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有統一的行政組織嗎?
在根本佛教的教團社會,乃是徹底的無政府主義,並沒有主從及隸屬的分限,大家在佛法的原則之下,人人平等,在佛法的範圍之內,人人自主(自由作主),所以,縱然是創立佛教的釋迦世尊,到了將入涅槃時,還對阿難尊者說:「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長阿含遊行經之一)佛陀往往也說「我在僧中」,而不以領袖自居;佛陀自稱是「法王」,這個王字是「於法自在」的意思,不是統領的意思。因此,自有佛教開始,佛教就不曾有過政治形態的組織,佛教的僧團,沒有上下階級,無分大小類別,彼此都是一樣,凡是四人以上的僧團活動,只要是遵循律制的,便算合法,一律受到尊重。即使甲僧團與乙僧團之間,由於意見不合而形成分裂,那也會受到佛陀的認可,比如在五分律卷二四,佛陀就說:「敬待供養,悉應平等,所以者何?譬如真金,斷為二段,不得有異。」因其二段都還是真金。從此可知,佛教的基本精神,並不要求層層節制的嚴密組織。這與基督教的情形,適巧相反,基督教從舊約開始,便有著強烈的政治形態及政治意識,嚴密的組織與極權的統治,乃是基督教會的特色,所以今天有謂共產黨徒的政治組織及統治方法,是從基督教會學習去的,那也並非無稽。正因如此,基督教的教會組織,既有深遠的歷史背景,他們自有超過佛教的統馭能力了。就以基督教新教的現狀而言,雖也是派系林立,各不相干,但在同一個派系之下,他們仍有良好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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