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四

 廣說諍論凡二十科 第一釋於一名法說無量名一義無量名無量義說無量名乃至第一義中說世諦等 不為五種人說五種法謂不為慳者讚布施等 廣釋所以語魔王云過三月當涅槃緣起 第二釋我無我諍論 第三釋有中陰無中陰 第四釋有退無退諍論 第五釋如來是有為或是無為

迦葉品之第二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亦知未來眾生諸根。

案。僧亮曰。第三諍論分也。上云。具四德則進。不具則退。而善友不過於佛。正法不過佛說。如使後人於佛所說。起諍論者。則不得善思。故不如法行。四德。所以不具。皆由佛說不定。如似如來說不應機。故發問也。僧宗曰。第五廣明諍論也。有三翻。第一出諍論以咎佛。第二如來廣釋以遣著。第三釋諍論也。此下第一列二十一諍論。以咎佛也。寶亮曰。將欲解釋諍論。故逆作難云。佛既知眾生三世。諸根利鈍差別。何不定說。乃使物諍耶。智秀曰。辨諍論中。唯有問答兩翻。前迦葉以諍論為難後佛釋也。

如是眾生於佛滅後(至)何故今日不決定說。

案。寶亮曰。凡列二十對四十家諍。請佛釋也。道慧記曰。迦葉發問。凡有四十諍論。兩兩相對。合為二十。就章門之中。乃有四十二也。合章門中。第十九兩句言。或說佛性。即眾生有。離眾生有。或說四重五逆闡提。皆有佛性。或說言無。合此二句。所以為四十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如是之義(至)乃是智慧之所能知。

案。僧亮曰。佛所說義。有權有實。識性是著。不達二義。偏執起諍。智能了達。不執不諍也。

若有智者我於是人(至)亦復謂我作不定說。

案。僧亮曰。智者見法。法理無二。謂佛說實不說權也。無智不見法故。佛說權道。謂道有權實說不定也。謂我作不定說者。自不見法。謂佛說有二。所以起諍論也。僧宗曰。第二釋著言之惑也。隨方釋化。豈是凡夫六識所知。是以不解此意。故生此諍論耳。智者理歸一致。及其化物方便故也。說本跡不相違。故言不二也。於愚者。不解偏執。謂呼二也。寶亮曰。將欲釋難。且一往總解云。如是之義。非六識所知。乃是智者所達也。眾生根性不等。須法藥不同。何得定說耶。是故一家。恒勸行者。若體解此諸諍論。名通達佛法也。佛所說法。本一時之益。生後解之資。應縱容取旨。豈得偏執。但學者自乖於理。豈是佛之過耶。

善男子如來所有一切善行(至)悉為療治一切病苦。

案。僧亮曰。謂愚智不同。應須調伏。所以說不得定也。

善男子如來世尊為國土故(至)一切法中作二種說。

案。僧亮曰。說不定之事。證眾生不同。如制皮物。寒國則開。溫土則制也。時節者。如初說無我。後說我也。他語者。佛說少見佛性。為後身菩薩。非自為也。為人故者。說不淨觀是道。為多愛人說。不為多瞋人也。為根故者。如為利根。則略說法要。為鈍根人。廣說法要也。

於一名法說無量名(至)於無量義說無量名。

案。僧亮曰。法是事體。名是義因。義是名實。內外之稱。各有總別。僧宗曰。明如來說法不定。豈可承此而生執著耶。就一名一義。綺互為言。尋求下釋。各存其旨也。

云何一名說無量名(至)是名一名作無量名。

案。僧亮曰。般涅此言無。亦言不。槃者言生。亦言出也。胡音多含。皆是出生死之名。亦是出生死之義。一名一義也。僧宗曰。一名者。取其無果之名。而種種不同也。道慧記曰。涅槃是一名。涅槃體是一名之[1]治也。更就涅槃體上。作種種名。故言於一名法。說無量名也。智秀曰。捉一名以取法。隨此名法。有無量義相。說無量名。非謂一名作無量名也。

云何一義說無量名(至)是名一義說無量名。

案。僧亮曰。無生出。雖出生無。而名義皆異。即無量有無量名也。猶如帝釋者。第二天主之義。謂義一也。與涅槃義同。以異事為證耳。僧宗曰。一義說無量名者。此是義名。為存其義名耳。道慧記曰。帝釋一義也。於一義上。復立諸名。故言於一義中。說無量名也。

