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17 冊 No. 0771 四品學法經

No. 771

四品學法

其有三德學,號真學,為上品;其持具戒學,號承法,為中品;其受卑戒學,號依福學,為下品;其行三事,號散侍,為外品。

又真學三德者,一曰、戒行備具;二曰、多知經法;三曰、能化度人。是為三德,號真學者也。又承法具戒者,五戒,信審罪福,奉承法教也。又依福卑戒者,但持上四戒,不持酒戒,隨世習俗,不變事,是為依福學也。

散侍三事,非戒也。何謂三?一者、身法;二者、供養法;三、於同學法。持自有別,無師無所承,自然心好,無所拘礙,名散法也。真學功德勝於承法學百倍也,承法功德勝依福百倍也,依福功德百倍勝散侍也,散侍功德勝凡俗百倍也。

凡俗之人或不如畜生,畜生或勝於人。所以者何?人作罪,不止入地獄,竟為餓鬼;餓鬼罪竟,轉為畜生;畜生罪竟,乃還為人。畜生中皆畢罪,便得為人。是故人當作善,奉行三尊之教,學上四品之法,長離三惡道,展轉天上,下生人中豪尊,世世受福,長解脫。[6]

四品學法

若失威儀一事者,自學如法,應時自赴誡誨即解。若懈怠不勤者,應退著下座,後有功德乃更復之;若受語不用及犯戒者,應便彈棄莫著眾中,恐敗餘人;若新受法未滿三月者,其有所犯,先不應問也,未習故也。若諸學者,承用此律,上下相檢,乃可至竟,疾成大願。

散侍法

問曰:「若有善男子,欲入正道,欲依大道而不耐戒,當作何行以求福祥?」

師曰:「亦有三事,名散侍法,好可奉。何謂三?一者、身所護法,二者、供養法,三者、於同學法。行此三事,即勝作凡俗時百倍也。

「又散侍身所能法者云何?雖不持戒,當與凡俗小異;遊居之處數就有經道之處,若見世俗所行善者、法之惡者,莫用好言識也,醜語勿名,是為散侍第一法。

「又散侍供養法者,何當侍三寶?朝夕莫懈,心常歸向,並修經書。若居貧窮無用供養者,當加勤仂,見人福躬親佐助,心代其歡,是為散侍第二法。

「又散侍於同學法者云何?當敬愛其輩無相憍慢,坐起念之,出入參之,如己觀也;若行路者,近則相問,遠當待望,慎莫背忽,是為散侍第三法。」

師曰:「行三事雖未即度,猶如地多石多草,種雖不好故得少少,以續其時,猶勝不種也。種業不廢,會得好地,所種乃成,收歛有盈,斯亦然矣!行之不休,福德扶持,會受真戒號。」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17 冊 No. 0771 四品學法經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Rev. 1.9 (Big5),完成日期:20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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