行。而於其中亦有食義。以食香故名健達縛。而音短者。如設建途及羯建途略故無過。有說中有藉香持身以尋香行健達縛 准此論文。頞縛是字界。健達是字緣。言健達頞縛是長聲。言健達縛是短聲。長短雖別此翻為尋香。尋香是行義。然於其中亦有食義。言尋香者以食香故。即案縛界有二義故。雖行義亦食義。字界中略去頞聲亦無有失。短聲呼故。如設健途.及羯建途。設建.羯建皆是字緣。途是字界。字界應有兩字。短聲呼故略去一字但言途也。

論。諸少福者至好香為食。述食不同。

論。如是中有至應立死有。明住時也 婆沙七十云。如是中有住經少時往結生速求生故。尊者設摩達多說曰。中有極多住經七七日。四十九日定結生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中有極多住經七日。彼身羸劣不久住故。問若七日內生緣和合彼可結生。若爾所時生緣未合彼豈斷壞。答彼不斷壞。謂彼中有。乃至生緣未和合位。數死數生無斷壞故。大德說曰。此無定限。謂彼生緣和合者。此中有身即少時住。若彼生緣多時未合。此中有身即多時住。乃至緣合方得結生。故中有身住無定限 正理論云。一切中有唯除中般自餘中有。無不至生有而命終者 此論.正理與大德同。

論。設有肉聚至漸待此時。此與大德意同。未遇生緣在中有住。今詳此釋。中.生同業。亦不多時。必遇生緣。不可在中有過百年等。

論。為說從何方頓來至此。問也。

論。雖無經論至受細蟲身。第一釋也。

論。或多有情至此亦應然。第二釋也。

論。故世尊言至不可思議。引教證也。

論。尊者世友至速往結生。述異說也。

論。其有生緣至餘處餘類。明有定者必令合也。其不定者寄餘類生。此是滿果相別。引同前也。

論。有說轉受至四同類。述異說也。

論。豈不中有至轉受相似。論主破也。

論。如是中有至謂愛或恚。明倒心也 正理論云。由是因緣。男.女生已。於母.於父如次偏

論。彼由起此至名已結生。明結生時。如文可了。

論。若男處胎至或作不男。此明住處及面四方。

論。於此義中至憎羯吒私。明成根也 羯吒私者。此名貪愛。亦名血鑊。

論。有餘師言至無相違失。第二師釋。與前引經亦不相違。

論。如是且說至處有淨穢。此明濕.化二生。亦由貪愛而受生也。

論。豈於地獄亦生愛染。問也。

論。由心倒故至馳往赴彼。答也。論有兩釋如文可解。

論。又天中有至樂寂修苦行。此明生趣中有行相。婆沙七十云。且依人中命終者說。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生於人中。應頭歸下。鬼.及傍生二趣中有。隨所往處如應當知。此是正義。

論。前說倒心至其四者何。已下兩頌。第三明入胎也。

論曰至必帶前。此明多集福業勤修念.慧者入胎也 正知入胎謂轉輪王 知住兼入。謂獨勝覺 知出兼住.入。謂無上覺也。

論。有諸有情至皆恒無知。此明福.慧俱少入胎。三位皆不知也 入不正知住.出必爾。先說不知 順結頌法故逆說四。言入.住.出位不知前必兼後。若知後必兼前者。正理論云。謂將入位。支體諸根具足無損。強勝明利。尚不正知。況住.出時支根損缺羸劣闇昧。而能正知理無容故。

論。如何卵生至言入胎藏。問也。

論。以卵生者至入胎無失。答也。此有二意。一以先必入胎故說入胎。二以當卵生故名卵生。實是煮米磨麥。而言飯麨者從當立名。造作有為亦取果名。

論。云何三位正不正知。此明四入胎異。

論。且諸有情至從此處出答。薄福倒想也。

論。若福增者至不正知者。明福倒想。先倒。

論。若於三位至自知住出。重述前三無倒想也。

論。又別顯示至以當名顯。此指名當也。此言輪王.獨覺.大覺入胎者取當名。入胎之時非輪王.獨覺.大覺等故。

論。何緣如是至合成第四。明入胎知不知不同所以。皆由業.福.慧有無不同故。此中言正知者。但無想名為正知。非是定起善心正知正念。婆沙七十云。諸有情類多起如是顛倒想已入於母胎。唯除菩薩將入胎時於父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而於其母起親附愛。乘斯愛力便入母胎。又一百七十二明菩薩正知中云。便於父母等生親愛由此結生 前文即言於母起親附愛。有人。云從強多分說者。此不應理。後文言等即不合言從強。一切皆同即不合言多分 今詳。不同意者。如諸異生入胎之時倒有兩位。前位若是女人。於父起愛於母起恚。若是男子。於父起恚於母起愛。後位復謂自身入妙園林密草葉窟。菩薩入胎亦有兩位。前位既無染心於父於母等生親愛。後位既知正入母腹。故唯於母起親附愛不於父也。由斯後文無其附字。婆沙一百七十二說四種入胎。多說不同。廣如彼釋恐煩不錄。

