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八

 釋極愛一子地義 明佛不為眾生作煩惱因緣 明釋殺婆羅門以得一子地 明婆羅門入地獄發三念 明殺闡提無罪 出曠野鬼神緣起 發調達之迹 結修捨心果謂空平等地 廣釋十一空義

梵行品之第三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得住極愛一子之地。

案。僧亮曰。下以五譬。釋此地名也。僧宗曰。第四結三無量果也。言極愛一子者。此是第七地也。言七地菩薩見眾生在苦。乃至血流灑地。此愛是深於前。為勝也。八地以上。一心具萬行。息空有二相。是故沒其愛。名受平等之稱也。此下有五譬。第一譬極愛。第二譬以下有四譬。譬一子。明登地時平等之慈也。

善男子云何此地名曰極愛(至)是故此地名曰極愛。

案。僧亮曰。第一譬明見善則喜也。僧宗曰。此譬喜無量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遇患(至)是故此地名為一子。

案。僧亮曰。第二譬明見惡則憂也。僧宗曰。此下四譬。是明病苦。苦有輕重。義推可有慈悲。闕無捨也。

善男子如人小時拾取土塊(至)是故此地復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三譬明教行善法也。僧宗曰。左手頭譬之實慧。右手挑出譬方便慧。

善男子譬如父母所(至)是故此地復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四譬入地獄為眾生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是故此地復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五譬明不瞋加惡。若瞋加惡。無益之苦。菩薩則不為也。結捨自有別地。今但言三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復何因緣不墮地獄。

案。僧亮曰。聞上以五譬釋地名。今問佛者。為菩薩時。斷人命根。既不與地義相稱。而不墮地獄。進退未了。

若使等視一切眾生(至)云何於義不相違背。

案。僧宗曰。向舉殺婆羅門。以難因地之身業也。今舉罵提婆達。以難果地之口業也。若身口如是。意業自可知也。寶亮曰。迦葉作兩難。有四關。據始引終。事無遺也。故下更舉事。以審佛復不應爾也。

世尊須菩提者住虛空地(至)使諸眾生起重惡心。

案。僧亮曰。聲聞尚復。將護彼意。況佛菩重惡耶。

佛告迦葉汝今不應至終不為作煩惱因緣。

案。僧亮曰。將欲正答。且先借譬。假設之辭。明不為眾生作煩惱因緣也。有兩意。前明佛實不作。後明不應說也。佉陀羅樹作炭。一燒六日乃滅。堅利傷人。

善男子如汝所言如來往昔(至)於諸眾生終無奪命。

案。僧亮曰。正答中有三意。此第一歷舉六度明。乃是施命。豈云奪命。若於蟻子。尚不無益而殺。況婆羅門耶。舉初度。指明現在有益。後舉五度。明二世益也。僧宗曰。此下答初難之前。菩薩之為法。蟻子尚不故殺。羅門。但自此人。設不殺之。亦墮地獄。聖人今為作因緣。故令反迷有速也。若不為其作外緣。則墮墜無已。斯乃所以作解脫因緣。非謂為殺也。因廣彰事驗。明菩薩所行恒施眾生壽命。云何難言斷其命耶。然菩薩所施眾生長壽。乃是佛果。無為法性之命。無苦之樂。豈復與彼眾生生死。三受樂命者乎。故知其理必然也。于時已得此地者。但自慈心故殺。非是惡心故也。設一譬以顯之。正為護法。故斷其命。令善心得生耳。然菩薩常生此心。隨有眾生。生善法者。不問好惡。要當為之。是以諸羅門命終之後。即生三念。既捨人間報受地獄苦重。即覺所作為鄙。兼得宿命智。知從人道來。知所生是地獄。悟謗經之因緣重。是以致斯報。既知罪業如此。便信敬之志。悔昔所作。即壞本業。生於人天。故得知於常理生信。一詣無不感也。自有解言。生於阿鼻。受苦無間。應不得生三念。一家所解。不憚此為妨。乃可生在無間。不得起樂受耳。何容於苦識之中。都不得生心。而有所耶。故知此言無妨也。

善男子汝向所問殺婆羅門(至)斷其命根非惡心也。

案。僧宗曰。第二意也。言得此地。故為三念。有利益故殺。所以無罪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欲令改往遵修善法。