云何於無量義說無量名(至)無量義中說無量名。

案。僧亮曰。存其異義也。

復有一義說無量名(至)是名一義說無量名。

案。僧亮曰。陰以聚積為義。雖有多名。而聚積之義一也。僧宗曰。亦名道者。此就緣中說耳。以其陰能生道故。

善男子世尊為眾生故(至)故名如來知諸根力。

案。僧亮曰。第一義者。小乘以苦集為第一。非空第一也。謂解脫身也。所謂因果者。分三世為十二。宣是因果為略。下苦義是總別相為廣也。皆是應根不定之事。僧宗曰。第一義說為世諦者。實是法身。而說為丈六。謂有生老病死也。世諦說第一義者。憍陳如實是世諦。以解空故。從解為稱。名阿若憍陳如也。道慧曰。向來所明。一名說無量名。乃至世諦說第一義。悉明不可定執也。

善男子我若當於如是等義(至)具足成就知諸根力。

案。僧亮曰。上一名說無量名。廣略等義。應根說法。福處未了。況餘人乎。僧宗曰。以如來隨人隨時根不同。說法亦異。謂知根力也。

是故我於餘經中說(至)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生不信心者。以讚信政。是對治。須反治者乃得說也。僧宗曰自有人。應復反治為藥者。自非善知根力。何能爾耶。

善男子如汝所言佛涅槃後(至)如來名無上力士。

案。僧亮曰。答問先總後別也。總中有二翻。初廣後略。此略分也。上云物有愚智。人根不一。法名義不定。說不得定。此云末俗顛倒。不解說旨。自生諍論。非佛咎也。非唯一性說十二部經。以眾生性行不一。經有十二。引諸佛為證也。僧宗曰。此下第三段。廣釋諍論也。第五解力者。十力中謂性力也。

善男子若言如來畢竟涅槃(至)如來意故作如是說。

案。僧亮曰。此下別答也。法身有真有應。真身是常。應身無常。或者見應滅。謂真亦滅。聞真身常。謂應身亦常。所以起諍也。寶亮曰。佛此二說。皆各有為。但執者乖衷。是以成諍。此釋第一諍論。

善男子是香山中有諸仙人(至)即時獲得阿羅漢果。

案。[2]僧秀曰。下舉五事。此第二悟道緣起也。

善男子拘尸那城有諸力士(至)一切皆發菩提之心。

案。智秀曰。此第二發菩提心緣起也。

善男子拘尸城有一工巧(至)汝可往告純陀令知。

案。智秀曰。第三成檀波羅蜜緣起也。

善男子王舍城中有五通仙(至)其人聞已當得盡漏。

案。僧亮曰。第四拔邪見根緣起也。

善男子羅閱祇王頻婆娑羅(至)如來定說畢竟涅槃。

案。僧亮曰。第五滅罪緣起也。

善男子菩薩二種一者實義(至)終不畢竟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始學者。未有知見。是假名菩薩。不達權道。謂丈六是真若聞無常。便生退心。為是說丈六無有變易也。僧宗曰。假名菩薩。謂凡夫人。假得此名。故生執著。非聖人也。為是假名菩薩。故言如來常住不變。有諸凡夫不解。謂終不變易。入於涅槃。傷於應滅。故成諍論也。寶亮曰。佛所以唱入涅槃。為欲使應聞深法者速來。故有此說。不畢竟者。為進學人。入信首五根故。所以唱常也。若欲結兩家之過。於聞[1]人涅槃者。事同灰身。於聞不畢竟者。謂言佛常如事像。然中道義求。唱言入者。權而不實。言入者。湛。然無相也。智秀曰。出聞權道得益之人也。

善男子有諸眾生生於斷見(至)善惡果報實有受者。

案。僧亮曰。我者有真有俗。俗故說有。真故說無也。說俗為斷。說真為常。而或者聞俗有故。謂真亦有。聞真無故。謂俗亦無。起諍論也。僧宗曰。第二諍論。如來為除斷見故。說善惡之業。實有受者也。以經生受果。意在相續。一行人。一神明。相續說用。假名為我。不達斯旨。謬計有實神我不滅。處處受生。寶亮曰。破彼斷見。說有相續。假名我用。而謬執之徒。便言有神也。若聞破無神我教。便謂八自在亦無也。以兩執各異。所以成諍。若中道而言。善見王者。即我身是。為斷見人說耳。言無我者。為計神我故說也。非無八自在我也。是故得言有亦無也。