論。此中外道至今為遮彼。已下大文第七將明緣起遮外執我。

論曰至我為何相。問也。

論。能捨此蘊至內用士夫。答也。

論。此定非有至不可得故。破外也。汝說我者。非如色等現量可知。非如眼等有用比量可知。故定非有。

論。世尊亦言至唯除法假。引聖言量釋。捨此蘊能相續餘蘊破也。

論。法假謂何。問也。

論。依此有至廣說緣起。答也。

論。若爾何等我非所遮。問也。若法假內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無有實我能為作者。我有二說。一實。二假。於二我中何非所遮。

論。唯有諸蘊至非所遮遣。答也。謂不遮遣色等諸蘊假立我

論。若爾應許至轉至餘世。難也。若無實我即是諸蘊自能從此世間轉至餘世。

論。蘊剎那滅至入胎義成。答也。譬如燈焰雖剎那滅。就相續相似說轉至餘方。諸蘊亦然。由煩惱業力轉入胎等義得成立亦無有失。

論。如業所引至轉趣餘世。此明三世流轉由煩惱.業力也。

論。謂非一切至次第增長。明命短長。由能引業力增也。

論。云何次第。問也。

論。如聖說言至漸次而轉增。引教證也。

論。謂母胎中至形相滿位。此明胎中位漸增也 羯剌藍者。此云和合。或云雜染。或云凝滑 頞部曇者。此云皰。如皰起故 閉尸。此云軟肉 鍵南。此云堅肉。鉢羅奢佉。此云支節。後髮.毛.爪等。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總是第五位也 若依正量部說。髮等已去名第六位。

論。由業所起至次第轉增。說生苦也。

睒末梨。是草名其汁滑也。如是輪主令生厭故說種種過。如文可解。

論。至根熟位至旋環無始。此明相續流轉無初際也。

論。若執有始至決定無初。此破彌沙塞部眾生有始。及破無因外道。常因外道。如前已遣。

論。然有後邊至必不生。明無始有終也。

論。如是蘊相續說三生為位。此下。第八明緣起也 就中有七。一明十二支位。二明體性。三明說意。四明說有情意。五束為三二。六明惑等相稱。七正釋經意。此一頌第一明十二支位。

論曰至十二老死。列支名也。

論。言三際者至及現三生。列三際名。

論。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問建立也。

論。謂前後際至在中際。答建立也。

論。此中際八至皆有不。此問中際一切有情皆有八不所以。不問前後二際唯問中者。以前後各二決定有故。中際八支不定有故。

論。非皆具有。答也。或有從識至名色支。或至六處等支即命終故。或有起愛未至取位即命終故。無有至識不至名色。

論。若爾何故說有八支。徵也。

論。據圓滿者至補特伽羅。答也 就中有二。一即略答。二引教證。此是初也。婆沙大意亦同。

論。大緣起經至乃至廣說。引教證也。正理論云。此中意說補特伽羅歷一切位名圓滿者。非諸中夭.及色.無色。羯剌藍等諸位闕故。世尊但約欲界少分補特伽羅說具十二。如大緣起契經中說。佛告阿難。識若不入胎得增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是故若有補特伽羅。於次前生造無明.行。具招現在識等五支。於現生造愛.取.有。招次後世等二支。應知此經依彼而說。若依一切補特伽羅立諸有支便成雜亂。謂彼或有現在五支非次前生無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死支非現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經意所明。勿見果因相去隔便因果感赴無能 此一生唯一愛.取.有也。婆沙二十三云。問此經中說名色緣六處。應不遍說四生有情。謂胎.卵.濕生諸根漸起。可說色緣六處。化生有情諸根頓起。云何可說名色緣六處。但識緣六處。有作是說。此經但說欲界三生。不說上.化生故無有失。應作是說。此經通說三界.四生。謂化生者初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利。後漸增長方得猛利。未猛利時初剎那頃名識。第二剎那已後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處支。是故此經無不遍失 又婆沙二十四云。此十二支幾欲界。幾色界。幾無色界。有作是說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色界應作是說識緣六處。彼無未起四根時故。無色界應言識緣觸。彼無有色.及五根故。評曰應作是說。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問色界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無色界生時無色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答色界五根雖言頓起。而生未久根未猛利。爾時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無五根。而有名.及意根。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處意處緣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准上婆沙兩文。皆與此論.正理相違。今詳。正理.俱舍取婆沙前師義。然與婆沙評家相違。又婆沙云。一生造九地愛.取.有亦與正理相違如何和會。今詳。二論意別義不相違。婆沙據不定業。正理論據定業故不相違。