案。僧亮曰。直以慈心殺義為喻。不遍取譬。

菩薩意常作是思惟(至)隨其方便要當為之。

案。僧亮曰。但使有益事。不問善惡也。

諸婆羅門命終之後(至)十劫壽命云何名殺。

案。僧亮曰。因殺而施命。不起彼煩惱。以證成地義也。

善男子若人掘地刈草斫樹(至)雖奪其命而非惡心。

案。僧亮曰。答上不入地獄難也。上云。善心殺故無罪。似如父母善心殺。復得無罪。故須明也。此言我無惡心。地復無罪。故不墮地獄也。夫得殺罪者。有三種。一由心得罪。如惡心人殺闡提。二由地得罪。如善心人殺善人三由心地共得罪。如不善心人殺善人也。僧宗曰。證無惡心雖殺無罪也。寶亮曰。答初難之後也。無殺心故。不墮地獄也。以羅門悉是闡提。無傷田之義。故知得殺罪者。我由有惡心。傷彼福也。

善男子婆羅門法若殺蟻子(至)無數千年在地獄中。

案。僧亮曰。將明殺羅門。無從地得罪義也。先舉外道所言。有殺無罪。此說非也。

善男子佛及菩薩知殺有三(至)是故雖殺不墮地獄。

案。僧亮曰。謂在三者。從地得罪。若不墮此三者。闡提斷善根。故無從地得罪義也。僧宗曰。第三意證殺所以無罪也。謂三種之中。必因殺而有利者。尚無有罪。何況不墮三種殺中。而有罪耶。

善男子汝上所言如來何故(至)應正遍知知方便故。

案。僧亮曰。此下答果上有口過之難也。明以知方便故。莫問語之麁細。但使有益便說。無益則不。此非二乘所知也。僧宗曰。此答中有三意。此第一先明善照機宜。動必有益也。寶亮曰。答第二。明所以發此言者。要使是時是法。必有利耳。諸佛豈空發言乎。

善男子如我一時遊彼曠野(至)故示如是種種方便。

案。僧宗曰。此第二意。明但必有益。乃至身業苦楚眾生。何況麁言耶。

善男子我於爾時實不罵辱(至)不應如是生於疑網。

案。僧亮曰。第三意。拂迹。明提婆非實人也。寶亮曰。答後關難也。提婆達多非近情所測。云何墮獄耶。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所謂極愛如一子地。

案。僧宗曰。前來第一定四無量名數。第二明淺深。第三明慈有實益。第四結三無量果。此第五歎佛說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空平等地如須菩提。

案。僧亮曰。以小譬大證。理必平也。僧宗曰。前第四段。結三無量果。第五仍歎佛。此第六結捨果也。此中有八重明義。第一明修捨心故。得空平等地。即善識十一空。為其果也。第二明非但識空。復能深照世諦。出八種知見覺也。既空有兩解。故第三明則得四益物也。既有益之迹。執滯之家。謂有四可得。故第四說十無以遣執也。第五文殊舉本無今有偈。意存無取無著。以證無著。雖明無以遣有。而復執無以為勝。故第六明反常之說。雙遣其患也。乃至反常之旨。尚使當時有益。況有無之教。而非益乎。於是物情迷悶。寄心無所。是以第七明雖無所得。於體理者。終曰有得。故言菩薩得第一義也。言第一義者。即涅槃耳。第八舉已有見者。證有得也。如須菩提者。此於聲聞中。觀空第一。既為時人所知。故借淺以明深也。寶亮曰。第五段結捨果也。亦同在初地。夫四無量行。本相關涉。不得相離。今言得平等地者。是登初地日。得真無漏也。見法體空故。以空平等為名。而所以別結者。欲使人樂此空法。而修行耳。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有三科。第一問果在何地。第二問空是何空。第三說得利者也。此即答其第一問。正捨果。明此果在心。則善能照空。從所照受名。謂所得之地。為空平等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善能修集諸空法故。

案。僧亮曰。釋空平等義。以明地相地名也。譬如虛空者。釋所以空平等為地者。善修諸法空故也。智秀曰。明本性自空。故無所見。非是不能見法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空(至)是名內外俱空。