云何知有善男子過去之世(至)定說有我及有我所。

案。僧亮曰。我者。情靈之總號也。眾生壽者。常用之別名。名有十六。而義言三世。總去來今。假名為一故。即我身是也。而或者謂。佛別說一我。從昔[2]至。至今。始終不變。故起諍也。

又我一時為諸眾生說言我者即是性也。

案。僧亮曰。積習所成。故說之為性也。

所謂內外因緣十二因緣(至)唱言如來定說有我。

案。僧亮曰。列習成事也。

善男子復於異時有一比丘(至)說言比丘無我我所。

案。僧亮曰。以比丘執定我為問。故答無定我也。比丘三問。皆是執著。一問名。二問實。三問緣。是以如來。遮其實計。故云無我我所也。

眼者即是本無今有(至)無有捨陰及受陰者。

案。僧亮曰。計我者說有情是我。今即情以辨也。

如汝所問云何我者我即期也。

案。僧亮曰。因與果會。是名期也。何者。善必福應惡必禍應克無差也。此明業果不斷。答問名也。

誰是我者即是業也。

案。僧亮曰。招果不差。是業之力也。答問實。

何緣我者即是愛也。

案。僧亮曰。業力受果。緣受故受。答問緣也。

比丘譬如二手相拍(至)三因緣故名之為我。

案。僧亮曰。處處生。名為眾生。緣由業愛三事不絕。名之為我。此為計斷眾。說我之所由義。

比丘一切眾生色不是我(至)唱言如來定說無我。

案。僧亮曰。已說我義。是[3]曰緣所成。乃破定我。不離一果。上句破一。下句破異也。舉外道所見。重破一異之執。先釋不異。後釋不一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復作是言(至)唱言佛說定無中陰。

案。僧亮曰。佛說業弱報遲者。有中陰。業強報速者。無中陰。而惑者聞有。謂一切有。聞無言一切無。故起諍也。僧宗曰。第三諍論。佛說中陰為生陰。在方便也。若論下至阿毘。上極四空。此一向無中陰也。中間或有或無。此正義也。寶亮曰。言有言無。未必域判。但業有定不定。定者則有。不定者則無。若中道為論。亦有亦無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復說有退(至)生煩惱故則便退失。

案。僧亮曰。煩惱有二種。一謂受生。二障禪定也。受生重故。修無漏斷。斷則不起。障定輕故。不修無漏。遇緣還起。是以退定起障。定煩惱也。不退無漏。不起受生煩惱也。雖不起煩惱。而退禪定。故無漏不現在前也。譬室有毒蛇。因燈得見。雖燈滅不見終不入室。諸法性空因定得見。雖退定不見。而不起煩惱也。或者聞定退言無漏亦退。聞無漏不退。言定亦不退也。僧宗曰。第四諍論也。若四意止。以還未得正信。或時有退。入煖法已。一向不退。乃至羅漢也。若是無漏。則不退。若是有漏。或有退也。鈍根則退。利則不退也。無漏之性。照理而生。一得不喪。但退有漏定。無漏不現前耳。寶亮曰。羅漢根有利鈍也。六住已來。悉伏斷障定煩惱也。受生煩惱。不復更起猶如燋炭。不復為木。但障定無知。既是伏斷若利根者。出無漏觀。欲還入即時得入。鈍根者。出觀後。欲還入則難。更須作意。方得入故。名為退也。或者羅漢退來。起欲界思惟。成須陀洹也。言不退者。謂禪定亦不退。所以成諍也。復有比丘名瞿[土*(系-小)](至)唱言如來定說無退。案僧亮曰。瞿提是那含人。六反退定。不得盡漏。第七修得恐失故自害。未死之間。諸漏得盡。魔王謂是學人命終。乃遶其尸。求覓其識。既不能得。白佛言。汝弟子未盡漏而死佛答。此人永拔受根已。入涅槃也。六種羅漢。引退分為證也。僧宗曰。立退無漏義者。引此為據。謂羅漢果。有漏無漏一切退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說如來身(至)定說佛身是無為法。

案。僧亮曰。釋同是涅槃。直以念念生滅。不生不滅。為異也。非學者。以金剛名學。種智初起。名無學。法身不生不滅。無二相也。佛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動者。以應為出。不應則不出也。然應常不生滅也。不解我意者。謂定是有為。定是無為。無為則常。有為無常也。僧宗曰。第五諍論。聞說滅者。謂無法身。聞法身不滅。謂應迹亦常。向我無我。就隔身為論。此據現在為義也。寶亮曰。聞應身無常。謂無法身。若聞常住。復同外計。兩說天乖。故成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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