論。有時但說至二分攝故。此束三世為二分也。據前後因果各相對故。

論。無明等支何法為體。已下四頌第二明支體也。

論曰至謂王行。此第一無明體也 言。煩惱位者。即取煩惱起時五蘊為體非煩惱。故婆沙云。五支心.心所法是染污。餘染.不染故 五支者。謂無明.識.愛.取.生支 若據此文云。彼與無明俱時行故。即是總取諸蘊 由無明力彼現行故至總謂王行者。即是偏說染心.心所。此是染心.心所總名無明。自餘二蘊相從為名 正理論云。何故無明聲總說煩惱。與牽行為定因故。業由發能牽後有。無惑有業後有無故。非牽後有諸行生時。貪等於中皆有作用。彼行起位定賴無明。故無明聲總說煩惱。若爾何故唯前生惑總謂無明。此生不爾。問也。唯前生惑似無明故。貪等煩惱未得果時。勢用無虧為明利。若得果已取與用虧不名明利。無明勢力設未虧損亦非明利。彼現行時亦難知故。前生諸惑至於今生已得果故。勢力虧損其相不明。似無明品故唯前世惑可說無明聲。非於行中亦應同此說。假立名想唯於同類故。然經主說。彼與無明俱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說王行非無導從。王俱勝故總謂王行(已上俱舍文。已下正理破)未了此中俱時行義。為諸煩惱隨從無明。為說無明隨從煩惱。若取前義理必不然。餘惑相應無明劣故。勝隨從劣理必不成。若取後義。應無明體從彼為名。隨從彼故非不隨從此可從此為名。若謂此彼互相隨從無差別故。非決定因而偏立名豈令生喜。又由無明力彼現行故者。為約能轉無明而說。為約隨轉無明而說。如是二途並非應理。無明亦因貪等轉故。與餘相應非自在故。非不自在可說力強。但應說無明由貪等力起。於相應品貪等力強故。如不可說導從勝王。如何說貪由無明力起。是故二因皆無證前所說其理為勝。

論。於宿生中至流至老死。此第二出行支體也。頌中初標位言流至老死。此是福.非福等業位所有五蘊總名為行。初句位言流至老死。此明十二支皆就位五蘊建立。正理論云。何緣宿生如是類業獨名為行。名隨義故。其義云何。謂依眾緣和合已起。或展轉力和合已生。又能為緣已令果和合。或此和合已能為果緣。是謂行名所隨實義。宿生中業果今熟者行相圓滿獨立行名。由此已遮當生果業。以彼業果仍未熟故。相未圓滿不立行名。豈不一切已與自果異熟因體皆具此相則。應一切皆立行名。此體是何。謂諸非業.及業前生已得果(前生已得果者。謂招過去身業)。雖有此理而就勝說。業為異熟因牽果最勝故。生現在果業麁顯易知故。因此能信知生過去果業。是故唯此獨立行名。雖一切因已與果者總應名行。然此唯說能招後有諸異熟因(簡五因已與果者)。故無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中感此生業獨名為行。

論。於母胎等至五蘊名識。此出第三識支體也。正理論云。此一剎那識最勝故。此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緣猶未具故。

論。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第四出名色體也。是胎中五位前四位也。正理論云。大德羅摩率自意釋。度名色已方立處名。意體雖恒有非意處。要是觸處方得處名。滅盡定中意處不壞。由斯亦許有意生。然闕餘緣故無有觸。是故非識名色位中。身意二根可得名處。故說名色在六處前。名色為緣生於六處 破云 都無理教可以證成。意法為緣生於意識。於中亦有不名三和。或有三和而無有觸。若謂此位有劣三和觸亦應然。寧全非有。彼宗許觸即三和故 乃至廣破。

論。眼等色生至得六處名。此出第五六處體也 婆沙云。云何六處。謂四色根六處已滿。即鉢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能與觸作所依是六處位 正理論云。即此名色為緣所生具眼等根。未三和合中間諸蘊說名六處。謂名色後處已生。乃至根.境.識未具和合位下中上品次第漸增。於此位中總名六處。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得說三未具和合。且無一位意識不生。名色位中身識亦起。況六處位言無三和(准此文。名色位身識起覺苦.樂也)所餘識身亦容得起(准六處位。通起諸識)非恒勝故未立三和名。於此位中唯六處勝故約六處以標位別 又云。如因種轉變芽方得起。或非離名色六處可得生。如要依雲方能降雨。若爾六處非名色生。如何可說言名色緣六處(意以種生芽。雲生雨等非因緣攝無五因義。種芽雲雨等非同類等故)諸為緣者謂有助能未必親生方成緣義。如果雖為引業所牽。滿業若無果終不起(滿業非是引果親因)如是六處雖業所招。無名色緣必無起義。即先行業所招六處。要由名色緣助乃。同一相續勢力引故(准此。雖名色位染法與後染法為同類因。非正取此謂緣六處義。要與眼等四根為緣者是也)雖名色為緣亦生色等。而即初念識滋潤所生故。不說彼緣名色起 准此文意。身染等前位有者皆非此明 或先已辨識緣名色。即已總說緣生色等。今名色後色等與前更有何殊義用可得。而須說彼從名色生。故如本文所說無失(准此文意。雖同時五蘊總說為支。前未有者可說後生。前已有者不說由起有通說處據支體也)