案。僧亮曰。內情名內。以二種空觀也。一互空。如牛中無馬。我無他法。名為空也。二相待名空。無外故無內。何者。父母是外。亦不自外。因內故外也。內中無故。外不可得。外不可得。故無內也。眾生壽命。常樂我淨。七法橫計。亦名為外。大品云。二諦無眾生。知眾生等。是橫計也。雖性者。七法橫故可無耳。佛性不橫。故須明也。內法外法。是別也。因別有總。空亦同上。不在二空者。內外二空。不在相待空也。但說二者。別中既無。總中可知也。僧宗曰。十一空。乃此經一時之教也。自大品諸經。乃有十八空。當知空無多少。以遣惑有廣狹。故教門不同耳。就十一門中。前五空遣六諦家病也。百論中言。外道計有一總有之法。與一切法合。今前五空。遣其總心。言內中無外。外中無內。有為無為亦如是。豈有總法與法合耶。第六無始。遣二十五諦家之計也。上五空迷果。此冥諦迷因也。人情謂遣向橫計。方有空生。今言不待遣橫。但其體性自空也。無所有空者。向雖言性空。何以耶。今以智撿。都無所有。驗所以空也。第一義空者。夫有是生著之處。向借無以遣有。此無於有。其理則勝。是為第一讚歎。以受名也。空空者。物情生執。謂遣有會空。理極於此。執之為勝。復為病也。言本為遣有故說空。豈有空可得耶。大空者。前已遣境。今復遣智。境智雙忘。始為大也。內法中無外法故。豈有一總有遍一切處耶。未得為性。已得為三寶也。非內非外者。以眾生有為。佛性無為故也。無為。故言非內也。不離眾生而有性。故言非外也。內外空者。上二空心弱。不能並觀。今心力轉勝。故能雙觀也。八地之心。豈有強弱。示空門有次第耳。唯有佛性。不在二空者。雙觀二法。雖復內外之異。然有是同。而如來佛性三寶非有法。雖復雙觀。而內外不攝此四法也。今至雙觀時。不言無父母。但言無三寶等者。以父母始終不離內外。故不復說。而三寶非內外。故說也。寶亮曰。此第六段。於初地果上。更進修十一空。乃至得十地果。亦如聖行中得初住竟。更修二十五三昧。乃至十地。此十一空。義解者不同。有人作互無解者。恐此非初地所觀也。今之所釋。謂此十一空。皆是趣道之近門。取極果之要途也。前九空。是九人。各自捉一空以入道。乃至地。所以者何。明前九空。曾自不有深淺之異。至第十第十一。乃辨也。故知各自逐其先所修習所好樂便者。而入道也。今論若得初一空時。餘者理然悉得。但逐其所習為有。是為前有四空。更相證成。其次二空。將後以證前。又一空將假來證實。餘悉當位義也。如觀內空時。若見悉空者。知內觀成就。不爾。則不成也。觀內空。謂直觀己五陰為內。若見自五陰。亦見外怨親中人悉空時。知內空成也。除常樂我之外。財物皆空。何故爾。果頭諸法。非內五陰。亦非外五陰。是以除也。又一解。作內觀時。佛等四法。財物等悉屬外。非我正觀故也。佛性非內非外者。正因性是避苦求樂之解。用尋此解。用無時不有。雖在五陰中。然五陰可斷除。而此解不可失。終至成佛。是以錄此始終之常用。無興廢之法為正因。故作內外觀也。此內法中。是我正觀故。所以料簡也。常住不變者。非是湛然常。但此解未曾不有。故言常也。外空者。亦如是無有。內法者。有人直觀外空。亦不見有。內五陰。異外法時。得知外觀成也。此中亦爾。四法及與正因性。亦復料簡也。內外空者。此人發家。內外雙觀法。不過內外。雙觀盡空。無所證成也。唯有如來。法僧佛性。不在內外二空者。還簡出也。本觀生死內外二法耳。三寶等。非生死法。故簡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問列空名。并釋觀法。先列空名。空有十一者。是一方之化法也。尋空無十一。緣遣物病。法為別。有十一耳。次釋觀法。以外道人。計一大我遍一切處。與有分為一也。用初五空。以互無之理。明內外法。不得相有。以破物執。初觀內法。即是己身。推尋此身。無外諸法。謂內為空。復除佛性者。緣佛性。雖繫眾生。然不定於內外。故隨宜除之。觀內法云無壽命者。無外眾生命也。觀有為空云無壽命者。即是當果命也。觀無為空云無我者。此捉有為五陰。法體無自在力。名為無我。蓋非第一義空無我也。觀無始空。破外道人。計八萬劫始。是其所不知處。謂為冥諦。以之為常。今觀此中。諸法流動無常。此是正破其執。樂淨等諸句相隨。并觀之耳。此中云壽命者故。是當果常命也。觀性空。此破計萬法。皆有性病。觀無所有空。此破計有無為法。為得繩所繫者之病也。尋萬有不有。假為空。自有眾生。尋名妄執。聞說法空。謂有此空法。第十次觀空。空破其此病云是有者。是所執空也。是無者。明此空是無也。既聞空於此空。復謂此觀為是。次復破之云是。是者。出其所是也。非是者。明所是亦無也。第九第一義空。正觀無生理。第十一大空。觀此能觀之智。體不可得。此二空並是無生理。其餘九空。悉是隨事破病。故說非無生理。

善男子有為空者有為之法(至)是名菩薩觀無為空。

案。僧亮曰。生滅是有為。無生滅是無為也。今說有中無。無有之義。同內外也。僧宗曰。亦互無也。有為是緣成之法。所可言無。無於空也。言內外空等者。舉此諸法空。明有為法。是假有無。此諸法也。寶亮曰。有為之法。亦不是三寶等。是無為法。若觀有為法空。不見與無為相異者。乃知得有為觀成也。舉無為法。以證成耳。無為空者。有一人發初便觀三無為觀。觀有餘涅槃。作數緣無為。觀無餘涅槃。作非數緣滅無為。如此觀。不見有為異於無為。有為亦空。乃是無為觀成。故舉有為。以證成也。亦簡三寶等法。不同有為無為。若使神明。無此妙本。何故至無為空時。復簡正因性耶。