論。已至三和至總名為觸。此出第六觸支體也 已至三和。簡前位也 未了三受因差別位。簡後位也。此時四根初至三和位故得觸名。非由身。此位五蘊名為觸也 三受因差別者。謂即三受境差別也。即火.毒等為苦因。.食等為樂因等。出胎已後隨性聰.昧至未了已前名之為觸。不可定其年歲。即是婆沙云。觸火食毒位也。大分五歲六歲已上。

論。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此出第七受支體也 已了三受因差別者。簡前 未起婬貪者。簡後 此位名受者。此中間五蘊名受。以初能簡受因故從勝為名。大分即在十歲已還。

論。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此出第八愛支體也 貪妙資具婬愛現行 簡前 未廣追求。異後 此位名愛者。非唯一法總取五蘊故言此位。此位初能愛於資財.及婬境故。

論。為得種種至此位名取。此出第九取支體也 周遍馳求。此簡前也 此位名取。正出取體。准婆沙云。五支時心心所法染污。餘是染不染者 故知起染時名為取支。餘位非也。愛亦如是初能馳求資財.及婬境故名為取 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論云。云何名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涉多嶮而不倦。然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是名取蘊位。

論。因馳求故至此位名有。此出第十有支體也 積集能牽當有果業者。別前異後也 此位名有者。總以五蘊名為有也。正理云。取增盛時種種馳求善.不善境。為得彼故積集眾多能招後有淨.不淨業。此業生位總名有支。應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 准此論文名為有者有當果也。

論。由是業力至即如今識。第十一出生支體也。雖現.未別。自餘義類皆同識說。謂一剎那。唯染心等。

論。生剎那後至觸受四支。出第十二老死體也。此即同前四支體性。即以同時五蘊為體。准此論文。前受支體即是從觸已去。乃至命終皆是受支。若起.取.有支時五蘊名三支體。是此前位受為緣也。此三位後相續受支。與後愛支以為緣也 問若爾何故前論文云。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名愛。乃至有等皆在愛後。而今釋云更有受也 答愛.取.有三有其二種。一據一身一業而說。或唯據生業說。若通說者。即一地中容造九地愛.取.有支。於一地中亦容造五趣.及生.後等愛.取.有。所以得知。有多文證。故正理云。積聚眾多能招後有淨不淨業。此業生位總名為有 又婆沙云。一身起九地愛.取.有 故知一身能起多種愛.取.有支 又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別立愛.取.二支。毘婆沙師許初念愛以愛聲說。即此相續增廣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若爾應說三支剎那。何故唯言二剎那性。無斯過失。一一境中各一剎那合成多故。正結生位唯一剎那。於其一身無容再結。故生與識獨說剎那 准此論文。即緣一境初一剎那名之為愛。後念已去名之為取。然經緣多境愛.取.成。前文又云。未能四方追求名愛等。兩文不同各據一義。

論。辨十二支體別如是。總結上也。

論。又諸緣起至四者遠續。已下大文第三明說意也。於中。先標名別。後牒名釋。

論。云何剎那至滅壞名死。此明一剎那中說十二支 諸纏。謂無慚等 餘文可解。此說唯有情是剎那緣起也。此即於一念中說緣起義皆望因果而說。

論。復有說者至俱遍有為。述異說也。此師所說二種緣起同品類足。俱遍情.非情法。

論。十二支位至說名遠續。此釋第三說意。將釋說意先明四緣起也。十二支無明等時分位不同所有五蘊即彼支攝說名分位。即此分位緣起。遠相續無始已來相續不斷。謂有後.不定諸業能遠招果是遠義。不攝生.現熟業非是即次而續故名遠也。正理論云。遠續緣起謂前.後際有順後及不定受業煩惱無始輪轉。如說有愛等本際不可知。又應頌言。我昔與汝等。涉生死。由不能如實見四聖諦故 連縛緣起取相隣接相繫不斷名連縛緣起。今詳。遠續.連縛二種緣起別者。遠續唯隔越。連縛唯無間。遠續是異熟因。若兼無情亦類因。若有情亦遍行因。連縛定非異熟因通同類.遍行.及能作。除相應.但有.異熟因。異熟因非連縛故。相應.俱有非前後故。不名相

論。世尊於此意說者何。已下半頌正明說意。

論曰至有十二支。釋也。世尊唯說分位緣起 分位者。謂於此前後分位。即此無明等時五蘊總是無明等支。

論。若支中至無明等名。問也。既總五蘊為體何故唯立一名。

論。以諸位中至名別無失。答也。體雖是總。從勝立名。如說王行非無從。

論。何緣經說至乃至廣說。問經.論意不同所以。

論。素怛纜言至是謂差別。答說異所以也。

論。契經何故唯說有情。已下第四下半頌明說有情意也。

論曰至唯在有情。明說唯有情所以也。佛為遣他三際愚惑。三際愚惑謂我過去是有.非有等。此之疑惑唯在有情。故就有情說緣起也。

論。如何有情前際疑惑。問。

論。謂於前際至云何我曾有。引經明前際愚惑也 我於過去世為曾有非有者。疑我有.無。即是疑其自性 何等我有者。疑我類也。既知我有後疑我類。謂為色我。為受我。即蘊.離蘊等我類也 云何我曾有者。疑云何我為常.無常等也。

論。如何有情後際疑惑。問後際也。

論。謂於後際至云何我有。後際疑惑准過去釋。

論。如何有情中際疑惑。問現在也。

論。謂於中際至我當有唯。答也。中際現在故不疑我有.無但疑我類。為色是我。為受是我等。為常.無常。

我誰所有。疑過去因 我當有誰。疑未來果。身在現在故過去不疑果。亦非未來故不疑因。現在是果。及未來因故。知過為現在因。即知過去有因。即知未來為現在果。即知未來有果。故過去.未來不疑因.果。

論。為除如是至并識至有。結上說意。

論。所以者何。問所以知經為除三際愚也。

論。以契經說至有非有等。答也。以契經說 諸緣起緣已生法者。十二緣起 以正慧觀者。觀緣起理也 彼必不應三際愚等者。以觀十二緣起故除三際愚惑也。唯見緣起知過去是無明.行。未來是生.老死。在八支即無疑惑.及計我也。

論。有餘師說至後際因故。述異說也。正理破云。彼亦應說。識.乃至受亦為除他前際愚惑。此五皆是前際果故。則無中際便違契經。或彼應申差別所以。然不能說故前為勝。

論。又應知此至其義云何。此下第五一頌束為三.二。

論曰至所依事故。束為三也。無明.愛.取是煩惱性。行.有是業性。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是事性。以是煩惱.業所依事故。

論。如是七事至為自性故。又束為二。識.名色.六處.觸.受是過去果。生.老死是現在果。惑.業性者皆是其。業為生因。惑為緣因。

論。何緣中際至唯一故。問廣.略也。何緣中際果開為五。分為二。後際果合為二。前際唯為一。

論。由中際廣至說便無用。答也。正理論云。何緣現在諸煩惱位偏說於愛非餘煩惱。於愛易了愛味過患。餘煩惱中此相難了。愛是能感後有勝因。世尊偏說令知過患。云何當令勤求治道。故唯說愛剎那相續二位差別非餘煩惱。餘師說。一切煩惱初緣境時說名為愛。後增廣位說名為取。故佛雖說業因於愛愛因無明。而實業因通一切煩惱。一切煩惱皆無明為因。故知愛聲通說諸惑。欲令因此總知過患。故以愛聲說諸煩惱。非餘煩惱招生劣故。有說愛聲唯說愛體。多現行故。由此於愛分別剎那相續差別(剎那名愛。相續名取)雖非無此理。然前說為勝 准此論文。評取前二釋也。

論。若緣起支至成無窮失。難也。難云。若緣起支唯有十二。老死無果故。離修對治道生死應有終。無明無因故。應同彌沙塞部。生死應有。或應更立餘緣支起。餘復有餘成無窮故。正理更加一過云。又佛聖教應成缺減。然不應許。

論。不應更立至由義已顯。答也。不更立餘緣起支。即說十二已顯無明有因。死有果。

論。云何以顯。問也。此一頌明惑等相生。

曰至其理唯此。答前難也 從惑生惑者。即愛.取.俱是煩惱。愛緣於取是從惑生惑。此有一 從惑生業者。謂無明緣行。取緣有也。取與無明同是惑也。即現在取過去名無明也。行與有同是業。即現在有過去名行。此有二也 從業生事謂行生識及有生生。即行緣識。有緣生也。生之與識俱是事故。此亦有二 從事生事者。謂從識支生於名色。乃至觸生於受。[1]乃從生支生.老死支。

論。已顯老死至此言何用。明老死有果。無明有因。豈假更立餘緣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苦蘊集。正理論云。經言如是純大苦蘊集。是前.後二際更相顯發義。是故無有老死.無明。無果.無因。有終.始過。於是定攝因果義。無更立支成無窮失。

論。有餘釋言至此契經中。有餘釋老死果無明因也。非理作意與無明為因。無明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亦取支攝。故不別立無明因支。

論。此非理作意如何取支攝。論主問攝所以。

論。若言由此至亦應彼攝。以愛.無明例非理作意不許攝也。

論。設許彼攝至為無明因。縱攝而遮因也。

論。若但彼攝至為緣起支。縱攝為因例愛.無明應不別立。

論。餘復至說在觸時。第二餘師釋。正理論云。是釋。

論。故餘經說至必引無明。無明觸位有非理作意生受位無明

論。故餘經言至無明為緣。引餘經證。如文可知。

論。由此無明至從癡生故。結對前難。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明復因非理起故。展轉為果非無因也。

論。如契經說至染作意。引經證非理作意從無明生。

論。餘經雖有至應更須說。論主難也。雖緣起餘經說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明復生非理作意。然此緣起經中應更須說。