云何菩薩摩訶薩觀無始空(至)是名菩薩觀無始空。

案。僧亮曰。外道謂有為無為。皆無始故。名無始空也。僧宗曰。遣真諦之計也。佛法之中。皆由無明諸行。造生死苦。豈有為始。今以解心。照知無始。明其所計是空也。

云何菩薩觀於性空(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觀於性空。

案。僧亮曰。法從緣得。以無性名空也。有為從緣得。無為從緣見。皆無性也。僧宗曰。此言諸法體性是空。豈假遣病耶。所以舉常無常雙來者。以無常是空。故所不論。今談常樂。乃可於世諦是妙有。然此法既生於相待。待則為假。故相與空也。寶亮曰。無始空性空。俱是除計作名也。菩薩觀萬法。本來無始。乃至生死。及三寶佛性盡空。此將後以證前也。無性亦如是。豈有冥初世性耶。

云何菩薩摩訶薩(至)菩薩摩訶薩觀無所有空。

案。僧亮曰。此空本就人說也。僧宗曰。此以智驗空也。不取無子為譬。為取貧窮之人。言一切空為譬也。寶亮曰。此是習觀觀空。無所證成。直見一切萬法體性皆空。即大品經中所明者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觀第一義空。

案。僧亮曰。現在無眼。是有為空也。僧宗曰。舉假名實法二法為空也。眼等為空也。眼等為實作者。有業為假名。此二家無生。於有為是勝。故受第一義耳。空乃無假實。約假實以明空耳。寶亮曰。此實法空也。何以言之。無所從來。去無所至。故知實法空。所以舉作者。用假名空。證實法空成也。若不見假實異。故知實法空成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觀於空空(至)是名菩薩觀於空空。

案。僧亮曰。是有是無。是名空空者。謂是有空亦空也。是無空亦空也。以後空空於前空。故立空空。以破執相者之所存也。是是非是。是名空空者。初二是雙稱上句也。次是雙非。次是結句也。所以然者。欲遣後空。不得不本其所空。故雙非。然後結句也。僧宗曰。九空是遣有。唯有此空。人情生著。謂有此空。是可得故。所以遣也。是有是無者。謂汝前九空所遣之有。能遣之無。亦無此無也。為遣有故說無。豈有無之可耶。是則有無斯空。故言空空也。是是非是。是名空空者。物情於遣著之中。展轉生患。言向以空遣有。此是相對得稱。故宜不可得也。今謂二著俱捨。此心為勝。欲保此捨心。復為患矣。是是者。指環中之旨也。若謂以此為極。亦無此也。是則心之與理。俱不可得。謂空空也。寶亮曰。此是法雲地之所得也。空空有二種。如昔小乘觀於萬有是空。愛著此空。故言此空即是空。亦名作空空也。復有一種觀萬有是一空。此觀空之智。復即體是空。此亦是空空也。今言空者。悉不同上二種空空。何者。從九地以還。至信首五根。非不相貌。信知八自在我空。但九地以來。盡作無我觀。乘此無我空觀。來至十地。少分見八自在我空。以乘空得空。故言空空。亦即空三昧也。乃是二乘所迷沒處者。讚歎此空理妙。非己心所緣也。是有是無者。為二法名也。是有者。謂九地以來。所得無我空。此無我空。由斷滅空。又此既是事像之法。故還作有名說也。是無者。是八自在我空也。得此空時。有無之心。皆不行也。若作有取亦不得。作無取亦不得。有無二心既得行。便是中道解。故言是無也。為二法名竟。後結言。是名空空也。是是者。解會此旨。謂平定之意也。還是前九。所得無我。事像之空也。事像是有法。故言是是也。非是者。還非九地人。謂九地以來。所得空解為極。今則非極。若乘無我空。得八自在我空。得言非是向者九地所得空。故言非是也。故文言。十住尚於是中通達少分。況九地以還得耶。不作此解。則不會經文意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則得住於虛空等地。

案。僧亮曰。與一切有皆空。故名般若。亦空一切相盡。故名大空也。僧宗曰。謂智體亦空也。下二譬。悉美平等之解也。寶亮曰。十地滿足。金剛是也。金剛心照萬法盡。名學地。一切種智。具佛五眼。稱般若波羅蜜智慧滿足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八[1]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Rev. 1.23 (Big5),完成日期:2007/08/31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版權宣告

Powered by Drupal - Modified by Danger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