論。不須更說。餘師答也。

論。如何證知。論主徵也。

論。由理證知。餘師答也。

論。何等為理。論主問也。

論。非離無明至不生愛故。此證受位有無明也。

論。又非無倒觸能為染受緣。證觸位有非理作意也。

論。亦非離無明觸至非顛倒故。證觸時有無明故成顛倒。

論。由如是理為證故知。結也。

論若爾便應成至不成釋難。論主破也。豈由理證知即經不說。若爾十二緣起皆理可證。何為緣起經中唯說十二。不說無明之因老死之果。

論。然上所言至理不圓滿。論主釋緣起經意。

論。所以者何。外人問也。

論。此經但欲至遣他愚惑。釋主釋經意也。如文可解。

論。如世尊告至此二何異問。經中說緣起法。緣已生法。二說何異。

論。且本論文至一切法故。引本論證二說同也。

論。如何未來至說緣已生。難也。未來法未生如何說已生。

論。云何未來至說名有為。反難問也。未來未已生不許說已生。未來未有作如何說有為。

論。由能作思力[7]所造故。答反難也。未來之法非[8]能作[9]已作思所造故名有為。

論。若爾無漏如何有為。難也。若思異熟因力所造故名有為者。未來無漏既非異熟因所造如何名有為。

論。彼亦善思力所造故。答也。彼亦以行者修善思力所造故也。

論若爾就得涅槃應然。難也。修力得證涅槃。涅槃應亦是有為也。

論。理實應言至所說無失。論主正釋。未來未已作位名有為者。已與過.現種類同故。

論。然今正釋契經意者。已下半頌。論主正釋經意。說因分名緣起。果分名緣已生。

論曰至因果性故。釋頌文也。此十二支能生後義名之為因。此為緣能起後果故名緣起。從前生義名之為果。此果皆從緣所生故名緣已生。如是一切十二支皆有因果義。故緣起。緣已生。二義皆成。

若爾安立應不俱成。外難。為因之時不可為果。為果之時不可為因。如何二義俱成也。

論。不爾所觀至父子等名。答也。所觀有別。二義得成。由如父.子從他生義名子。生他義名父。因果亦爾。

論。尊者望滿至諸無為法。述望滿釋經也。正理論云。今詳尊者所說義意。若從因已起名緣已生。若與餘為因說名緣起。非無為法得緣起名。以為因相不圓滿故。因相者何。謂前已說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依此無彼無。此滅故彼滅。雖有無為諸法得起。而不可說此生故彼生。亦不可言此滅故彼滅。及不可說此無彼無。無生滅故。體常有故。乃至無取.與力闕於因相 准此。望滿未來法名緣起者。以是有為後為因生法名緣起。羅漢後蘊從因生故名緣已生。不生後故不名緣起。餘過.現法從緣生故名緣已生。能生後故名為緣起。諸無為法二義俱闕。雖為能作因生於諸法。因相不滿不名緣起。

論。經部諸師至經義不然。已下經部破有部也。有部是本。經部是末。由此白也。

論。所以者何。有部徵也。

論。且前所說至經義相違。經部答也。經云何無明謂前際無。經現唯說無如何總取五蘊。此經是了義說。不可令成不了義。意說不是五蘊但是無明。

論。非一切經至此亦應爾。有部引例證不了義。就勝說無明也。如象迹喻說。云何內地界謂髮.毛等 髮.毛等中非無色等。然說髮.毛為地界者。以髮.毛中地界勝故。故就勝說名地界也無明支中亦有五蘊。經就勝說以為無明。

論。所引非證至無復有餘。經部破所引經非成證也。經以髮.毛分別地界者。經云。云何內地界。此問地界。謂髮.毛等。此將髮.毛分別地界內外別也。非是經說云何髮.毛謂內地界。若以此言出髮.毛體。可說髮.毛實具四大四境就勝唯說地界。經將髮.毛出地界體。地界不越髮.毛故成具足說非從勝說。

論。豈不地界至其體亦有。有部難也。汝說地界不越髮.毛成了義說。.等中豈無地界。寧不越彼。故知此經非為了義。

論。等皆亦至身中餘物。經部釋也。彼經云內地界謂髮等及身中餘物 等是餘物等也。

論。設復同彼至今應顯示。縱有部也。縱同象迹喻經髮.毛外有此地大。如同彼說無明外有餘無明。今應顯示何者是也。

論。若引異類至此有何益。責有部也。經說無明兼引色等置無明中有何利益。

論。雖於諸位至為彼法支。經部述不取餘五蘊意也。雖無明位有色等蘊。然行但由無明而生不由色等。不由有色等故有其行支。色等不可立無明支。隨彼有無明因果故。行有唯由此無明故。

論。或有五蘊至即如所說。經部引例證也。如或有羅漢無煩惱故即無有行。隨福行亦無。非福行亦無。不動行亦無。及結生識.愛.取.有等皆無。若不唯取此有彼有者。爾時亦具五蘊。何不名行乃至愛等。

論。所說四句至所立三際。破望滿也。望滿前四句中。未來法非緣已生此即違經。經說云何緣已生法。謂無明.行乃至生.老死。生.老死既在未來名緣已生。故望滿說違其經意 或可。不許二支未來。此即壞前所立三際應說有二。

論。有說緣起是無為法。破異計也。婆沙二十三云分別說部。宗輪論云大眾部也。以經說緣起法性常住故謂無為。

論。以契經說法至理則不然。論主審定大眾部意。

云何如是意至及不可然。大眾部反問論主也。

論。謂若意說至理即不然。論主答也。

論。所以者何。大眾部徵理不可然等所以也。

論。生起俱是至可應正理。論主答理不可然所以也。於中有數重破。此是第一重也。為與無為相不同故。不可無為有為相。

論。又起必應至為彼緣起。此第二重破也。緣起無常。無為常法。如何常法為無常依。

論。又名緣起至無相應理。第三破也。能詮所詮相乖反故。

論。此中緣起是何句義。大眾部問。

論。鉢剌底至轉變成緣。此釋緣也。准正理云。經主此中釋差別義。鉢剌底是至義 乃至 如是所釋越彼所宗 乃至 經主自立此句義已後自假立如是徵難。如是句義理不應然。所以者何。依一作者有二作用 准此等文。故知論主依經部宗釋也 西方字法有字界.字緣。略如此方字有形有聲。如一形上聲助不同目種種法。如水形上若以可助即目其。若以每助即目海也。若以也助即目其池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甚助即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一形有種種義。由助字異。注.湛不同。河.海有異。水是濕義。由可助故目也 若以可為助即目其柯。梵字亦爾。鉢剌底是至義。底界是行義。由先底界行義助鉢剌底至義轉變成緣。

論。[11]三是和合義至轉變成起。此釋起也。此是界一助二合界目起。即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助成相。以相助心以為想也。

論。由此有法至是緣起義。此合釋也。此是論主依俗字法作如是釋。

論。如是句義理不應然。論主假作聲論師非前釋也。

論。所以者何。徵也。

論。依一作者至可有作用。出理不應然所以也 就中有二。一長行。二頌結。此是長行。意云。於一法上明前後二用。於先用上可言其己。如有一人浴已方食。既法起先無有行法起先有。即正起時方有行法。如何釋言由此有法至於緣已和合升起是緣起義。論主取經部義意假作聲論師破也。

論。故說頌言至彼應先說故。第二頌。此進退破。至緣若起先行法非有不應理。法既非有如何至緣 若俱便壞已者。若至緣時即是起時。則不應言由此有法至於緣已。言已者必應合先說不合俱時 此是敘聲論師破也。

論。無如是過。總非聲論師也。

論。且應反詰至為未來。反詰聲論師也。

論。設爾何失。聲論師答。設在現在。或在未來。此有何失。

論。若現在至便致無窮。出起現在失也。

論。起若未來至何有作用。出起未來失也。

論。故於起位即亦至緣。論主結自釋。是聲論不得我意妄為難也。

論。起位者何。聲論師問。

論。謂未來世至亦說至緣。論主取經部義答也。正理破云。非如是言能釋前難。以正起位許屬未來。彼宗未來猶未有體至緣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難無少行法有在起前先至於緣後時方起。非無作者可有用言仍未通釋。

論。又聲論師至於俗無謬。破聲論作者作用別也。聲論師作者如勝論實句。作用如德句。其法別也。離其作者無別作用。如刀能割豈有別耶。我立用不離體於俗無謬。

論。此緣起義至釋緣起義。結歸同十二緣起也。先長行釋。後頌結。此長行也。

論。故說頌言至若後眠應閉。頌結 言。如非有而起至緣應亦然者。此兩句論主標宗也。如先非有而有名起。至緣亦與起同時故言至緣應亦然也 生已起無窮或先有非有者。頌上反詰破聲論師也 生已起無窮。頌上破起若現在也 或先有非有者。頌上破起來也。或先未來有起爾時非有如何有起 下一行頌上三句釋難。下一句反徵 就三句中上一句云。俱亦有言已者。正答難也。難云若起至緣二同時者。如何言至緣已起也。答云俱亦有言已 下兩句喻顯。謂如說闇至已燈滅。闇至與燈滅同時亦有。說言闇至已滅。故知同時亦得言已 及開口已眠眠與開口同時。亦說開口已眠。同時言已。聲論師不信開口與眠同時 第四句反難云。若未眠開口後眠應閉。以言開口已後眠故。

論。有執更是緣起義。述經部中上坐師釋。字界.字緣以如前釋。此師意說。種種緣聚集同處共成緣起。

。如是所釋至聚集豈成。論主破也。種種聚集於此十二緣起可然。如眼在此色在遠方。如是亦是緣起豈是聚集。所以諸釋不同。依聲明一一字皆有十義。取意不同釋各異也。

論。何故世尊至此生故彼生。已下釋經中二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也。先問後答。此是問也。

論。為於緣起知決定故。論主總答。欲顯緣起因果決定相繫屬義此總釋也。

論。如餘處說至可有諸行。別釋決定相也。就中有四。此即初明也。此十二支各各相屬相待決定。

論。又為顯示至餘支得生。此第二顯決定相明生.有。決定相屬相待。

論。又為顯示至後際得生。此第三明三世相待相屬決定相也。

論。又為顯示親緣至諸行方生。第四明親傳二緣相待決定。已上並是論主釋也。

論。有餘師釋至諸行得生。此述經部異釋。即正理論牒破云上坐也。此師意者此有故彼有。破無因也。此生故彼生。破常因也。生非常也。

論。若爾至無因常因故。論主破也。但言此生故彼生。即具顯有因及因無常。何用前句此有彼有也。

論。然或有執至純大苦蘊集。論主正釋。然或有外道執。有我為依行等得有。由無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此執因之與果俱依於我。然由因分生故果得生也。世尊為除彼執。果分有由生因有故不依我。若此生因生故彼果生。即依此生因有後果。非謂果有別我為餘依因 謂無明[13]行乃至純大苦蘊集者。即顯十二支是純苦蘊集聚無別我雜聚集。

論。軌範諸師至皆應廣說。論主述自承習經部師也。此有故彼有。顯諸行不斷。此生故彼生。顯相待生。由此不破。

論。有釋為顯至果分亦生。此述經部異師。此有故彼有者。是因相續有果相續有。此顯住也。因分生故果分亦生。此顯生也。

論。此欲辨生至而後說生。經主破也。有二破。與此經意不同。經說緣生本欲辦生如何說住。二破次第失應合先說其生然後說住。如何破其次第。先說其住後說生。故知經意不爾。

論。復有釋言至非謂無因。此述經部室利羅多解也。正理呼為上坐。此師意由果有故因有滅無。

論。經義若然至非此經義。有二破。一既由果有故因滅無者。經應言此有故彼無。何故經言此有彼有 二破云。應先言因生故果生已後乃可說此有故因滅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說。若異此者欲辨緣起依何次第先說因滅。故知所釋非此經義。

論。復次至生緣老死。自下述經部十二緣義寄問生起。

論。我今略顯至無明緣行。經部述。不知唯行即是無明。福.非福.不動行是行也。

論。由引業力至名行緣識。釋行緣識也。經部同大乘中有識支攝。

論。若作此釋至通於六識。若中有識支攝中有具六識故。即順契經識支通於六識。若依有部唯一剎那結生名識支。此即唯意識不攝中有。不通五也。

論。識為先故至遍一期生。此釋識緣名色 言。遍一期生者。此經部名色從初生後乃至死有皆名名色。於名色上更立餘支。

論。於大因緣至如是說故。引教證也。

論。如是名色至說為六處。此釋名色緣六處也。

論。次與境合便有識生。釋六處緣觸也。

論。三和至樂等三受。釋觸緣受。

論。從此三受至生無色愛。此釋從受生於愛也。三界受不同故愛三界異。

論。從欣受愛起欲等取。此明愛緣取也 言等者。等戒見.我語取也。經部宗不同有部。於一境上愛增為取。即以四取以為取支體也。

論。此中欲者謂五妙欲。已下別釋四取 欲者即色等五妙欲境。皆能生欲故名欲也。或是所欲故名欲。於五妙境起貪名為欲取。

論。見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說。此釋見取。亦如婆沙一百九十九.二百廣釋。

論。戒謂遠離惡戒。戒即是內法戒也。遠離不律儀等惡戒。

論。禁謂狗牛等禁者。是外道持狗.牛等禁。此不能離惡戒故不名戒。

論。如諸離繫至無義苦行。已下指人法也 離繫者。即是露形外道。離衣等繫故名離繫。此外道受持種種露形拔髮等禁 婆羅門外道受持手執杖行披烏鹿皮等 播輸鉢多外道此云牛主。謂事天主。摩醯首羅天乘牛而行故云牛主。此外道學彼天法從彼為名故名牛主。此外道持受頂上持一髻子身體塗灰 般利伐羅伽外道此云遍出。此是出家外道。此持執三杖行擬護淨安衣服.瓶.鉢等并剪髮無義苦行 等。等取自餘無義五熱灸身等也。外道受此等法皆名禁也。

論。我語謂內身依之說我故。釋我語取。即此內身實非我語。依之起我語故名我語。此是有財釋也。

論。有餘師說至名為我語。述異釋也。此師以我見.我慢名為我語。

論。云何此二至[7]說名我語。釋二名我語所以也。但有其語無所詮故。引經證可解。

論。於前四種至所謂欲貪。正釋取體前四取是所取。貪是能取。故引經說取是欲貪。此謂於四取上起貪欲也。非謂唯欲界貪。又此中意唯取欲貪。不同有部兼同時蘊。

論。由取為緣至說名為有。釋取緣有。引經可解。

論。有為緣故至說名為生。釋有緣生。此說生支通其五蘊亦并六識。

論。生為緣故至廣說如經。釋生緣老死也。辨十二支廣如經說。已上依經部釋十二支也。已下論釋經純大苦蘊集。

論。如是純言顯唯有行無我我所。大苦蘊言顯苦無初無後故名大也。集言為顯諸蘊生。集是生義也。此釋經中云純大苦蘊集。

俱舍論疏卷第

霜四日夜半於南屋點了

此卷有不慮事等字界字緣等也。

前權少僧都傳燈少法師覺受

以黃薗本一交了端嚴僧理真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41 冊 No. 1822 俱舍論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Rev. 1.30 (Big5),完成日期:200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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